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2020法考知识点环境资源法

2020法考知识点环境资源法

2020法考知识点环境资源法
2020法考知识点环境资源法

1

目录

环境资源法篇 (1)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 (2)

第二章自然资源法 (9)

环境资源法篇

2

本章备考点睛

本章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行政和民事责任。客观题考查1-2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必考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中的重点是“三同时”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保护税制度。环境行政责任相对更重要,环境民事责任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

考点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

环评程序

[总结]专项规划的环评程序

考点2 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一)环境规划制度

(二)清洁生产制度

(三)“三同时”制度★★★

概念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法律制度。

内容1.包括同时初步设计、投入试生产、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个阶段。

2.投入使用后的环保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适用除外

税收优惠1.免征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减征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税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五)总量控制制度★

对象总量控制主要针对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地区和流域。

实施程序1.国务院编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省级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暂停审批: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环境保护许可管理制度

(八)环境监测制度

(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7此项职责由2018年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承接,下文涉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职权均与此相同。

(十)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十一)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十二)生态保护制度★

(十三)政府监管责任制度★

考点3环境法律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

(二)环境民事责任★★

第二章自然资源法

本章备考点睛

本章内容2018年纳入法考大纲,一般客观题考查1-2题。包括森林法和矿产资源法两部分。新修正的《森林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主要考点是森林权属制度、森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法更简单,包括矿产资源权属制度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制度。其中矿产资源权属制度是考查重点。

一森林法

考点1 森林资源权属制度★

考点2 森林保护

(一)资金支持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二)特殊价值林木的保护★

1.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

2.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4.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三)森林防护

1.护林员;

2.森林火灾扑救;

3.森林防疫

(四)林地占用制度★

1.总量控制

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2.林地占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1)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2)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双审批)

(3)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考点3 造林绿化——“归谁谁造”

考点4 经营管理

(一)公益林和商品林★

1.概念

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

2.公益林严格保护

(1)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

(3)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3.商品林自主经营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二)森林采伐制度★

1.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2.采伐作业规则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2)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3)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

3.采伐许可制度

(1)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2)无需采伐许可证

①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3)禁止发放采伐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①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②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③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考点5 盗伐、滥伐的法律责任

二矿产资源法考点1 矿产资源权属制度★★★

考点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3.开采规划管理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集体矿山企

业和个体采

1.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

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2.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

矿产。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

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矿区争议解

1.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篇

第一章劳动法

本章备考点睛

本章包括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客观题考查2-3题左右。劳动合同法是重点,考查频度高的考点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务派遣、劳动仲裁。劳动法的考点相对过时,只需掌握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

考点1 劳动合同订立★★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合同外,其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 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 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资源法 题库(选择题版)

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 1. 请问环境与资源两个概念的关系是:________ A:并列关系B:包含关系C:相交关系D:对立关系 2.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环境进行不同分类,下面哪一项不是根据组成自然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分类:__________ A:大气环境B:水环境C:自然环境D:土壤环境 3. 由于自然界自身变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我们称之为___________ A:第一环境问题B:第二环境问题C:第三环境问题D:次生环境问题 4. 以下哪项不属于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__________ A:全球化B:综合化C:高科技化D:伦理化 5. 第一次正式而系统地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报告是:__________ A:《我们共同的未来》B:《零增长论》C:《21世纪议程》D:《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答案: 1~5:B C A D A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6. 下面属于狭义的环境资源法的是:_________ A:《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B:《民法通则》C:《环境保护法》D:《水法》 7:以下哪个时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发展的黄金时期:___________ A:1949~1972 B:1973~1979 C:1979~1989 D:1989至今

8:以下哪个不属于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___________ A:适地B:适人C:适事D:适时E:适法 9:环境权的客体是:_________________ A: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环境要素; B: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C: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D:是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公民。 10: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不包括:___________ A:环境资源法的一般理论问题B: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C:污染防治法D:国际环境保护法E:环境经济法学 答案: 6~10:D C E A E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11. 下列哪一项不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__________ A. 污染者付费. 开发者保护. 利用者补偿 B.公众参与原则 C.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 D.“三同时”原则 12. 法的规范根据其抽象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以下哪一项不是其中的层次? A. 基本原则 B. 原则 C. 规范 D. 规则 13. 以下对“预防为主”原则的描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____ A. 环境问题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是环境保护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因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依据就是( ) A.环境功能的不同 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 D、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 答案:D 2.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 ) A.原生环境问题 B.次生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继发环境问题 答案:B 3.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就是( ) A、1945年联合国大会 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 C、1982年内罗毕峰会 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案:B 4.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 ) A.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B.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C.室内环境与室外环境 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答案:B 5.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 A、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 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D、水环境与大气环境 答案:C 6.下列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表述有误的就是( ) A.环境就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B、人类能够主动地适应与改造环境 C、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可以逐步摆脱环境对人类的限制 D、人类就是环境的产物 答案:B 7.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 A.公害法 B、污染控制法 C、环境保护法 D、自然保护法 答案:A 8.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的主体有( )

