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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指南 (2017.12.1)

葛洲坝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指南 (2017.12.1)
葛洲坝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指南 (2017.12.1)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需办理葛洲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且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

6、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表。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提取人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3、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需办理葛洲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须在集资建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集资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集资建房单位需提前将楼盘购房清册提供至中心,中心在办理集资房购房提取时将清册信息与购房合同上信息核对,一致方可办理。

5、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建房单位指定的集资房款专户。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提取人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需办理葛洲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5、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购房不能提供该项资料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且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

7、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房屋交易价格。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本人来中心办

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年度

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偿还贷款年度提取公积金优先提取主贷方公积金,不足抵偿部分可提取其配偶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上年度个人贷款对账单原件二份。

5、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偿还贷款年度提取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和,一年限提取一次。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年度提取

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偿还贷款年度提取公积金优先提取主贷方公积金,不足抵偿部分可提取其配偶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5、银行出具的上年度个人贷款对账单原件二份、贷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对账单上需有上年度还贷本息总额。首次办理商贷年度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购房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

6、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提取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和,一年限提取一次。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清偿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取

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偿还贷款年度提取公积金优先提取主贷方公积金,不足偿还部分可提取其配偶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须用于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且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清偿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应在结清贷款一年之内来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清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偿还贷款年度提取公积金优先提取主贷方公积金,不足偿还部分可提取其配偶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5、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贷款已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须在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6、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将通过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贷款基本情况。

7、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结清贷款时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租房提取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查询家庭房屋相关信息。

5、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租房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

6、租房提取明细表二份。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夫妻双方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格式附后)。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5、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中心申报,中心须现场调查、核实建房的真实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须在有关部门出具的批文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且限提取一次。

6、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翻建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或银行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

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夫妻双方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5、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大修的定义: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中心申报,中心须现场调查、核实大修的真实性。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须在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且限提取一次。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或银行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大修住房的总价款。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

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销户提取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取申请书。

5、退休销户提取明细表二份。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该职工

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职工本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该职工本人公积金卡。如职工本人公积金卡遗失或继承人无法确定取款密码,提取款项转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指定账户。

3、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法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不需提供)。

4、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取申请书。除未成年继承人或遗赠人外,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人均需同时到中心现场签字确认。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户口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

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该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离职指离开原工作单位并未在葛洲坝集团内其他单位就职的,并且解除合同原因不得为“工作调动”。

4、异地户口本或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上须为正在使用的现户籍户口本,户口本上当地公安局和派出所公章应规范清晰。

5、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取申请书。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异地户口职工离职后单位已办理公积金封存的,可凭上述1~4项材料到中心直接办理退取公积金。

转移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集团公司内部转移

属集团公司内部单位间调动工作的,职工本人或单位凭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盖章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新单位在转入中心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职工本人到转入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封存和解封住房公积金里办事指南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暂未重新就业,户口为宜昌城区的,其住房公积金应封存在中心托管。封存时限为两年,从封存手续办理当日计算。封存期间重新就业的,到中心办理解除封存手续转入新单位续缴公积金。封存满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办理相关手续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如有购房、还住房贷款需求,或户口迁离城区,可参照在职职工凭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

(一)封存住房公积金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封存通知书。封存公积金手续可由本人或单位来中心办理。

(二)解除封存续缴公积金

凭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录用就职证明办理,个人公积金账

户将转入用人单位续缴和管理。

封存到期无固定工作提取

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该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在西陵区劳动局办理。如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该职工现有工作单位,按政策只能办理公积金转移,不能办理提取。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取公积金

