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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

城市规划与管理
城市规划与管理

城市规划与管理

课程负责人:杨晓芳开课部门:城建学院编写时间:年月

课程代码城市规划与管理学分总学时

理论学时实验(实践)学时上机学时

课程英文名称

课程性质■通识课程□学科基础□专业课程

面向对象经济管理类的公共选修课程

前修课程

或要求

一、课程内容简介

城市规划与管理主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等外部环境中,把城市作为一个统一的组织系统,对城

市的空间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促进其相互配合,以实现城市发展的预定目标,取得最大

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动态过程。本课程将主要经济管理类的本科生为教学对象,讲述城市规划与

管理的基础知识,是一门公共选修课。

本课程贯彻了我国有关城乡统筹发展的法规、方针与政策,重视城市空间布置与区域经济繁荣的关

系,集中体现了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城市形象规划与设计、城市的经济功能与规划、城市规划与行政管

理、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中的绩效管理、公共管理的变革与发展等内容;引入国内外城市规

划管理的先进典型范例,分享现代城市规划与公共管理中有关法制管理和资金筹措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教学目标

《城市规划与管理》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城市管理中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数字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基本方法。本课程旨在提高学生在城市规划、运营和管理方面

的科学决策、驾驭全局和开拓创新能力,通过系统而实务的学习,打造既懂城市规划又懂公共管理的复

合型人才。

三、教学方式

采用教学多媒体课件,鼓励学生课堂参与讨论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的启发式教学方式,在教

学中注重案例教学,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

四、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讲课实验(实践) 上机其它小计

一城市和城市规划基本概念;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

理论;

二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新观念;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

四城市中央商务区()规划;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

五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与规划控制

六城市规划体系;现代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七城市规划的管理与实施八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九世纪城市规划总体思路与战略

十复习

十一考试或考查

合计五、教学内容与要求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内容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市临时建设及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分类如下: 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G—绿地 D—特殊用地E—水域及其他用地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可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建性划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淮南市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性质相容表”。 表2-1 淮南市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性质相容表

注:▲为允许设置○为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其余为不允许设置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的地区内各类建设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表3-1的规定执行。

