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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经贸市场[2006]1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3

【实施日期】200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6〕162号)

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字[2006]1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做好全省(厦门市除外)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

(一)登记原则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

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具体见附件1)。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酒类经营者在其营业地址所在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办法》出台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酒类经营者必须从2006年4月1日开始60天内按上述规定向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二)办理程序

1、取得表格。酒类经营者申办备案登记时先按上述规定到经贸主管部门领取《登记表》,或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https://www.docsj.com/doc/0316598271.html,)下载一份以A4规格纸打印的《登记表》。

2、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在《登记表》背面的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3、提交备案登记材料。酒类经营者应当提交前款填写的《登记表》一份,提交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随带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原件供查验确认。

4、提供《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为加强酒类管理,了解和掌握酒类经营者基本情况,酒类批发(含批零兼营)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时须填写一份《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表式见附表4),并提交备案登记机关。

5、发放《登记表》。各级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收齐酒类经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并打印一份铜版纸制作A4规格的《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发给酒类经营者。同时,在酒类经营者提交的《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收归存档。

(三)统一编码

《登记表》实行国家统一编码。编码为12位数,第1-2位为省别号(福建省为“35”、厦门特区为“73”);第3-4位为设区市号(福州市01,宁德市03,莆田市04,泉州市05,漳州市06,龙岩市07,三明市08,南平市09);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由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编排并报我委和抄送省酒类管理中心;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第3-4位编码为00,第5-6位为备案登记所在地的设区市编码;第7位为经营类型号,1-批发(含批零兼营),2-零售,3-餐饮,4-酒吧等娱乐场所,5-其他。各地在酒类管理实际工作中若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分类,可自行在“其它”项中继续分类编号;第8-12位为酒类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顺序流水号,按办理顺序先后编排。

(四)变更登记

酒类经营者所持有的《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

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物资管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3.09.12 【实施日期】2013.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3年9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强化酒类流通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明晰工作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保护酒类消费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和储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均应遵守《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商务厅负责全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商务部门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受理关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查处重大、跨区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四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组建酒类流通管理机构,建立商务稽查队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手续,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经营者遵守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受理、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向上级商务部门报送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信息。 第五条《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带有药字号和健字号的药酒、保健食品类酒以及列入调味品的料酒除外。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酒类经营者是指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含其下属连锁店、分店、门店、摊点的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的户主。 第七条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备案登记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NO:SC070493)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饮料酒,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但依法应当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酒类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保障公众饮酒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酒类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酒类生产者传承传统酿造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装备,促进产业发展。 第七条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酒类食品安全负责,诚实守信、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管理机制,按照章程组织开展酒类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传承酒类历史文化;提供酒类食品安全信息技术服务,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完善协调自律功能,引导和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九条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取得生产经营许可。 从事酒类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

酒水销售个人工作总结

酒水销售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20XX年11月底进入公司,很珍视公司领导给予的机会,通过一个月来的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培训方面 XX年年11月27日——XX年年12月2日公司领导亲自主持培训,为检验培训成果,XX年年12月3日我们举行了培训后的结业考试,监考非常严格,好在我平时一贯努力学习得以顺利通过。公司领导精湛的营销知识、鲜活的营销案例、异常成熟的营销经验、丰富的营销阅历,无不在我记忆深处打下了很深的烙印,安排的培训时间也非常合理:上午营销知识学习,下午自己在家消化上午所讲营销知识。经过一周的培训学习,认真记录上课笔记,仔细阅读培训资料,通盘考虑消化营销知识,在我的面前呈现出了鲜明的营销大道,彻底廓清了我眼前的营销迷雾,给了我豁然开朗的感觉,原来营销是可以这样做的!我以前对营销应该说是一知半解,现在经过公司领导的超强度短期培训,对营销有了一定的认知,对所培训的知识(公司的概况、公司人力资源制度、五粮液股份公司情况、五粮液江南古坊酒、3+2+3组合式营销模式等)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也知道了结合我从事的人力资源工作,我以后的培训也要这样做,这就是我以后培训的样板与典范,值得我不断的反复学习!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根据公司领导安排我对公司人力资源制度进行了简单创新:1、在《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招聘与录用》、《绩效管理与kpi绩效考核》;2、准备《考勤表》,整理员工档案并录入电脑;3、酝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推荐并录用公司平面设计兼职人员苏凤。 三、办公室及后勤保障方面 1、根据公司领导指示,经过仔细比较、反复权衡,安装铁通电话一部(号码:69990998)与宽带(费用:上网不限时一年660元含赠送的宽带猫、安博士杀毒软件)。交300元订金预订800(400)7100009免费电话(准备元旦后开通)。 2、外协大厦物业管理,交电费、取邮件、咨询电话宽带安装事宜等。 3、协助王伟琴经理做好办公室方面的工作。 4、确保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正常运行,重做操作系统、安装驱动程序。 4、为外出跑业务的市场拓展部各位经理搞好后勤保障(协助王经理复印、传真、电话、文档输入电脑等)。 5、与王经理分工合作,往山东临沂、枣庄地区和徐州六县区打招商电话。

