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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婚姻家庭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婚姻家庭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婚姻家庭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1930年颁布、现仍施行于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民法典》,也是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于其"亲属"篇。

将婚姻家庭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法律文明最初的成果。西方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体例,在大陆法系是规定于民法典中的"亲属"篇,在英美法系是单行的婚姻家庭方面立法,但其性质也是属于私法的范畴。

新中国成立后,分别于1950年和1980年颁布了两部《婚姻法》,由于一直没有颁布《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一样,《婚姻法》是以单行法律的立法形式出现。但在我国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婚姻法是属于民法的范畴,是民事特别法,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作了规定。

现行《婚姻法》存在的问题显然是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并非当初制定该法时的主观缺陷。现在修改《婚姻法》是水到渠成的事,八十年代制定的民事法律如《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面临修改与完善的问题。为什么惟独《婚姻法》的修改会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参与讨论的人如此之多?这是由婚姻家庭问题的社会化、大众化决定的,谁都与之有切身的关系,谁都有自己的酸甜苦辣的感受,谁都有权利说出自己的道理来。

婚姻法修改的热点问题很多,如离婚标准、有责离婚、夫妻财产、事实婚姻、配偶权等,正反各方的观点可谓针锋相对。事实上,很多问题的争议终于双方未就婚姻家庭关系特别是婚姻关系的实质达成一致。

婚姻关系的实质是市民社会的关系,而非政治社会的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属于私权利的范畴。而法律调整市民社会关系、规范私权利的最基本原则应是私法自治,包括意志自由、权利处分自由等价值。在私的权利义务关系中,不能以国家意志或社会利益为借口而排斥或贬抑个人意志和个人自由,否则,就会混淆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界限,混淆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的界限,混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最终为政治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提供借口。这方面,我们曾经有过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不错,婚姻关系中负载有社会利益的价值,包含有国家意志的渗透,人们在婚姻关系中不会有绝对的自由,他们必须兼及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但问题的关键和实质在于:我们是在制定一部法律,而不是在宣示一种伦理价值。婚姻关系当事人所负担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的特点丝毫改变不了其性质的私法属性,这就如同在合同关系--另外一种典型的市民社会关系--中一样,合同的当事人同样负担有社会利益和道德义务,如果他们不依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不仅会损害对方的利益,侵犯对方的权利,也会损害社会利益,妨害社会经济关系的正常交往和交易的有序与高效,同样也会伤害重信守义的道德风尚,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合同关系的私法属性,并不能将合同法的主旨定位在公共利益的维护上,而必须将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确定在私的权利和私的自由的保护上。

由于长期以来旧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对人性的扭曲和凌辱,国人的很多价值观念被引导到非人性、非自然的逻辑思路上,包括对婚姻关系的理解。如果仅仅是对婚姻关系抱有过多的不切实际的理想化和虚幻成分,仅仅是将这种理想寄托于每个人的观念与情感世界里,则倒也无妨的话,而若将这种纯情感、纯道德、纯伦理的价值观念强加于法律,并希图在司法中加以实际操作,则无疑将会因混淆法律与道德的应有界限而加大法律的实施风险,误导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理解,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中伦理道德的情感追求会转化为对法律实施目的的追求,如此一来,本来希望通过法律的伦理化以稳定婚姻关系,结果却会反而使得婚姻关系更多地具有了不确定因素。

所以,希冀通过在婚姻法中写入对婚外恋行为的惩罚、有责离婚、剥夺夫妻一方对个人财产的处分等条款来约束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稳定婚姻关系,弘扬善良风俗,保护所谓的受

害一方,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无论是对于尚未有而欲有婚外恋的人来说,还是已经有婚外恋的人来说,他(她)要么会选择一刀两断的办法,尽早结束现在的婚姻关系(其结果是加速了离婚),要么采取更隐蔽的方法来躲避将来可能遭受到的惩罚(其结果是加大了婚外恋的成功率)。

