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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习题答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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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习题答案解读

判断、单、多、简答、案例、论述

第一章绪论p21

1. 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具有什么特征?P1

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

国际商法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

商主体——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主体只能是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

商行为——商主体进行的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2)国际商法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至少一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则该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商主体有涉外因素

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

③商事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

2. 国际商法有哪些渊源?P11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国家间为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领域的常用习惯做法

3)各国商事立法

在国际冲突法规则指引下,各国商法也会成为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3. 国际商事规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如何得以正确适用?P19

(1)当事人选择法律

意思自治是首要规则。

国际商事交易相对人在合同中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或在法律行为发生争议后当事人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可适用法律的行为。

(2)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交易法律适用规则中,在当事人没有对法律适用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该国际条约应当优先使用。

习题:判断

1.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2.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英美法系。

5.国际商事条约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习题:单选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在“国际商法”的概念中,“国际”的含义是“跨越国界”,因此,在国际商法上的国际商事交易发生在()

A.国家与国家之间

B.不同国家的商事组织之间

C.国际组织之间

D.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

习题:多选

1. 国际商法属于()范畴。

A.民商法

B.私法

C.公法

D.国际法

2.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

A.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商法

D.国际公法

习题:案例

美国加州某公司是一家非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它决定增资500万美元,为此它颁布了招股书。该招股书规定,最低认购额为5000美元。A先生决定认购5000美元的股份,并按规定向该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寄出了明确的认购书。公司接到认购书后,认真的将其作为股东登记在册并向其邮寄了认购股份的确认书。但不幸的是,A先生没有接到该确认书。12个月后,A 先生突然接到公司清算人寄来的催缴股金5000美元的通知书,并向其表明公司正在破产过程中,限其一个月内缴付。A先生十分愤怒,率先在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精神损失。

问题:1.你认为A先生是否能胜诉?为什么?

2.假设此案发生在德国或中国,其结果分别是什么?为什么?

提示:

英美法系对承诺的意思表示采取“投邮主义”,即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德国在承诺生效时间上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合同也于此时成立。

中国《合同法》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答案:

1. A先生无法胜诉。因为英美法系对承诺的意思表示采取“投邮主义”,即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公司寄给A先生的股份确认书就是公司对A先生认购5000美元股份的承诺,虽然A先生没有接到该确认书,但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已将股份确认书寄出即承诺生效,无论A先生收到与否。因此A先生要根据股份确认书规定的缴付5000美元。

2.如果该案发生在德国,A先生将胜诉。因为德国在承诺生效时间上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合同也于此时成立。因此,虽然公司一经寄出股份确认书,但由于未到达A先生处,股份确认书并未成立。公司清算人也无法依据无效的股份确认书要求A 先生缴付5000美元。

如果该案发生在中国,A先生将胜诉。因为中国《合同法》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由于股份确认书未到达A先生处,因此合同承诺未生效,合同也未成立,对A先生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代理法p102

被代理人(委托人,本人)

代理权关系代理效果关系

代理人(受托人)代理行为关系第三人

简述代理的类型P86 ~ P89;P100 单、多、主重在理解

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的法定代理——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产生根据指定代理——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

Eg:

甲为精神病人,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他没有法定代理人,于是法院为他指定了一位诉讼代理人。甲公司委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甲为其7岁的儿子买保险

有权代理——有正当代理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代理权的有无无权代理——无正当代理权,代理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符合特定条件表见代理

显名代理——代理行为以本人名义实施

是否以本人名义隐名代理——代理行为不以本人名义实施,

但第三人明知或应该知道代理人为本人代理

本代理

复任权复代理——代理人为本人的利益将其代理权转托给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复任权——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的权利

原则:委托代理人无复任权。例外情形:

1. 本人事前同意

2. 本人事前授权本人意志

3. 本人事后追认

4. 紧急情况下,为本人之利益的法律强制

Eg:

甲委托乙到A市购买茶叶一批,乙到A市后即将代理权转托给好友丙,丙买到茶叶后交与乙,乙再交给甲并说明了由丙代买的情况,甲未说什么,但接受了茶叶。

该复代理是否成立?

