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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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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归口的能源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应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及计划管理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六条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

第七条立项申请由中电联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标委会受理的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后报送中电联。

报送材料包括:

(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当多于两项标准时填报,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

(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第八条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一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可受理当年补充计划申请,补充计划为年度计划中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和急需项目。

第九条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并在中电联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088674428.html,/)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计划项目草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

第十条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计划承担单位需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调整提出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于原定计划完成年度的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十一条标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4),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三章起草

第十二条设有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标准由对口标委会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无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

标准由中电联组建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协调和检查。

第十三条行业标准应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编写,其中工程建设类标准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编写。

第十四条工作组应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要求起草标准大纲(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

第十五条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内容包括:

(一)任务来源,工作简要过程、主要参编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

(二)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三)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五)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六)代替或废止现行标准的建议;

(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八)标准名称与计划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九)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其附件由工作组提交中电联或标委会审核后,由中电联或标委会向有关单位和委员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两个月,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中电联或标委会也可采用会议审查的形式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和审定。

第十七条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5)。若反馈的意见分歧较大,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补充验证工作。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改动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中电联或标委会,由中电联或标委会组织审查。

第十九条对于强制性标准和影响面大的推荐性标准应在起草标准的同时编写标准的宣贯材料。

第四章审查

第二十条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提交的送审稿审核同意后,组织专家或标委会委员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审查和函审的方式进行。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第二十一条标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达到批准计划项目的预定目标和要求;

(二)能够指导电力生产实际工作,促进电力技术进步与发展;

(三)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四)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技术内容正确无误;

(五)格式与表达方法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或《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会议审查的要求:

(一)会议审查时,工作组应提前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

见汇总处理表及标准相关附件报送中电联或标委会;中电联或标委会于会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有关专家、标委会委员和相关单位;

(二)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审查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由中电联组织审查的标准,审查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不少于15人。

(三)会议审查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附有审查委员的签字名单。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会议的实际情况,对审查委员提出意见的处理情况,以及对标准的审查结论。

第二十三条函审的要求:

(一)函审时,工作组应提前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报送中电联或标委会;中电联或标委会将《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6)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有关专家或标委会全体委员;

(二)标委会委员或标准审查专家应认真填写函审单,在限定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内返回函审意见;

(三)工作组应对函审意见加以综合整理,填写《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7);

(四)函审时,必须有发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书面回复同意方为通过,否则应重新组织审查。

第五章报批

第二十四条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整理后,提出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填写《行业标准申报

单》(见附表8)后,报标委会或中电联。

第二十五条标委会应指派人员对标准报批稿的内容、质量、格式及有关附件进行全面复核,按表1规定的报批材料份数及要求报送中电联。

表1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

第二十六条中电联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编号,填写《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9)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至标委会或工作组重新修改。

第六章批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电力行业标准代号为DL,能源行业标准代号为NB。

第二十八条行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

第二十九条行业标准发布后,由中电联负责向相关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在中电联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七章出版

第三十条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中电联负责管理和协调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

第三十一条行业标准应在标准实施前出版发行,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标准出版过程中,除编辑性修改外,不得任意改动原稿;

(二)确保标准文本的出版印刷质量;

(三)按规定赠送样书。

第三十二条标准出版后,中电联负责将标准样书两份报送国家能源局。中电联或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将标准样书分送标委会委员和工作组成员。

第八章复审、修订

第三十三条行业标准实施后,标委会和标准工作组应对标准进行跟

踪,并适时进行标准的复审,标准的复审按《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执行。复审结论确定为修订的标准,应优先列入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

第三十四条当标准的技术内容只作局部修改时,可以按《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表10)的形式进行修改。

第三十五条标准局部修改由标委会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经标委会按第4章的要求组织审查后,写出审查纪要(内容包括:修改原因和依据、审查的结论等),填写《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按标准报批程序上报。上报文件及份数见表2。

表2 行业标准修改报批材料

第三十六条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由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

第三十七条中电联及时在中电联网站上公布标准修改情况,并向有关标委会进行通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后原《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自行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中电联负责解释。

附表1

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

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 标准类别为:基础、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技术、方法、产品、工程建设、其他等。