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该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民政部门或市总工会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4、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表。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提取人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工资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类似职工的工资收入,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可以间断?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五、住房公积金适用区域及转移情况 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行政范围内可以贷款买房。如员工离退等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或者支取。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当年缴存金额按银行活期利率结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上一年的缴存金额按照银行3月定期利率结息,逐年以此类推。 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都有哪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处境定居的; 6、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县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县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3、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4、其它规定可支取的事项。 符合前款1至3项规定支取条件的,配偶可同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可以申请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一般时候分为两步: 在计提时为: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98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缴纳时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贷:银行存款15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义务性、长期性、专用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 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各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湛江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20%。 6、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7、单位如何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先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开户申请,然后单位凭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申请,到银行(目前只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应资料相应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8、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时限如何确定?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9、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统计数据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0f18651943.html,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作者:刘庆辉 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8年第07期 摘要:虽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不断的增大,但是由于不同地区采取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标准、结算方式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出现了独立数据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特点,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资金核算效率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本文主要是就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核算与资金管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资金管理 一、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一)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模式 自主核算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的资金流入或者流出所采取的下账形式都必须保持与银行数据的同步,才能在促进财务计算与对账效率有效提升的同时,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实时结算与监督的目的。由于传统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采取的统一结算方式,导致其无法实现线上资金业务的即时管理与核算。而自主核算模式下的综合结算平台则有效的解决了资金线上管理与核算管理标准不同的问题,不仅为有效的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放线发生的几率,同时也促进了会计核算准确性的稳步提升,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主核算模式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的自主核算模式不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口径核算模式的统一,同时也起到了规范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的目的。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稳步提升。由于会计主体业务运营模式是影响会计核算模式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确保会计核算模式与会计主体业务模式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才能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提升。另外,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措施改革与创新的力度,促进内部管理效率的稳步提升,才能达到促进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效率稳步提升的目的。 二、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与管理优化策略 (一)业务流程的优化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外籍员工由分公司按照当地规定缴纳。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 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 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首页及本人页、2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调入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公司不负责补缴。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特性?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 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长期性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利性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返还性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本带息予以返还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1996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为标准而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琼财综[2010]2149号要求,自2011年起,财政供养人员将阳光补贴(或绩效工资)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凡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全额缴存;差额拨款单位,差额部分由财政缴存;自筹经费、自收自支单位,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如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当地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计算。 4、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06]49号的规定,目前,海南地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5、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的?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把单位应缴存额和个人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应缴额一起汇缴到受委托银行的经办住房公积金业

(财务报表管理)财务管理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大纲 (征求意见稿) 11总则 1.1 目的:为明确全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核心业务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 1.3 1.3作用: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原则、核心业务流程的细化和明确,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的主体作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4 1.4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术语

2.1 公积金管委会 2.2 公积金中心 2.3 受委托银行 2.4 汇缴 2.5 补缴 2.6 提取 2.7 个贷 2.8 项目贷款 2.9 增值收益 33责任主体和业务职责 3.13.1公积金管委会主要业务职责 3.23.2公积金中心主要业务职责 3.33.3 受委托银行主要业务职责 44资金账户的管理 4.14.1银行账户的一般管理

4.24.2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34.3个人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44.4项目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54.5国债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55公积金核心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主要业务列表 本规范主要对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业务进行描述,并确定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则与方式,主要业务如下: 1、归集 2、提取 3、账户调整(补缴调整和提取调整) 4、转移 5、结息 6、个人贷款发放和偿还 7、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

每个业务按下列方式展开描述 1、业务名称 2、业务流程 3、会计核算 a)a)会计科目设置 b)b)会计核算概述 c)c)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各业务会计核算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列表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最新版)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员工如因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公司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执行,负责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四条参保标准 1、社会保险各险种和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

住房公积金试题和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试题和相关知识 一、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70分) 1、()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年进行了修订。 B. 1999,2002 2、《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正式施行。 A.2021年7月1日 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A. 在职职工 4、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决策、运作、()相对分离的原则。 B.监督 5、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 A. 决策 6、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必须经管委会全体成员()以上人员通过。 B. 三分之二 7、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担任。 B.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组成。

A. 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 9、住房公积金是一种()。 B.长期住房储金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债权、债务责任。 A.可以 1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A.全部 12、目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 B. 5-12% 13、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A. 免征 1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 A.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 15、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A.按时、足额 16、缴存单位应采取按()汇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A、月

2000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12号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财会字[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以来,陆续接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来电,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会计核算问题。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印发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益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二○○○年六月十三日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 (一)增设“119其他应收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如处置个人抵押物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由债务人清偿的部分等。 2、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增设“219其他应付款”科目 1、本科自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处置抵押物取得的价款超过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归抵押人所有的部分等。