甲委托乙到A市处理一批时鲜果品。乙到A市后水土不服得重病住院。适逢盛夏,若不及时处理,该批果品面临坏掉危险,而乙又联系不上甲,无奈之下,乙委托好友丙代为处理果品售卖事宜。事后,甲表示异议,拒不接受售卖货款。

该复代理是否成立?

案例

某家具厂生产了3000把高档餐椅欲出售,该厂委托某外贸公司代其寻找客户并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在家具厂和外贸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该餐椅的售价最低为120美元/把,按照合同标的额的10%向外贸公司支付报酬。后来,外贸公司代表家具厂与国外的一家餐馆签订了买卖餐椅的合同,每把餐椅的售价为135美元/把。

家具厂和外贸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买卖餐椅的合同当事人是谁?餐椅质量出现委托,谁来负责?

代理权的产生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

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甲怀恨在心,于是在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

A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2005年7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业务员张某,委托他购买20台海尔立式空调。2005年8月10日,张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江海家电公司签订了购买20台电视机的购销合同,贷款总额为480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天内付款。张某将签好的合同带回交给远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2005年8月25日,江海家电公司将20台电视机如数运至远达贸易公司,远达贸易公司经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远达贸易公司付款,江海家电公司电话通知远达贸易公司支付货款,而该公司以张某超越代理权限与江海家电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江海家电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远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1)本案的责任方是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P90

通常的情形:

1.未经授权;

2.授权无效;

3.越权代理;

4.代理权消灭。

效力:非经本人追认,无代理的效力。

大陆法系与我国:1.本人的追认权

2.第三人的催告权

3.第三人的撤回权

英美法系:无论代理人是否善意,第三人都可以对其起诉;

本人追认的话——“追认代理”

*如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

表见代理P92

成因:

1.因本人的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

2.因越权行为而产生

3.因行为延续而产生

要件:

1.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

2.本人以其行为表示授予行为人代理权

3.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必须是委托代理

效力:被拟制为约束本人的有效代理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有追认权

丙有催告权

丙有撤销权

构成表见代理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代理的内部关系

代理人义务P94

1.执行的义务

勤勉;谨慎;亲自履行

2.服从的义务

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3.诚实忠信的义务

公开客户资料;

不得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

不得受贿或图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

不得泄露秘密;

向本人申报账目

本人义务(被代理人义务)P95

1、支付报酬或佣金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特别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本人账目

甲委托乙代其出售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丙。丙与乙商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明知价廉,乙也有意让丙占便宜。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他1000元。乙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了甲。由于甲不知当地售房的价格,又过于相信乙,即复信同意出售,并委托乙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乙将丙所付售房价款汇给甲。丙买得该房后,即申将房屋拆除,准备翻建新房。房屋拆除后,甲从旁得知了丙与乙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房价,双方牟取非法利益的全部事实,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主持正义,制裁丙与乙的违法行为。他表示,房屋既已被拆除就算是卖了,但坚决要丙与一赔偿他的损失。因丙将现金筹建了房屋,拿不出现款,乙较富裕,要求法院判令乙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1、乙代理甲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甲因丙拿不出现款,能否要求乙全部赔偿?

答:甲委托乙代售三间房屋,乙接受委托,他们之间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乙将甲的三间房屋代为出售给丙,这是乙行使代理权。民法上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替被代理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因此,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利用代理权进行损害被代理人的活动。乙作为甲的代理人代其出售房屋时,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竟与丙串通,故意压低房价,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乙上述代理行为显然是无效民事行为。

从本案情况看,房屋出售后已被丙拆除,不能恢复原状,在此情况下,甲经权衡后同意将乙代为售出的三间房屋仍出卖给丙,但这并不是说乙的代理行为有效,而是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直接作出出售的意思表示。至于乙与丙在代理行为中恶意串通给甲造成的损失,甲要求乙和丙赔偿则是合法的,因为他们必须负连责任。这里所说的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就是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在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的代理关系中,