滁州市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滁州市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5号令)及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全市酒类流通秩序,建立酒类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消费者饮酒安全,特制定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通过开展对全市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受理有关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查处全市范围内违反酒类经营登记和溯源制度以及重大的、跨区域的违规行为。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酒类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和对酒类经营溯源制的管理,并向市商务局报送备案登记信息,受理有关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和举报,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营业

执照的属地关系,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的工作程序如下: 1、经营者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表,了解填表事项和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经营者提交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非业主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查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各县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当向经营者说明原因。 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从4月1日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详细摸底登记,建立工作档案,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和发放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对酒类流通实行全过程溯源监管。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流通过程中的主要溯源凭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对辖区内所有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的核发、管理来实现对酒类流通的全过程监管。随附单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和发放,并实行专人管理。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2014-06-07中国酒业杂志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 “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该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 扩大消费内需对扩大内需的战略作用,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强公共安全体制建设,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2)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国家发改委令第 9 号) ,延续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 (国家发改委令 40 号)中的规定,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对此类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9 年1 至 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审议通过了包括轻工业在内的十大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振兴轻工业必须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快自主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走绿色生态、质量安全和循环经济的新型发展之路,具体包括:积极扩大城乡消费,增加国内有效供给;加快技术进步;强化食品安全;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

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0

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质检总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1X年6月份以来,我局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整治内容包括:一是落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情况;二是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的情况;四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情况。 二、整治情况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80台次,人员400人次,对全市范围内各酒类批发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主要检查了320家酒类批发单位、40家餐饮单位和6家酒类进口商的生产经营许可、商品流通手续、假冒伪劣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

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日常执法检查。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日常执法检查64次,每周出动车辆4次,出动人员5人,对市城区各酒类批发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检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并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专项执法行动。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6次,在201X年7月至8月,邀请各名烟企业打假办专家到支队进行打假知识培训,支队采取学练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1X年9月下旬,支队依据《关于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酒类知识宣传。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支队多次邀请XX电视台记者进行执法行动的全程跟踪报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树立了商务执法整体形象。同时,支队今年6月份至今,共开展大型酒类打假鉴别宣传活动3起,现场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授如何鉴别真假酒知识,通过深入群众中去,营造一个全民参与酒类打假的氛围,为净化酒类市场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 商务执法流通监管依然面临着挑战,要求商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加大市场流通监管和打击违规经营酒类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经贸市场[2006]1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3 【实施日期】200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6〕162号) 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字[2006]1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做好全省(厦门市除外)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 (一)登记原则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

