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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法规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法规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八、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九、问: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

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签: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十一、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估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路走向凄凉

一路走向凄凉 --简析冷清秋、凤喜、月容的命运 文学艺术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2009级4班曾娴静学号:07 内容摘要:《金粉世家》中的冷清秋、《啼笑因缘》中的沈凤喜、《夜深沉》中的月容,是张恨水笔下三个典型的人物形象。她们的命运都非常凄凉,让人感叹不已。造成她们悲剧的原因,有社会大背景,也有她们生活圈的小背景。同时他们的悲剧,还与其自身的性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金钱与感情中,她们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平衡度,最终陷入魔窟而不能自拔,使自己的一生一路走向凄凉。 关键词:凄凉;清高;情深意志薄;夜深沉;幸福 正文: 张恨水先生的三部传世精品《金粉世家》《啼笑因缘》《夜深沉》为我们塑造了冷清秋、沈凤喜、月容这三个典型的女性形象,她们三个身上背负着一个共同的字眼——凄凉。清秋命薄,始嫁薄情郎,终是分离,带着孤儿清苦一生;凤喜命凄,始弃有情人,终是受虐,被逼成疯,红颜薄命;月容命凉,始跟负心汉,终是被骗,回不来原来的安定平和生活,逃不出虎狼之口。三人的命运,使读者暗生爱怜之心,催人泪下! 清秋:清高女士凄凉命 冷清秋是张恨水笔下一个典型的女学生形象,她的命运主线是恋爱-仓促结婚-逃离。她之悲哀,集中体现在与金燕西的婚姻中。冷清秋与金燕西结合,一方面是金燕西对冷清秋的热烈追求,另一方面却是冷清秋性格中尚未根除的一点虚荣心。清秋依恋于金燕西的甜言蜜语以及金家之财势。但是,清秋性格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清高,而金燕西纨绔子弟的本性,花钱如流水的习惯等使冷清秋在婚后生活中倍受委屈。 金家是有人喜欢清秋的,比如金铨、道之三姐妹。然而,金铨一语道破其命运主线。初见清秋照片,即曰:“可惜命薄了些。”仅是面相,就已被认为福浅。果不其然,豪门深似海,清秋在金家如屡薄冰。她在金家的小心翼翼,低调行事却换不来妯娌之间的和睦相处,反而不经意间成为别人的眼中钉、肉中刺;对丈夫的宽容与谅解,却换不回夫妻之间的相敬如宾,反而纵容了金燕西的花天酒地、胡作非为。婚姻前期的容忍,让清秋身心疲惫,在后期,更是倍受煎熬。 夫妻间性格的迥异,是悲剧产生的重要原因。金燕西从小生活在一个纸醉金迷的世界,本无珍惜生活之心,更无为生活奔波之志,更倚仗其家庭背景,伙同胞兄,结交一群狐朋狗友,置新娶之妻清秋于不顾。金燕西的花费,自是极度奢侈,玩票、捧角等世家子弟该沾染的恶习,无一不精通。清秋之清高,却也是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她不愿被人怜惜,她“觉得一个人生存现在的时代,只应该受人家的钦仰,不应该受人家的怜惜。人家怜惜我,就是说我无用”。【1】当纨绔子弟与清高女士相撞,清高女士自是伤痕累累。金燕西自是欣赏冷清秋的清纯,但他性喜热闹,又怎会放弃那灯红酒绿的场所,陪着冷清秋吟诗作对呢?因此,婚后不久,金燕西常深夜不归,冷清秋只能独守空房。偏又是满腹诗书的才女,因此那些个断肠诗词在此时就回荡于脑海中,更感自己命运的凄楚,只能独自垂泪,思索以后的生活道路。 金铨在世时,夫妻感情已是逐渐冷淡,金铨死后,金家破败,树倒猢狲散,一家人分崩离析。金燕西分得一笔财产,却不会算计过活,纨绔子弟的本性毫无收敛。而清秋,问不了管不着,只能眼睁睁看他把家财一点点散尽。在这样的环