并不否认婚姻关系负载的社会利益价值,也不反对立法者对婚姻关系尤其是离婚采取谨慎的态度,但若立法者以为自己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道德的守护神还是情感的裁判官,那他一定会连立法者的地位也难以保全。

同理,以所谓的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标准,不仅将具有丰富内容(精神的相互愉悦、生活的共享、物质生活的互助等)的婚姻关系简单化为纯粹的情感关系,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虚化为单纯的精神利益关系,将婚姻家庭的众多职能退化为单一的感情满足功能,而且带来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的困难和法院查证的困难,结果是应该解除的婚姻关系无法解除,人们无法保证自己有权决定和处分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难以结束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进而导致人们对婚姻关系的恐惧,降低整个社会的婚姻质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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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绝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结婚自由但不允许和已有配偶的人结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包括: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结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5.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婚姻家庭社会学期末试题汇编

一.名词解释 1.家庭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2.核心家庭是指夫妻和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夫妇中有一人死亡,但有未婚子女的家庭也应该归为此类。 3.家庭网一般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家庭之间所组成的社会网络.是以家长为内 容主线,以家长、家庭为服务对象,以育儿、家庭消费、家长社区为服务主导,全面涵盖家长、家庭生活需求的方方面面 4.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它是由夫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家庭关系。从法律上讲,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血亲和姻亲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具体分为(1)血亲的配偶(2)配偶的血亲(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冷暴力一般是指当夫妻之间或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武力方 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侮辱等,如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程度、夫妻间停止或者敷衍性生活、不做或者尽量少做家务,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从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 7.“普纳路亚”家庭人类家庭的第二种形式。由美国人类学家L H 摩尔根命名, 并把它作为群婚家庭的典型。普那路亚(punalua)是夏威夷语,意为“亲密的伙伴”。这个名称是从最早发现实行这种家庭形式的夏威夷群岛的土著人那里来的,由共妻的一群丈夫互称"普那路亚";共夫的一群妻子也互称“普那路亚”。这种 家庭制度是群婚发展的最典型的阶段。原始社会发展到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族群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合作和社会联系,于是便产生了各族群之间的通婚。同时,在人类本身的生产方面,经过长期生活经验的积累和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人们逐渐认识到族外通婚对后代体质发育有益,并形成了同母所生子女间不应发生性交关系的观念,于是在家庭内部开始排除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实行两个族群之间的通婚,这就是普那路亚家庭形式。 8.家庭生命周期指家庭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自然结束的运动过程。一般把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六个阶段。形成期(从结婚到第一个孩子出生)扩展期(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到最后一个孩子出生)稳定期(从最后一个孩子出生到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收缩期(从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空巢期(从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配偶一方死亡)解体期(从配偶一方死亡到配偶另一方死亡)。家庭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和任务。杜瓦儿将家庭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形考网考形成性考核-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

成绩: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第一次作业——案例分析 法制日报文章————妻子擅自堕胎丈夫获得赔偿 本报武汉7月4日电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樊斯坦万丁陈因嫌丈夫对自己缺乏关心和照顾,程某自行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程某与丈夫离婚,但须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5000元。 程某与曹某婚后分别外出打工,聚少离多。为增进夫妻感情,二人决定要孩子并一起返回老家。2005年初,妻子程某怀孕。随后,曹某仍然外出打工。由于缺少丈夫在身边呵护,程某备感冷落。7月初,程某擅自外出做了引产手术。今年元月,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曹某同意离婚,但提出程某私自引产,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利,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生育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单独处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程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引产,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此案报道后引起了争议,各方观点不同,有认为应该保护男方生育权的,也有观点认为生育涉及妇女的身体、身心健康,应有女方决定是否生育。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结合我国《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谈谈自己的认识,写出书面分析。 第二次作业——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下面关于亚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〇 ①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②没有排除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③在两性关系上没有排除姐妹和兄弟 ④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 2、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调整手段主要是…………….〇 ①民事的法律手段②刑事的法律手段 ③行政的法律手段④人民调解 3、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管理机关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〇 ①婚姻登记机关是街道办事处②婚姻登记机关是县人民政府 ③确定登记机关的地域管辖时,应以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 ④确定登记机关的地域管辖时,应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为依据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家庭组成了国家,家庭和谐了,国家才能和谐,当下,家庭问题特别是婚姻问题是层出不穷:家庭暴力,彩礼问题,孩子问题都很多,面对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一起来看看这是个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例吧,也许能帮到你。 一、结婚未领证分手要彩礼 判决:同居两年酌情返还 【案情】