应由代理人与第三人共同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代理人乙与第三人丙双方串通,故意压低房价,给被代理人甲造成损失,甲有权要求丙与乙共同赔偿。他们既然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甲以丙拿不出现款为由,只要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986年10月8日,原告某市画店请该市美术馆某画张家某为其作画。当时双方商定:被告在年内为原告作六幅国画(二幅仁女、二幅山水、二幅花鸟),纸张、笔墨等由原告提供。被告所作国画规格以原告提供的七尺宣纸为准。每幅国画,原告先行给付被告人民币500元。第二天,原告将预付款3000元及纸张笔墨等送交被告处。但由于被告正专心于超长山水画卷的创作,一直无暇为原告作画。1986年12月4日,被告应某国之邀出访。临行,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其一学生,要其代为作画六幅,于年内送到原告画店。该学生按老师的吩咐赶作国画六幅,于12月28日将画送到画店。但经该画店鉴定,发现这六幅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被告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肯定不是被告所作。该画店经理先后两次去被告处,但均未见到被告(此时被告出访未归)。1987年1月4日,被告从国外归来后,画店经理又来到被告处,与被告商量,要求重作,被告执意不肯,于是诉至市人民法院。被告为原告作画的行为是否可以由其学生代理?答:根据代理人对本人义务必须亲自履行、不得委托他人的规定,本案原、被告双方商定,由被告为原告画店作画,属于双方约定应当由被告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人,只能由行为人本人来实施,所以,被告为画店作画的行为不能由其学生代理。

和美公司在英国的购货代理人与英国的嘉义公司洽商,为和美公司购买一批化工原料。但该代理人未向嘉义公司表明证据的代理人身份,并且以自己的名义与嘉义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后来,嘉义公司违约,不能提供该批货物。

和美公司能否直接起诉嘉义公司?为什么?

大陆法系国家的代理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习题——判断

()1.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的范畴。

()2.当一个未被授权的代理行为被追认以后,其效力同事前授权的代理行为相同。()3.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是代理关系中基本的法律关系。

()4.无权代理人得到本人追认后等同于有权代理。

()5.当终止代理关系时,必须通知第三人,否则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6.按照英美法的规定,第三人一经发现未被披露的本人,也可以直接对本人起诉。()7. 本人在终止代理关系时,必须事先通知第三人。

()8. 代理人可以把他的代理权转委托给其他人代理。

()9.在我国,许多外贸代理业务都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10.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指示对违约的客户进行诉讼所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本人不必予以补偿。

习题——单选

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依英美法,代理人未经事先授权而采取了行动,委托人事后承认该代理人的行动,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

3.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

C.间接代理

D.复代理

4.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 )。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

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

5. 在代理制度中,行为人的行为对本人具有拘束力的情况为( )。

A.行为人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

B.行为人可以不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

C.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一切行为

D.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

6. 某甲经常让某乙替他向某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便认为是具有( )。

A.明示代理权

B.默示代理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代理

7. 英美法系把大陆法系上的无权代理称为()。

A.默示代理

B.表见代理

C.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

D.隐名代理

8. 根据英美代理制度的规定,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指出本人的姓名时,那么该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人是()

A.代理人

B.本人

C.代理人和第三人

D.代理人和本人

习题——多选

1.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产生的原因有( )。

A.明示的指定B.默示的授权 C. 客观必需的代理D.追认的代理2.在大陆法中,根据第三人究竟是同本人还是同代理人订合同的标准,把代理分为( )。A.法定代理B.直接代理C.意定代理D.间接代理

3. 依德国民法规定,在发生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

A.第三人可催告本人表示是否追认

B.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一定期限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C.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恶意第三人有权撤回

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权撤回

4. 代理人的义务有( )

A.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

B.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C.代理人可以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

D.代理人可以把他的代理权委托他人

5.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6.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当付款

B. 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 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 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第六章产品责任法p222

不出案例

什么是产品责任?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P200

产品责任是指经过科学技术手段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该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因该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质量、用途、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而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产品质量违约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包括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一旦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生产者应承担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责任。

在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上,中国法律的主要规定是什么?P221

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主体

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

缺陷产品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三个免责事由。

缺陷产品销售者应承担过错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2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缺陷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先行垫付赔偿费用一方有权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产品的范围

《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体特定实用性能的物品,但未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

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渔等产品,不包括在产品质量法的范围之内。另外还规定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也不包括在内。

