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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

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 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

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 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

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 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 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

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4.1.1 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 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 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 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 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 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4.3 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4.4 对超本办法规定范围的贷款利率定价,各网点对确需调整贷款执行利率的,要严

格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测算,在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调整比例,并专题向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 内容

5.1 定价流程

5.1.1 基准利率确定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

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5.1.2 浮动幅度确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浮动幅度,如有需

要,也可随时调整。

各网点贷审小组在确定范围内合理执行。客户经理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贷款担保方式、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和浮动系数确定基本浮动幅度。

5.1.3 贷款定价的确定各网点贷审小组在规定的浮动系数内确定贷款执行利率,超

浮动系数的上报总行审批。

5.2 利率定价方法

521利率定价基本办法

全行利率定价统一采取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

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x(1+浮动幅度)。

单笔贷款利率的上限不得高于当期央行颁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

的2.3倍。

浮动幅度=刀(浮动系数X权重)X 100%

5.2.2企事业客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企事业客户贷款利率的最低上浮幅度为30%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指标确定。对企事业单位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客户的担保方式、资信等级、名单式管理类型、开户情况、资金归行率、资产负责率、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存贷比例、贷款额度、行业分布等因素,一般考虑的因素和权重为: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质押、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保证、信

用五个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目前以内部评级机构评定为准。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 AA级,A级,BBB级、BBB级以下和

未评级企业五个等级,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

10%;

名单式管理类型:存量法人客户依据名单式管理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优质黄金类客户、重点维护类客户、一般维护类客户、逐步退出类、限制淘汰类客户,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注:新增企业客户按照重点维护类客户管理);企业在本行开户情况,分为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两项,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资金归行率:按照企业资金归行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分为:70%(含以上)、50%(含)-70 %、30%(含)-50 %、10%(含)-30 %、10%以下,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资产负债率:按照企业政策负债比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分为:40%(含以下)、40%-50%(含)、50%-60%(含)、60%-70%(含)、70%以上,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注册资本金:根据企业注册资本金与该企业在本行贷款总额之比确定,比例越高越优惠,分为:50%(含)以上、40%(含)-50%、30%(含)-

40 %、20%(含)-30 %、20%以下,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单户贷款额:单户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分为3000万元以上(含)、1000(含)-3000 万元、500(含)-1000 万元、100(含)-500 万元、100 万元以下五个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时所占权重为5%。

行业分布:对客户现有贷款区分农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工矿企业、商贸流通业、国家非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五个等级,权重为5%。

523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的最低上浮幅度为30%。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

指标确定: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质押、抵押、保证、信用方式四个等级,

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40%;

贷款用途:分为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工矿业生产、

个体工商,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存贷比例:借款人在本行的存款日均余额与贷款日均余额之比,分为:20%以上、10%-20%(含)、5%-10%(含)、5%(含)以下四个档次,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家庭负责率:指自然人家庭负责总额和资产总额的比率。分为:10%(含)以下、10%-20%(含)、20%-50%(含)、50%以上四个档次,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注:存贷比按照上年度日均存款与日均贷款之比计算;家庭负责率以贷款发放前的资产、负债总额进行计算)。

5.2.4 对不宜按模式定价的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贴现在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基础

关于我行完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关于我行完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的情况汇报 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贵行《关于安徽省自律机制公约签署及存款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我行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采取相关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及时出台利率管理相关制度 管理要做好,制度必须先行。利率市场化必将给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带来活力,我行管理层高度重视相时而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利率变化、同业竞争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依法合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确定了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出台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定价授权管理制度》等利率定价管理制度。 二、科学设置利率管理部门 有制度还要有分工,只有职责明确才能规范管理。董事会作为我行最高权力机构高度重视利率定价管理,亲自审定利率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和利率执行水平等,及时制定及完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支行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各支行行等定价执行部门,负责按照总行制定的利率信息设计标准,统筹规划全行业务系统利率相关功能的实现方式,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决策部门战略意图,融汇贯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定价监督部门,负责对定价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适时进行

