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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保护的案例及法规要求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本节教材选自《信息技术基础》(广东版)第六章第二节的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及迅猛发展,人们的各种信息活动更多的通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安全,然而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有其本身的脆弱性,存在来自各方面的安全威胁,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制定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是维护信息安全的基础,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学生应该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信息安全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做信息社会的和谐公民。 之前通过对第六章《信息安全》第一节内容的学习,学生掌握信息安全的概念,了解一些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和防治、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等方面的内容,本节将从网络使用的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两个方面介绍在信息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对网络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问题。通过学习本节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情分析 学生通过前面的学习,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收集、处理、表达能力,会上网,能够使用搜索引擎搜索某一方面的信息。学生对网络有较浓厚的兴趣,但是对信息安全了解不多,信息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过病毒,但大部分同学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部分学生使用公用计算机的习惯不是太好,会恶作剧般地将其他人的文件私自删除或是篡改,对信息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高中的学生正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教师的教导就显得尤其重要,同时他们也在不断关注着信息的发展,所以我们教师要给他们提供更多新鲜的东西,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行自主学习。 ◆教学准备 1.根据教材分析,结合自身教学实例,上网搜索需要的材料,以便进行分析与讨论;2.依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活动。 3.查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方面的书籍,找出有用的相关内容,穿插在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人保护知识培训

行人保护知识培训 CAE部碰撞分析科 部门:CAE部 1

目录 一、行人保护开发背景 二、法规介绍 三、FEM模型建立标准 四、设计改进思路 五、最新技术 六、总结 2

一、行人保护开发背景 在目前阶段,对行人保护进行明确强制法律要求的体系主要有欧盟和日本两个。最有代表性的是欧盟指令2003/102/EC,共分两个阶段,主要针对最大质量不超过2.5t的M1类车及最大质量不超过2.5t的M1衍生N1的任何机动车辆,未来可能扩展的3.5t的最大质量。除欧盟范围外瑞士和以色列作为典型的车辆进口国均决定采用当前的欧盟法规。日本的TRIAS 63-2004只做了第一阶段的正式规定。 3

同时,北美(加拿大和美国)和韩国都积极参与了全球技术法规GTR的开发,目前被动安全专家组GRSP正在讨论该GTR,目标是在2010到2012年开始实施这些技术内容。日本宣称未来将优先应用全球技术法规GTR,只有当GTR出现问题时,日本才会开发自己的腿部测试,可能会使用自己的测试对象。欧盟在第2阶段中也可能采纳GTR法规。 正是由于这些强制性法规的实施,因此主机厂在产品开发设计的过程中也必须考虑相应设计对策。 4

二、法规介绍 鉴于日本TRIAS 63-2004的约束范围只限 于日本,而EC指令第二阶段也并没最终定 稿,因此,法规介绍主要以欧盟指令 2003/102/EC的第一阶段为主。 EC指令的第1阶段时间为2005.10.1至2012.12.1,第2阶段时间为2010.9.1至2015.9.1,但第2阶段讨论稿若能尽早通过,则最早可能在2008年中开始生效。 5

汽车碰撞安全法规大全

汽车碰撞安全法规大全(中文版) 中国篇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11551-2003)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20071-2006) 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GB 20072-2006)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GB 11557-1998)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5083-2006)汽车安全带固定点(GB 14167-2006) 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GB 17354-1998) C-NCAP 前部正面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方法 C-NCAP 前部偏置碰撞试验方法 C-NCAP 侧面碰撞试验方法 C-NCAP 评分方法 欧洲篇 防止汽车碰撞时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12) 关于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14) 关于车辆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17) 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21) 关于后面碰撞汽车结构特性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32) 关于正面碰撞汽车结构特性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33) 关于车辆火险预防措施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34) 关于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保险杠等)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42) 关于车辆正面碰撞乘员保护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94)