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具体见附件1)。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酒类经营者在其营业地址所在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办法》出台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酒类经营者必须从2006年4月1日开始60天内按上述规定向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二)办理程序 1、取得表格。酒类经营者申办备案登记时先按上述规定到经贸主管部门领取《登记表》,或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https://www.docsj.com/doc/0316598271.html,)下载一份以A4规格纸打印的《登记表》。 2、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在《登记表》背面的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3、提交备案登记材料。酒类经营者应当提交前款填写的《登记表》一份,提交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随带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原件供查验确认。 4、提供《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为加强酒类管理,了解和掌握酒类经营者基本情况,酒类批发(含批零兼营)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时须填写一份《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表式见附表4),并提交备案登记机关。 5、发放《登记表》。各级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收齐酒类经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并打印一份铜版纸制作A4规格的《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发给酒类经营者。同时,在酒类经营者提交的《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收归存档。 (三)统一编码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199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证酒类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活动,促进酒类生产、流通稳定、协调地发展,根据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等酒类产品。 凡在四川境内从事酒类生产、运输、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遵守本 条例。 第三条各级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酒类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酒类行业管理,行使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计划部门编制酒类发展规划;监督、检查酒类产销活动;参与审查、核发酒类产销许可证;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各种酒类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参与组织、协调名优酒评比。 各级计划部门会同酒类管理部门和酒类生产企业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各类酒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 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酒类产销企业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所属企业贯彻酒类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本系统酒类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审查本系统各类酒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参与审查酒类产销许可证,指导所属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加强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技术监督(标准计量)、物价、税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酒类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酒类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酒类生产、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酒类产销许可证由各级计经委(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生产企业由计经委(经委)核准颁发;批发企业由酒类管理部门核准颁发。许可证管理按《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酒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程序报市、地、州以上计划部门批准。 第六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符合酒类生产要求的场地、设施、技术、检测手段和卫生、安全条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领取酒类产销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七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发展名优酒和新产品,节约用 粮,综合利用副产品。 酒类产品应当按照标准生产,出厂前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出具合格证明,标签按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饮料酒标签标准”标注。不符合标准的酒不准出厂。严禁生产假酒、劣质酒、假冒商标酒。 加工改制液态白酒,须经市、地、州酒类管理部门批准,必须使用粮食或糖蜜为原料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的食用酒精;严禁使用合成酒精、水解酒精、工业酒精、甲醇和有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 第八条酒类企业联合体生产名优酒,应统一生产工艺、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商标标识,名优白酒还应统一成品勾兑、统一出厂价格,确保名优酒质量。严禁制造假名优酒。 第九条酒类批发业务主要由国营糖酒公司和经营副食品批发的供销社经营。酒类生产企业可以经营本企业生产的酒类产品的批发业务;酒类生产企业主管部门的供销机构可以经营本系统生产的酒类产品的批发业务。其它企业经营酒类批发业务的,须经省和市、地、州酒类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酒类批发业务。 酒类批发企业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计量器具准确,卫生条件符合规定,并按规定领取酒类产销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从事酒类批发业务。

酒类管理工作总结

酒类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20XX年酒类工作总结 20XX年酒类工作总结 概况:截至20XX年底,湘西州共有具有生产资质的酒类生产企业17家,经酒管部门批准的酒类批发企业292家,零售备案企业3985家,全州在销的酒类共有140余个品牌,400多个品种,受限制公务消费、市场自然调节等因素的影响,酒类流通量呈大幅度下降趋势。生产方面,酒鬼酒公司受塑化剂事件及市场因素影响销售收入为亿元,同比下降%,其他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额为1200万,同比下降了60%。酒类行业总体呈现产销两降的趋势。 一、主要工作 (一)全面清理整顿酒类批发许可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商运调[20XX]7号)文件要求,从5月20日开始,全面彻底清理整顿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省商务厅和州商务局的安排部署,我局从未间断过对全州酒类市场的检查。一是有效期到期的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一律换发新证,已不再经营的收回许可证和留存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二是严格审核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是否变更法人、有无变更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前置证照有否变