高军与孙丽在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此前,高军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孙丽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3340元。2011年春节期间,高军与孙丽发生争吵后分居。2011年2月,高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孙丽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军与孙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虽然孙丽接受法院应予支持。习俗给付的彩礼, 高军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 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

况,酌情确定孙丽返还彩礼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丽返还彩礼8000元。 【点评】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娶妻时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 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二、否认儿子亲生坚决拒绝鉴定 必须承担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判决: 【案情】 韩花与王亚东于1992年11月离婚。离婚后,二人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王寒于1997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篇一: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 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 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 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5、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从重婚罪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因此,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是有重婚行为的一方,作为第三者,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一、2018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 从重婚罪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二、重婚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 (1)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

(2)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与有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三、犯重婚罪判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在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仍旧与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三者,就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那么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规定,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是第三者对对方已有婚

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试题及答案汇编

学习-----好资料 《婚姻家庭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A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B 因受胁迫而结婚) A 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B 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 A 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 (A 宗亲) A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D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 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D 旁系平辈血亲四亲等 )。 A 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王某和他姑姑的女儿是( C 四亲等)。 A 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李某和他姑姑的孙子是( B 三亲等)。 A 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这 个时间为( B 二年) D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B 民政机关) F “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自 (A1791年法国宪法) F 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是指收养( A 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G 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B 未满三十周岁) N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发给离婚证时,对于双方原来的结婚证,应当 (B 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注销 ) J 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A.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 P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C 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R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 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D 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X 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 W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做了下列哪种表述? (D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 Y 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 (B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 Y1950年《婚姻法》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问题的规定是 (D 同胞兄弟姊妹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禁止结婚;其他五代以内旁系 Z 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D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 Z 在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D 人民法院)。 Z 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 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 的自治区是(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多项选择题。 A 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 —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 —方或双方由知 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或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C.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或取得的债权 D. 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 收入ABCD ) B 办理结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 户口本B 、身份证 C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关系的声明ABC 。 G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姐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B.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C.弟、妹是由兄、姐抚养长大的 D.弟、 妹有负担能力BCD ) H 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A 、婚姻当事人双方离婚 C 配偶一方自然死亡 D 、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ACD 。 H 婚姻终止的原因包括(B.婚姻当事人一方自然死亡 C.婚姻当事人一方被宣告死亡 D.离婚BCD ) H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A 、工资、奖金B 、生产、经营的收益C 知识产权的收益D 、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ABCD 。 X 兄姐扶养弟妹需要具备的条件是(B 被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C 扶养人有负担能力 D 被扶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 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 Y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 X 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X 小赵和他的姐姐的丈夫是(B 旁系姻亲)。 Z 中国古代依"六礼"程序成立的婚姻,被称为 Z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B 不予受理) (B 养父母与养子女) (D 聘娶婚) (C C.1950 年 5 月 1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作业一

题目1 正确 婚姻家庭的属性为(A) A、既有自然属性也由社会属性正确 B、既无自然属性也无社会属性 C、只有社会属性 D、只有自然属性 题目2 正确 下面关于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A) A、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正确 B、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C、只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D、不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题目3 正确 “一夫一妻制”产生基础是(D) A、个人条件 B、自然条件 C、社会条件 D、经济条件正确 题目4 正确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看(C) A、只包括家庭关系 B、只包括婚姻关系 C、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正确 D、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题目5 正确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是(A) A、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正确 B、未经治愈的麻风病 C、艾滋病 D、性病