关于车辆侧面碰撞乘员保护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95)EuroNCAP 前部碰撞试验方法 EuroNCAP 侧面碰撞试验方法 EuroNCAP 侧面撞柱评估标准 EuroNCAP 车辆对乘员颈部保护的动态评估试验方法EuroNCAP 行人保护试验方法 EuroNCAP 儿童保护评估方法 EuroNCAP 评估方法与生物力学极限 GTR 行人保护法规 EC 行人保护法规 北美篇 内饰件碰撞特性要求及试验方法(FMVSS 201) 头枕的碰撞保护(FMVSS 202a) 转向机构对驾驶员的碰撞保护(FMVSS 203) 对方向盘后移量的要求(FMVSS 204) 座椅系统(FMVSS 207) 乘员碰撞保护(FMVSS 208) 乘员离位(OOP)保护(FMVSS 208) 儿童约束系统要求(FMVSS 208)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认证的统一规定(FMVSS 210) 儿童约束系统(FMVSS 213) 侧面碰撞保护(FMVSS 214)

汽车行人保护法规介绍(最新论文)

汽车行人保护法规介绍 摘要: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从法律法规上强制要求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对行人进行保护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汽车行人保护法规及行人保护功能,以便在后续新车型设计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汽车行人保护法规 前言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日益密集,以及汽车的普及和保有量的不断增多,道路交通中的人员安全问题越发突出。 行人与车辆的碰撞是以高致死率和高重伤率为特征的碰撞。据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在车辆与行人的碰撞事故中,人员死亡率高达26.42%,而平均交通事故死亡率仅为14.15%。因此,研究车辆对行人的保护性及从法律法规上强制要求能对减少人员伤害、减少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人保护法规的发展 早在1999年,欧盟就计划制定行人保护法规。经过4年的努力,欧盟在2003年11月颁布了行人保护法规“Directive 2003/102/EC”。该法规计划分两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第二阶段计划从2010年9月1日开始。两个阶段都包括头部试验、大腿试验和小腿试验,第二阶段相对第一阶段在试验条件、试验结果方面更加严格。但由于前期主机厂的技术发展问题,很多车辆无法满足法规要求,欧盟在2003/102/EC第二阶段实施之前,于2009年1月14日重新颁布了2009/78/EC,该法规相对2003/102/EC在试验条件、试验结果方面要求有所降低,但对大腿撞击发动机盖前沿还是做强制要求,且要求车辆需配备ABS\BAS功能。 除欧盟外,美国、日本、澳大利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HRA(国际改装车赛车协会)、ECE(欧洲经济委员会)都已制定行人保护的标准,各种标准的要求不尽相同。相对而言,ECE的行人保护法规使用范围最为广泛,它是欧洲经济委员会下的汽车安全工作组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开发的有关行人碰撞的汽车安全与环境全球统一标准。 二、ECE R127行人保护法规介绍 2.1试验内容: (1)成人头部撞击发动机盖试验,至少测试9个点; (2)儿童头部撞击发动机盖试验,至少测试9个点; (3)3次上腿部撞击保险杠试验(左、中、右); (4)3次下腿部撞击保险杠试验(左、中、右)。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1 1.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作为它们之间互动结果的政策过程所经历的一个循环。它以政策过程的完成阶段即政策的调整或终结为标志,往往是一个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阶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复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的关系: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是息息相关的,政策周期的循环发展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快慢与走势强弱。举个例子而言,看一下从我国的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我国已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其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潜在威胁。同时,作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气候问题,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及政策应对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时间内,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气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碳循环与政策周期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差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环保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的深层原因。因此,无论在将来的政策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都应当将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不一致这个隐形障碍作为其内生变量,予以足够重视,从而为我国气候治理进一步扫清道路,以取得显著效果。 2.请你分析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1、自然环境是指与政策执行系统发生密切联系并与之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外部自然条件。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理环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随后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还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