论死者的名誉权及其保护

内容提要: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应包括死者的名誉权,这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对死者名誉权的司法救济程序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同时,准确地把握侵害死者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可循。关键词:死者名誉权近亲属死者是否享有名誉权,理论界颇有争议,法律也未明确予以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惑。在天津市因《今晚报》刊载连载小说《荷花女》引起了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争论,进而波及全国法学界,随着该案的判决,以及类似案例的判决,加之最高法院几个权威性批复的公布,首次明确死者应享有名誉权。这是我国民事司法上一大突破,是法律进步一大表现。如何准确地理解保护死者名誉权,无论是在实务上还是在学理上,仍然具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一、死者享有名誉权的理论依据通常所说的死者名誉是指人们对死者生前的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人死后其肉体和精神归于消灭。但死者生前的行为和表现,并未因其死亡而消失。死者生前表现仍然可以作为人们的评价对象,因此死者的名誉应受法律保护。此依据在于名誉具有约束人们的行为作用,如果公民死后,名誉得不到保护,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作为一道德标准,就会失去约束作用。同时依法保护死者的名誉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死者的社会价值的肯定,往往是通过他人的社会评价所来实现的,这种评价如何与社会利益有着密切联系。名誉成为法律事实之后,便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关系来调整。当名誉这种法律事实上升为法律规范所确认所保护的一种权利时,就是名誉权。关于死者名誉权的问题,理论界说法不一,但基本上有四种说法。(注1)1、名誉权说。死者和生者一样享有名誉权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准名誉权说。死者的名誉应受到保护,但死者不能像生者那样享有完整的名誉权,不能通过赋予死者名誉权的方式来保护死者的名誉,但是为了保护死者生前的利益,使生者的名誉不受损害,所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在名誉方面视同生者享有准名誉权。3、死者近亲属名誉权说。死者因为与近亲属有直接的人身关系,所以他的名誉好坏,直接影响到其遗属的名誉,保护死者名誉的实质和作用在于保护死者近亲属的利益,与其说死者的名誉受到民法的保护不如说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4、死者名誉说。认为应该区别名誉与名誉权两个概念。名誉权作为人身权的组成部分只能由活着的人享有,但作为对人的名誉无论是死者还是生者都应是相同的,法律保护的应是死者的名誉。上述四种说法,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能准确地说明保护死者名誉权的理论依据。笔者认为,保护死者名誉权的理论依据在于: 1、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名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正是由于名誉权是以名誉作为客体的,决定了名誉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排除他人对其名誉享有的权利的侵害。法律保护是权利主体的名誉权而不是作为名誉权客体的名誉这种法律事实。如果说死者存在名誉的话,那么受法律保护的应是死者名誉权,而不该是死者的名誉。《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2、从权利的角度来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一定的利益范围。包括请求权,作出肯定行为的权利,和要求主管机关保护之权,同时权利还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其可变性表现在享有权利的主体和范围,取决于立法者根据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生活需要,它随着主体的主客观条件和法律因素等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权利可以通过立法确立或剥夺。或者被法院宣告不存在”(注2)。权利的延续性表现在某些权利不会因权利人不存在而立即消失,却必需延续一段时间,这是因为有的具体权利处于不明确或不稳定状态,其必须在权利人死亡一段时间后,才能确定权利的归属及其范围。对有的权利,在客观上即使权利人已死亡但仍需继续保留一段较长时间,如作者的署名权即使作者死后也不允许任何人冒名顶替。因此对死者名誉权的保护,必须准确地理解权利的内涵。传统的民法观点,否认死者享有名誉权就在于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相等同。事实上民事

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侮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 宪论法平︼等 宪权 法的 保 护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摘要: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逐渐意识到平等权的重要性。由此,文章将对平等权进行了概念界定 ,及解析平等权的形态表现形式。通过对当前我国不平等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根源分析 ,并谈谈 我国将如何完善相关法规条文,让公民的平等权得到宪法更好的保护。 关键词:平等权不平等表现宪法保护及其完善 一、平等权 (一)、概念 根据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平等权首先是指凡是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平等权对于公民来说,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既要平等地保护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也要平等地保障公民平等的依法履行义务,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差别对待。由此看见,平等权既是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一项权利原则。还必须指出一点的是,平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说,它不同于其他基本内容,并没有自身的具体内容,它要通过其他权利的内容来体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平等权更体现了一种价值倾向、价值追求。也有的学者认为,平等权是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和手段。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体系中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力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与环境。 (二)、形态表现形式 平等权的形态主要表现为形式上的平等、结果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