附表2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单位:承办人:电话:

11

注:1、产品和工程建设项目,请分别列表。

2、修订项目,请在“代替标准”栏中注明修订标准号和年代号。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请填写采用标准编号及年代号。

12

附表3

电力标准项目计划延期申请表

承办人:联系电话:

附表4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15

报送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年月日

16

附表5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承办人:共页第页标准项目起草单位:电话:年月日填写

说明:①提出意见数量:个;

②标准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对意见处理结果:采纳个,未采纳个。

附表6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 准 项 目 名 称: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标准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函 审 单 总 数: 个

发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函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函 审 意 见:

赞 成

成,但有意见或建议

不赞成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建议、意见或理由如下: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①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

②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

③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④建议、意见或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附表7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1、标准的概念: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的分级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标准制定的路线 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一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TC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来自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1)主要起草单位;2)工作组 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 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 ——废止 (一)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预研阶段为 TC评估项目提案(PWI)的过程。 –PWI,应附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标准建议稿应给出主要章条及各章条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大纲应给出标准名称和基本结构,涵盖技术要素、列出涉及章条的标题。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终止。PWI不能满足要求。 –继续。PWI符合要求,由TC根据PWI形成项目建议书(NP),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归口的能源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应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及计划管理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六条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

第七条立项申请由中电联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标委会受理的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后报送中电联。 报送材料包括: (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当多于两项标准时填报,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 (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第八条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一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可受理当年补充计划申请,补充计划为年度计划中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和急需项目。 第九条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并在中电联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088674428.html,/)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计划项目草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 第十条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计划承担单位需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调整提出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于原定计划完成年度的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十一条标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4),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三章起草 第十二条设有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标准由对口标委会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无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

国家电网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20160410)

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 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 一法律 1 2009年第3号主席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2014年第9号主席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1996年第7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 2010年第3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2011年第4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 2013年第8号主席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7 1999年第15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 1999年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 2014年第1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 10 2002年第7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 2002年第7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 12 2004年第2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 2004年第3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4 2008年第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 2009年第1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6 2014年第 4 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法规 (一)行政法规 1 1984年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2 1987年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 理办法 3 1993年120号国务院令 2011年1月8日修正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4 1998年239号国务院令 2011年1月8日修正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 1998年253号国务院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 2000年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 2003年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 2005年432号国务院令电力监管条例 9 2006年466号国务院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零部件标准化流程

产品零部件标准化流程 按照标准化对象分类,可以将零部件的标准化分为三类: 第一类:结构的变更,即对不同结构的可进行标准化的相似零部件,在结构上进行标准化,统一为一种结构的配件,这种结构的变更根据变更的结果又可分为以原有某配件作为标准对其他配件进行变更和重新设计新的配件结构作为标准对原有配件进行变更。这种结构的变更对产品的功能、质量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对变更后的配件进行物理性能验证,以保证标准化后配件能满足原有产品功能和质量方面的要求。 第二类:材料的变更,即对采用不同材料的可进行标准化的相似零部件,在材料方面进行标准化,统一为一种材料进行生产,此类变更对产品的质量有较大的影响,需要对变更后的配件进行全性能检验以保证标准化后配件的质量要求。 第三类:部分规格的的变更,如导管长度的标准化,此类变更对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等基本无影响,只是通过统一某种规格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此类变更不需要对变更进行验证,只要满足变更后配件规格达到国标要求即可。 标准化流程图: 1.收集产品各类配件信息 各公司技术员收集公司内现有各种产品的配件信息,按照产品分类来统计各配件相关信息,包括数量,材料,规格,模具数量等基本信息,按统一格式形成 2.分类整理、归纳 技术部首先将各分公司技术员收集的所有配件的信息汇总,按照类别对各配件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对同类零部件信息进行归纳汇总;然后,对同类零部件的所有图纸进行分析对比,找出各个规格的配件所存在的差异性,结合所对应产品