更或撤销、经营人员状况、经营资金是否到位等条件。三是核查有无转卖、出租、出借和涂改酒类批发许可证情况。四是核查有无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行为。截至12月1日前,审查批发企业135家,已注销28家不再符合批发条件的企业。 (二)核查酒类备案登记 在省厅文件下达以后,我局制定了《湘西自治州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各县市酒管部门,根据相应职能,核查《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对已登记的酒类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对新增和改行、停业的零售企业及时登记或注销手续,做到证照相符,截至12月1日,全州酒类零售企业已备案登记4596家,备案登记率达98%。在核查备案登记的同时,检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规定的执行情况,运用督促、处罚等手段,促使经营着自觉执行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并在醒目位置明示。 (三)严厉打击酒类违法行为 20XX年元月以来,我州各级就关部门有效的将打击酒类违法行为与核查《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结合起来,许可条件和备案条件核查应当逐户上门开展,

省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

省酒类流通管理实 施细则

安徽省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酒类流通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施政行为,确保酒类消费安全,维护生产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5号令),参照<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 第三条酒类流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酒类是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它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酒类经营者是指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储运等

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下属的分支机构、连锁店、分店、门点、摊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视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 本细则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商品的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省商务厅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备案登记表,受理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查处全省范围内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重大的、跨区域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手续,向省商务厅报送备案登记情况,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酒类商品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受理、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 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部门核对经营者相关信息,并公告作废的备案登记表。 第八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

酒类流通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酒类流通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糖酒快讯 - 白酒2013年06月26日 收藏到资讯通 标签:最多3个标签,单个限12个字符内,用','或空格分隔 标签:最多3个标签,单个限12个字符内,用','或空格分隔 已有0条评论 字号:T | T 2012年我国酒类流通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社会效益不断显现。同时,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策因素影响,酒类流通行业面临深刻调整。 一、酒类流通行业发展概况 酒类是利高、税高、风险高的特殊食品,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推动下,2012年我国酒类流通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社会效益不断显现。同时,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策因素影响,酒类流通行业面临深刻调整。 (一)行业规模分析 1、企业数量

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酒类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总数2364家,比2011年净增加110家。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测算,2012年全国酒类经营企业约300万家,比2011年净增加2万家。 2、产销量 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酒类生产企业饮料酒及发酵酒精总产量7202万千升,同比增长5.7%。其中,饮料酒总产量6382万千升,同比增长6.0%;发酵酒精产量821万千升,同比增长3.5%。典型酒类流通企业饮料酒销售量同比增长1.9%;其中,批发企业饮料酒销售量同比增长2.7%,酒类零售企业饮料酒销售量同比下降5.3%。 3、进出口规模 2012年全国酒类商品进口总量56949万升,同比增长14.2%;进口总额293869万美元,同比增长20.2%;出口总量26316万升,同比下降3.4%;出口总额64925万美元,同比增长33.7%。酒类贸易逆差228944万美元,同比增长16.8%。 (二)行业结构分析 1、地区和酒种结构 2012年全国饮料酒产量地区占比,东部为49%,中部为29%,西部为22%。各酒种产量地区结构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东部地区白酒、中部地区葡萄酒产量涨幅明显,同比分别上涨23.8%和33.5%;二是西部地区白酒产量达430万千升,比东部、中部地区分别高出16.4%和21.9%,白酒产业优势突出;三是啤酒产量增长总体平稳,全国产量同比增长3.1%,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增长1.1%、5.2%和5.1%,中西部地区增幅略高于东部地区。 2012年全国典型酒类流通企业饮料酒销售额地区占比,东部为52.3%,中部为12.2%,西部为35.5%。其中,东部地区葡萄酒、啤酒的销售额占比分别为73.9%和89.8%,西部地区白酒销售额占比为56.2%。 2、经营类型结构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数据及部分地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数据测算,2012年酒类经营企业约300万家,其中批发经营者31.5万家,占比10.5%;零售经营者196.8万家,占比65.6%;餐饮经营者59.1万家,占比19.7%;娱乐企业10.5万家,占比3.5%。 3、所有制结构