首先,形式上的平等是指机会平等,即在各种社会生活和活动中,每个公民的起点或者说起跑线都是一样的。其次,结果上的平等也称之为绝对平等,是指无论公民的能力大小如何,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表现怎样,他们在社会中获得的权利或待遇都是一样的,即结果是相同的。接着,实质上的平等又称合理的差别待遇,是指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招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每个人的不同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作为各个人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 实质平等从两个方面对形式平等进行修正,一方面是限制强者的自由,另一方面是保障社会弱者生活和劳动的机会。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努力实现同一个目的,缩小以至消除形式平等下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因此,实质上的平等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如前所述,形式上的平等旨在反对“不合理的差别”,而实质上的平等则必须承认“合理的差别”,也就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才是合乎正义的真正的平等。然而,由于“合理”与否的判断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状态当中,因而无法确定一个非常精确的标准,所以关于“合理的依据”与“合理的程度”的考量就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颇为费解的技术难题,也就导致了对一些“部门规章”、“红头文件”、“标准”等设置的“差别”是否“合理”的追问。 二、当前我国不平等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身份的不平等 身份是自然人在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人在一定的社会中都有其各不相同的身份,但问题不在于人有身份差异,而在于掌握公共权力的群体为维护某种利益而对公民的身份予以人为划分,依其不同而对地位、权利、义务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是一种能够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带来差别待遇的“制度性安排”。在当代中国,等级化的身份差异有着多种多样的表现,如城镇居民与农民、公务员与工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员工、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人等身份之别,就意味着彼此的社会地位的不同、待遇的高低不同,以及权利和利益的大小不同。由于身份的不同,进而又导致受保障权的双重标准。比如,城镇居民大多享受公费医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救济,城镇的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而农村的农民却没有这些待遇,农村学校得到的补贴却非常少,农民要集资办学。尤其是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而缺乏相应的保障,致使农村与城市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

学前游戏论综合练习十套题目(带问题详解)

学前游戏论试题库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学前儿童的基本活动是( ) A.科学教育活动B.日常生活活动C.游戏D.上课 2.我国学前游戏理论与实践全面向联学习是在下列哪一个阶段?( ) A.第一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建国初期 B.第二阶段,建国初期到十年浩劫之前 C.第三阶段,“十年浩劫”时期D.第四阶段,“十年浩劫”后至今 3. 按儿童的认知发展来分类,游戏可分为() A. 感觉运动游戏、象征性游戏、结构游戏、规则游戏 B. 单独游戏、平行游戏、联合游戏、合作游戏 C. 运动性游戏、智力性游戏、装扮性游戏、操作性游戏 D. 探索游戏、创造性游戏、模仿性游戏、渲泄性游戏 4.儿童在亲子游戏中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往往比在独自游戏和伙伴游戏中所获得的更丰富、更有益于认知发展,这种现象主要表明亲子游戏具有( ) A.情感性B.象征性C.开放性D.发展性 5.“复演说”的代表人物是() A.霍尔 B.皮亚杰 C.夸美纽斯 D.康德 6.学前儿童最早出现的游戏形式是( ) A.感觉运动游戏B.象征性游戏C.结构游戏D.规则游戏 7.一个孩子在他的认知图式中没有羊的概念,在第一次看到羊以后,他对原有的认知结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羊的概念,这一现象属于() A.冲突 B.顺应 C.同化 D.平衡 8. 游戏的概念逐渐由抽象到具体、思辩到实用的演变,主要是由于游戏的 ( )A.非自觉性理解B.社会性本质观的建立C.生物性本质观的建立D. 生物—社会性理解 9.象征性游戏是儿童的典型游戏,象征性在下列哪一个时期成为游戏的基本特

征?( )A.感知运动期B.前运算期C.具体运算期D.形式运算期 10.教育史上第一个系统研究游戏的教育价值,并为儿童尝试创立游戏实践体系的教育家是()A.蒙台梭利 B.福禄培尔 C.皮亚杰 D.夸美纽斯 11.“我们来玩过家家吧!”“这是我的,不给你玩!”,儿童在游戏中出现 的类似言语属于( )A.游戏性语言B.角色之间的交际性语言 C.以自我为中心的想象性独白D.伙伴之间的交际性语言 12.游戏本质的最基本属性的表现是指游戏的( ) A.生物性B.社会性C.自主性D.工具性 13. 亲子游戏的基本特点包括情感性和( ) A. 教育性 B. 发展性 C. 长期性 D. 随机性 14.一般而言,混合班幼儿有更多的积极交往行为,且平行游戏和小组游戏比同龄班幼儿()A.显著增多 B.显著减少 C.差不多 D.完全相同 15.最早的游戏理论是在下列哪一种思想的直接影响下产生的?( ) A.卢梭的自然主义思想B.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思想 C.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思想D.杜威的实用主义思想 16.在象征性游戏和智力类游戏中,主导性动机是( ) A.活动性动机B.探究性动机C.成就性动机D.亲合性动机 17. 坚持游戏的本质观是前联游戏理论研究的典型特征。()A.生物性 B. 社会性 C. 主体性 D. 自主性 18.心理学对儿童游戏价值的研究,侧重了游戏对( ) A.儿童思维集中发展的作用B.儿童情感发展的作用 C.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作用D.儿童身体发展的作用 19.研究证明,影响儿童游戏社会性品质的因素是( )