浅谈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 孙立军

浅谈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孙立军 发表时间:2018-12-25T11:02:12.8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作者:孙立军 [导读] 摘要:城市设计与规划工作的开展,能够直接影响城市的精神风貌,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黑龙江大庆 163316 摘要:城市设计与规划工作的开展,能够直接影响城市的精神风貌,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对城市设计与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构建期间,需要结合城市中各类建筑物建设的情况、城市发展的需求等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利用各类资源,科学分配资源能源,发挥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整合运作的价值。文章将结合当前城市设计与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活动带来一定借鉴价值。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规划;概念 1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概念 城市发展中所涉及到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就是城市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是保证一个城市整体发展合理的关键所在,同时也与城市居民工作及生活的正常进行紧密相连。城市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是针对很多因素开展的,比如:建筑、空间、公共设施、功能等等一系列问题,以此将城市良好的精神面貌与经济实力体现出来。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实施的最终目标是为居民营造一个优质且良好的居住环境,以此得到广泛城市居民的认可。与其他工作相比较,城市规划更加的复杂且繁琐,该项工作实施的前提必须要全面的掌握城市空间布局情况,从而保证空间之间的协调发展,为城市树立一个良好的外在形象,让城市的居民能够更切实的感受到城市所散发出来的文化魅力与生活动力。城市规划中有一些不能忽视的公共建筑,即医院、学校、宾馆、图使馆等进行针对性的规划设计,不管是在位置还是其他方面都要保证符合城市居民的各项需求。城市设计工作主要是针对城市的建筑外形、景观及各项目所实施的,其概念具体体现在:城市设计能够对城市自身的机能与形态规则进行约束,保证城市建筑造型与结构的统一规范性;城市设计关系到城市外在形象的创建,关系到一个城市在其他城市与国家中的形象是否良好;城市设计也是一种行为艺术的体现,是想要通过设计将城市的魅力展现给外界,能够让所有人看到城市中各项设施都得到了合理的安排,能够有效的满足城市居民不管是对美观、经济还是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2我国城市规划现状 城市规划法规是整个城市规划体系当中的重要核心,是保障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国早已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但是其核心内容仍然是全国人大所颁发的城市规划律法。因此其与发达国家的规划法规体系相比较,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法律体系方面,由于城市规划法规并未形成完整性的体系,因此其尽管有了母法,但是仍然严重缺乏全面深化、细化的辅助法;法规内容方面,难以体现出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城市规划特点及要求。其主要缺乏从国家、地方、部门及个人等多方面利用的综合考量;所制定的城市规划难以和经济发展充分结合,主要要求城市规划至少应当积极的为经济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做好对环境的投资,这样才能缓解社会就业问题,与此同时,城市方面的公众参与性明显和不足,严重对城市规划工作召开及城市规划和公正执法的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方面,主要结合当前先后愿意在当前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当中,主要是结合相应结构与方法,具体针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分阶段的安排,确认好内容及目标设定的规划工作。 3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建设期间,可以通过明确城市规划设计重点,建立系统化思维模式;创新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彰显城市建设的功能及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有效的利用城市资源等方式,为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1明确城市规划设计重点,建立系统化思维模式 城市设计以空间景观为重点研究对象,通过特色化城市的构建,提升城市中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其带来全新的居住体验。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构建期间,需要重视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以及个性彰显性原则,结合城乡规划与管理的要求展开城市设计与规划工作。可以在明确研究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城市规划与设计的案例、国外案例等,收集相关资料,借助图书、电子网络等丰富设计经验,且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当前市场发展现状、居民的实际城市生活需求等。结合调查的结果进行问题总结、经验分析等,为现代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的科学构建奠定良好基础。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构建期间,需要建立系统化的思维模式,结合城市发展期间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城市构建的要素、结构以及功能等进行综合探究,明确城市发展中的阻碍性因素。城市设计中需要对城市功能进行定位,明确建设与管理的内容、文化特色彰显的方式等,规划编制需要与居民的实际需求相互融合,可以邀请建设方、规划单位以及市民群众等参与到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构建活动中。积极听取市民的建议,引导其表达自己的想法,将时代元素、当地文化特色等融入到城市设计与规划中,积极倡导绿色元素、环保性材料的应用,彰显城市独有的文化特色、地域风貌。 3.2创新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彰显城市建设的功能 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建设期间,需要将“精细化”的理念融入其中,创新城市规划设计的理念,彰显城市建设的功能。城市规划与设计期间需要转变简单、粗放的管理理念,更加关注空间品质、居民生活方式的引导,凸显历史文化的魅力,城市的特色风貌等,增加社会居民的城市设计参与度,且将“低影响”、“微治理”等理念融入到城市设计与规划中,实现城市的创新与发展,为城市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当前城市规划与设计的要求,可以将城市设计划分为三个层级,即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重大项目实施性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规划设计期间,重点根据城市的分区以及整体进行规划,明确总体性的空间格局、风格特征等,对城市形象进行清晰定位,制定明确的空间景观系统结构。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期间,则需要结合城市中的重点地区进行设计,比如可以将新城区、河道口或者是旧城区等纳入到重点规划设计工作范围中,对其空间景观特征、景观特色等进行设计。重大项目设计期间,则需要结合已经建设的项目进行整体性分析,制定建设的规划,且需要分析空间的利用情况。城市规划与设计期间可以将各类色彩多样、形式丰富的内容融入其中,更好地呈现地域文化特色,彰显城市特点,强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针对于重大公共建筑设计活动,可以通过专家决策、公众参与的方式保证其规划与设计的整体效果。 3.3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有效的利用城市资源 城市设计与规划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的需求、时代发展的因素等,为城市未来发展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做好协调规划与设计的工作,使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价值更加突出。城市设计与规划期间所涉及的内容较多,比如建筑项目的分配、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在综合分析相关因素的基础上,需要积极展开城市设计服务工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清晰性、合理性构建奠定良好基础,使城市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与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1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容和特性 基本容(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2) 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 城乡规划实施(4)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特性 ⑴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⑵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⑶就管理的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⑷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⑸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 2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依法行政的原则⑵系统管理原则⑶政务公开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 3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 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 4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 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化和法制化建设 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 1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 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2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 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部环境上,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 改革组织体制。 (2) 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完善行政过程。 (4) 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3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容包括4方面容:⑴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⑵行政行为容合法、⑶行政行为程序合法、⑷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想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4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12-01 生效日期: 1996-12-01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制定和实施石家庄市、县级市、建制镇的城市规划以及在上述城市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用地选址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细则。 石家庄市规划局主管市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具体行使下列规划管 理权: 负责主城区、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建设区的规划管理。 负责本条第一项所列区域以外的市区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20亩以上(含本数)建设用地选址的技术审查。 负责石家庄市规划区内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历史文化名城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和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负责市域内省级以上公路、铁路、南水北调工程、35KV以上高压输配电工程以及列入市以上审批计划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市域内与主城区联网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负责审查县级市总体规划纲要并转报审批机关,审批县、矿区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纲要。 法律授予的其他权力。 规划分局在石家庄市规划局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 督管理权。 县(市)、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但本细则第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取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符合有关标 准和技术规范,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取得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方面准确的基础资料。勘查、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有关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资格。 外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市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须经石家庄市规划局核验资质。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第五条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建筑间距管理 第六条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的有效规划管理是是一个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所以,要建设好一个城市,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统一适宜的布局管理,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还存在诸多较严重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措施。 所谓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所谓城市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有秩序的、协调的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一系列有效举措。由于我国地域宽广、人口众多,大中小城市分布极不平衡,导致当前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何做好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建设有特色、有品位,规划管理规范有效、尽然有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目前城市规划的大体概况。 近年来,我国掀起了一股城市规划建设的热潮,与之并存的是规划建设中的盲目、无序。具体表现在:城市规划时间大大缩短,部分城市20年的规划指标在5年内即已完成,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失去了应有的调控作用;城乡规划体制分割脱节,城郊结合部建设管理混乱;部分城市打着改造旧城、消除危房等幌子,严重破坏历史建筑、城市风貌;部分城市规划建设不善,导致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生态遭到破坏;部分城市规划管理监督约束机构不健全,导致违法建筑现象严重;部分城市建设时序混乱,存在先建房后修路等错误建设时序,导致建设绿地被大量占用,建筑垃圾