酒类工作总结

酒类工作总结 半年工作概况 一、经销商 XX年市区上半年新开发经销商17家:新一新超市、河滨酒水、家运超市、十里配送、杨记酒水、仁和惠利、林荣酒业、银佳超市、恒大酒业、新双立配送、天长欣酒业、东鑫商贸、百酒堂、正成酒业、万禹商贸、宏吉酒水、国豪酒水。 二、分销商、二批 XX年上半年新开发平行分销商10家:鹏飞、丰越、惠民超市、盛堂酒水、李姐酒水、小屋商贸、步实商贸、创鑫商贸、平捷商贸、小康批发。 三、终端开发 协助经销商开发销售老酒坊系列产品的网点2100余家。市区经销商和分销商布局图 上半年销售完成情况 东门数据 a:终端店购买丰谷老酒坊兰花瓷3瓶+丰谷老酒坊红花瓷3瓶,赠送终端店4瓶丰谷老酒坊红花瓷活动。 b:品鉴会,重点对市区经销商新一新超市和新双立配送开商家品鉴会,公司承担800元/桌的餐费+2瓶丰谷老酒坊经典,超出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c、终端店进货红花瓷兰花瓷各1件,进货当日赠送花瓷1件。(要求:陈列产品单品不低于两个面)。第二个月送红花瓷陈列3瓶; 第三个月送红花瓷陈列3瓶; 第四个月送兰花、红花各1瓶。 (备注:该陈列经销商承担3瓶红花,超出费用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品鉴会现场1 品鉴会现场2 二季度活动方案 陈列照片一 陈列照片二 效果分析: a、通过上半年的活动东门总共建立了1000余家销售网点。 b、上半年的买赠陈列活动,吸引了大量的经销商和分销商的加入。 c、通过此次活动打破了经典无商家进货的僵 局。 d、通过本次活动完成了公司的的销售目标。 上半年老酒坊销售占比 上半年进销存 市场问题 解决方案:

a、加强对空白区域白酒、啤酒、饮料小食品商家的拜访。 b、着重培养区域中重点、优质、具有发展潜力的商家。 4、老酒坊系列产品知名度不高,需要重点打造品牌宣传。解决方案:勤拜访客户,提高产品陈列面,多做消费者促销活动,针对好的场所投放老酒坊的物料、广告等。 团队考核 下季度工作计划 (要求:陈列产品单品不低于两个面)。 第二个月送红花瓷3瓶; 第三个月送红花瓷3瓶。 备注:该陈列经销商承担4瓶红花,超出费用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都江堰城区 方案一:空白网点做买赠陈列活动,终端店进经典2瓶,兰花瓷红花瓷各1件。(要求:陈列产品单品不低于两个面) 第一个月送红花瓷1件; 第二个月送红花瓷1件,或者一次性送老三星1件。 方案二:终端进兰花瓷红花瓷各1件,第一个月送终端陈列红花瓷3瓶,第二个月送红花瓷3瓶,或者直接送老三星3瓶。 方案三:经典买赠及拉动活动 终端店进老酒坊经典2瓶,送老三星2瓶。凡是团购1件以上,客户凭送货单到经销商处领取推荐费15元/瓶的奖励。

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

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 注:本文□中为标准正文部分,未带方框为释义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流通信息、酒类商品保护、宣传、监督与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行业的流通服务。 释义: 1、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并未直接对与酒类相关的企业的类型进行划分,而是针对酒类企业所从事的流通活动进行划分。也就是说,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只要从事酒类生产与流通相关业务,就应该遵照本标准执行。 2、酒类流通环节中所涉及的活动包括:酒类商品的经营、围绕着酒类商品及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对酒类流通所产生的信息进行管理、酒类商品的保护活动、酒类商品的市场广告宣传等,以及对酒类企业及流通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具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5109-2008 白酒工业术语 GB/T 17204 饮料酒分类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2008,IDT)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 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GB/T 27925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 SB/T 10391-2005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 SB/T 10392-2005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SB/T 10467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年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4号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1995年第39号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航总局令1996年第50号《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航总局令2004年第121号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酒类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供饮用的蒸馏酒、发酵酒及配制酒。 第三条各种酒类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酒类生产厂必须遵守相应的卫生规范。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四条原料的卫生要求: (一)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而又不能在酿造过程中去除其有毒成分的物质做酿酒原料、辅料。 (二)酿制酒所用的新菌种须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在使用中建立切实可行的菌种保管及定期更新的制度。 (三)做配制酒或其它含酒精饮料所用的酒精质量必须符合GB394《酒精》中二级以上的规定。 (四)生产饮用酒用水须符合GB 57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条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一)在酿酒过程中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含量,使之符合卫生标准,用高锰酸钾处理过的白酒必须进行蒸馏精制。 (二)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与酒接触的容器、管道、蒸馏冷凝器、酒池等所用的材料和涂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为防止污染,生产发酵酒的工具、管道及酒池、槽车、盛酒容器等须严格杀菌消毒。 (三)各种酒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四)在酒类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掺假、掺杂,影响卫生质量。 (五)酒类经营销售部门不得经销无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产品。 第六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酒库管理工作总结最新总结

