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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法定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对我们党严格执法执纪优

良传统作风的传承,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化。历史地看,我们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发展过程。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

就陆续制定和颁布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规定,为新生红色政权的依法产生和依法办事,为调动一切抗日力量抵御外来侵略者,为解放全中国提供了宪法性依据和法律遵循。遵守法纪、依法办事成为这一时期党政工作的一大特色。尽管从总体上看,为适应战时需要,当时主要实行的还是政策为主、法律为辅,但在战争年代,尤其是军事力量对比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我们党依然能够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坚持探索和实践法制建设,充分显示了一个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博大胸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更加重视全

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2、能力目标: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知识目标: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二、教学重点: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教学难点: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三、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调查周围同学存在那些不良行为,预习本课内容,了解相关链接等辅助教学内容提供的相关知识; 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学生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做到教学中有的放矢;搜集有关案例。 四、教学方法: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五、教学过程: 〖环节一〗情境导入:认识小亮(一) 设计理念:根据情境教学法创设生动具体的场景,为课堂提供真实的资料,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激情。 设问:十三、四岁的年龄应该干什么?(学习)但是我们的同龄人小亮却失去了人身自由,怎么回事?请让我们一起认识小亮。展示视频: 导入语:看了《今日说法》后,你有什么感 触?小亮是怎样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呢? 我们应该怎样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呢?这 就是我们这节课研讨主题“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为做起”。 设计意图及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不良行为”的后果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环节二〗以案说法:走进小亮(一)

设计理念:课堂教学要为学生发展而设计,让学生带着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拓展思维、激发灵感、兴趣盎然参与课堂活动。课堂教学过程真正成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体验过程。 一、师:对比《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中发现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基本特征。(独立思考) 结论: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法律制定出来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那么,违反了法律叫什么?(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呢?请看法律专家的意见: 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师: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比较轻微,而犯罪的违法情节较重。 三、走进小亮(一)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法定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对我们党严格执法执纪优 良传统作风的传承,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化。历史地看,我们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发展过程。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 就陆续制定和颁布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规定,为新生红色政权的依法产生和依法办事,为调动一切抗日力量抵御外来侵略者,为解放全中国提供了宪法性依据和法律遵循。遵守法纪、依法办事成为这一时期党政工作的一大特色。尽管从总体上看,为适应战时需要,当时主要实行的还是政策为主、法律为辅,但在战争年代,尤其是军事力量对比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我们党依然能够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坚持探索和实践法制建设,充分显示了一个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博大胸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公共管理学院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期中论文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学院交通学院 专业班级交通运输0901 学号 00929175 姓名丁立 指导教师袁会琴 日期 2011 年 11 月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摘要: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中国法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是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引领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本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分析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实践发展,并且论述了依法执政确立的依据,阐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探讨了它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推进依法执政。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国家 一、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战略机遇期,社会经济结构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全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法制建设的。很多同志说,我们做到了“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就是做到依法治国,为什么还要再提依法治国?甚至有的学者问道:依法治国和“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关系?第三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第二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制方针是什么关系?是继承关系、否定关系、还是其他的关系?因此,我们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认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必须要放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放在具体国情下加以认识和理解。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我们开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改革。这个变革,必然对我国的上层建筑、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要求我国的法治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随后一系列重要决定政策出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我国立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笼统地、片面地、不加区别地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当时很多法律法规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在当时那种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小康社会是我国的宏伟目标,小康社会的建成离不开法治,在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发展中,法治既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根本保障,只有通过全社会的法治建设,提升全面的法治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知道哪些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是允许我们做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是不允许我们做的,现在正在所热议的依法行政,但作为普通人,也应该依法言行,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习惯以法理政,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进行社会活动,只有这样小康社会建设才有一个强大的支柱、根本的保障。 从所周知,现在以及以后的几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关键阶段,所以要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二、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至今,由于全社会普遍存在金钱为上的观念作祟,社会公德缺损、法制意识淡薄,某些企业的不良行为、不法行为,某些干部的贪污腐败、不作为、乱作为,都在社会产生了不好影响,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上执行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这给社会稳定、人民安定生活都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依法治国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小康社会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三、依法治国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 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和权利 ,是依法治国的目的取向所决定的。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所依之"法",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且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行使被授予的各种权力并且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实行依法治国,对执政党本身而言,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水平。党的方针、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律是经过实践检验和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主张。执政党要提高治理国家的法治化水平,

