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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周年之农民感受

2019年第5期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425600)

乐水旺

改革开放40周年,弹指一挥间,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免除农业税,再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农村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40年间,宁远农民也充分感受到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冲击、变革和红利。

土地责任制到户改善农民生活

“改革开放前,经常吃不饱饭,改革开放这40年,农民的生活日新月异。”年逾古稀的退休教师乐景旺见证了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实惠、给农村带来的变化。

1980年代初,国家开始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农民有了土地,但农业税也随之到户,缴粮食抵农业税。后来,杂交水稻的推广,粮食产量比以前大幅度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让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国家不断调整政策,允许农民自己卖粮,甚至还可以加工粮食,包产到户赋予了农民更多的农业生产自主权,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这些都自己说了算。农民通过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增加了收入,从而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免除农业税增加农民福祉

2006年,国家免除了农业税,这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开启了农民命运的重大变化。禾亭镇祖元福村村民刘忠清向笔者讲述当时村里的情况:“我们这里水利条件差,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粮食,碰到干旱收成不好的年份,田里的收入还不够缴农业税,因此那时只要提起缴公粮,大家都慌张。正因为如此,村干部因为催交农业税与农民产生了矛盾。听说要免除农业税,村里就炸开了锅,村民都高兴得跳了起来,这下产出的每一粒粮食都是自己的了。”

免除农业税后,村民们的日子大不一样,收入也是看得见地往上蹿,土地生产出的所有东西都是自己的,而且从那开始农民种地国家还给补贴。从2000年实行的“退耕还林”,让祖元福村

原来开垦出来的耕地都种上了适宜当地条件的水果和树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权分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014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开始实施。一方面有助于集约化、规模化利用土地,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营;另一方面,农民的承包权不变,只是把经营权流转出去,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的活力和积极性。

“三权分置”既解决了大量农民工在外务工的同时牵挂家中土地的困扰,又让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和个人在广阔的农村开拓出了一片新天地。“以前家里地少,荒了可惜,种地也挣不了几个钱;现在,农民既有土地租金收入,又能放心外出打工挣钱,两全其美。”湾井镇田心村李建宣如是说。

“土地流转后,不仅有了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还可以到自己的土地上务工挣钱。”新塘村村民卢庭汉正是受益者之一,“过去,一家人种0.5公顷地,减去开支1年收入不到1万元;现在,可以就近到合作社打工,每年有2万元的收入,加上儿子媳妇外出务工收入,一家人1年轻轻松松就有6万多元。”

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奔小康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农村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湾井镇下灌村花海琳琅满目,村里的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古色古香的木质栈道贯穿花海。下灌村花海仅开业1年多,就接待游客16万多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近200万元,户均增收1000多元。“以花海为依托,发展乡村旅游业,助力乡村振兴,不仅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更是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新型产业。”下灌村负责人李乾旺说,“花海景区不仅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还可以带动周边的餐饮业发展,很多村民的钱包鼓起来了。”

宁远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旅游带村计划,把农房变成客房,把田园变成公园,把新村变成景区,让农民在家门口致富,让乡村旅游成为宁远县乡村振兴战略的美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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