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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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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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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务经费支出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联系该系的院

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联合审批签字;总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按权限配置审批并签字。

(二)其他部门经费支出审批

同一报销事项经费支出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总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按权限配置审批并签字。

(三)“三公”经费的支出审批

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因公出国(境)费等“三公”经费的支出,无论额度多少,均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签字审批。

(四)合同(或协议)履约经费的支出审批

凡已签订合同(或协议),且合同(或协议)由院主要领导签订或授权签订的支出项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5万(含5万元)以上的款项时,由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批。

(五)因公借款审批权限参照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职责

第六条经费支出按类别归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按规定程序支付资金。各项经费的支出均需归口管理部门或费用

发生部门填写合法、完整报销单据,按审批权限报分管领导和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第七条人员经费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工资福利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具体项目和标准由人事处核定,不得随意增减、调整和突破。如有变动,由人事处报批后执行。工资福利各项支出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2.绩效工资支出,包括基础绩效支出和奖励绩效支出。基础绩效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随工资按月发放;奖励绩效,由学院考核办核定奖励范围和标准,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3. 社会保障经费由人事处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核定,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按时缴纳。

4.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外聘人员及其他临时人员经费支出。由相关部门根据统一制式填表,人事处审核,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外聘人员酬金应缴税金由院财务处依法代扣代缴。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物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奖助学金、奖励金、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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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物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补助支出,由人事处核定,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2. 住房公积金由财务处按有关政策和标准按月缴纳。

3. 医疗费支出。医疗保险经费之外发生的,应有学院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人事处核准,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4. 奖助学金支出包括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种用于学生的支出,由学生工作处核定,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5.奖励金支出。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支出,由学院工会等相关部门核定奖励范围和标准,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6.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旅费以及其他补助,由人事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核定,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第八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学院各部门为完成教学任务、开展日常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含按规定纳入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取暖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咨询费、出国经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税金及附加、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一)办公费、电费、水费、取暖费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二)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咨询费、出国经费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三)印刷费由宣传部归口管理。

(四)差旅费。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按山东省和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劳务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由发生费用部门归集报账。

(六)税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财务处按时缴纳。工会经费由财务处按工资总额规定比例提取,60%的比例上缴上级工会,40%拨付学院工会。福利费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提取。

第九条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学院专用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一)专用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宣传费、物业管理费、大型维修(护)费、教学实训实习业务费、招生业务费、校园绿化项目费以及其他专用商品和服务支出。

1. 宣传经费用于学院对内、外的宣传开支,由宣传部归口管理。

2. 物业管理经费用于大型维修(护)费,房屋维修、提取修购基金、修缮道路,以及其他大型维护等,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3. 教学实训实习业务经费用于教学业务运行费(教学用品及耗材、教学管理费用、学生教育、文体、社会活动费)、- 6 -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 办法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运行程序 1.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凡纳入财政已批复预算的经费支出,由各科室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情况,事先编报《经费支出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后汇总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实行谁举事,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申报人和具体落实人。 2.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厅、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如果实际支

出超过预算限额,须先办理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物品、工程采购按总务处《原平农校物品(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阳光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财务科、总务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务处等保管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验发票真伪)由验收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签。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财政局规定的授权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经费支出标准和办法 学校各部处室所有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办法,各部门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限额,统筹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支出计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一)差旅费按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 (二)办公费 根据当年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进行招标,确定年度财政定点单位或学校协议定点单位。总务处会同经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财务支出方面的浪费、舞弊、腐败问题,根据旬办法[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系统内全面推行经办人、会计(报帐员)、监审小组、单位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的“一签三审”制度。 第三条财务监审小组人员组成:监审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实有人数不足3人的,可设一名监审人员。 第四条监审小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具有财务管理职能的股室主要负责人、会计(报帐员)等人员。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原则性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 (五)比较熟悉财务和会计业务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产生: (一)财务支出监审小组,必须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当选监审小组成员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人员半数以上; (三)局机关监审小组人员由局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局直各单位监审小组人员由各单位分别召开本单位全

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领导班子中应有1人进入监审小组。 第六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任免: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监审人员经选举产生后统一上报主管局,提交局务会审批后,由局下发正式任命文件,监审小组人员免职和调整须经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经局务会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免职和调整。 第七条财务管理支出审批程序: (一)具体办理人员对所办理的业务在原始支出凭证上如实注明办理的时间和用途并签名后送交单位会计(报帐员)。 (二)单位会计(报帐员)对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 (三)会计(报帐员)将《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连同初审后的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一起送交单位财务支出监审小组,监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逐项进行集体审核把关并由组长签名。 (四)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签名后由单位会计核销或由报帐员统一送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无异议后,予以核销。 第八条财务支出审批内容为单位的所有非工资性支出,包括接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各类支出。 第九条对存在问题的各类支出和原始凭证,财务支出监审小组有权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审批、招标、采购、备案等手续不全的财务支出,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一)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元/人·月核定;、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二)业务招待费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