张恨水笔下女性形象分析

张恨水笔下女性形象分析 引言 张恨水,原名张心远。“恨水”这一笔名取自南唐后主李煜的“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一句。张恨水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一个通俗文学大师,是二三十年代国内最走红的作家之一,“他是国内唯一的妇孺皆知的老作家”。《春明外史》、《金粉世家》和《啼笑因缘》这些在当时风靡全国的小说皆是张恨水的代表作品。他五十几年的写作生涯中,创造了一百多部通俗小说,以作品多产出名,总字数近三千万言的数字,堪称著作等身。在他大量的小说创作中,各式各样的女性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在众多女性当中,有《金粉世家》中的白秀珠及《啼笑因缘》中的何丽娜这样出身于富贵之家的时尚小姐,也有《金粉世家》中冷清秋这样饱读诗书的平民女性,有《啼笑因缘》中关秀姑这样充满侠气的传奇女子,也有《金粉世家》中白莲花姐妹这样出身低微的风月场女子。并且张恨水笔下的女性往往和婚恋联系在一起,或是婚恋的当事人,或是婚恋的旁观者。爱情与婚姻是张恨水作品的重要主题之一。在张恨水的长篇小说中,他着力塑造各种阶层各种类型各种年龄的女性形象,关注她们的日常生活、婚姻和恋爱,从各个方面或直白或隐晦的描述她们的社会境遇。“张恨水的小说向读者展示了一幅独特的男权社会的女性命运图。”我们知道,作家的作品与作家本身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张恨水笔下的女性形象,或多或少带着作家自身对女性的认知、期待以及作家自身的婚姻观念、作家身处时代的社会影响。在这里,我以《金粉世家》和《啼笑因缘》为例,浅析张恨水笔下的女性形象,以了解女性的生存状态。 一、张恨水笔下的“红颜”形象 张恨水少年时便熟读《红楼梦》,《红楼梦》对张恨水的创作影响不可谓不深刻。早在40年代,有人就称誉《金粉世家》是“民国红楼梦”。如同《红楼梦》中出场的众多女性人物一样,张恨水很擅长女性的刻画,在《金粉世家》和《啼笑因缘》中塑造了大量身份性格各异的“红颜”。如同曹雪芹借贾宝玉之口说出的年轻女孩儿是珍珠,光滑美丽惹人喜爱。张恨水笔下的女子,不论身份背景,不论社会地位,不论性格特征大都是青春的,美丽的,富有生命力的。我称这些美丽的女子为张恨水笔下的“红颜”。 (一)“不新不旧”的雅致女子冷清秋 《金粉世家》中的冷清秋就是一个集古典淑雅和现代清新于一身的美丽女性。“不新不旧的女性”这是文中金燕西追求冷清秋时对她的一段评价。冷清秋无疑是小说中美丽的女性之一。首先,她的名字就颇具古典诗词美,冷清秋是取自柳永的《雨霖铃》中“更那堪冷落清秋节”,还是李煜的《相见欢》中“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呢?我个人偏向后者,清秋婚后并不幸福,她的人和幸福都被锁在了金家的深宅大院里,或者说是锁在了当时那个男权社会的牢笼里。无论是取自那种解释,冷清秋在名字上就被预示了其悲剧的命运。其次,我们再来看她的外貌。人如其名,冷清秋的出场和她的名字一样典雅清致。“只见那女子挽

论名誉权的法律保护.doc

论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在我国的民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格权。所谓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人格权即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名誉权即属人格权的一种。本文旨就名誉权的基本特征、构成要件及侵权责任、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为审判名誉权案件提供参考。 一、名誉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名誉侵权的构成 1、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试论宪法平等权保护——从美国Romer v. Evans案谈起