3.对可进行标准化的配件核算其标准化的效益和成本 技术部对上一步分析中可以进行标准化的配件,根据根据各配件的年总需求量,单个配件所需要的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以及加工此类配件的模具的数量、精度等,对可进行标准化的配件从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换模成本等方面进行汇总,确定各标准化方案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或成本,结合此标准化方案所带来的管理效益、质量效益等进行综合评比,以此来确定最佳的标准化方案。 例如:某类配件的A、B规格经分析可以进行标准化整合,通过以下分析确定最 4.评审确定标准化方案 技术部对以上收集整理分析的结果以及初步拟定的可行性方案召集产品技术部、工艺技术部、质量部、制造部、销售部共同进行评审,综合各部门意见共同确定最终的标准化方案。 5.标准化变更设计 5.1结构变更 5.1.1以原有某配件作为标准统一此类配件 5.1.1.1验证用标准化配件替代其他配件对产品质量和功能的影响 根据上阶段确定的标准化方案,以选择的原有某配件作为标准替代其他配件,验证此类配件代替其他配件后对该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影响是否达标。 首先由项目组成员提交验证申请,批准后由技术部进行验证,主要验证内容:标准化配件各项质量和功能指标是否满足原有配件标准;替换后配件在产品中适配性是否满足要求;对于需蘸胶组装的配件要验证蘸胶组装后及灭菌处理后抗拉力、压力等指标是否合格;产品整体性能有无变化等。 5.1.1.2审批 将上阶段的验证结果及标准化方案,上报技术部和质量部,由技术部和质量部审核,技术副总批准。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验证,若审批不通过,则考虑换另一种配件作为标准配件,或是根据需求重新设计新的配件。 5.1.1.3小批量验证 审批通过后,对标准化配件进行小批量的组装生产,由于标准化配件采用的是原有某配件,只涉及部分组装工序的改变,因此在小批量试生产中,只需要验

电力行业标准

索引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DL1000 DL/T1000-2006 标称电压高于1000V架空线路绝缘子使用导则(第1-2部分).pdf DL1001 DL/T1001-2006 复合绝缘高压穿墙套管技术条件.pdf DL1002 DL/T1002-2006 微量溶解氧仪标定方法-标准气体标定法.pdf DL1003 DL/T1003-2006 水轮发电机组推力轴承润滑参数测量方法.pdf DL1004 DL/T1004-2006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整合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pdf DL1005 DL/T1005-2006 高温单辊碎渣机.pdf DL1007 DL/T1007-2006 架空输电线路带电安装导则及作业工具设备.PDF DL1008 DL/T1008-2006 电力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pdf DL1009 DL/T1009-2006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PDF DL1010 DL/T1010-2006 高压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第1-5部分).pdf DL1011 DL/T1011-20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数据交换格式规范.pdf DL1012 DL/T1012-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和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pdf DL1013 DL/T1013-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微机励磁调节器试验和调整导则.pdf DL1014 DL/T1014-200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pdf DL1015 DL/T1015-2006 现场直流和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测量系统的使用导则.pdf DL1016 DL/T1016-2006 电容式引张线仪.PDF DL1017 DL/T1017-2006 电容式位移计.pdf DL1018 DL/T1018-2006 电容式测缝计.pdf DL1019 DL/T1019-2006 电容式垂线坐标仪.pdf DL1020 DL/T1020-2006 电容式静力水准仪.pdf DL1022 DL/T1022-2006 火电机组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3 DL/T1023-2006 变电站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4 DL/T1024-2006 水电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5 DL/T1025-2006 核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PDF DL1026 DL/T1026-2006 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质量保证.pdf DL1027 DL/T1027-2006 工业冷却塔测试规程.pdf DL1028 DL/T1028-2006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pdf DL1029 DL/T1029-2006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pdf DL1030 DL/T1030-2006 煤的工业分析自动仪器法.pdf DL1031 DL/T1031-2006 运行中发电机用油质量标准.pdf DL1032 DL/T1032-2006 电气设备用六氟化硫(SF6)气体取样方法.pdf DL1033 DL/T1033-2006 电力行业词汇(1-12部分).pdf DL1035 DL/T1035-2006 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导则(第1-6部分).pdf DL1036 DL/T1036-2006 变电设备巡检系统.pdf DL1037 DL/T1037-2007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pdf DL1038 DL/T1038-2007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VTI法).pdf DL1039 DL/T1039-2007 发电机内冷水处理导则.pdf DL1040 DL/T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pdf DL1041 DL/T1041-2007 电力系统电磁暂态现场试验导则.pdf DL1042 DL/T1042-2007 水中十八烷基胺的测定.pdf DL1045 DL/T1045-2007 钢弦式孔隙水压力计.pdf DL1048 DL/T1048-2007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用棒形支柱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