调研分析,及时防范风险,对辖内价格垄断、欺诈及内幕交易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查纠,对定价行为的负面社会舆论和同业评价进行处理。 三、依托发起行的科技力量及时测算利率定价 为保证定价管理的客观性和实用性,还需要一个可靠的利率定价操作平台,目前我行依托发起行的科技系统。申请开通相关系统端口,按照自己的利率定价方面需求,申请研发利率测算系统,能够在识别、计量各项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EXCEL模板等快速、客观、准确的确定不同客户的利率执行水平,从而保证自身在利率市场化的大潮中,做好客户的差异化服务,使我行发展的更好。 安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银行业机构利率定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业机构利率定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大。 从2012年6月8日,央行发布消息,允许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正式开启,2013年7月20日,贷款利率上限取消,这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探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非常必要,以不断提高其利率定价能力。 一、利率定价现状 (一)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建设 1、组织架构。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以“扁平化垂直管理”和“条线化专业经营”的核心组织架构。首先业务经营上形成了条线化架构,突出业务条线的集约化经营和集成化管理;其次内部管理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架构,突出管理和运营上的集中化、专业化。 2、定价机制。据调查,各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一般由其资产负债部门及财会部门组成,共同制定产品定价政策;建立了分级授权体系,业务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允许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执行利率定价政策。 3、利率管理。在央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率管理仍没有大的变化,均执行总行统一制度的利率管理办法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利率管理方面实行“分类指导、科学定价、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 (二)利率定价方法 据调查,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可以上浮10%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率上浮到底,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上浮9.6%、8.9%和8.3%;农村商业银行将各期限存款利率均上浮到顶,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存款品种,商业银行在考虑定价策略时参考不同的基准利率,比如同业活期存款主要考虑市场利率、 同业竞争和客户综合贡献率,在此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同业定期存款则一般采用SHI-BOR加减点方式定价。 二、商业银行定价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利率定价机制尚存在缺陷。一是利率定价流程管理较薄弱,定价授权较为粗放,虽建立分级授权体系,但授权未精细化,未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定价人员的定议价能力实行差别授权;二是各项业务之间的定价缺乏互相联动,随着信贷服务以及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客户需求不断综合化、个性化,各项业务定价如传统产品与创新产品之间、资产负债产品之间只有建立了联动性,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合理更有竞争力的价格;三是定价调整机制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不足,在应对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时,难以迅速制定应对措施。 (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偏弱。以前贷款利率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一直按照既定的存贷款利差生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后,由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长期追求资产高质量、贷款低风险,风险偏好和风险定价能力依然偏低,贷款利率变化仍就主要受货币政策调整影响,其利率定价和成本控制受风险管理能力有限。

XX农村商业银行“诚薪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诚薪贷” 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行为,推动我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诚薪贷”个人信用贷款(以下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XX农村商业银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各支行开展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四条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我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 6.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除具备第四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一)为我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是指: 1.经总行或支行评定为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或被总行或支行确定为地市级(含)以上重点营销优质法人客户中的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地市级(含)以上机构中的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含)或享受副科级(含)以上待遇的公职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国百强县(市)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含)以上公职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金融机构县级分支机构中的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县级以上分支机构中的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经总行认可的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 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 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 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 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 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 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 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 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4.1.1 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 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 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 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 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 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 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 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三条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 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二)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 1 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 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四)规范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对 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县联社理事会制定年度利润目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总目标。 第五条县联社成立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由联社主任、副主 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根据利润目标审定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联社 贷款利率定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型; (二)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浮动方案,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 (三)组织实施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并对定价政 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 第七条县联社财会、信贷、风险、资金营运等部门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将定价信息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财会部门提供年度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的管理费用和税负成本以及应由本年度分摊的以前年度亏损等定价信息;信贷、风险部门根据年度资产负债目标要求提供信贷投放规模和结构,同时提供客户风险、同业竞争情况等定价信息;资金营运部门提供市场利率情况等定价信息。 第八条基层信用社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前台。负责根据县联社公布的贷款基 本利率及浮动标准确定单笔贷款利率。 第三章定价流程 第九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拟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 和系数,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县联社对拟执行的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和系数,由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 管理办公室向辖基层信用社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的要求对客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对策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对策 【摘要】文章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现状,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探讨,提出利率风险系统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利率风险管理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利率管理开始实行“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利率市场化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灵活性;赋予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权;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提高竞争力。但商业银行长期潜伏的利率风险也逐步显现出来,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实施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央行控制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可以引导其他利率(美国的基准利率就是联邦基金利率,其他国家主要为再贴现率)。央行的任务主要是制定、调整基准利率,不决定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由市场根据资金供求、期限结构、风险结构自主决定。利率市场化包含以下内涵:市场利率的高低,不是由中央银行来确定,而是通过基