试论宪法平等权保护 ——从美国Romer v. Evans案谈起 一,Romer v. Evans案概说 (1)案情简介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日,美国科罗拉多州多数公民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在其宪法中加入一个称为Amendment 2的条款。Amendment 2的内容,除了否决科罗拉多州先前所通过的禁止任何针对“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倾向者,或者上述行为、习性、或者关系予以歧视”的州或地方法规之外,并且禁止该州“各级地方政府的所有立法、行政行为或司法部门,针对上述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倾向者做出特殊的保护措施”。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反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Amendment 2的合宪性提出质疑,要求禁止其实行,并且宣告其无效。该州地方初审法院准许该要求,做出初审判决,禁止Amendment 2的实施。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肯定了初审判决结果,认为Amendment 2应受到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因为它“针对某一可以确定的群体,进行某种程度的隔绝(fencing out),并且侵犯这一特定群体平等参与政治程序的权利,而该权利受到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条款中的平等权的保障”。 在发回地方法院重审后,被告即州政府提出六个其认为“实质重大”或者“实质上非常重要”的州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s),说明何以通过Amendment 2的理由,但该法院认定其中只有两个理由是属于实质重大的州利益。即使如此,法院仍然认为该州对于其所采取的达成该立法目的管制手段,并未针对该管制目的作严密关联的设计(narrowly tailored),也就是说,该州所采取的管制目的与管制手段并不相当。因此,该法院判定Amendment 2不应该付诸实行。本案经过上诉之后,科罗拉多最高法院虽重新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但仍维持相同的见解,认定Amendment 2这一立法措施并未经过严密设计,以符合任何实质重大的州利益。但是,法院并未赞同反对者提出的即使Amendment 2受到“合理基础”审查标准(rational-basis test)审查同样应宣告其无效。随后,这一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于是有了Romer v. Evans判决的出现。 (2)判决结果 在Romer v. Evans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后以六比三的判决比数,维持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Amendment 2违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一认定Amendment 2违宪的判决,却是基于和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不同的判决理由。判决的多数意见由大法官Kennedy 执笔。在这一多数意见中,Kennedy大法官驳斥了科罗拉多州州政府所提出的Amendment 2仅仅使“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处于和一般人相同的地位”,并且只是要求政府任何措施“不应给予同性恋者任何特别权利”而已的主张。相反的,Kennedy大法官认为:Amendment 2事实上是将同性恋者这一群体独立出来,赋予其比一般人更为恶劣的待遇,迫使同性恋者无论在私人领域或者政府领域中所进行的各种事务交往和关系中,成为一个孤立的阶级或群体。换言之,由于Amendment 2事实上是以单独针对同性恋者的方式,施以特别不利负担(special disability)。因此,同性恋者是被剥夺了和其他人一样,在毫无限制的情况下获得其他人可以享有或寻求的保障的权利。 基于这一对Amendment 2的认识,Kennedy法官主张:在联邦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保障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下,Amendment 2甚至根本无法通过法院传统上所使用的“合理基础”这一审查标准。Kennedy法官认为,由于Amendment 2的目的在于让一个特殊群体(同性恋者)完全被排除在寻求法律特殊保护的可能性之外,这一立法措施使得该特定群体由于整体处于广泛而丝毫不区分当中而导致个别情形的全面不利状况,其本质上即属违背平等保障的措施。Kennedy大法官指出:在这种典型的平等权保障案件类型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常要求特定立法措施在其所采取的分类标准(classification)和其所欲达成的目标之间,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关系存在。就这一要求而

浅析《金粉世家》中冷清秋形象

浅析《金粉世家》中冷清秋形象 内容摘要:冷清秋是张恨水推崇的一个典型完美的中国传统女性形象。她是《金粉世家》中的女主人公,在她身上既具有中国传统女性的优秀的道德品格,又有强烈的现代女性意识,其身上有着知识分子常见的宁折不弯的精神,她还追求独立的人格尊严,体现了不同于旧式妇女的新思想。本文主要从几个方面浅析了冷清秋的人物形象。 关键词:《金粉世家》冷清秋现代女性气质反抗意识悲剧色彩 张恨水先生是中国现代通俗小说史上的集大成的作家,他寄身翰墨50年,笔耕不辍,创作了100多部长、中篇小说;不仅数量众多,而且作品富有传奇性而十分畅销,深受读者喜爱。著名的作家老舍曾发自内心地称誉张恨水是“国内唯一的妇孺皆知的老作家”。在《张爱玲传》一书中不难发现,张恨水是张爱玲最喜欢的作家之一。他十分熟悉旧中国的市民生活,对底层社会小人物的举手抬足、情趣追求描写的惟妙惟肖、栩栩如生、呼之欲出,成功塑造了很多形象,给读者留下难忘的印象。其《金粉世家》是他早期新闻生涯积累的生活素材的一次集中,是其社会言情小说的代表作之一。作品创作于1926—1932年间,作品一经刊出,就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自1927年2月中旬至1932年5月连载于《世界日报》副刊,这也是张恨水小说在报刊上连载时间最长、最为轰动的作品之一、更是一部以新闻学的写法精心构思的具有现代意义的通俗巨制。上自官僚政客,下至妇媪百姓,都觉得一睹而后快。特别深受有文化素养的家庭妇女的喜爱。 《金粉世家》以北洋军阀时期的国务总理金铨一家的兴盛衰败史为经,以平民女子冷清秋和金家七少爷金燕西的恋爱、结婚、反目、离散故事为纬,还描写了金铨及其妻妾、四子四女和儿媳女婿的精神面貌和寄生虫似的生活。通过家庭折射社会,又通过社会反映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作品成功地把爱情悲剧与声名显赫的贵族大家不可避免的衰败融合在一起表现,用全新的视角和手法,描绘了一幅封建大家族摧残爱情、毁灭人性的生活画卷,塑造了一批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鞭挞了腐朽的封建意识,讴歌了人性中的真善美思想,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和鲜明的时代气息。小说中的冷清秋是张恨水笔下的经典女性,在她身上聚集着传统女性的优良道德,也有现代女性自尊、自信的意识,追求自由、爱情平等,冷清秋的命运不仅揭露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豪门之家金玉其外、