2、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款顶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接取得的价款高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偿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二、会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应收利息”项目下“委托贷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收款”项目(7行),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项目下“专项应付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付款”项目(21行),反映期末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XX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确实保障员工利益,加强对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员工。 三、缴费原则:XX公司实行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社会保险本地化管理原则 1、原则上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2、YY地区:在YY地区工作的在职员工及因工作需要由YY市外派到的人员在YY地区参 保。 3、XX公司当地聘用人员,符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条件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接洽,根据当地社会保障管理条例及征缴办法,参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 (1)负责XX公司本部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2)指导、监督各车间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各车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配合事业部接受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5)组织XX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2、各车间职责 (1)各车间负责当地招聘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相关业务; (2)落实完成本车间在YY地区参加各项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统计汇总及其他相关管理事宜,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报表; (3)负责办理与事业部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员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代缴户籍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而调往其它地区工作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各项事宜。 (5)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6)组织本车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每月缴纳一部分工资收入,定向储蓄,定向 用于购房。 2.住房公积金属于税前扣缴部分,不计入职工的纳税总金额。 3.住房公积金由银行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的利率计息,高于活期 储蓄的利息。每年的6月30日计息。 4.住房公积金由各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久将实行全国联网 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工资的16%,其中个人缴纳8%,公司补贴8%。 2.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缴纳,个人暂不可以自行开户。 3.每个职工原则上只可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因工作单位更换存在 两个账户的应及时办理转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前提: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6个月有效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支取,非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缴纳3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 支取。一次性补缴多月的只按一次有效缴纳计算。 1、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 a)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略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 b)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根据以下几点来计算: ?个人贷款上限为二十万元,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账户的贷款上限 三十万元。 ?杭州市目前规定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50%. 2、公积金支取:职工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支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 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如申请了贷款(商业贷款或公积

金贷款),可一次性申请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在贷款年限内可在每年的7月份申请支取账户中的余额,如办理 的是公积金贷款,自放贷之日起每满12 个月可申请支取账户金 额的二分之一。如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则每年7月份可申请支取 全部余额。 ?购房人为支取人本人时需提供购房专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 房人和支取人为夫妻关系时需另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 印件;够房人和支取人为父母、子女(直系血亲)关系时需另提 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b)离休、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所有金额。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一次性提取全部 金额。 d)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非杭州本地职工可凭终止合同的文件 复印件办理销户手续并提取全部金额;杭州本地职工需在终止劳动 合同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后提取。 e)户口迁出杭州市或出国、出境定居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全部 金额。 f)死亡支取,可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支取。 五、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a)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二 楼)。 b)公积金查询电话:961008168,可按身份证号码或者个人公积金账号 查询。 c)单位当月报送缴纳的金额在下一月的10号左右入帐。 五、

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系统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理顺管理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人资部 负责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2 公司所属社保登记单位 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协助委托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工作。 3.3 委托单位 负责及时足额向代管单位缴纳各项保险、公积金费用。在代管单位的协助下,办理部分社保及公积金具体业务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管理的原则 4.1.1 依法管理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4.1.2 协调一致原则。代管单位依据公司人资部的调动通知单对委托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本单位职工同标准、同管理。 4.1.3 足额缴纳原则。公司所属社保登记单位和委托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4.1.4 属地化管理原则。公司所属社保登记单位须遵照所在地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新成立的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缴纳各项费用。暂不具备社保登记条件的单位,保险关系由公司人资部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单位代管。 4.2 社会保险 4.2.1 缴费基数申报 4.2.1.1 公司所属社保登记单位和委托单位按照社保登记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时间、缴费比例、缴费上下限,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收入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4.2.1.2 缴费基数申报时,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明确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91014 【实施日期】 20000101 【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