4)索赔主体

只要是因遭受损害而提出产品责任索赔的自然人或实体,均属索赔主体。

5)抗辩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6)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7)救济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产品质量法》第4条规定,中国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两个方面。

产品责任的承担除了一般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之外,还具有如下三个特殊之处:

《侵》45: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46: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47: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金:(遭欺诈时)消法的双倍赔偿

伪劣食品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

8)管辖

被告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9)法律适用

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

A. 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

B. 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

C. 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

D. 要求李某赔偿100元

小华从甲超市买回乙食品公司的牛肉罐头一盒,食用后发生食品中毒,共花去医疗费15万元。小华把超市和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若庭审查明:

1)罐头生产环节不及格,食品公司无赔偿能力,超市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无赔偿责任

2)罐头生产没有问题,但超市出售时已过保质期。超市没有赔偿能力,食品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无赔偿责任

甲、乙为朋友,乙到甲家看望甲,甲到丙商场购回丁啤酒厂的某品牌啤酒招待乙,打开一瓶时,突然瓶子爆炸,炸伤甲、乙。问:

1)若提起侵权之诉,原告是谁?提起违约之诉呢?

2)若提起侵权之诉,被告是谁?提起违约之诉呢?

3)若事后发现酒瓶的缺陷是由运输公司造成,提起侵权之诉,能否把运输公司列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呢?

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p252

订立、解除

当事人的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性质

提单种类

其他规定

班轮运输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租船运输合同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

《海牙规则》

三大提单公约《维斯比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汉堡规则》

《海商法》

简述海上货物运输的方式P223

1)班轮运输——又称提单运输,承运人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固定的停靠港口,将托运人的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运输,没有固定的航线、运费、港口和航行日期,根据货源安排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有以下分类: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在同一国家不同港口之间的运输,又称为“沿海货物运输”。

——《合同法》、《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

——《海商法》第四章

《海商法》第2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2、班轮运输合同、租船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强制性规范——《海商法》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任意性规范——

租船运输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任意性规范——

光船租赁合同——任意性规范——《海商法》第6章:船舶租用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

租船合同

《海商法》92: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海商法》129: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海商法》144: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特点

1、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并承担费用

2、约定货物和装卸港

3、管货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4、约定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

法律适用

1、大多是任意性规定

2、必须书面成立

3、出租人必须承担适航、速遣义务

《海商法》43: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海商法》94:本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

本章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

A船东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把B的货物运到国外的C收货人处。B将货物交给A后,A签发了提单给B。

(1)如果提单与租船合同的内容不一致,当A与B发生运输纠纷,以哪个为准?

(2)如果C凭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在运输中受损,向谁索赔?

A船东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把C公司的货物运往国外。C将货物交给B后,B 签发了提单给C。

如果收货人凭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在运输中受损,向谁索赔?

租船合同与提单

航次租船情况下,当事人的运输事宜已在租船合同里订明,但承租人把货物交给出租人接管装船后,通常要求出租人、船长或出租人的代理签发提单用以结汇。

不同人持有提单效果不同:

承租人持有: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租船合同为准

非承租人持有:出租人和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以该提单为准,受公约或国内法约束。因此出租人要受两份合同约束。

如果是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以承运人的名义签发提单给第三人,则出租人为实际承运人。根据海商法第63条,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负赔偿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所以第三人(如收货人)可凭提单向任意一人索赔。承运人赔偿后再向实际承运人追偿。

《海商法》63: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并入条款”

使第三人也受租船合同约束。要产生并入效果应满足以下条件:并入的内容须明确而具体,如果没有另外说明,则并入的仅是与运输有关的合同条款,并且并入的条款不得削弱提单有关法律的强制规定。

《海商法》95: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但是,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

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

法律适用

1、大多是任意性规定

2、必须书面成立

第127条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

第128条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

特征

1.分享船舶管理

出租人:船舶本身的营运(机械、补给、人员、航行安全)

承租人:船舶的商业使用(地点指定、货物的提供、装卸、保管、处理等)

2.分担营运费用

出租人:固定费用(船舶建造成本、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船舶保养及维修费用、机械备件及补给和船舶管理费等)