必须加强对立法的领导,善于把正确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党的执政主张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依法实行。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国家法律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 保证司法公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司法机关执法不力、不公,就不能体现法律的神圣。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让司法公开透明,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但往往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依法行政,要求国家公务员们首先要转变观念:依法治国不仅是依法治民,更是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对执法者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的深刻变化和重大发展。 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的贯彻实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落实。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

浅析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浅析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首先,什么是依法治国?简单的解释,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复杂的说的话“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够依照法律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为领导人的看法得改变而改变”。1 在我国,依法治国这一主张很早就被提出了,主要是由春秋战国期间的法家思想家管仲、慎到、商鞅以及韩非等人提出的,其中韩非为法家的代表。韩非著有《韩非子》一本,他主张“霸道”和“以法治国”。他把“法”、“术”、“势”融为一体,强调必须行法整套的治国理论,规定一切都“断于法”。这些论述虽包含有法制的、执术、持势,使法、术、势三者密切结合,提出“抱法处势则治”。形成了一整套的治国理论,规定一切都“断于法”。这些论述虽包含有法制的思想,但是却和现代法治精神有着本质的不同。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呢?它是指依托正义的法律、传播民主精神来治理我国国政以及管理社会,进以使权力得到更加合理配置的国家的类型。目地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历经磨练后的最终和最佳抉择。依法治国是路径,是其余治国方法无法比较的最好的方 1党的十五大报告

案。无论目标还是路径,都离不开“法”,其最基本的精神都是法律至上,尤其是宪法的至上性,奉行法律的唯一性和统一性。 今日之中国,已经进入全新的情景了,其建立的背后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备,脚下是发展的新阶段,周边是上下打量的目光。在社会的精神建设层面,法治建设则日益成为共同的核心价值;在人民生活的物质层面,法治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驾护航,但是从发展阶段以及现实情况上看,这一期盼已经成为了一个痛点与焦点。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两年,中央对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一批大贪小蛀们落马,人民群众也是拍手较好。那么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这些害虫们在不断地吞噬着人民群众的血汗财富。在那些有利益的地方,都有权力得染指;在有资源的地方,都有权力在伸手。一些人因此而放肆贪污,肆无忌惮。因此,我们要通过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大众的胜利果实落到人民自己的手里。 依法治国是一项治国的策略方针,而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一个法治的国家,就是一项治国的战略目标。它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最先进最文明的国家模式和政治法律制度类型,应具有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和要求。依据人类的共同的经验和中国的具体国情,能够将它概括为以下几项首先,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李林 在党的十七大作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情况是良好的,效果是显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心的现象或者问题。 一是在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上,还缺乏应有的高度、深度甚至存在错误认识。例如,有的干部认为法律是用来治老百姓的,依法治国在有的地方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不是尊重保障人权、造福人民,而是蜕变成某些干部“依法治民”的工具;有的干部认为法治无用,法律无能,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有的人把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坚持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提出“法大还是党大”、“权大还是法大”等问题,似乎推进依法治国就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是在法治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依法办事、不遵守宪法法律的现象不在少数。从行政机关执法方面来看,既有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例如屡屡见诸报端的环保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安全生产问题、交通秩序问题、物价监管问题、黑势力欺行霸市问题等等,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和不断呼吁的这些问题,经常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告而不理;也有行政执法乱作为甚至是违法行政的问题,诸如“钓鱼执法”、“报复执法”、“野蛮执法”、“违法拆迁”、“刑讯逼供”、违法审批、乱罚款、乱处罚等现象层出不穷,个别执法机关的人员甚至与社会上黑恶势力相勾结,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执法犯法、执法犯罪。发生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上海闵行区执法大队的“钓鱼执法”迫使司机自断其指证清白事件,河南打工农民为证明自己在工作中患上了“尘肺病”而被迫“开胸验肺”事件等等,所有这些事件,都给中国法治抹上了历史的污渍。 从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方面来看,司法腐败和“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某些部门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审判,批条子、打招呼,权法交易,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某些司法人员收受贿赂、“吃了原告吃被告”、“法官消费,律师买单”、滥用司法权、司法不公等现象仍未杜绝。