城市规划与管理

城市规划与管理 课程负责人:杨晓芳开课部门:城建学院编写时间:年月 课程代码城市规划与管理学分总学时 理论学时实验(实践)学时上机学时 课程英文名称 课程性质■通识课程□学科基础□专业课程 面向对象经济管理类的公共选修课程 前修课程 或要求 无 一、课程内容简介 城市规划与管理主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等外部环境中,把城市作为一个统一的组织系统,对城 市的空间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促进其相互配合,以实现城市发展的预定目标,取得最大 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动态过程。本课程将主要经济管理类的本科生为教学对象,讲述城市规划与 管理的基础知识,是一门公共选修课。 本课程贯彻了我国有关城乡统筹发展的法规、方针与政策,重视城市空间布置与区域经济繁荣的关 系,集中体现了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城市形象规划与设计、城市的经济功能与规划、城市规划与行政管 理、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中的绩效管理、公共管理的变革与发展等内容;引入国内外城市规 划管理的先进典型范例,分享现代城市规划与公共管理中有关法制管理和资金筹措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教学目标 《城市规划与管理》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城市管理中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数字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基本方法。本课程旨在提高学生在城市规划、运营和管理方面 的科学决策、驾驭全局和开拓创新能力,通过系统而实务的学习,打造既懂城市规划又懂公共管理的复 合型人才。 三、教学方式 采用教学多媒体课件,鼓励学生课堂参与讨论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的启发式教学方式,在教 学中注重案例教学,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 四、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讲课实验(实践) 上机其它小计 一城市和城市规划基本概念;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

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标题: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正文】: 【题目】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生效日期】1991.07.27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注】(1991年5月30日沈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中心市区和苏家屯、新城子区政府所在地及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城市中心市区是指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行政区域内及东陵、于洪区城区部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在市、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采用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地方风貌,体现城市特色。严格控制中心市区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