信息法与信息安全案例分析

信息法与信息系统安全 班级:XXXXXXXXXX 姓名: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XXX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案例内容: 2011年,陈军在QQ网聊中偶然添加了一个网民叫做"机票"的人,通过聊天,他知道此人专门从事东航机票代理。"机票"告诉陈军,做东航的机票代理有较高的返点,可以与他合作,一起拉客户卖机票,赚取其中的差价,陈军立即同意。随后便在广州白云区的一幢楼房内租了一间屋子,并添置了几台手机和电脑作为代理机票销售的工具,他还找来朋友李超和姚振一起合作,生意就这么做了起来。 通过"机票"的介绍,陈军得到了东航机票销售平台网站的一级机票代理账户和密码,有了一级代理的身份,他可以得到3%-10%的返点。然而,2011年4月,当陈军又一次登陆到东航机票销售网站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管理员账户。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侵入系统之后,陈军发现了很多页的管理员名字与信息,随后,他便一个个进行测试与破解,最终获取了6、7个管理员账户密码。陈军发现,在破解出的管理员账户中,其中一个是可以设置机票代理和随意输入机票销售返点率的。于是他想,如果给自己设置的代理机构输入更高的返点率,岂不就可以赚到更多的差价了?于是,陈军通过这个账户自行设置了名为"哥本哈根办事处"、"利比亚营业点"等的十多家机票代理,并把返点率设置成40%-70%。在随后的"生意"中,他就利用这十多家机票代理的身份,总共出票3300余张,在QQ上吸引客户,低价入手高价出售,获取200多万元的差价。 陈军等3人非法侵入东航交易平台,出票3300余张并销售,骗取代理费20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长宁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陈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超、姚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分析与论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陈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当诈骗数额大于五十五万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而本案中,陈军通过咋骗获取了200多完,所以应该判十年以上。 本案例是一个利用计算机进行的商业诈骗,作为经营单位东方航空公司,反观案发的过程,从信息安全的专业角度看,其管理漏洞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陈军何以能够得到管理员账户就不可思议,因为一般来说,管理员的账号密码应该是保密的;其次,他通过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更匪夷所思,这也说明东方航空公司网站的设计不够完善,没有做防暴力破解,所以很容易就会被人破解;再次,他可以用这个账号发现了很多

公共政策期末案例分析参考(共8个)

第一节案例 分析: 一体现了国家的一种信念、一种立场、一 种挚爱; 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三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四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 第二节案例 分析: 一政治性工具: 二经济性工具: 三社会性工具: 第三节案例 此政策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事,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正常实施,没达到政策精神。 1、自然环境。在农村,土地的获得比城市容易得多。 2、政治环境。很多时候政治环境与公共政策相互影响,其中公共权力的配置是关键。 3、经济环境。镇政府财力薄弱,靠死人剑财,百姓为了改变下辈子的财气,象富人一样地活着。 4、文化环境。传统的民间陋习。 5、社会环境。是指总的社会状况,人口,群体、职业,规范等的总和。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的实施要求有成熟的公民社会。 第四节案例 核心内容:1、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2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是一项利在长远的公共政策,要取得好的实施效果,还需要引入利益平衡、责任均衡的理论,让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管理部门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人性化管理理念出发,多为消费者提供使得方面动脑筋,设溘减少服从成本,确保政策的更好执行。 比如,本案例中缺乏良好的消费观念才是造成污染根本原因,对环境的破坏不是塑料本身的过错而是人的不良习惯造成的。 第五节案例 存在的主要问题:(1)选择执行(20 附加执行(3) 机械执行 政策执行效能的障碍因素:(1)、政策规划障碍:政策方案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公共政策缺乏稳定性案例里的政策变化令村民组长尴尬无法和农民交代走上绝路(2、)\政策认知障碍案例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误种粮食要被罚款无奈选择自杀(3)、政策资源障碍物力资源与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退耕还林的补助很少,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再加上宣传的问题,导致农民误种粮食遭罚款,无力支付无奈选择自杀如果你是一名政策执行者,你将如何推行该项政策的执行:(1)、提高公共政策主体的政策执行水平和执行能力;(2)、提高公共政策执行对象的政策认同感;(3)、有效利用公