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非营利性组织 答案:B 9.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文件就是( ) A.《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B、《21世纪议程》 C、《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D、《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答案:D 10.标志着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为主进入到以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阶段的事件就是( ) A、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大会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 C、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 D、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 答案:D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 A、环境法具有科技性 B、环境法就是社会法 C、环境法就是私法 D、环境法就是综合部门法 答案:C 12.ISO环境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C 13.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就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格于国家标准 答案:B 14.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二小时 D、三小时 答案:B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最新环境资源法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三方面的内容:1)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2)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3)就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2、环境资源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书上: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问题:即环境资源问题,是指因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资源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现象。 4、人类环境:指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5、公民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公民有在安全和适宜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同时又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从事工程建设、开发行为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于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环境标准:是指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资源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8、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9、环境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10、排污权交易制度:也称排污指标有偿转让,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量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排污指标,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准的进行交易。 11、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12、环境法上的环境: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3、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是民法中的民事责任的一种具体形式。(PPT: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14、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触犯刑罚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15、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简答: 1、什么是环境民事诉讼?及其特点。Pg276 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侵权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其特点:①起诉资格的放宽:通过公益诉讼的运用、集团诉讼的途径。公益诉讼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建制目的和诉讼条件.集团诉讼是指处于相同情况下,由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临时组织集合体,作为诉讼主体,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该诉讼判决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多数人之诉的一种形式。集团诉讼特点:(1)诉讼主体是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代表人代为诉讼。(3)判决结果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 ②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证明规则,即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不由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转而由被告承担该证明事实不存在的义务,否则即推定该事实存在。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 (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从忽略环境保护受到自然界惩罚,到最终选择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折。

法考《环境资源法》复习题集(第2324篇)

2019年国家法考《环境资源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1题,单选) 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生态保护制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生态保护制度。 A项:《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故A项错误。 B项:《环境保护法》第30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根据该条规定,引进外来物种,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经过认真研究才可以。故B项说法错误。 C项:《环境保护法》第3 2.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 C、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污标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标准制度 【答案】:B 【解析】: 考查环境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二、名词解释题: 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主体享有健康、良好环境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的影响,致使环境质量下降,对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健康带来损害的现象。 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 环境侵害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 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指在环境资源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 环境影响评价是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环境资源许可:是指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许可证制度是加强对排污者监管的有效手段,是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 .环境资源法律责任是指主体违反环境资源法规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不利后果。 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一国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其内在的联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 循环经济是指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环境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性质表现为:证明性;权威性;时限性;限制授予性。 生产者延伸责任:指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 意义:1.为循环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2,内化了消费后阶段的环境成本。3.为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 主体是指对消费后阶段的产品负有回收和循环利用义务的当事人。 流域限批:流域限批指的是某个河流流域限制新的污染企业数量 三、简答题:

环境法考试重点整理

环境法: 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任务、目的和作用 2、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 3、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4、环境保护法体系 5、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6、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计划、坏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税费制度(间接影响)、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7、环境标准(五种环境标准,2种重要:排污、环境质量标准) 8、行政许可了解 9、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时效、举证责任倒置、刑事责任罪名、责任构成、主体、承担形式 主观题:环保观念、环保与经济发展关系 (重点章节:2、3、4、5、18、19、20) 环境法题型: 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其特定的范围 环境保护法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保障人体健康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3、环境保护法是作用: ●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好教材 ●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4、4、环境保护法的任: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5、环境保护法的监管体制: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 题型:单选、判断改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根据郭少华老师串讲整理:串讲 1.环境法关注的是环境问题(第一章第二节):第一环境问题(天灾:地震)、第二环境问 题(人为原因):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的破坏(概念)——环境法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2.环境法概念(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内容 3.调整对象: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所形成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生态环境保 护法律关系(特点: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环境经济效益优先性)、污染防止法律关系(特点: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地方 4.环境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行为)、内容(环境权内容: 环境资源使用权:如采光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救济权)5.环境法体系:依据效力级别的高低进行分类——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性在于环境 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环境法有自身的任务和目标: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法有自己的特征:1.综合性:调整方法多样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责任形式的多样性(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2.科技性:体现在环境标准、生态基本规律;3.公益性;4.反证:各国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体系 6.第三章:环境法价值定位 (1)价值观:人类中心主义(现在的价值观:在环境法中体现为环境法的价值目标:可持续发展——1987前挪威首相布伦特朗夫人向联合国提交的《我们共同的未 来》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满足当代人发展又不对后代发展的可能性造成 影响和破坏的发展观——协调代际发展观:看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意义)、动物 权利论、生态公平主义 (2)环境法的目的性价值(立法目的:一元论:把人群健康作为环境法的唯一目的:如日本93年环境法;二元论:既保障人群健康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我国) 和工具性价值(基本原则:四原则概念、意义、贯彻实施) 7.环境权: (1)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具体内容(环境资源使用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救济权) (2)国家环境权的概念、准司法行为(环境行政调解——与环境责任、诉讼相联系)、环境行政合同 8.第八章和第九章——特别重要:民事责任制度、诉讼制度 Eg:排污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存在、不考虑主观上的过错)——无过错原则的概念、类型和例外 行政责任: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者的区别:主体、制裁对象、制裁方式)

武汉大学2009-2010环境法期末试题(A卷)

武汉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 《环境法学》试卷(A) 学号姓名院系法学院分数 一、简答题(每题5分,合计30分) 1、“公地的悲剧”理论(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被认为揭示了环境、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社会属性,同时也被认为揭示了环境法(无论是作为法律部门门抑或法学学科)的基本特征。请简要分析这一理论对环境法的的意义。 2、简述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其各类标准的法律意义。(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将有关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环境标准统称为“污染控制批准” 3、简要分析“环境倒U型曲线理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 for t he Environment,EKC)对环境法的影响。 4、环境污染通常被称为“公害”(public nuisance 或public hazards)。请简要论述“公害(环境污染)”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征。 5、《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亦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1972)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人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请简要阐述对这一规定的认识。 6、从权力管辖的角度,简述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特点。 二、法条分析(每题10分,合计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该条的规定被认为是我国环境立法和实施国家环境管理的最基本的依据。请简要分析该条的基本含义。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请简要分析该条的基本含义。 3、比较分析: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的“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中规定:“(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七)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 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该条还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