2020年自考《学前游戏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一)

2020年自考《学前游戏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两人三足、猫捉老鼠等游戏属于 A.练习性游戏 B.象征性游戏 C.结构游戏 D.规则游戏√ 2.席勒的游戏理论是 A.剩余精力说√ B.生活准备说 C.复演说 D.松弛说 3.能够运用积木、拼图、乐高来进行搭建积木、玩拼图、插乐高等游戏的年龄段是 A. 1~2岁 B. 3岁 C.2~3岁√ D.4~5岁 4.幼儿的建构活动只能在数量有限的材料之间进行排列组合,属于无意识构造活动的阶段是 A.建构游戏的萌芽阶段 B.无意建构阶段√

C.想象建构阶段 D.自由建构阶段 5.儿童概念学习的主要途径是 A.概念同化 B.概念形成 C.成人传递√ D.个体内化 6.下列有关“游戏性”的描述,正确的是 A.弗洛伊德等人研究发现,游戏性在个体身上的表现具有非常显著的稳定性 B.游戏性强的儿童虽然具有幽默感、富于想象,但不愿意与他人合作 C.游戏性与积极主动性、灵活性、创造性等多种个性特征之间存在负相关 D.主体性是游戏性的核心要素√ 7.在一天之中,幼儿室内自由游戏活动的时间累积不应低于 A.2小时 B.30分钟 C.1小时√ D. 20分钟 8.橡皮泥及其他的模型材料是“创造、观察和思考变化的最理想的媒介物”。提出这个观点的是

A.戈德哈伯√ B.刘焱 C.弗洛伊德 D.维果茨基 9.幼儿园室内阅读区的设置应注意 A.所需空间较大,应安置在远离通道的位置 B.需要一个相对安静的环境且不能靠近水源,设置时应远离美工区 C.可设置在“娃娃家"附近 D.应当营造舒适安静的氛围,成为活动室最吸引人的地方√ 10.关于玩沙玩水区的设置,正确的表述是 A.设置玩沙玩水区的目的是发展和练习幼儿基本动作,发挥做中学、玩中学的作用 B.因为要经常安排幼儿做游戏,所以沙池上部不应当有覆盖物 C.建设沙地时,应选择沙粒相同、质地松软的沙子,以免划伤幼儿 D.幼儿园的玩水区通常以戏水池为主,尤其在夏季利用率最高√ 11.根据幼儿的游戏动作进行分类,“丢手绢"属于户外集体游戏中的 A.赛跑游戏 B.追逐游戏√ C.躲藏游戏

析冷清秋人物形象

析冷清秋人物形象 冷清秋理性出走原因 作者:王小西准考证号:040912100012 摘要:冷清秋人如其名,端庄娴静、知书达理,同时也如秋月般皓洁冰冷,这样一个出生于没落书香世家的清贫女子。她在嫁入豪门之后开始了她坎坷的一生,而她后来又为何出走。关键词:张恨水冷清秋理性出走 引言:冷清秋是张恨水笔下最具认识价值和美学意义的一个典型形象.既具有中国传统女性的优秀的道德品格,又有强烈的现代女性意识,以及卓越的知识才华.三者的完美结合,构成了冷清秋人物形象独特的认识价值和美学意义.冷清秋,人如其名,清丽秀雅、端庄娴静、知书达理,同时也如秋月般皓洁冰冷,这样一个出生于没落书香世家的清贫女子,生于书香门第的她,给人一种素雅的美,也许正如她喜欢的百合花一样,给人以纯洁、自然。但是这样一位可亲的女子却没有好的宿命。 正文:《金粉世家》是张恨水先生小说代表作之一。女主人公冷清秋是作品鼎力塑造的一个人物形象,融古典与现代于一体的女性,她不同于传统的女性形象,她有自主的现代意识并符合现代的审美意蕴,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冷清秋人如其名,端庄娴静、知书达理,同时也如秋月般皓洁冰冷,这样一个出生于没落书香世家的清贫女子,看中了一个富家公子金燕西,嫁入豪门,从此开始了她坎坷的一生。冷清秋这个角色不同于传统的悲剧人物形象,她的身上既有现代女性追求自由平等婚姻的理想,又有传统女性渴望嫁入豪门的庸俗愿望。既有自觉的反抗意识,又有梦醒后的无路可走的迷惘与无奈。冷清秋的命运不仅揭露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豪门之家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奥秘,而且也传达出了作者对当时社会和人生的酸楚与无奈。 一、冷清秋是现代知识女性的典范 冷清秋可以说是20世纪初现代知识女性的代表人物。也许以当代人的眼光看来,冷清秋的人物形象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人物的性格命运以及人物间的相互关系的描写还不够深刻,她和金燕西的爱情经历也是通俗小说常见的一见钟情的模式,但是小说的重点脱离了在经历磨难上挖掘它的悲剧意蕴,而是把重点放在大团圆后如何能够通过内在感情的冲突显现人生的无常上。在冷清秋身上,凝聚了传统女子的诸多美德,有人把《金粉世家》比作民国的《红楼梦》,同时把冷清秋比作薛宝钗,又把冷清秋与林黛玉相比。作为一个传统女子,冷清秋具有与林黛玉一样的聪慧,喜静,好读书,多愁善感,忍辱落泪;同时冷清秋又具有薛宝钗的宽厚、大度和较强的处事能力。事实上,冷清秋不仅融合了二者的性格特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人对你造成诽谤,或是损害你的名誉的,就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那么,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今天律伴网小编就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名誉权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论宪法之平等权及其保护