城乡规划实务-实施管理的一般规定知识点

实施管理的一般规定 城乡规划管理概述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编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征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审批管理工作,主要针对城乡规划文件实行的分级审批制度,实施管理则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等。实施管理的一般规定城乡规划经批准以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必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设。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批租土地。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于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是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管理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它是保障城乡规划合理布局的关键,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了解建设项目的基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良好的城市规划管理能够通过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来改善人居环境,以达到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问题。本文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以使城市规划管理能够迎接新形势下的挑战,最终促进城市规划科学管理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投资环境;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面对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城市的经济体制转轨及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都使得传统的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本文就此进行了相关探讨,以使得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能够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 1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是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是保证城市的土地实现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其实施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来实现。 1.1引导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对投资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这种引导作用主要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制定控制性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来实现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规划的制定还能体现出自然环境的利用要求和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安排,在城市功能布局和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上也做出详细的规定来引导投资方向。 1.2调控作用 政府实现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城市规划管理。通过进行城市的规划管理来协调政府与投资者以及投资者之间的不同利益主

体的利益关系。还能通过城市规划管理有效的控制投资开发的速度。实践中主要通过规划的编制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调控功能。 1.3 规范作用 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市场行为准则就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所以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才能使投资者产生安全感,而城市的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主要是通过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和规划的审批管理来实现的。 1.4 保障作用 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能够实现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有效保障,而这一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划的审批管理和规划的监察管理来实现。当投资者已获得土地的合法开发权利时,如果他人在该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等方面出现的损失,这时就通过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5 服务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是一种服务,它主要是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实现对投资者的服务。所以规划机构的设置及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就关系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形象,这也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实践证明良好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能够增加投资的成功机会。 2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良好的城市管理规划能够实现城市的合理布局,还能有效的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依据。 2.1缺乏法制保障导致城市规划管理的缺位 城市规划的缺位一方面有城市规划自身的缺陷,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的城市规划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有关。由于没有建立健全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使得城市规划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过大,这就增加了开发商对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也会产生寻租空间导致规划行政管理领域产生腐败。 2.2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负面影响 计划经济下的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保障城市肌体健康运行,以城市的物质要素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和建设活动 2.城市管理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四类:城市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 在城市社会管理的四部分中,人口管理是较重要的一方面 城市管理具有以下特征:1)管理的综合性(城市是高度复杂的集合体,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系统,具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同外界环境有着密切联系,从而决定了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管理的开放性(城市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开放型大系统,无论是对自然资源的以来还是产品对市场的依赖,使城市与其区域联系十分密切) 3)管理的动态性 第二章 1.决策的含义:所谓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2.决策要素: 1.决策者 2.目标 3.环境 4.待选方案 5.待选方案可能导致的结果 6.环境因素、备选方案、可能结果三者的对应关系 7.备选方案的评价和选择 3.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就是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4.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计划依据法制依据规划依据经济技术依据 第三章 1.行政的概念: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测量的主要三种方法:1)行政费用测量法 2)行政职能测量法 3)要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年加快,城市的规划逐渐偏离了注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必须组织进行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和管理。本文结合实践,阐述了城市规划应坚持的原则,提出了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如何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思路。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解决思路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of the speed up year by year, the city planning gradually turned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environment of the concep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ust the organization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urban planning,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urban planning.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urban planning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s, and raised the urban plann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summarized the how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the urban planning. Key words: the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solve the train of thought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城市房地产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在此过程中,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随着市场制度的逐步建立而不断涌现,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城市规划应坚持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一项牵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诸多因素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只有把城市规划好,才能逐步建设好、管理好。我认为城市规划工作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是城市规划要坚持科学性 规划是龙头,规划是前提,规划是保证,因此城市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对城市要进行科学的定位、定性、定向。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要科学,要符合当地实际。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使城市规划具有战略性、广域性、前瞻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要科学编制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局部规划和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以免在一个城市、一个区域重复建设,避免今年起楼,明年炸楼,今天铺路,明天挖坑的现象而导致的资源浪费。 2、是城市规划要坚持超前性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八章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 (1)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好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根据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的解释,城乡规划管理核心包括三方面: 第一,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般特征: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 特殊特征:引导与控制的特性、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阶段性和连续属性