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这次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作出了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这次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深化,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要深入理解这一战略部署,有必要回顾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总体上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孕育阶段(1978年到199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如何执政?采用什么方略治理国家呢?在这个问题上,党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探索过程。1954年制定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文革”十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十年动乱之后,在总结“文革”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开始探索治国理政的新方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段谈话,把健全法制的基本要求准确而简洁地概括为16个字,体现了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基本精神,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准确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核,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邓小平同志还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进一步指明了实施依法治国的方向。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工作。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宪法。该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是依法治国在宪法中的最早表述,初步奠定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宪法基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人民而言,它是基本权利的宣言书;对我们党来说,它是执政兴国的法制保证。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恢复重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开始推进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经济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力推动了法制建设稳步前进。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开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这一时期,国家赔偿、行政复议、公务员等法律制度相继建立,政府的行政行为逐步被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权益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与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治理相适应的司法体系。 在这一阶段,依法治国方略虽然尚未提出,但“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和宪法及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订出台,清晰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开始形成,这为依

浅谈关于对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认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执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基本环节,既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从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看,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之后,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把依法治国方略提到关系国家兴亡、民族盛衰的高度,着力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抓手。贯彻依法执政坚持法律至上是前提和基础,依法授权是关键,依法用权是核心,依法监督是保证。依法授权要求权力法定,权力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依法用权要求把党的一切权力行为纳入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当中,而不得有任何的例外,对行使权力的主体而言,必须做到法

无授权不可为;对享有权利的主体而言,则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依法监督,就是要依据法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这是坚持依法执政的根本保证。 在新时期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维西县是云南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国唯一的傈僳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高原全国十大藏区之一的迪庆藏族自治州西南端,地处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的腹心地带,是世界顶极旅游品牌人间仙境、世外桃源“香格里拉”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民族杂居、多宗教并存是维西的一大特点,境内有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多种宗教,民族宗教工作一直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维西的一大重点。因地理位臵、地缘关系等的特殊性,维西历来也是渗透与反渗透、分裂与反分裂、颠覆与反颠覆的一个重要的前沿阵地,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如何保持和巩固云南藏区的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全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在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维西县各族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如何保持藏区长治久安和跨越发展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坚持依法执政,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及重大意义

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势头停滞不前,甚至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法治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国不仅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以法为基础。依法治国体现了国家需要健全法制和厉行法治的社会需求,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举措。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1956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说:“为了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了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实现人民当家做主需要通过依法治国来维系。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并没有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随着新中国的发展,对法治的要求更加的严格,对法治更为迫切。全国的经济应该由法律调整,都要依法治理。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我们身处于这个国家,社会稳定、安定团结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9月/6日/第002版 社会透视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执笔人李林蒋熙辉翟国强张凡 1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十年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由此开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与会者回顾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十年来的实施情况,认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与会者普遍认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和实施10年以来,在依法执政、民主立法、司法改革、依法行政、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重大发展。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有学者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了依法治国的进展,认为依法治国从概念提出、理论阐释及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运用与发展,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法治道路是曲折和坎坷的,必须充分认识封建历史传统、官本位和以言代法等在我国的顽固性;充分认识不正当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可能对法律实施造成的障碍;充分认识目标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排除一切障碍,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学者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制定和完善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法制的民主化;坚持依法执政,在广大党员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学者回顾了我国的法治历程,指出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28年和从1978年到2006年的后28年两个历史发展时期。前28年包括法制初创(1949~1956)、停滞不前(1957~1966)和彻底破坏(1966~1976)三个阶段。后28年以1996年为界,经历了先期的理论准备和认真实践以及后期的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并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两个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由一系列要素构成。有学者分析了法治的要素结构,并指出法治理念和精神是观念上的法治,体现法治理念最集中的指导是法治精神。需要注重法治各个层面内容的研究,避免将法治抽象化;注重丰富性,避免简单化;注重具体性,避免抽象化;注重过程性,避免运动化。有学者认为,法治硬件标准主要包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律至上、保护人权、司法公正等一系列制度。一般理解,法治社会是大社会、小政府,但并不排除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功能的扩大。有学者认为,依法治国并不排除政策和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行法治是党和国家正确政策的表现,要把党内生活的法治化和国家、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既认真抓国家法律制度的建设,也认真抓执政党党内规章制度的建设。还有学者认为,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的同时,建立全国垂直管理的独立的监督结构体系,形成全面统一的反腐防变的严密体系。解决问题的根本在加强执政党自身的监督和建设,必须继续推进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 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在我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与会者对于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予以了充分肯定。有学者指出,十六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政府推

