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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考评机构是指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认定,并接受监督管理,在我省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

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考评机构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厅负责考评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

第五条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类别及考评能力的不同,考评机构资质分为:道路运输二级、道路运输三级、水路运输二级、水路运输三级、港口营运二级、港口营运三级、城市客运二级、城市客运三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二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三级。

考评机构可申请二级或三级资质,二级资质的考评机构可对二、三级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达标考评,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只能对三级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达标考评。

第六条道路运输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经营企业的达标考评。

水路运输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达标考评。

港口营运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经营企业的达标考评。

城市客运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营运等经营企业的达标考评。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的达标考评。

第三章考评机构资质条件

第七条考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包括:

1.考评办公室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2.电脑设备不少于5套,其中考评员现场考评所需的便携式电脑不少于3台。

3.打印设备、复印设备、扫描设备、数码相机、传真机等至少各1台,固定电话不少于2部。

4.与考评能力相适应的档案存储装备。

5.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现场考评常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四)具有交通运输领域的管理、咨询或服务3年以上经历。

(五)有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且未在其他考评机构从事考评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二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注册考评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注册考评员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

(六)制定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考评管理体系,包括:

1.管理手册:用于描述机构的管理方针与目标,运作基本方式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考评的基本承诺与公正性要求。管理手册可包含或引用程序文件。

2.程序文件:阐明与考评有关的各项工作程序,其内容至少包括:保密与公正性承诺、考评员培训管理、办公场所、设施和设备管理、文件管理、考评实施、考评监督、考评不符合调查与纠正、申诉与投诉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档案管理、考评总结。

3.工作须知:指导现场考评实施的文件和考评评分细则,包括工作台账和档案;

4.支持性文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等可能为考评工作提供专业指导的文件。

第四章考评机构申请与认定

第八条申请考评机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二)申请认定的考评机构,应填写"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向省厅申请,并同时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证明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清单。

4.具有相应领域的管理、咨询或服务工作经历简介。

5.从事考评管理和注册考评员清单,以及相应的专职人员劳务合同、考评员聘用协议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考评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和文本。

(三)申请材料需制作封面(见附件2),打印页码并附材料目录。

第九条省厅收到考评机构的认定申请和所报送材料后,应及时予以登记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第十条材料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的性质是否满足要求。

(二)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从事考评工作的专职人员是否满足申报级别的要求。

(四)办公场所、设施及相应的技术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五)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经历是否满足要求。

(六)考评管理质量体系是否完善。

第十一条材料审核时,应填写《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报资料审查表》(见附件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或缺项,及时通知申报的考评机构限期整改或补充,直到材料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材料审核通过后,省厅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程序如下:

(一)审查组向申请认定的考评机构发出现场审查通知(见附件4),并就现场审查安排达成一致。

(二)召开首次会议(参会人员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见附件五),介绍现场审查的基本要求,并听取考评机构的情况汇报。

(三)实施现场审查(以审查表的格式进行记录,见附件6),内容包括:

1.核查考评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2.核查有关考评工作场所和硬件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有效。

3.核查配备人员的数量、资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考评工作需要。

4.核查考评机构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必要时实施现场模拟考评,观察有关考评过程控制程序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运行,评估考评机构实施考评的能力。

(四)召开审核组内部会议,汇总讨论审查情况,形成审查推荐意见,与考评机构沟通后,完成现场审查报告。

(五)召开末次会议,通报现场审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宣布审查组的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省厅审核批准后,在“安徽交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名举报、或有实名举报,但经核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的,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见附件7),并在“安徽交通”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规定,考评机构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考评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不断改善其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考评质量。接受主管机关指派的考评工作,并组织自聘考评员参加主管机关举办的继续教育(8学时)。

第十五条考评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厅提出换证申请,经省厅审查合格的可以换发证书;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证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考评机构应当建立考评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报省厅:

(一)考评员汇总表、登记表。

(二)专职考评员聘用证明。

(三)考评员资格证。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考评机构应对企业考评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不得泄露被考评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档案存档时间不得低于5年,并至少包括下列材料:

(一)被考评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被考评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目录。

(三)现场抽查情况。

(四)考评小组及考评员对企业的考评意见和相关整改意见。

(五)考评员资格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考评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考评工作,如实反映被考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对考评结论承担责任。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考评机构对企业下达考评计划时,应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考评机构应进行年度考评工作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报省厅。

第二十一条各级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

(一)机构名称或主要负责人变更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从事专职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二十三条省厅对考评机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一)对考评机构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二)发生下列情况,可随时开展不定期检查:

1.已达标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可能存在考评质量问题的。

2. 接到对考评机构的投诉、举报,需要进行调查的。

3.考评工作中存在其它重大过失、严重失职行为的。

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

第二十四条省厅对考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考评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二)考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三)考评员管理工作情况。

(四)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考评台账和档案管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省厅对考评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查阅台账档案、现场观摩考评、专家评议、征求被评审企业意见等方式。

第二十六条省厅发现考评机构存在问题的,将向考评机构下达《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整改通知书》(见附件8),责令考评机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考评机构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提交整改报告,省厅将视情况组织复查。复查合格的,维持资质证书的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利用考评工作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厅实名举报考评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厅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条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将取消其考评资质,并收回资质证书:

(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考评规定、不宜继续从事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

(二)考评机构未按照省厅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按规定申请换证,或申请换证但不符合换证条件而未获得认可的。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取消的。

第三十一条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人员,由省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考评机构资质证书式样(见附件7)和表格由省厅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

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业务范围

何时成立批准单

法人代表单位类

申请类型申请级

拟从事考评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从事相关业务经

年申请从事业务地域主管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业绩

相关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含单位成立批件、营业执照)

2、考评管理体系

3、拟从事专职考评人员情况(含专职人员劳务合同、考评员聘用协议、高级技术职称证明等)

4、考评员汇总表、登记表

5、考评员资格证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7、办公设施、必要的技术条件包括电脑、保险柜(保存企业技术及商业秘密)、数码相机、打印机、扫描仪、档案柜等照片及文字说明

8、其他相关资料

行业管理

机构意见

(电子签名)年月日

省交通运

(电子签名)年月日输厅意见

备注

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考评机构

XX单位

XXXX年XX月

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单位名称

申请类别申请级别

法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方式

申请资料审查情况1、机构性质□满足□不满足

2、专职人员□满足□不满足

3、办公场所□满足□不满足

4、设施□满足□不满足

5、机构从业经历□满足□不满足

6、考评管理制度:

管理手册□满足□不满足

程序文件□满足□不满足

工作须知□满足□不满足专业技术支持文件□满足□不满足7、有无其他影响资质的情况,若有,说明:

8、存在问题及整改:

审查结论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经办人:日期:

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机构现场审查通知

编号:

1.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应你单位申请,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2.此次审查由先生/女士为组长,审查组由人组成。

3.考评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4.审查日程安排(另附表)。

5.其它:

此次审查需请你单位指定熟悉情况的人员在审查期间陪同审查组开展审查工作。审查期间需要召集最高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员、陪同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以介绍审查目的、范围及其它有关事项。审查结束前,请最高管理层和参加首次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总结会议,以介绍审查结果。

请你单位协助提供审查所需的材料、考评工作场所和硬件设备设施。

审查计划如有变动,将书面说明。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考评办(签章)

年月日

会议签到表

编号:

机构名称:□首次会议

日期:□末次会议

部门或岗位职务签名

审查组长审查组人员

附件6:

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机构现场审查表

编号:

审查内容合格/不合格备注

1 考评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2 有关考评工作场所和硬件设施设备的配备与维护情况

3 专职管理与注册考评员配备情况

4 考评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5 现场模拟考评情况(参照初次考评内容)

6

其他

审查人:日期:

附件7:

考评机构资质证书式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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