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现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企业的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在一个自然月月末计提本月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然后分配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相关费用科目中。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工资除车间管理人员) 制造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车间管理人员) 生产成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车间工人) 销售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 注意:有些公司人事部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为实际到银行提现的工资,但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的工资是全体人员的实际工资即应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所得,里面包含工资表中涉及的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现插入个表举例一下更能说得清楚些: xxx有限公司2012年05月工资汇总 比例不准 财务:人事:负责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本月总工资为159444元,未领工资151000元即为本月实际需要从银行提现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即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已经扣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需要交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然而企业本月发生的总工资应该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员工需要支付但在工资表中扣除的个人需交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151000+8030+414=159444元即为总工资。公司支付的社保为个人缴纳的三倍左右(本文暂定为三倍),因此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为:8030*3=24090元,公司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按1:1的比例缴纳为414元(本文为举例只暂列414元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工资需要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为159444元,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为24090元,应付职工薪酬——住房为414元。 因此上面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为:管理费用中含车间主任四人工资为10707元。 1.计提工资、住房公积、社保 借:管理费用——工资16057 (管理人员工资扣除车间主任工资+仓储物流科工资)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怎样会计处理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怎样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是企事业单位几乎每月都要做的分录,但实务处理五花八门,本文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分析。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今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新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这与原准则基本内容一致,养老保险费虽未单独列示,但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为便于理解,现只列举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会计处理流程,住房公积金参照其处理。 计提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保(单位承担部分)时: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计提工资时: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 1

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无锡鸿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外籍员工由分公司按照当地规定缴纳。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 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 扣代缴; 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首页及本人页、2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调入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公司不负责补缴。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的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人力主管签字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

公积金相关知识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非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离、退休职工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职工离、退休证或上级人事劳动保障机关已批准离、退休的证明材料(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不需要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境定居)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取: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当年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红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未就业证明(档案存放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法律文书及复印件一份;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死亡人如无合法继承人的,不予提取。 二、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购买新商品房的提取: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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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EOZG/YP 3 10 018-2014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同)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保障员工权益。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2.2 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修订及组织实施。 3.1.2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测算、缴费总额预算。 3.1.3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申报。 3.1.4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及保险手册的管理工作。 3.1.5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工作。 3.1.6 负责出具员工就医参保证明。 3.2 公司领导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的审批。 3.3 财务部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预提及付款工作。 3.4 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会 员工因工伤致残、职业病的申报工作。 4 引用文件 4.1 《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劳社发2007[8]号)。 4.2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务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员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4.4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6号) 4.5 《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玉政发〔2010〕59号) 4.6 《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玉政发〔2010〕60号) 5 管理规定 5.1 缴费工资基数 5.1.1 根据缴费当地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5.1.2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原则上以广西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依据,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5.1.3 在玉林市、北海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宁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为缴费年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分录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分录 【问题】 如何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 【解答】 例:某单位职工张某6月份的应发工资为1580元,代扣住房公积金200元,以现金支付实发工资138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158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职工公积金200 库存现金1380 例:职工张某从工资中代扣住房公积金200元,单位为其贴补住房公积金200元,单位开出转账支票将资金划归至专门存储公积金的银行账户,根据支票存根及银行结算单据: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职工公积金200 管理费用200 贷:银行存款——银行结算户400 专门办理公积金的银行将归集到的公积金划归至职工个人账户时,根据银行盖章的“公积金汇缴书”回单等单据: 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400 贷:其他应付款——张某职工个人账户400 例:如李某由外单位调入至本单位,转移公积金金额为10000元,依据银行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回单等结算单据: 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10000 贷:其他应付款——李某职工个人账户10000 例:职工王某由本单位调往外单位,办理转移公积金金额为8000元,根据银行“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回单等结算单据:

借:其他应付款——王某职工个人账户8000 贷: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8000 例: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如职工赵某购买住房一套,动用了住房公积金23 000元,根据“公积金支取书”回单等单据: 借:其他应付款——赵某职工个人账户23000 贷: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23000 例:归集职工公积金的银行于每年的6月30日结算公积金存款的利息至个人账户,根据银行的利息单及有关单据: 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 贷:其他应付款——XX职工个人账户 例:若职工钱某退休,一次性领取公积金29600元,在银行办理公积金支取时,银行先结算利息假如为2638元,然后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结算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2638 贷:其他应付款——钱某职工个人账户2638 支付公积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钱某职工个人账户2962638 贷: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2962638 单位每月末要和专门办理归集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进行对账,保证账户余额一致,并且每月末单位的“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所有“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合计数也必须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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