准利率的引导,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的变化又能改变资金的流向,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获得更大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利率市场化使得各种金融工具的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有助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丰富了风险管理的工具。挑战主要表现在存贷款利差将缩小,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可能受到负面冲击:利率波动频率、波动幅度扩大,利率风险放大。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变动造成银行的净收入减少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 (一)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来源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期限与重新定价的时间差,是利率风险最基本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由于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不匹配,利率变动导致银行的净利差收入减少。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存在正缺口)时,利率下降将导致银行收益减少。反之,存在负缺口时,利率上升将导致银行收益减少。在我国当前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的状况下,重定价风险突出表现在计息方式上。根据中央银行规定,人民币活期存款以结息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于定期存款,按存单开户日的利率计息;对于短期贷款,按照合同利率计息。对于中长期贷款,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计息。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一旦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0810056294.html,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4年第04期 近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细化了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的职责部门、定价程序、市场调节价和收费项目的公示内容、公示场所和公示时限等,兼顾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定价行为的规范。 《办法》重点强调商业银行应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了对银行服务价格的内部管理要求,规定银行应明确价格管理的牵头部门、制定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等,要求银行兼顾业务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细化了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内部管理、监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促进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 同时,《办法》基于《价格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方式和调整程序。《办法》配套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内容。《通知》充分考虑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客户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利。 财政部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确保201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相关规定,财政部针 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各金融类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积极做好2013年度所属金融类企业的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汇总表、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2013年度产 权登记监督检查数据应采用升级后的产权登记软件填报。为确保产权登记历史数据无误,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应在财政部金融司提供的审定数据基础上填报。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 办法

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经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

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银行服务持续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六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各银行贷款利率比较各银行贷款利率

各银行贷款利率比较各银行贷款利率 各银行贷款利率 银行 短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贴现 六个月(含) 六个月至一年(含) 一至三年(含) 三至五年(含) 五年以上 五年以下(含) 五年以上 央行 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工商银行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农业银行 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建设银行 4.350 4.350 4.750 4.750

2.750 3.250 中国银行 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交通银行 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招商银行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中信银行 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光大银行 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浦发银行 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深圳发展银行 5.600 6.000 6.150 6.400 6.550 4.000 4.500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平安银行 4.350 4.350 4.750

4.900 2.750 3.250 广发银行 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华夏银行 4.350 4.350 4.750 4.750 4.900 2.750 3.250 民生银行

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单位存款业务发展,拓展重点单位客户业务,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根据《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的实施方案》、《xx市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单位客户是指对我行业务拓展较为重要、可长期开展业务合作的单位存款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指在自律机制约定的最高浮动上限范围内,对我行重点单位客户实行高于本行挂牌利率的存款优惠利率和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部分单位客户实行低于挂牌利率的执行利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针对重点单位客户的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不含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及所辖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账户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客户的账户最近半年日均存款余额原则上在500万元(含)以上。 第七条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客户,且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的,起存金额原则上为500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户。 第三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实施标准 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20%。 第十条一般单位(不含财政性存款)的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8%;五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由本行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指预算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其中预算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医院等)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 第十二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后户的利率差异化定价可低于挂牌利率。 第十三条我行将根据利率机制的规定及时调整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实施标准。 第四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本行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由相关经营单位和部门以“一户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各经营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存款填报《xx市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 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 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强全行存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的文件要求,统一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现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存、贷款包括个人存贷款和单位存贷款。 第三条制定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贷款利率规定的原则; (二)以中国人民银行计结息规定为依据,遵循维护客户利益、统一规范的原则; (三)严禁出现违反计结息规定,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第二章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标准 第四条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五条我行存、贷款计息标准自ⅩⅩ年9月21日起,对所到期的存贷款,统一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第六条活期存款计息方式为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