论宪法之平等权及其保护 平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兴起于启蒙时代,于二战之后得到迅速发展。平等权的理论根源于人权的普遍性,其实质在于反对歧视,是国家权力正当化的基础。国家对公民进行区别对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且采用一定的审查标准。平等权不仅是理论上的权利,也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应当制定保障公民平等权的宪法性法律——《反歧视法》,以保障公民宪法平等权的实现。 平等本来是一个十分朴素的观念。在近代以来,平等一直是激励人们进行革命斗争和争取自由权利的口号,法国思想家菲·邦纳罗蒂甚至喊出了“为平等而密谋”的口号。近代国家的宪法都确立了平等这一法治的最基本原则,平等成为现代法律的特征之一,如果法律不能做到起码的形式上的平等,那么就绝对不是公正的法律。平等的原则被载入宪法已经很久了,为什么还需要重新提出来讨论呢?因为平等不仅是一种价值,也是一种宪法权利,更重要的是,平等权在当今的中国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活动有增多的趋势,也出现了与平等权有关的诉讼。因此,宪法平等权究竟具有什么内涵,宪法如何保护平等权,就值得我们深思。 一、平等价值的思想渊源

平等的价值具有悠久的思想渊源,在古希腊的哲学就存在着平等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阐明了平等的思想。他提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观念。他把正义分为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其中个别正义又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矫正的正义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绝对平等关系。 二、平等权的理论基础 平等是指在利益方面或无利益方面都没有差别,但并非绝对平等,而是禁止根据通常认为不合理的理由而进行区别对待。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平等亦即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没有差别。并非绝对平等,其实质在于人人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禁止歧视——即在法律上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这里的法律包括所有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也包括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宪法平等权的内涵 (一)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2009年10月00399学前游戏论试卷和答案

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学前游戏论试题 课程代码:0039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前苏联游戏理论研究的典型特征是坚持游戏的( B )1-10 A.生物性本质观 B.社会性本质观 C.主体性本质观 D.科学性本质观 2.游戏的主体性本质观,促使我们在促进和引导儿童游戏的实践中,必须以( C )1-18 A.成人指导为前提 B.把游戏作为教育手段为前提 C.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为前提 D.重视游戏的知识性为前提 3.可以判断儿童没有在游戏的表情状态是( A )1-30 A.茫然发呆 B.平和轻松 C.专注认真 D.夸张变形 4.美国心理学家比勒提出的四种游戏中,把儿童作为受众(观众、听众等),以理解为主的游戏,如听故事、看图 画、欣赏卡通片等,又被称为鉴赏游戏。这种游戏是( A )2-46 A.接受游戏 B.想象游戏 C.机能游戏 D.制作游戏 5.游戏中儿童通过模仿范例或对象(如司机)的一两个最富特色的典型角色动作(如转方向盘),来标志他所模仿 的对象,此时儿童所扮演的角色属于( A )1-33 A.机能性角色 B.互补性角色 C.想象的角色 D.虚幻性角色 6.游戏中以集体共同的目标为中心,有达到目标的方法,活动有严格的组织,小组里有分工,常有较明显的组织者 和领导者。这种游戏称为( D )2-45 A.单独游戏 B.平行游戏 C.联合游戏 D.合作游戏 7.婴儿阶段(特别是2岁前)游戏的基本特征是( D )2-53 A.社会性 B.象征性 C.规则性 D.感觉运动性 8.儿童在游戏中所反映的现实生活中事物或现象的范围规定。它构成游戏的内核,这一概念被称为( A )2-66 A.游戏内容 B.游戏形式 C.游戏规则 D.游戏主题 9.现代学前教育原理告诉我们,学前儿童的基本活动形式是( C )3-80 A.学习 B.自我服务性劳动