标准制定流程

1、总述 从技术角度划分,参照GB/T 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 ?审查阶段 ?报批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2、阶段概述 1)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公示、质疑)与批准。 2) 起草阶段: 项目启动后直接进入起草阶段,参编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就有关内容要达成一致,不能产生分歧。 草稿需要参编单位共同修改后提交标委会,标委会从形式到内容提前征询某些专家的意见,修改几轮后成为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阶段: 编制组提交征求意见稿后,经分离膜标委会审核后,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正式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为20位专家和委员)。一个月后意见返回。编制组汇总征询意见,并与专家就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后,进行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形成会审稿。 如果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准备不充分或者专家意见较多或分歧较大,修改后,第二次征集意见。 4) 审查阶段: 编制组提交送审稿后,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函审或者会审(一般为会审),而且3-4个标准一起会审,所以要严格遵照约定时间完成。会审结束后,编写组按照会审组意见进行标准文本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会审不通过,从征求意见稿重新开始。 5) 报批阶段: 必须在会审审查阶段之后进行。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报批,等待发布实施。 3、分阶段详解 1)预阶段和立项阶段 企业需做的事:⑴向企业发送征求标准的通知 ⑵企业填写标准项目制修订表 通过标委会审核后提交:标准草稿、预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否涉及专 利等信息。若未通过标委会审核则继续修改后重新提交。 要求:标委会根据本年度的标准规划、标准协调性来初审,技术委员会专家投票、函审或者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合同(合同示 范文本)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harmed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单位(甲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承担单位(乙方): 专业标委会挂靠单位: 起止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项目内容: 在标准体系表中的编号:被修订标准的原编号: 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与被采用的国际或国外先进

标准内容的异同(可附页): 采标程度:等同□等效□非等效□ 工作进度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审查报批稿 完成日期 经费:经审核,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助经费万元(第一次拨款万元,第二次拨款万元)其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合同总金额为万元。 签订合同双方:一、委托单位(甲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公章)二、承担单位(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公章)单位科技主管:(签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公章)开户银行及帐号: 共同遵守的条款签约双方一致同意: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经费。2、乙方必须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无故中断、拖期,

标准化管理流程范文

标准化管理流程范文 1 范围包括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公司范围内所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1 2控制目标 2.1确保所制定的企业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有关标准。 2.2确保所制定的企业技术标准在公司范围内的可行性。 2.3确保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符合国家的各项有关标准。 2.4确保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的需求。 2.5 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各项标准化要求 2.6 更新标准资料,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是最新版本的标准资料。 2.7 确保所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行性。 2.8 确保所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的需求。 1.2 3 主要控制点 3.1技术质量总监对技术标准草案进行审批 3.2技术经对企业技术标准化初稿进行标准化审核 3.3技术经理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标准化审核 3.4 技术质量总监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批

3.5技术经理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一致性进行审核3.6技术质量总经理审核标准化审核报告 3.7技术质量部总经理审批核发新产品型号申请 3.8技术质量部总经理审批参加标准审定会人员名单,费用预审,时间和地点 4. 特定政策 公司级,国家级标准化资料和文档必须由技术质量部统一发放管理,进行版本更新,技术质量 部属于公司一级文控中心,各部门属于公司二级文控中心 5. 涉及部门 5.1 中央研究院 5.2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所 5.3浙江省技术监督局 5.4国家技术监督局 5.5信息产业部科技司 5.6公司内各相关部门 6. 流程说明 6.1企业技术标准制定说明C-06-004-001