承租人:变动费用(货物装卸费用、港口费、拖轮及领港费、运河费、运费税等)

3.按时间计租金

在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引起时间损失时,将由承租人承担后果。

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权利

1.交船 1.指挥船长

2.维修船舶 2.转租

3.通知船舶转让 3.获得救助报酬

出租人的权利承租人的权利与承租人的义务相对应, 1.支付租金

包括收取租金、 2.还船

到期收回船舶等。 3.按约定使用船舶

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特征:

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

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处分权仍属出租人

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

3.必须登记

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商法》43: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海商法》128: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

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

不过就具体方式和程序而言,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有较大不同。就班轮运输而言,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订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商法第四章第六节(合同的解除)规定了三种情况:

(第89~91条)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P226

义务最低法定义务

赔偿责任

承运人基本权利

权利最高法定免责

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托运人义务

承运人——最低法定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不能减轻或免除这几项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但运输合同可以增加承运人的其他义务。

1、适航义务

承运人在开航之前和开航当时,适当检查和配备船舶,使船舶处于适于航行的正常状态,能够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管货义务

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3、不作不合理绕航义务

绕航是指船舶有意脱离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航线的选择事关运输安全,因此不绕航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但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承运人义务的行为。

4、在约定时间和卸货港交付货物

迟延交付要负赔偿责任。

*5、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义务

这项义务存在的前提是,托运人适时地提出了签发提单的请求。托运人没有请求,则无须签发提单。

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承运人——最低法定义务)

《海商法》47: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适航义务的时间),应当谨慎处理(标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抗风险能力+航行能力+适货能力)(1)①抗风险能力: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合同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统一标准。

一艘500总吨的货船,一向保养良好。该轮在冬季横渡北大西洋,途中遭遇大风浪,船体因无法经受巨浪而出现裂缝,海水渗入浸湿货物,货主据此索赔。船东在充分证明了该轮结构及设备完好后,认为完全适航,途中所受巨浪袭击属天灾,船东不应负责。该船适航吗?

②航行能力:

妥善配备船员:

数量:《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by海事主管机关

质量:《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妥善装备船舶:

助航仪器、系泊设备、航行资料、法律文件齐备可靠

妥善配备供应品:

充足的燃油、润滑油、物料、淡水、食品

③适货能力:

“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满足所运货物的要求。

A船系一艘刚制造好的货轮。在其处女航中,机房发生火灾,蔓延成灾,遂使船货两失。事后查明该轮所有的灭火设备都被设计集中安放在机房内,而火情恰恰就起于机房,导致船员们不能利用消防设备及时灭火。遂货主以该船不适航为由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损。承运人则以该船系初次下水船,并非超龄服役的破旧船,无论是该轮的船体强度还是船机性能和状态均抵御该航次通常所能预见的风险,应为适航。至于火灾实因意外而不可预知使然,这本身并不构成该轮的不适航,根据《海牙规则》相关规定,自火灾所引起之货损承运人可享法定免责。

问:该船适航吗?承运人的抗辩成立吗?

(2)标准

“谨慎处理”——没有过错

(3)时间

“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至少是装货开始到船舶开航。

航次:合同/提单航次

有一货轮从A港为甲公司运货至B港,该船在A港是一艘适航船舶,途中挂靠C港又装上乙公司的一批货物拟继续前往B港,但在C港装货时,因船员管船疏忽而引起火灾,致使货物全损。甲乙两公司将承运人告上法庭,主承运人未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尽到适航义务,应赔偿货损。问题:承运人应向甲、乙赔偿货损吗?为什么?

为了使船舶适航,某船舶在定期检验时曾抽样钻探船身铁板厚度。由于检验的习惯做法是抽样钻探,使一处已被腐蚀76%的地方未被发现。船检人员认为船身厚度合格。船舶开航后,在途中该处被腐蚀76%的地方裂开,海水涌入,造成船舶所载货物的湿损。货主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认为:在开航时已恪尽职责,无须负责。

问: 承运人是否可主张免责?