第二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一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系统。 系统的特点:一是系统是由若干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整体;二是系统整体具有层次性,每个层次的系统可以分解为若干基本要素;三是系统整体有不同于各组成部分的新功能。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是一个实践过程。 (1)决策系统: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2)执行系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建 (3)反馈系统: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4)保障系统:城乡规划法律规范

二城乡规划管理系统要素 1.管理目标 最终目标P115 2.管理者 管理的水平与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及其能力。如基层规划管理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1)(2)(3)3.管理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4.被管理者 一是城乡规划项目(政府内部管理行为),二是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政府外部管理行为)。 5.管理中介 (1)权力 审批权:审批城乡规划,审批“一书两证” 惩治权: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执行权:执行城市政府方针、正常和重大决策 参议权:向城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表彰权:表彰实施城乡规划优秀建设项目 其他权:其他法律授权或因需制定管理规范的权力 (2)规则 批准的城乡规划文本、图纸,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丹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发布尔日期]: 12月15日 ?[生效日期]: 12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进行各项建设,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 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 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第四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 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 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各县( 市) 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县( 市) 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在各区( 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 设立相应机构, 负责指定区 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县( 市) 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 并有权对违 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1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季金彦 一、城市建设和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难度不断加大,近几年虽取得了很大成效,不过存在的部分问题今后仍需努力改善。 I.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不协调,重建轻管现象突出 为了避免交通堵塞,疏散客流量,城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给城市带来了便捷,但由于忽视了道路的管理,有些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随地排放污水,道路两旁乱摆餐点,甚至停放车辆等一系列不文明的行为也影响了城市交通流畅。这种重建轻管的现象十分突出。 2.城市群体建筑风格与完善城市职能之间存在矛盾从宏观上看,城区主干道路面整洁,车辆行驶有序,道路两侧的其他建筑群、绿化带,基础设施的配备等与以往相比,在建设和管理均有较大进展,城市整体形象有了较大提升,但是,城市中的背街小路、老旧居民,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发展较之缓慢,维护费用的部分缺失使管理工作出现困难。老旧社区以及背街的小街仍然是城市建设改造中的薄弱环节。破损严重的老社区,排污设施的不完善,垃圾堆放无人管理,这不仅破坏了城市面貌,也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由于老社区的建设时间长,部分道路还没被正式纳入城区管理范围,而仅仅靠街区自身管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行路难的尴尬状况。 3.城市管理体制仍未理顺,科学的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由于城市管理分工不够细致,职责划分不明确,各部门间管理关系不协调,民主法制不健全等因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目前在管理观念上,管理人员中不少人仍重视建设轻视管理,主张先建设后管理,先发展后治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忽视长远的社会效益,受传统管理机制的束缚,造成一些小区环境质量差的问题。在管理体制上,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职责分工不够细,缺乏统一有效的运作体制,难以起到理顺管理的作用。在管理范围上,城管部门不能规范化管理,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未能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在管理手段上,执法人员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违法抗法现象发生。 4.资金紧张,城市建设管理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城市管理涉及方方面面,财政开支大,需要费用多,实施维护、整治的项目成本较大,而且随着成本不断提高,资金常常断链,给目前的城市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如环卫工作中的保洁费用,市政府公用设施投入、城市绿化设施投入上呈逐年上涨的态势,但由于没有明文法规明确规定,相关费用无法收取,造成基础设施发展滞后,而仅靠财政部门拨款,相对于低水平的循环管理模式,难以维持正常的管理。 5.市民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城市建设和管理规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深层次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和模式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循序渐进地提高管理水平和策略。由于大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识不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三章建筑间距 (6) 第四章建筑退让 (10)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 (17) 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 (19) 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24) 第八章市政工程 (27) 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 (36) 第十章附则 (39) 附录一 (40) 名词解释 (40) 附录二 (43) 计算规则 (43) 附录三 (46)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 (46) 附录四 (54)

道路红线切角示意 (54) 附图 (55) 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 (55) 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5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执行。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的原则合理布局。 第六条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使用性质,其适建范围应当符合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中,可将使用性质互补、环境要求相容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混合设置。各种使用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应当按用地的混合比例分别计算。 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当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建筑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 第七条地块开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原则上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二)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6700平方米。非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涉及高层建筑开发项目的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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