电力行业标准(英文名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7)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50016-200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GB50140-200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DL/T621-199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Code for Design of LV Distribution(GB50054-95) 《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1995)Calculation of the Short-Circuit Current in a Three-Phase AC System(GB/T15544-1995)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2003)Code for Design of Gas-Steam Combined-cycle Power Plant《(DL/T5174-2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Dispatching Automation in Electric Power Systems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Regulations for the Startup and Debugging of the thermal Power Projects (hereinafter as Debugging Regulations)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Standard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the Adjustment and Commissioning Quality for Thermal Power Pr ojects (hereinafter as Inspection Standard)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简称《验规》)Technical Rules for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Acceptance Rules for short)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Adjustment and Commissioning in Thermal Power Engineer ing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rmal Power Construction 《电梯安全检验细则(试行)》Rules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vators (Trial Implementation) 部建设协调司the Division of Construction Coordin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Power Industry 《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Guide Rules for the Load Variation Test of the Coordination 压力密器安全监察规程Rul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DL5007—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07—199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V olume of Welding in T hermal Power Plants) 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Guide Rules for the Load Rejection Test of the Steam Turbine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crete Structure Engineering 《火电机组自动投入率的统计方法》Statistics Method for the Auto-Putting Rate of the Thermal Units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Relay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Automatic Device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Overvoltage Protection and Insulation Coordination of AC Electrical Device DL/T 620-1997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lassification and External Insulation Selection Standard for HV Transmission Line, Pow er Plant and Substation GB/T 16434-1996 GB/T 16434-1996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Earthing of the AC Electrical Device

DL413—91电力行业标准(doc 10页

DL413—91电力行业标准(doc 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413—91 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热缩型附件应用技 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12-02批准1992-04-01实施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热缩接头和终端头。 1.1.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油浸纸绝缘金属护套电力电缆热缩终端头。 1.2 使用条件 热缩附件可在下列条件下正常运行: a.环境温度-40~50℃; b.热缩附件长期工作温度、过载温度和短路温度与其配套装配的电缆一致; c.户外热缩终端头用于严重污秽、强烈振动、冰雪严重地区应采取相应加强措

施。 2 引用标准 JB2926 粘性油浸纸绝缘金属护套电力电缆; JB2927 不滴流油浸纸绝缘金属护套电力电缆; GB11033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性能要求; GB5589 电缆附件试验方法。 3 名词术语 3.1 本标准所用名词术语(除本标准有规定外)均按GB2900·10的规定 3.2 热收缩材料 热收缩材料是以橡塑为基本材料,用辐射或化学方法使聚合物的线性分子链变成网状结构即交联,获得“弹性记忆效应”,经扩张至特定尺寸,使用时适当加热即可自行回缩到扩张前的尺寸。 3.2.1 热缩管和热缩部件(简称热缩管件) 热缩管——按电缆附件要求用热收缩材料制成的管材,如电缆终端头外绝缘热缩管、护套热缩管等。

户内电缆终端头N 电缆接头J 交联聚乙烯电缆Y 油浸纸绝缘电缆Z 热收缩型电缆附件S 4.2 产品表示方法 4.2.1 热缩管的内径以扩张后的内径A与扩张前的内径a之比即A/a表示。 4.2.2 热缩附件产品以型号、额定电压、线芯数、适用电缆截面表示,构成方法如下:

火力发电厂行业技术标准最新版规定清单

火力发电厂行业技术标准、规定清单 A、安装调试试运通用规程标准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2003]153 号 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原电力部[1996] 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原电力部[1996] 4《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电力部[1996] 5《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电力部[1996] 6《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电力部[1996] 7《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电综[1998]179 号) 8《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 9《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SDJJS03-88 10《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 号) 1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综[1998]全套) 12《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 号 13《电力建设基本工程整套满负荷试运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4《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中建企协[2006]6 号) 15《化学监督制度》SD246-88 16《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95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18《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1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96 2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 21《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22《火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电公司[2000] 2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大纲编制纲要》DZB07-1998 24《火电工程启动试运实施细则》DZB04-1998 25《火电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ZB05-1998 26《火电工程调试措施编制纲要》DZB06-1998