2、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承运人——最低法定义务)

《海商法》48:承运人应当妥善(技术要求)地、谨慎(责任心)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某船驶抵目的港后,遇到港口码头工人罢工,一时无法卸货。货主主张罢工期间船员未能继续开放舱内通风,致使舱内所装香蕉全部变坏,要求承运人赔偿。承运人则主张罢工导致不能及时卸货,而由此导致的货损根据《海牙规则》免责条款,理应不予赔偿。

3、不进行不合理绕航(承运人——最低法定义务)

《海商法》49: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约定——习惯——最近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解读

判断、单、多、简答、案例、论述 第一章绪论p21 1. 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具有什么特征?P1 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 国际商法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 商主体——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主体只能是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 商行为——商主体进行的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2)国际商法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至少一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则该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商主体有涉外因素 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 ③商事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 2. 国际商法有哪些渊源?P11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国家间为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领域的常用习惯做法 3)各国商事立法 在国际冲突法规则指引下,各国商法也会成为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3. 国际商事规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如何得以正确适用?P19 (1)当事人选择法律 意思自治是首要规则。 国际商事交易相对人在合同中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或在法律行为发生争议后当事人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可适用法律的行为。 (2)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交易法律适用规则中,在当事人没有对法律适用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该国际条约应当优先使用。 习题:判断 1.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2.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英美法系。 5.国际商事条约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习题:单选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商法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指的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和以此为传统或受其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其他国家的法的总称。 A.英美法系 B.大陆法系 C.民商法系 D.法典法系 3.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4.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A.150万元 B.650万元 C.550万元 D.200万元 5.依照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股份可分为()。 A.普通股与优先股 B.国有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 C.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 D.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6.公司清算人制作的财产目录和资产负债表,需要提交()。 A 股东大会 B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C 法院 D 债权人会议 7.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 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9.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那么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10.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1.(1)本案如果发生在美国,Y能提起派生诉讼。因为A公司为B公司的担保行为直接损害了A 公司的利益且附带损害了Y的利益,但没有单纯地损害Y的利益。 (2)本案如果发生在我国, Y不具备对X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Y在2009年12月~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股东Y持股比例符合规定,但持股时间不符合“连续180日以上”的规定。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监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股东乙没有通过“监事会”,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3)P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题目中,B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P在B公司任职,则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W也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题目中,W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所以W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2((1)A享有优先购买权。德国的合伙规则与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没有其他约定,因此合伙人A享有优先购买权。 (2)B无权要求C偿还其房屋升值部分的25万欧元。合伙人出资后,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A、B还应当与C共同承担对Y公司剩余25万欧元的赔偿责任。因为在德国,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的对外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 第二章 1(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在合同法上不能成立。因为李昌镐小同学所患的急性肺炎并不是投保人事先预知的,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合同时并不存在欺诈;争议中的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

国际商法试卷答案

研究生谋程班《国际商法》考试题 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顼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D)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D)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 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 3、依商法原理,无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其共同点是(C) A.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B.设立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 C.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能对外募集资本 4、美国各州公司法一般允许股东按应选董事的人数,把全部票数集中投于他所同意的董事 名下,这在公司法原理上被称为(C) A.简单多数决原则 B.双重多数决原则 C.累积投票制 D.单纯多数决原则 5、依照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A) A.法人 B.非法人组织 C.财团法人 D.社会团体组织 6、下列各国公司法律中,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法定资本制的是(C)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荷兰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B)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C)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9、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国际商法习题及答案

1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2要约:又称发盘或发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表示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含有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4票据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5留置:是债权人因一定的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财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其扣留,如果经过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变卖所扣留的财务,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7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 8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9国际贸易术语: 1简述汇票和本票的区别 a性质不同。本票为自付证券,汇票为委付证券。 B基本当事人不同。本票的当事人是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的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C主债务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人地位。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责任,使承兑人处于主债务人地位。 2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订约的旨意要约的内容明确肯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3票据背书的效力有哪些 代理授权的效力不切断抗辩权效力权利证明效力 4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 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性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合伙企业的非法人性合伙人地位的平等性 5简述“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法院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否定公司独立的人格,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什么是提单?提单的作用有哪些? 7什么是合伙?合伙的特征有哪些? 案例分析:本案例被保货物总量为大米1000包,第一次因触礁进水,造成500包严重水渍损失,第二次因狂风吹落海中500包,就投保总量而言,这是由于两种不同的风险(前者属意外事故,后者属自然灾害)造成的两起“部分损失”,且不涉及“共同海损”责任,按“平安险”单独海损除外的字面解释,保险公司对这两起“单独海损”均不负责。 但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责任范围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该两笔损失保险公司均应给予赔偿。