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三)会议费管理、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市办并负责费用把关;、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四、本办法从XX月日起执行。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合理配置 财务资源,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及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制订本财务支 出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及费用支出。 资本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低值易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费用支出包括常规项目费用支出、非常规项目费用支出。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 排本部门的经费开支,不得超支,各部门应指定专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协调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第四条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除人力支出、房租物业费、水电费、职场办公电话费、车船使用税、手续费外)必须经过签报程序。签报程序分为签批程序和报销程序,签批程序是指项目发生前在KOA系统中的申请(审批流程结点按“第五条审批权限”执行);报销程序 是指事后至财务部的报账程序(报销审批流程与KOA签报审批流程一致)。 第五条审批权限 (一)签批程序(审批流程结点) 1 、费用预算类签批程序 部门预算管理员→部门负责人→会签部门(如果有)→财务部预算管理员→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

2、资产类签批程序 部门预算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预算管理员→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 3、对于工资、佣金、社保、房租、税金、根据保费计提的手续费等标准确定的支出,由总经理直接签批。 (二)授权管理 1、公司实行费用审批的授权委托制度,具有签批权限的签批人出差或休假,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签批人可将其签批权限予以授权。 2、授权人对应的被授权人见下表: 向下授权不能超过两个层级,即当被授权人在接受上级授权期间,其本人因出差、休假等也需要对下授权时,不能将上级授权事项再次向下授权。例如:公司总经理A授权给分管营销总经理B, 在授权期间,B 因出差需要授权给营销管理部经理C,则B 不能将A

三盯工作管理办法

三盯工作管理办法 防障措施的“三盯”工作:“盯紧、盯死、盯到底”虽是老话重谈,还是再三强调要提高“三盯”认识,端正态度,责任到人。负责“三盯”的人员是消除隐患点的关键人物,必须做到“心到、身到、眼到、手到、口到”。围绕这“五到”的具体细节,一丝不苟地处理好“三盯”过程中每个环节,对“三盯”重要地段由有经验且能力强的人员负责实施,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和加强。才能化解各种危险因素的发生。 一、事前申请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和图片,内容要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周期、施工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三盯工作时长等。用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上报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电话汇报先安排再走流程。 二、三盯现场工作要求 1、光缆警示保护要求

(光缆警示示意图) 1)、以光缆中心线两侧各1米树立警示标志带,标示出光缆位置、走向及禁止施工的范围; 2)、在光缆中心线上,每隔20米树立1块警示标志牌。 3)、在两侧警示标志带分别设立三盯工作责任牌,标明线路名称、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2、三盯人员现场工作要求 1)、“三盯”:盯死、盯紧、盯到底 2)、“四有”: ⑴有措施,针对外力施工有详细的保护方案,工作进度记录。 ⑵有标志,警示标志完整、现场三盯人员佩戴帽子、袖章、马甲等身份标志。 ⑶有记录,每日三盯工作必须有现场施工影响情况记录,三盯人员交班时间记录。 ⑷有看守人员,三盯人员必须在现场盯守,督察以5分钟到达三盯现场为评判是否脱岗标准;机械施工在技术人员允许的地段作业时必须跟随机械实施近距离三盯。 3)、“四不离”: ⑴施工单位或个人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离开现场; ⑵施工机械不停机,不离开现场; ⑶施工人员不下班,不离开现场; ⑷外力影响未结束,不离开现场。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 精选范本

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 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戈扮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运行程序 1.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凡纳入财政已批复预算的经费支出,由各科室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情况,事先编报《经费支出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后汇总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实行谁举事,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申报人和具体落实人。 2.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厅、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如果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限额,须先办理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物品、工程采购按总务处《原平农校物品(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阳光采购;属于政

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财务科、总务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务处等保管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验发票真伪)由验收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签。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财政局规定的授权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经费支出标准和办法 学校各部处室所有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办法,各部门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限额,统筹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支出计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一)差旅费按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 (二)办公费 根据当年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进行招标,确定年度财政定点单位或学校协议定点单位。总务处会同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采购。 (三)电话费 办公电话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电话费实行各处室限额包干制度,超支不补。 (四)车辆运行费