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试验规程》

《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试验规程》 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订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项目编号2009-2430T-QC,项目名称《汽车对行人碰撞保护试验规程》。 二 标准制订过程 本标准制订工作自2010年初开始,对关于行人保护的欧洲法规、日本法规、GTR全球技术法规进行了全面研究,决定分区内容参考采用欧盟指令639/2009《对于2009/78/EC指令《关于机动车碰撞时对行人及弱势道路使用者保护》的技术说明》中ANNEX II的CHAPTER II中3.3条款划分小腿冲击点,采用ANNEX II的CHAPTER III中3.3条款划分大腿冲击点,采用ANNEX II的CHAPTER VII中3.1.1和3.3条款划分头型冲击点,起草本标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负责承担了标准起草的全部技术内容,并于2009年5月经过碰撞标准工作组成员对标准文本进行讨论后,经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修改后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三 标准内容说明 本标准作为GB/T 24550—2009《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的补充,将试验规程明确,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GB/T 24550—2009《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标准中尽管对试验过程有相关规定,但是并不十分明确,特别是对行人头型、腿型的冲击试验区域和数量没有规定。本标准对相关内容加以明确,提出划分方法和试验数量、判定依据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的使用范围与GB/T 24550—2009《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相同。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采用GB/T 24550—2009《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中3.1、3.10、3.12、3.13、3.15定义的术语。 本标准分区内容仅采用欧盟指令639/2009《对于2009/78/EC指令《关于机动车碰撞时对行人及弱势道路使用者保护》的技术说明》中ANNEX II的CHAPTER II中3.3条款划分小腿冲击点,采用ANNEX II的CHAPTER III中3.3条款划分大腿冲击点,采用ANNEX II的CHAPTER VII中3.1.1和3.3条款划分头型冲击点内容。其余相关内容采用GB/T24550-2009《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中对应条款。 增加第9条试验报告格式内容。 四 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其有关基础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的要求与现行标准和法规,不存在任何冲突和矛盾。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课程大作业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劳安12-2班 成绩评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 二○一四年十一月制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 12劳安班 【案情经过】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1]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政府严令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120名矿工下井作业。大兴煤矿主井东翼四煤-400米石门以东150米附近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在此情况下,仍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溃入大兴煤矿,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井下123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大兴煤矿证照不全,违法生产,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在防水煤柱托梁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采取措施,组织工人冒险大量出煤;地方安全监管、煤炭、国土资源部门的主管人员对大兴煤矿长期超强度开采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知其证照不齐,不仅没有依法查处,并违规为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主管安全生产的黄槐镇政府未能发现和制止该矿在停产期间的偷采行为,兴宁市和梅州市政府不仅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对大兴等非法煤矿依法取缔,而且放宽验收标准,致使该矿应关闭而未关闭。 另外,这起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兴宁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保护身为人民警察的曾云高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党政机关多名干部在曾云高开办的企业中投资入股、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诸多违纪违法问题。 【法律问题】 1、本案例中是否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本案例中广东省兴宁市安监局副局长赖新泉、煤炭局副局长陈桂浪、李振权、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与本事故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行人保护法规对汽车设计开发的作用.docx

行人保护法规对汽车设计开发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国内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更多的人开始驾驶私家车,也有更多人对驾驶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国内的交通事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这与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有着间接联系。行人在路上行走过程中,可能遇到车辆碰撞的情况也是时常发生。每年我国行人与机动车出现碰撞之后,行人的死亡人数2万人左右,致残的人数在1.5万人左右,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就是行人的头部、颈部等与车辆发生碰撞,致残的原因主要就是腿部及以下部分与车辆发生的碰撞。因此,在进一步考虑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同时,也需要在车辆的设计过程中,考虑到行人的安全问题,实现车辆设计更多的考虑到与车辆可能出现碰撞的行人的人身安全[1]。不同国家就行人保护上有着不同的技术参数要求如表1: 1我国行人保护法规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行人保护法规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主要针对行人腿部与车辆保险杠之间的碰撞及人的头部与车辆前盖之间的碰撞进行分类。针对腿部的碰撞又进一步细分为大腿和小腿的碰撞,人的头部碰撞分为成人和儿童的头部之分。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车速和角度进行了严格规定,另外针对碰撞载荷、弯曲力矩、剪切位移、加速度等进行了进一步落实和规定。这种细致的行人保护法规可以更好地实现对公路上行人的有效保护,在出现事故之后,对相关的责任认定有着更多详细的约束和要求。在处理车辆驾驶员的责任界定的时候有了更多的依据,见表2。