冷清秋和金燕西爱情悲剧简析

冷清秋和金燕西爱情悲剧简析 《金粉世家》自序中说:“人生宇宙间,岂非一玄妙不可捉摸之悲剧乎?”在这部巨著的诸多悲剧中,冷清秋与金燕西爱情悲剧大概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自身的局限性使冷清秋的爱情悲剧成为必然。 一方面表现在她的虚荣心上,在爱情面前,看重了物质基础,忽视了对方的自身价值。婚前金燕西一次又一次送给了冷家许多贵重的东西。然而金燕西的学问、性格她又了解甚少,这便是悲剧的开端。如果一开始就被金钱迷住了双眼,那就注定要失败,女子爱慕虚荣最终都没有好的结局。冷清秋为嫁到金府而自得其乐。她自认为是力争上流,可以永远摆脱贫穷。虽然她本意上不图金家富贵,但能嫁入豪门也是满足了一个少女本有的虚荣。但“金钱买来的爱情,终究是靠不住的。”另一方面她过分的温和与迁就使金燕西更加放荡。冷清秋奉子成婚,这在当时是有悖伦理的,是难以被接受的。冲动成就了恋爱的浪漫,也为婚姻埋下了不幸的种子。自古以来,女子一旦犯了这种错误,多数得不到幸福。婚后一味迁就,不会经营爱情。只是抱着“大事化小”的原则,冷清秋无法改变金燕西以后,自己搬到西楼独住,使自己陷入悲剧的深渊。 二、两人的家庭背景差别过大,贫富悬殊,造成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显不同。 两个家庭环境截然不同的人,性格是不会相同的。尽管他们对爱情如痴如狂地执著追求,但是水火不相容的性格造成他们的悲剧命运。燕西出身豪门贵族,养尊处优,由于他生活的特殊环境,造成了他自身的弱点难以克服;冷清秋生长在平常人家,她有文化,希望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摆脱贫困,融入社会,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是一个精神上的富有者。她对金燕西的爱是毫无保留的,冷清秋的思想中,自己敢于上嫁给总理的公子,主要是因为她的才华。冷清秋用自己的行动竭力为女子们去掉寄生虫的徽号,冷清秋与金燕西的人生观形成了强烈反差,观念上的冲突和生活道路的选择使他们的爱情成为悲剧。冷清秋坚决反对做寄生虫,金燕西却甘心做寄生虫,并且随心所欲,这两人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截然不同,分手已在所难免了。婚姻与爱情终究不是一回事。

浅论平等权下的违宪案例分析

浅论平等权下的违宪案例分析 -----以“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为例摘要:平等权说的是人对一切正当权利的享受是必须平等的,考虑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的区别或差异,并研究这种差异存在的合理性。平等的两种形式: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在宪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法律适用平等与立法平等要相结合。平等权在过去几千年的斗争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在旧观念里,人们总是认为各种法律法规都是宪法的细化的组成,只要保证了这些具体法规的落实和合法性就是保障了宪法。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没有得到落实,宪法是主要是保障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和宪法冲突而进行审查。本文主要案例的形式分析在现实中违宪的表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关键词:平等权;形式平等;实质平等;; 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四部宪法中,一九五四年《宪法》就平等权作出了规定,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的《宪法》因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取消了对平等权的一般性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平等权的一般规则,为公民从宪法层面提供了享有平等权的保障。除此之外,这部宪法还对民族问题、选举权的、教育问题以及劳动就业等做出规范,有对平等权的正面规定,也有反特权、反歧视的侧面规定。可平等究竟是个什么?如何实现平等是一个让各国人民都头疼的问题,平等是就如魔术一般看着简单,但又变幻无常难以捉摸。 一、平等的来源和提出 平等是人类最古老的生活状态和认知,人们认为在远古的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活动是自由的是平等的。人们只有在不平等的生存环境中深受其压迫和摧残以后,人们就把追求平等权利、平等生活视为最高的理想目标。随着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平等和秩序需求在现实中有了交锋,平等的观念逐步演化成为法的内在价值。 (一)、西方的平等思想及平等权的来源 西方的平等思想要追溯回到人类文明发源地古希腊时期,那时候的海洋文明使得人民对于平等自由早早就有了探索,西方先哲们从自然法意义上就开始传播平等、自由、天赋人权等先进思想。后经过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发展,人们对平等的价值观念变得更为清晰、更为渴望。在他们看来,一切的其他权利都来源于平等权。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要从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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