(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

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我国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平均为3年,远远落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标准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标准整体水平不高,难以支撑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国际标准总数的0.5%,“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 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标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重要的市场规则,必须增强统一性和权威性。目前,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涉及健康安全环保,但是制定主体多,28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制定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数量庞大,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三级标准万余项,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交叉重复矛盾难以避免。 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中许多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促进水利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通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进一步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通过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方法 (一)制定标准,建立机制 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水利部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水利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的制定工作,完成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修订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并将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水利部备案。通过建立和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二)对照检查,整改提高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从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目的、内容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GBZ15职业性急性氨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19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24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27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31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33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GBZ35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37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GBZ49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58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 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 GBZ6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GBZ65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70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8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什么区别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什么区别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行标是行标,国标是国标,不一样的。 按照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地方辖区范围内适用。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标准制定流程

从技术角度划分,参照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 ?审查阶段 ?报批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2、阶段概述 1)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公示、质疑)与批准。 2) 起草阶段: 项目启动后直接进入起草阶段,参编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就有关内容要达成一致,不能产生分歧。 草稿需要参编单位共同修改后提交标委会,标委会从形式到内容提前征询某些专家的意见,修改几轮后成为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阶段: 编制组提交征求意见稿后,经分离膜标委会审核后,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正式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为20位专家和委员)。一个月后意见返回。编制组汇总征询意见,并与专家就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后,进行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形成会审稿。 如果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准备不充分或者专家意见较多或分歧较大,修改后,第二次征集意见。 4) 审查阶段:

编制组提交送审稿后,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函审或者会审(一般为会审),而且3-4个标准一起会审,所以要严格遵照约定时间完成。会审结束后,编写组按照会审组意见进行标准文本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会审不通过,从征求意见稿重新开始。 5) 报批阶段: 必须在会审审查阶段之后进行。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报批,等待发布实施。 3、分阶段详解 1)预阶段和立项阶段 企业需做的事:⑴向企业发送征求标准的通知 ⑵企业填写标准项目制修订表 通过标委会审核后提交:标准草稿、预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否涉及专 利等信息。若未通过标委会审核则继续修改后重新提交。 要求:标委会根据本年度的标准规划、标准协调性来初审,技术委员会专家投票、函审或者立项审查会确定标准是否可以申报。若满足条件,标委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纸版材料,网上申报。立项,发布立项发文,确定起草单位,起草人。 2)草稿阶段 标委会要求:标委会尽快组织召开标准启动会、标准GB/培训会、标准工作组启动会、第一次工作组会议。注:要求参编人员均需要参加培训会。 标准项目研究过程中,标委会不定期(电话、邮件和实地考察等)对起草单位 进行调研、对编写组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便于项目能按时 高质量完成。 企业需上报技术材料:(1)标准初稿(2)编制说明(3)验证报告(4)规范性引用文件 (5)参考文献(6)专利信息(7)采标原文及翻译 (8)国内外标准技术水平指标比较

“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XX行业 一、行业发展概述 (一)行业概述 概述本行业的基本构成,对各组成部分进行简要描述,指导本行业技术标准体系顶层框架的构建。 (二)发展现状和趋势 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描述本行业的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引出对标准化的需求。 (三)“十三五”发展目标 二、标准体系框架 (一)标准体系的构建思路和原则 (二)标准体系的框架结构和说明 标准体系的框架结构(基本形式如图1),并需说明标准体系内相关领域之间的关系。 图1

(三)标准体系表编号的规则 三、标准体系的现状 (一)现有标准和在研计划情况 全面梳理本行业的现有标准和在研计划的数量和分布(统计格式如表1、2、3),以及标准的整体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和存在的不足等。 表1:现行标准情况统计表 注2:指强制性标准等占“小计”的比例。 表2:现行标准标龄情况统计表 行业:单位:项 注2:指Σ所有标准的标龄÷标准总数; 注3:指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比例。

表3:在研标准计划情况统计表 注1:指“小计”占本领域标准计划总数(包括国家标准计划和行业标准计划)的比例; 注2:指强制性标准计划等占“小计”的比例。 (二)标准国际化的情况 1.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转化情况 本行业现行标准与国际标准(ISO、IEC、ITU)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情况,重点分析在标准数量、标准结构、标准水平、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差异,明确转化情况及不转化的主要原因。 表4-1:国际标准转化情况统计表 行业:单位:项 已转+正转+待转+不转化=对应的国际标准数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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