2车辆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分析 针对现代国内的行人保护法规的具体要求,我们在车辆的设计过程中需要更多注重对路上行人的保护,保证他们在与车辆发生碰撞之后出现更小的伤害和威胁。 2.1造型设计的改进汽车与行人出现碰撞的主要部分主要在车辆的前部,这一部分的造型需要进一步考虑行人与汽车发生碰撞之后,对行人的最大保护[2]。换句话说,在与行人可能出现碰撞的汽车部位进行相关硬度的降低,这样就可以有效保障行人在碰撞之后的身体安全。例如,在前盖与车身之间的接缝处需要设计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一方面这一部分是车辆两个部分之间连接处,需要有较好的配合度,同时在相关的硬度上有着一定的要求,另一方面这一部分也是车辆与行人可能发生碰撞的主要部分,需要进一步降低其结构上的硬度,从而保证行人在与车辆发生碰撞之后,有着更多的保证和措施。因此在这一部分的造型上,是否将与行人可能出现的碰撞进行有效预测,将其相关考虑融入这一部分的造型设计之中。同时在车辆的外型上需要突出相关的设计不能突兀,因为这种突兀的设计可能在车辆与行人出现碰撞之后,对行人产生更多不必要的伤害,因此这种设计需要进一步在车辆外形上进行去除。另外,具体到车辆保险杠的设计角度不能大于8度,这一点主要考虑到行人的腿部与车辆发生碰撞之后,进一步增加两者接触的表面积,这种面积的增加,单位面积上承受的碰撞冲击就小很多。这样可以实现对行人腿部的有效保护,同时这种设计可以进一步降低行人被卷入车轮下的可能,减少可能发生的一些危险。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白色污染”到底如何解决 问题:今天你是否依然“我行我‘塑’” 中国目前的经济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国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也使得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不断改善和更新。然而,在人们追求更便捷、更舒适、更优质的生活的同时,我们的环境日益遭到破坏,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我国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就拿“白色污染”这一令人头疼的问题来说,白色污染是人们对难降解的塑料垃圾(多指塑料袋)污染环境现象的一种形象称谓。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类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以致造成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介绍,我国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其他各种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亿个以上。北京目前每年废弃23亿个塑料袋,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4万吨,占整个生活垃圾的3%;上海每年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9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7%;天津每年的废旧塑料包装垃圾也超过10万吨。塑料垃圾带来的问题非常严重,一,漫天飘飞的塑料袋或挂在树梢,或飞到建筑物上,破坏了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二,塑料袋系高分子化合物,其结构稳定,难以在自然环境下被微生物分解,不可分解的塑料袋自然腐烂

需要200年以上。混入土壤的塑料袋,会引起土壤结构的改变,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水分和养分,导致农作物减产;三,抛弃在陆地和水体的塑料袋会被动物和鱼类当做食物吞食,造成动物和鱼类死亡,或影响它们的生存;四,如果对塑料垃圾进行焚烧,会造成二次污染,产生有毒气体,污染空气,。特别是塑料的焚烧会产生强致癌物质—二恶英,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四,对塑料垃圾进行填埋,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被占用的土地也长期得不到恢复,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些塑料垃圾还会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五,生产塑料袋要耗费大量的石油资源。我国每年为生产塑料袋要消耗480多万吨石油,塑料袋的过度使用对我国的能源资源以及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已不容忽视,能源的紧缺必然带来生产成本的攀升和物价的上涨,这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是极为不利的。 为此,2007年12月31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时至今日,“限塑令“到底效果怎么样一份2009年民间限塑政策小组发布的《限塑政策研究NGO合作项目综合报告》表明,我国大中型超市限塑令执行情况比较乐观。在本次调查中,北京和杭州等