公司工作日志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日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目标管理,方便上下级快速了解下属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掌握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填写要求: (一)工作日志需按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日志和规定格式来填写。 (二)工作日志原则上采用每日8小时工作制记录,应当连续记录,写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保持记录全面完整、及时真实、字迹清楚、表述准确。 (三)工作日志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工作计划、每时段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记录,问题的处理,工作总结及心得体会等,即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了什么事,进度怎样,结果怎样,未完成什么原因等。 第三条、操作细则 (一)工作日志实现逐级检查制度,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技术员执行天工作检查,批阅:总经理对经理级人员执行月(每月10号前月例会前对上月)检查、批阅。对于检查工作日志发现问题的,及时交流沟通,辅导下属。 (二)对于未完成的工作要对当前的工作进行描述并继续列入次日工作计划中,以便保证工作的连贯性。 (三)将工作日志表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提醒自己工作项目及重点。 (四)工作日志将作为月考核,年度考核依据。 第四条、印制、领取、提交、保管 (一)工作日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印制。 (二)工作日志由所在部门经理每月统一向人力资源部领取一次。 (三)经理级工作日志每月6日前提交总经办,由总经办统一交总经理审阅,11日返回本人。 (四)工作日志属工作记录,不准随便放置,缺页少页均属扣分依据,每页50元。(缺4页扣一分)不按时上交者罚款200元(罚两次扣一分)。 (五)项目部技术员工作日志由项目部自行保管,年底统一上交总经办存档保管。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各项费用开支。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控制,财务部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必须加强检查办法的实际执行与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教育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活动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理原则 第四条费用管理遵循“制定预算、合规管理、流程审批、标准控制”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费用开支遵循“合理、节约、真实”的原则,各报销部门及费用发生经办人须对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费用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项重大费用实行“先预算后开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控制费用开支节奏,以达成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目标。 某项费用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调整预算时,由

负责人提出“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费用项目、全年预算指标、已使用指标、实际开支情况、追加申请原因和用途等内容。追加预算申请经批准后,财务部按新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第七条大额费用开支,例如大型会议、大型广告宣传方案和大型客户活动方案等大型支出项目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做详细说明。年初预算中未加以说明的,实际发生前需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使用报告,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因公非本市出差的职员必须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签字。出差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同时后附会议纪要或者活动议程或者邀请函等文件作为出差凭证,经审批合适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借款需经秘书处办公室批准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未结清款项,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十条凭证与出差报销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填写情况说明单,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报销。

费用支出归口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三: 费用支出归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规范各项费用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营运成本,提升经济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费用支出管理。 第二章归口管理部门的划分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购置费; 2、办公用具、文具和微机、复印机、传真机,包括其配套设备、日常耗材、配件的购置、维修费用及实物管理; 3、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4、公司会议费、经公司批准的处室会议费; 5、邮政、电讯、通信费用及实物管理; 6、广告费、CIS推广费、协会费用等; 7、职工工资、奖金、补贴及临时性用工费用; 8、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各项工资性费 用; 9、职工教育、培训费; 10、零星基建、环保绿化费; 11、业务书籍征订费; 12、注册登记及年审费,质量体系认证及复审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常年法律顾问费、经济、民事纠纷诉讼费。 第四条公司财务处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上交税金及国家规费、基金; 2、归还贷款本息,承兑汇票贴息等财务费用; 3、外汇兑换等银行手续费,外债登记年审费; 4、税务登记及变更费; 5、财产保险费; 6、各中介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审计费等。 第五条公司供销处(供应)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采购直接费; 2、运输费、保险费、装卸、仓储费等。 第六条公司供销处(销售)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销售业务代理费; 2、业务活动费、业务洽谈会议费; 3、水泥销售装卸、运输费; 4、散装水泥流动罐的装运、维修、租赁费用。 第七条公司生产品质处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试验、检验费; 2、生产许可证年审费; 3、技术监督、质检部门的技术服务费用。 第八条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按分工、受益原则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水电费; 2、排污费; 3、生产性维修费用; 4、对外委托加工费; 5、计量检测及年审费; 6、消防、安全、劳保费用;

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第三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 费用当事人申请; 2.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 财务部门审核; 4. 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 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 元以下,或总价在200 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单价在50 元以上,或总价在200 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帐报销。 3. 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费报销: 1.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 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 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 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 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 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

1.17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4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部控制规(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中心学校要监督所辖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按计划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流所辖各学校经费,原则上由各校