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第七条定期存款计息方式为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三章存、贷款计结息规定 第八条个人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利率执行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未到结息日销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 第十条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未到期,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按原存入日挂牌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只允许一次,超过一次,未支取部分转为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约定自动转存的,到期后自动转存成原存期定期存款,利率按转存日挂牌的同期限档次的定期利率执行,到期转存次数不限。 第十二条零存整取存款计结息规则 零存整取存款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约定每月存入金额,本金

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样本

银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办法

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人民币存款业务利率的确定,外币存款业务利率定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发展。 (二)匹配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存款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为基础,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

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行存款利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组织架构、政策制度和管理流程,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完善存款利率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对全行存款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周会负责具体跟踪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政策决定;定期通报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确保本行对市场利率变动做出快速反应。 第八条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传达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并指导全行贯彻落实;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 买房如何获得银行优惠利率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买房如何获得银行优惠 利率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贷款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如果大家要买房或者是需要用钱,一时间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肯定都是会选择在银行去贷款,如果要在银行贷款,银行既然提供了资金给大家,那么贷款之后肯定就要支付银行利率,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农商银行贷款利率以及买房如何获得银行优惠利率吧。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 农商银行的贷款利率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进行浮动,具体浮动多少需要根据农商银行的评估来决定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为: 1、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的贷款时间,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的贷款时间,年利率为3.25%。 2、普通贷款利率:一年以内(含)的贷款时间,年利率为4.35%、一到五年(含)的贷款时间,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贷款时间,年利率为4.9%。 买房如何获得银行优惠利率 1、重视信用记录,避免逾期,信用记录良好是获得优惠利率的低门槛,如果信用记录不好,优惠基本免谈,例如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规定,征信良好的客户可享首套房低8.8折的优惠。所以大家平日要多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要因逾期而影响办贷款。 2、尽可能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这里的还款能力不单指贷款申请人的月收入要高且稳定,如果申请人能提供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也是证明财力的一种方式。另外,很多银行要求客户工作性质为公务员或者在500强企业就职,其实也是对客户还款能力的一种变相要求。 3、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要求获得折扣利率,银行提供优惠利率的同时也意味着其获利空间在减小,所以如果客户能购买银行其他理财产品,银行会更愿意提供折扣利率。 4、在贷款行存入一定比例的钱,有些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在该行账户中存入一定比例的钱,一般是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算,不同的银行的要求不同,例如大华银行北京分行规定,客户需存入银行贷款金额的20%,首套可享受低9折优惠。包商银行北京分行规定,首套房贷款发放前,客户需要在银行预存贷款金额的5%,可享低8.5折优惠。 5、办理贷款行大额信用卡升级为VIP客户,银行每年都会促销自家的信用卡,如果客户在银行办理了大额信用卡,通常会升级为银行的VIP客户。对这类客户的贷款要求,银行更容易开绿灯。例如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规定,VIP客户购买首套房,可享利率低8.8折优惠。

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人民币存款业务利率的确定,外币存款业务利率定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发展。 (二)匹配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存款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为基础,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行存款利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组织架构、政策制度和管理流程,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完善存款利率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对全行存款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周会负责具体跟踪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政策决定;定期通报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确保本行对市场利率变动做出快速反应。 第八条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传达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并指导全行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本行存款内外部存款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构建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 (三)及时确定和发布本行存款挂牌利率; (四)对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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