题目6 正确 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祖母是同胞兄妹,现甲男和乙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应该(A) A、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予登记正确 B、姻亲关系,准予登记 C、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D、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题目7 正确 下面哪种行为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D) A、介绍对象 B、收取聘礼 C、订立婚约 D、包办婚姻正确 题目8 正确 “婚姻自由”是哪个历史阶段的产物(C) A、新民主主义革命 B、社会主义革命 C、资产阶级革命正确 D、封建社会 题目9 正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要求是(D) A、禁止再婚 B、禁止同时和多人谈恋爱 C、禁止与他人同居 D、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正确 题目10 正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专指男女在哪个领域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D) A、政治领域 B、社会领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6年11月6日粤高法发[2006]39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1、婚姻当事人以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取得结婚证违反结婚登记的程序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处理。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探望子女的权利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不予处理。 4、离婚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行为的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问题在判决书中予以处理,但不应对收养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收养的效力或者到民政部门补办手续。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并提供有关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或医院的诊断、鉴定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害关系人坚持不申请宣告,但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可以直接认定该当事人欠缺诉讼行为能力,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该当事人配偶以外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6、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以支持。但协议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概念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 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 (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1)配偶家庭: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①未育配偶家庭:尚未生育子女或根本不准备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 ②空巢家庭:子女均已成年并单独成家生活或子女不幸死亡,只剩下夫妇两人的老年型家庭。2)单亲家庭: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单亲家庭和母单亲家庭,属于缺损家庭之一。 (二)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扩大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 1)主干家庭,又叫直系家庭,或异代扩大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异代、纵向扩大的结果。 ①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以及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占多数) ②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未婚子女、未婚弟妹或兄姐所组成的家庭。 ③特殊或不完整形式: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的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配偶主干家庭;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单亲主干家庭。 2)联合家庭,又叫复合家庭: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婚姻法对冷暴力怎么办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法对冷暴力怎么办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 知识】 (一)漠不关心。(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一、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婚姻法冷暴力就是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通过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具体表现如下: (一)漠不关心。 (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 (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当中,该《解释》当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其实有的时候在婚姻中遇到的冷暴力比直接殴打或者谩骂还要 严重。那么婚姻中面对冷暴力怎么办。暴力是被禁止的。所以当我们遇到冷暴力的时候,首先我们一定要冷静下来,现在不要着急着去辩解或者找谁的对错,等大家都冷静的时候再进行讨论。相信每个人都不是那么无理取闹的,只要在一个人情绪最激动的时候才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当然,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解决,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规定,我们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结束两个人的婚姻。 ————————————————————— 摘要:(一)漠不关心。(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婚姻家庭类法律咨询汇总1

婚姻家庭类法律咨询汇总1 结婚时间短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您好我新婚两个月已领证已怀孕两个多月了现在因与丈夫性格不和无法生活想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并要求我生下孩子后离婚彩礼一共10万还威胁我如果不返还就要我家怎样怎样还要发传单给别人看还要说起诉我欺诈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 领了结婚证了,彩礼原则上不返还的,但是如果给付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适当返还,这种情况不构成诈骗,男方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两人没有结婚但是有孩子了请问孩子的户口上 两人没有结婚但是有孩子了请问孩子的户口上在他爸爸的户口上,是不是等于孩子的监护权也是他爸爸,,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回答: 不是的。父母都有监护权。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 婚前,老婆家里给了2万买车,现在闹离婚,这钱可以退不?另外如果退,男方可不可以也提要求:戒子7000(我要求退还)、婚纱照5000.(婚纱照钱,我要求一人承担一半可以不?)、彩礼钱等其他的费用我就不算了 回答: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将那2万元卖了车,就要看车时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对车进行分割就好,至于戒指,如果已经给了对方,就协商处理吧,个人认为毕竟夫妻一场,无需算的那么干净。若还有疑问或者是需要帮助,欢迎你来电咨询或者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结婚后我两基本没沟通,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我和他结婚没多久就吵架了,自那以后,我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娘家,只是节日才回家住几天,在家里下了班回家后,他都不和我说话的,只顾上网玩游戏到晚上十一二点,一直到现在女儿出生还是这样,叫他带孩子说吵着他啦,上网就罢了。我在娘家时,他从来没联系过我。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以什么理由提出离婚? 回答: 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作业一