国际商法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单项选择练习题(1-4章)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格的依据是(D )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A、加以严格的限制 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为有效 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 3、承诺是指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其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它须由下列哪种人作出( D) A、受要约人的近亲 B、受要约人的利害关系人 C、第三人 D、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4、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的,则( C ) A、发价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 B、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发价的 C、此时,发价是不可以撤销的 D、受发价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 5、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D) A、退货 B、减价 C、损害赔偿 D、撤销整个合同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买方的付款地是( A) A、卖方营业地 B、买方营业地 C、合同订立地 D、标的物所在地 8、在分期交货的机器设备的买卖中,卖方所交的一批机器设备零件与合同不符,使整个机器不能使用时(D) A、买方可以要求退换货物 B、买方可以要求减价 C、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D、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9、属于目的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是( A ) A、DEQ B、CIP C、CFR D、CIF 10、在承诺生效问题上采用投邮和到达并用原则的国家是( C )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英国 11、要约撤销概括的一种行为是,( D) A、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 B、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 C、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 D、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 12、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1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未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一方只能请求(C) A、合同无效 B、撤销合同 C、损害赔偿 D、要求履行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际商法练习1答案

一、单选题 1.以下哪项属于国际贸易惯例。( D ) A.《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C.《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下列哪项对于要约必须具备条件的表述是错误 ..的。( C ) A. 要约人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B. 要约必须被受要约人同意才能生效 C. 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D.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3.以下关于提存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 债务人一旦把应给付的物品寄存于提存所后,债务人免除责任 B. 提存物在提存所寄存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C. 提存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D. 债务人在提存后无须将有关情况通知债权人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破产将产生解散企业的效果 B.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C.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 D.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其在普通合伙中完全不同 5.下列哪项关于提单的说法正确。( B ) A. 提单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B. 不清洁提单是指对货物的表面状况加有批注的提单 C. 提单不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 D. 记名提单是指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提单 6.下列哪项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 B ) A. 公司一般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B. 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利 C. 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由股东大会负责 D. 公司股票一般不可以随意转让 7.依英美法,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是( D )。 A. 普通合伙 B. 特殊合伙 C. 民事合伙 D. 有限合伙 8.在商业活动中,有些公司经常向交易对方寄送报价单及商品目录等,它们属于( B )。 A. 要约 B. 要约引诱 C. 反要约 D. 交叉要约 9.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CIF汉堡的买卖合同,下列正确的是( A )。 A. 货物须运至汉堡港 B. 货物风险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C. 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 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 10.在CFR条件下,办理货物运输的投保责任的是( A )。 A. 买方 B. 卖方 C. 双方共同承担 D. 由双方协商确定 11.海上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下列属于推定全损的是( D )。 A. 保险标的完全灭失 B. 保险标的丧失且无法挽回 C.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D. 保险标的修理费超过保险标的修复后的价值 12.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C )。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股东大会 D. 经理 13.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为( C )。 A.按合伙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 B.按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多少承担 C.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 D.合伙人之间不负连带无限责任 14.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不包括( D )。 A. 公司 B. 个人企业 C. 合伙 D. 国家 15.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的,则( C )。 A. 要约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 B. 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要约的 C. 此时,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D. 受要约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 16.在租船市场上用得比较普遍,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都愿意接受的固定的装卸时间的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 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 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 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授予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期间,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 占有和使用、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力。 2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按照合同预定的某地区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许可证项 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在合同期间排除任何第三者拥有使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可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 23、普通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 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4、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 二、简答题: 第一章 1、分析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它的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它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试述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有三个主要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衡平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法院解释 2.对宪法和法律的条文本身可作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