财务支出管理制度附件

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淄博联合兴盛铝业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控制费用成本,提 高资金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及 监管基本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原则 一、严格遵国家财政纪律及现金管理制度,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各种费 用支出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如有超预算支出,须事先按照审批程序批 准;超权限、无预算、不符合预算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内 部财务管理级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四、印鉴实行分开管理;无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更换银行留存印鉴。 五、财务须将公司每月开支情况或重点事项及每月财务状况向公司领导以书面 形式作汇报。 六、财务人员在日常财务中发现问题,需立即向财务主管汇报,甚至向总经理 汇报。 第三条财务人员要求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坚持工作原则,确保资 金财产安全。 二、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无董事会批准预算不报,没有领导批准不报,没有验 收人签字不报,前次借支未收回不发”;严格控制领用空白转帐支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授权批准,并办理支票领用登记手续。 三、财务人员认为不妥的款项可以拒付、拒报,并应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结算,收付款项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公司规定,收付款凭证必须符合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制单、经办、主管人员签名盖章,经复核审查后,方可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二、各项收付款单据均须附原始凭证及批准文件,现金收支必须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在规定限额之内支付现金。 三、现金收支范围 1、现金支付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差旅费、午餐费。 (3)支付福利费以及职工报销医药费、职工困难补助等。 (4)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用款。 (5)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付业务。 2、可以收取现金的范围 (1)个人的各项交款,如交还多余差旅费、以及归还备用金等。 (2)对不能转帐的单位和个人的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3)低于转帐起点的小额收款。(转帐起点为100 元)。 四、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按日计算现金收入、支出 数和结余额。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保 留帐外公款;不准挪用公款。 五、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 及各种票据与业务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六、库存现金必须小于或等于银行核准的限额,如超过限额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不得坐支。 第五条银行收付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有关银行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各类经济业务的 收付款项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收付款凭证必 须符合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制单、经办、主管人员签名盖章,经复核审查后,方 可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二、对每笔收付款业务,做到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及批准文件与银行收付款凭 证相符。各项支付款项,须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予以办理。 三、任何一种票据的签发,均应事先办理领用支票及汇款手续。转帐支票须写

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1.目的 1.1工作日志是实施目标管理的一个工具,方便上级快速了解下属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掌握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指导、激励员工努力提高技术业务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达成工作目标。 1.2工作日志帮助员工学会时间管理,做到事事有计划、有安排,明确工作方向和节奏,加强自我监督,培养自我总结与规划的习惯,提升工作能力。 1.3工作日志建立上下级间一种正式书面沟通方式,有利于提升组织绩效。 1.4记录工作日志,有利于岗位工作交接、工作追溯,形成员工工作档案和公司成长档案。 2.填写要求 2.1工作日志需按公司统一要求的工作日志和规定格式来填写。 2.2各位每天必须填报电子档《工作日志》,于当日21:00前以邮件的形式等方式交给直属上级。如遇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时,工作日志可延迟到晚上22:00前上交,没有条件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应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最快的时间或在回公司后1天内及时补交。 2.3工作日志原则上采用每日实际工作制记录,应当连续记录,写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保持记录全面完整、及时真实、字迹清楚、表述准确。 2.4工作日志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工作计划、每时段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记录,疑难问题的处理,当日工作总结、次日工作计划及心得体会等,即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了什么事,经过怎样,结果怎样,未完成什么原因等。

3.检查与考核 3.1工作日志实行直线领导逐级检查制度。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执行日工作检查、批阅。直属上级每天批阅工作日志后,要签署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交流沟通,辅导下属。 3.2工作日志考核标准及评分等级如下表: 3.3工作日志作为员工负激励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负激励,1分对应10元人民币)。 3.4如工作日志无故不交或其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提前打招呼者,当月首次负激励50元,以后每次翻倍负激励,当月超过3次(不含3次)者,除正常负激励外,扣发当月月度整体达成率绩效工资。 4.附则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实行,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银光集团银光麦饭石矿泉水销售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以下简称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为学校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市公安局《公安经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第三条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来源包括: 1、财政预算拨款,即财政部门核拨给学校的财政预算资金,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2、上级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科研费、专项补助经费等; 3、事业收入,即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保留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费、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预算支出是指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学校的支出分为以下五类: 1、人员经费支出,即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学校人员的各项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即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专项经费支出,即学校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预算拨款、自筹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各负其责;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4、需求牵引、勤俭节约。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预算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后勤保障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和上级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汇总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2、安排经费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3、加强经费管理,定期分析经费使用情况与效益; 4、保证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政治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辅中心及后保处装备科、综合管理科为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业务条线分类归口管理相关的项目需求计划。 政治处负责编制学校人员经费需求计划; 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项目需求计划; 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科研项目需求计划; 教辅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实验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项目需求计划;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

成辭西生态集团公司 华西生态财字[2013]第001号 关于《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试行)》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试行)》印发于后,请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试行)》 财务部 2013年1月3日注:设计公司财务制度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主题词:审批管理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拟稿:唐敏校稿:唐敏打印:毛敏(共印1份)签发人:杨德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一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支: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冲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支,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特殊情况除外)。 (三)各工程项目相关备用金借支,由建设公司指定的工程项目借支人凭审批后的《资金计划申请审批表》按批准的额度办理借款,平时办理报销,项目竣工结算后办理还款手 续。 (四)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五)借款报销规定:(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相关申请单(或资金计划申请单)为依据并附上相关真实即时合法的有效发票,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认可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支人原则 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借支人须每一周结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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