题目1 正确婚姻家庭的属性为( A) A、既有自然属性也由社会属性正确 B、既无自然属性也无社会属性 C只有社会属性 D只有自然属性 题目2 正确 下面关于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A) A、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正确 B、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C只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D、不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题目3 正确 “一夫一妻制”产生基础是(D) A、个人条件 B、自然条件 C社会条件 D经济条件正确 题目4 正确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看(C) A、只包括家庭关系 B、只包括婚姻关系 C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正确D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题目5 正确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是(A) A、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正确 B、未经治愈的麻风病 C艾滋病 D性病

A 、 新民主主义革命 B 、 社会主义革命 C 资产阶级革命正确 D 封建社会 题目 9 正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要求是 (D ) A 、 禁止再婚 B 、 禁止同时和多人谈恋爱 C 禁止与他人同居 D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正确 题目 10 正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专指男女在哪个领域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A 、 政治领域 B 、 社会领域 题目 6 正确 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祖母是同胞兄妹, (A ) A 、 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予登记 B 、 姻亲关系,准予登记 C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D 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题目 7 正确 下面哪种行为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 A 、 介绍对象 B 、 收取聘礼 C 订立婚约 D 、包办婚姻正确 题目 8 正确 “婚姻自由"是哪个历史阶段的产物 现甲男和乙女申请结婚登记, 正确 (D ) (C ) 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应该 (D)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 2015年11月19日 14:35 新浪司法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

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

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 [备考导航]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 1.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保护生父母的义务,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B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 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 2.(2018·9月金华十校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②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①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选。 答案 C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b) 3.李姑娘家在农村,因为家里穷,父母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张姓家女儿),于是让李姑娘与张姓家换亲(嫁给张姓家儿子),这种换亲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 ①一夫一妻制原则②男女平等原则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④平等自愿原则 A.②③ B.①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李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种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平等自愿是结婚的条件,④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①排除。故答案选A。 答案 A 4.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解析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篇一: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家庭权益,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合法利益的总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集中、系统的规定。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以9个条文,对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做了若干具有实际针对性的规定,这

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里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③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④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⑥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⑦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⑥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二:婚姻家庭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大家好!我是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钟佩娟律师。为践行广东省今年实行一村居

一法律顾问,送法下村居的服务活动。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并一起探讨一些与婚姻家庭法律相关的知识。 一、事实婚姻问题 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并不多见,但是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时常会问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讲这个问题的同时,也带出了一个继承方面的问题,就是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一人死亡,另一人请求继承其遗产,怎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也依照上述的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

1.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B ??) 选择一项: a.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2. 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的应当由(?? A ?)的婚姻登记机关管理 选择一项: a. 县级以上? b. 民政部指定 c. 省级以上 d.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 3.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C ?) 选择一项: a. 统一财产制 b. 联合财产制 c. 婚后所得共同制? 4. 表叔与表侄女要求结婚的,(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准许 b. 既不应禁止,也不应提倡 c. 应当禁止? 5. 对于涉及现役军人的婚约(?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予以保护 b. 原则上不予保护? c. 一律不予保护 6.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A ?) 选择一项: a. 扩大了调整范围? b. 缩小了调整范围 c. 完全相同 7. ?某地25岁的青工王军与24岁的女工刘虹是姨表兄妹,感情很好。1980年12月30日,他们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 A ??) 选择一项: a.?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b.?符合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应准予登记 c.?不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8. 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D ?) 选择一项: a. 结婚自由和订婚自由 b.?离婚自由和同居自由 c. 恋爱自由和解除婚约自由? d.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9. 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离婚1年之后,吴女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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