酒库管理工作总结 xx酒业有限公司2xx年度工作总结 辞旧迎新,伴随着2xx新春的临近,2xx即将成为过去。这一年,是值得我们纪念的一年,也是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的一年;对酒业公司来说,2xx年更是值得我们总结和继承的一年。岁末之际,新春之初,为了在新的一年中各项工作更好的顺利开展,特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及2xx年工作打算概述如下。 (一)、2xx年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人事行政部 在过去的一年之中,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的决策和人事行政管理的需要,主要承担或参与了以下工作: (1)、人员招聘、选拔工作。 根据酿造车间生产能力的逐步恢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今后发展对人才储备的迫切需要,通过多次赴各就近的劳动力市场、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参加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等方式,招聘录用酿酒工20名,高校大中专毕业生18名。从而保证了生产酿造人员需求,也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做好先期人才储备。 (2)、狠抓员工管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进一不的提高员工的文化、技能素质和思想素质,先后开展了多期的技能培训和思想文化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的提高和巩固了公司发展的思想基础。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需求,对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跟踪考察、定期考核和综合评价的方式,真正做到了关注了每一个人的发展,并有效促进了新进人才综合素质全面、快速的提升。 (3)、参与公司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这一年中,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并参照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人事管理制度》、《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同时参与了《公司鲜糟出售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公司今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制。 (4)、行政、后勤综合管理,为生产提供保障。 (二)财务部 财务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正常、有序运行的必要经济枢纽保障。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部在注重基础核算,在无效益收入的情况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一年中,本着为生产和销售服务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把司财务开支,最大限度的做好堵漏、节约工作。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商务部2005年11月7日发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酒类流通管理主要作用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现就有关问题公示如下: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 一、备案登记的范围内容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含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餐饮、酒吧以及夜总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实行一点一表一证。即一个经营场所申报一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后,向申报者发放一个《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经营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登记证》,便于消费者识别。 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登记表》。《登记表》由省商务厅按商务部要求监制,按市县统一编号,酒类经营者向备案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规定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备案登记材料: 1、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返给经营者,一份由备案机关留存;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总经销商、总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授权书; 4、法人代表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后,要对材料的真实性与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验证手续,并填制《登记证》,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然后将《登记证》、《登记表》发放给酒类经营者。同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各市县商务局应于5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本地备案登记汇总信息,以后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个月备案登记信息,省商务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备案登记情况。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登记表注销。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文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文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商务部于2005年11月7日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为《办法》全文。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登记 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0316598271.html,)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新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现场会致辞

新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现场会致辞 市区各位领导、市酒类企业界贵宾、女士们、先生们:值此金秋收获之季,仁和区布德镇及长和酒厂(原攀枝市老渡口酒厂)迎来了攀枝花市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现场会的召开,感谢各位领导、贵宾、企业代表在百忙之中前来检查指导工作,对此深感荣幸,我谨代表布德镇党委、政府,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诚挚的问候! 首先,请允许我向各位领导和来宾介绍布德镇的基本情况 布德镇于2001年9月20日经省政府批准,撤仁和区民政乡、新华乡合并新建而成。镇政府驻地中心村,距离仁和区政府40公里;布德镇幅员面积131.92平方公里,境内最高海拔2936米,最低海拔1139米;辖区属于亚热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0.5℃。布德镇全镇总户数4452户16241人,辖区内有布德村、中心村、新桥村、巴关河村、老村子村、猛粮坪村6个村40个村民小组(5个少数民族组)居住着汉、彝、回、傣、傈僳、纳西、白、苗等10多个民族。 布德镇属工农业并重乡镇,境内植被保护较好,森林资源丰富。在农业方面以优质莲藕、芒果、核桃、烤烟、大棚