信息法规案例分析

信息法规案例分析 摘要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全球信息化的发展,随着21世纪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趋深化以及社会各行各业计算机应用的广泛普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课题之一。随之而来的计算机犯罪也越来越猖獗,它已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以及个人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这一严峻势态,为有效地防止计算机犯罪,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作,我们不仅要从技术角度采取一些安全措施;还要在管理上采取一些安全手段,因此,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及宣传信息安全伦理道德规范、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及广大社会公民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调查制度和体系等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信息安全 一、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及其对社会的冲击 利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已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在计算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计算机犯罪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上万亿美元,年损失几百亿美元,平均每起损失90万美元。原联邦德国每年损失95亿美元。英国为25亿美元,且每40秒钟就发生一起计算机诈骗案。亚洲地区的计算机犯罪问题也很严重,如日本、新加坡等。我国在报纸上公开报导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也已达数万起。这一切足以表明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各国政府、各级机构乃至整个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打击和防患计算机犯罪。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立法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有利于促进计算机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系统安全法律规范通常建立在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社会实际基础之上,其目标在于明确责任,制裁计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法规制比较研究

山东交通学院 201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 题目: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院(部)别 专业法学 班级 学号 姓名杨柳 指导教师牟荣华 二○一五年六月

杨柳: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摘要 在我国各级城市,普遍存在着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失控的现象,被网友形象地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普遍存在,不仅影响道路通行效率,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本文主要以研究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现状为基础,了解和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社会根源,比较和借鉴国内外行人交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提出规范行人交通行为的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致力于改善混乱的交通现状,提高行人的法律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合法效益,提高通行效率。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学者、专家们的学说和观点,就完善我国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使道路交通立法更加具体完整。 关键词: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现状;产生原因;解决措施

山东交通学院毕业论文 Abstract At all levels of our country city, there are generally of uncontrolled pedestrian traffic violations management phenomenon, by the netizen is figuratively referred to as "Chinese crossing the street". The universal existence of pedestrian traffic violations not only affects the efficiency of traffic rate, more easy to cause traffic accidents, causing unnecessary damag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s mainly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udy on pedestrian traffic illegal behavio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the causes and its social root comparison and reference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of pedestrian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he standardized pedestrian traffic behavior feasible legal system and supporting measures,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is devoted to improve the traffic situation of chaos, improve the legal awareness of pedestrians, maintaining the road traffic order, preventing and reducing traffic accidents protecting the legal benefits, improve the traffic efficiency. Combined with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cholars, experts' theories and views, improve pedestrian traffic violations governance of China's legal system and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put forward their own ideas and suggestions, so that the road traffic legislation is more specific and complete. Key words: The Status Quo of Pedestrian Traffic Violations;Reasons;Measures

高中信息技术 6.2 信息安全及法律法规教案

高中信息技术 6.2 信息安全及法律法规教 案 6、2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 一、教材分析:之前通过对第六章《信息安全》第一节内容的学习,学生掌握信息安全的概念,了解一些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和防治、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等方面的内容,对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中起指导的作用。但是在信息社会中,由于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在各自的活动过程中常常会伴随着各种各样问题的出现,如果单纯从技术角度对人们的行为规范进行限制,只能够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而不能从长远角度和全面角度进行规范。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才能有效地保护信息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打击处罚力度。本节共设置了二部分的内容:“ 一、网络使用的道德规范”;“ 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主要介绍了在信息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对网络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问题的提出,通过学习本节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学习者特征分析:高一年级学生通过将近一个学期对信息技术有关知识的学习,他们已经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使用经验,只是在使用信息技术进行活动的过程中,一些学生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不良行为,信息安全意识并不分强烈。因此,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注意从日常信息活动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归纳和提炼其中的方法和思想,通过亲身体验与理性建构相结合,在信息技术应用与实践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理解自身良好的行为规范对信息社会的影响,使他们从身心健康方面得到锻炼,成为信息社会守法公民的先锋。 三、教学目标分析:通过以上对教材的分析和对学习者特征的分析,结合了教学内容和学生具体情况,我确定如下的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1)、掌握网上道德规范标准及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2)、了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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