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科学含义和意义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科学含义和意义【摘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关键词依法治国含义意义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促进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邓小平的著作中没有“依法治国”四个字,也没有法治国家的提法,但他却为依法治国方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勾画出了一个初步的蓝图。虽然在他的著作中只有一次提到“法治”一词,但却十分重要。邓小平在自己的著作和讲话中反复论证过这个问题。例如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包括(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严重错误在内,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他在回答意大利记者法拉奇的问题时指出,我们今后可以避免“文革”悲剧重演,办法就是“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这是邓小平关于健全民主与法制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是他的民主与法制思想的精髓和灵魂,为后来正式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党的十五大以来新的领导集体,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从五个方面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一是通过执政党和国家的民主方式与程序正式将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郑重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对

(统编版)2020年中考政治第期黄金知识点系列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8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聚焦考点☆温习理解 一、教材重点回顾: 1、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根本目的: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地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重要性: ①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和制约人们的经济行为,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③依法治理社会秩序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维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④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依法治国目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主体:广大人民 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前提: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关键: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要求。 3、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最后,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过去,人们常常认为,在立法方面,“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 (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专题十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核心热点】 1.2015,法治中国进行时 (1)[刑法修正案(九)]惩治贪腐、保护妇儿、慎杀少杀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三大亮点引人关注。其一,更严厉惩治贪腐。其二,更有力保护妇女儿童。其三,再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 (2)[特赦服刑罪犯]40年来第一次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我国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2.《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报告称,整体而言,被评估的100个城市,其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去年、前年都有所提高。但有38个城市——即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评估城市,其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状态。 3.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设问猜想】 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说明了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和决定国家大事的最高权力; (3)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7)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8)我国法律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9)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我国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的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谈谈你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解

谈谈你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解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开启了蓬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虽然困难重重,但毕竟法律体系的建设已经起步。 从党的十二大召开至党的十四大召开前,立法工作全面展开,在此期间,我国立法或者修改法律100多件。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首次明确“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规690 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法律、法规基本含盖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符合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2011年3月10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党的十一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经如期完成。 二十多年过去了,重温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回顾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历程,法制建设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实践密不可分,与中国共产党高超的执政智慧密不可分。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比如说劳动法律的起草,最早颁布的是《劳动法》,直至1997年才制定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2010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至此劳动法律的框架基本建成,劳动法律基本完备。1996年我国才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改革过程中,不顾实际,当时就制定一部完备的《劳动合同法》是难以想象的事情,无论是立法本身,还是立法后的执行过程,都难以想象。但是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当劳动合同制度的丰富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大量的经验,同时劳动合同关系中两个主体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矛盾凸显的时候,为了调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协调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利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及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制度配套建立于1996年,当年由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的法规,并没有直接制定《社会保险法》,通过十几年的实践,在已经初步建成社会保险体系后,根据实践经验制定了《社会保险法》。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一) 江泽民同志今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安邦治国的基本方略的精辟概括,是对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对推进我国新世纪的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在中国历史上,很多人都主张儒法并用,就是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西方发达国家搞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们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也有一套资本主义的市场道德规范。我们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同时,形成社会主义的市场道德规范。 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下,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都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不会改变,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必然乘隙而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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