西瓜、早市蔬菜等特色产业为主。十二五以来,镇党委、政府为促进群众致富增收,主要发展“二二一”产业(两万亩芒果,两万亩核桃,一万亩早市蔬菜),全镇已种植芒果20000亩、核桃16000亩。其余农产品以天然、绿色蔬菜、水果及优质土鸡、淡水鱼、黑山羊等养殖农产品为主,布德镇是攀枝枝花的“莲藕之乡”,布德黄焖鸡也是远近闻名,欢迎各位领导和来宾参观、品偿。 近三年来,在上级的支持下,政府投资7800余万元,大力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为工农业生产发展夯实基础条件。全镇现有农村公路28条,总里程82.51公里,其中水泥路面50.6公里,弹石路面26公里。有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9座,山坪塘21座,总库容量503万立方米。 其次,我向各位介绍下布德辖区企业情况 布德镇2001年建镇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辖区企业的引进和支持,对企业实行首席服务制度。辖区企业以煤炭洗选、磁选渣铁、铸钢生铁、建材等为主。长和酒厂是2012年入驻我辖区的酒类生产企业,在酒厂的建设中,我镇积极为企业解决生产用水,协调周边关系等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目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均已步入正轨,效益逐步显现。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涉及千家万户,我镇食安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文件、会议

酒类工作总结3篇

酒类工作总结3篇 半年工作概况 一、经销商 __酒类工作总结3篇商17家:新一新超市、河滨酒水、家运超市、十里配送、杨记酒水、仁和惠利、林荣酒业、银佳超市、恒大酒业、新双立配送、天长欣酒业、东鑫商贸、百酒堂、正成酒业、万禹商贸、宏吉酒水、国豪酒水. 二、分销商、二批 __年上半年新开发平行分销商10家:鹏飞、丰越、惠民超市、盛堂酒水、李姐酒水、小屋商贸、步实商贸、创鑫商贸、平捷商贸、小康批发. 三、终端开发 协助经销商开发销售老酒坊系列产品的网点2100余家. 市区经销商和分销商布局图 上半年销售完成情况 东门数据 a:终端店购买丰谷老酒坊兰花瓷3瓶+丰谷老酒坊红花瓷3瓶,赠送终端店4瓶丰谷老酒坊红花瓷活动. b:品鉴会,重点对市区经销商新一新超市和新双立配送开商家品鉴会,公司承担800元/桌的餐费+2瓶丰谷老酒坊经典,超出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c、终端店进货红花瓷兰花瓷各1件,进货当日赠送花瓷1件.(要求:陈列产品单品不低于两个面).第二个月送红花瓷陈列3瓶; 第三个月送红花瓷陈列3瓶; 第四个月送兰花、红花各1瓶. (备注:该陈列经销商承担3瓶红花,超出费用由经销商自己承担)品鉴会现场1 品鉴会现场2 二季度活动方案 陈列照片一 陈列照片二 效果分析: a、通过上半年的活动东门总共建立了1000余家销售网点. b、上半年的买赠陈列活动,吸引了大量的经销商和分销商的加入. c、通过此次活动打破了经典无商家进货的僵 局. d、通过本次活动完成了公司的的销售目标. 上半年老酒坊销售占比 上半年进销存 市场问题 解决方案: a、加强对空白区域白酒、啤酒、饮料小食品商家的拜访. b、着重培养区域中重点、优质、具有发展潜力的商家. 4、老酒坊系列产品知名度不高,需要重点打造品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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