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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2]84号“关于印发《 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和认真总结,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87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设计规定;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6.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7.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计。

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了术语;

2. "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

3. "增加了卫生设施设置的具体要求;

4. "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5. "增加了卫生洁具平面布置的要求;

6.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

7. "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

8. "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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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 48 号,邮政编码: 100028)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俞锡弟梁广生马康丁吴文伟

刘竞俞志进刘建平朱桦

麦绍在张海兵张彦天杜海涛

孟繁柱邓义清刘建东

1 总则

1.

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

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

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

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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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

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0."1 公共厕所(公厕)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设置的厕所。

2.

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

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

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

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

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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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6 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

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

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

0."10 汽车厕所 busses public toilets 能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

0."11 水冲便器 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坐(蹲)便器。

2.

0."12 卫生间 toilets,lav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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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

2.

0."13 公共卫生间 public 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具有较完善的卫生设

施。

2.

0."14 盥洗室(洗手间)washroom 具有洗漱功能的房间,一般可设置于卫生间内出入口与厕所间之间,也可单独设置。

2.

0."15 厕所(蹲、坐位) cubical 在厕所内安装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的隔断间,高处开敞用于空气循环。

2.

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和洗手盆的独立的房间。

2.

0."17 第三卫生间 third public toilets 专为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异性使用的厕所。如: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1. "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5 / 27

3.

1. "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

1. "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

1. "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

1. "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3.

1. "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1. "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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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

3.

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 1:1~2:

3。 "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 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 2:

3。"

3.2 卫生设施的设置

3.

2. "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

3. "

2.1 的规定:

3.

2. "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

2.2 的规定:

3.

2. "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表

2.3 的规定:

3.

2. "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

7 / 27

3. "

2.4 的规定:

3.

2. "5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

3. "

2.5 的规定:

3.

2. "6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

3. "

2.6 的规定:

3.

2. "7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

3.

2.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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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规定

3.

3. "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

有独立功能。

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 100mm,小于 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

一类二类公厕大于

1. "8m、三类公厕大于

1. "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

0."8m 的隔断板。

3.

3. "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

例的坐便器。

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

3. "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 "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

3. "4 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

3.

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 6L 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的要求。

3.

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 40m3/h 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 20m3/h 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 3 次/h 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

1.75m 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的要求。

3.

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

3.7 选用

3.

3. "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

设。

3.

3. "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 1:8,外墙侧窗

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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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

3. "5~

4. "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

0."15m 。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

3."

3.10 的规定。

3.

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

1."00~

1."50m、宽应为

0."85~

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

0."75m、宽应为

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

0."70~

0."80m

3.

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

1."30m,不得小于

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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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m。

3.

3. "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

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

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

0."15m,上宽宜为

0."20~

0."25m 。

3.

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

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

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

1."50m

3.

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 20 时,宜设双出入口。

3.

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 4~ 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 1~2m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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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

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

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

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

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

4. "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

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

3. "

4.1 采用。

3.

4. "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

3."

4.2 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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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

3.

4.3-1~图

3.

4.3-5 的规定

3.

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 600mm。

3.

4. "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 450mm(图

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示。

3.

4. "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 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 400mm(图

4.6-

1、

3.

4.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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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 65mm 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图

4.7)。

3.

4. "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 1OO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

4.8)

3.

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 45Omm 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 800mm、深 600mm 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图

4.8)。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

5. "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

5. "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

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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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

5. "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3.

5. "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

5. "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3.

5. "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

5. "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做

0."01 ~°

0.015 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3.

5. "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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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

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

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

4. "

0.3 的规定。

4.

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

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 1200mm、宽 800mm 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 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的有关规定。

4.

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

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 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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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

4.

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 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

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

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

0."01 ~°

0.015 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

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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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4.

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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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

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5m。

4.

0."14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

4."

0.14 的规定。

4.

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4.

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

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箅。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0."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公共设施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客流量,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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