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6.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的法律后果的区别是() A.受损害方都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B.受损害方都不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C.受损害方都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D.对于前者,受损害方能够解除合同,即解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后者,受损害方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7.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确定出口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是() A.货物风险 B.卖方责任 C.货物质量 D.贸易术语 9.下列哪个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重的义务?() A.EXW B.DDP C.FAS D.DDU 10.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它的排列是按照() A.贸易术语各自适应的运输方式 B.以前通则的习惯做法 C.买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D.卖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国际商法习题及答案6

国际商法习题六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国家中,把法律划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国家是【D】 A.德国B.法国C.中国D.英国 2.招标行为是一种【B】 A.要约B.要约邀请 C.承诺D.要约磋商 3.下列哪个国家法律以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B】 A.德国B.法国C..英国D.美国 4.根据英美法判例所确立的原则,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是【D】 A.对价要求充足和相等 B.对价只能由受诺人提供 C.法律上的义务可以作为有效的对价 D.对价必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 5.依照中国《合同法》,可以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的是【D】 A.法律上不能履行 B.事实上不能履行 C.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不履行金钱债务

6.我国《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期间为【A】 A.2年B.3年C.4年D.10年 7.下列事项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是 【C】 A.合同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C.飞机零部件的销售 D.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的是【C】 A.包装方式的变更B.运输方式的变更 C.争议的解决方式的变更D.货物规格的变更 9.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买方的下列行为构成对货物的接受的是【A】 A.转售货物B.检验货物C.收取货物D.占有货物 10.2月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一批一级石油的合同,价格为25美元/桶,4月卖方交付的石油却为三级石油,价格为15美元/桶,此时一级石油的价格为20美元/桶。则买方经减价每桶应付金额为【C】 A.12美元B.15美元C.18.75美元D.20美元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预期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B】 A.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B.宣告解除无效并请求损害赔偿 C.给予卖方宽限期D.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12.根据法国民法典,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原则上取决于【B】

最新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 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 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 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 4.普通法来源于(D)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 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 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 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 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地区 E.国际组织 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 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 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 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 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 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 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 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 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 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 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简答题 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 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1.间接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2)

商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依照英国法,下列各项中会使合同无效的是() A.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错误 B. 一方当事人判断上的错误 C.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履约能力的估计错误 D. 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 2. 依照法国法,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 过失责任原则 B. 无过失责任原则 C. 结果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3. 依美国法,法院通常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合同是() A. 提供个人劳务的合同 B. 土地买卖合同 C. 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合同 D. 建筑合同 4. 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反了() A. 条件条款 B. 担保条款 C. 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 D. 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 5. 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 年的合同是() A.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 技术开发合同 C. 技术转让合同 D. 承揽合同 6. 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应承担品质担保义务的是() A. 凭说明的交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 B. 营业中出售货物,即使有关货物的缺陷已在订约前提醒买方注意,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仍然应具有商销品质 C. 凭样品成交的买卖,卖方所交的货物在品质上应与样品相符 D. 在交易中既有样品,又有说明,则卖方所交的货物应与样品和说明都一致 7.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 A. 买方承担 B. 卖方承担 C. 买方或卖方承担 D. 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 8.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A. 退货 B. 减价 C. 损害赔偿 D. 撤销整个合同 9.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通知在传递中可能发生的失误风险,其承担人应是() A. 发价人 B. 受发价人 C. 传递人 D. 主要由发价人承担,传递人有过失的,也应分担部分风险 10.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是() A. 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 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 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 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国际商法习题 我的答案

习题: 1、2005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合同约定:甲以人民币3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40万元、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20万元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平均承担亏损。 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同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30万元,期限为1年。 同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企业赢利,乙、丙表示同意。甲遂于当月办理了退伙手续。同年9月,丁入伙。但后因企业经营恶化,出现严重亏损,2006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财产予以分配,但未对银行贷款进行清偿。 2006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发现该合伙企业已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已经退伙,不应负责清偿。银行即要求乙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又要求丙偿还全部贷款,丙表示自己以劳务出资,不应负责偿还。银行再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表示该贷款是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法律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甲称自己已经退伙,不应负责清偿。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表示自己以劳务出资,不应负责偿还。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表示该贷款是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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