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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2016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2016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2016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溆浦县妇联以邹小叶副主席为组长,副主席韩小荣,干部刘君芝为成员的调研组,于2016年10月至11月间就"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赴低庄、双井、两丫坪、水东四片区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与各乡镇妇联主席、部分村妇女主任及部分妇女儿童等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有较多妇女就业的企业、留守儿童寄宿学校,还慰问了贫困留守妇女儿童户,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目前,全县共有流动人口20万,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26-56岁留守妇女4.6万,0-18周岁留守儿童3.1万,占67.4%,留守儿童以隔代监护为主,少数由亲戚照看或寄宿在学校,如新田乡车水江村妇女主任戴细春长期照看5名本村留守儿童。

四个片区的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关爱帮扶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统筹城乡,关注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乡镇妇联就留守妇女儿童状况深度调研,登记造册,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按照"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的要求,各乡镇构筑一条社会爱心通道,如桐木溪乡政府组织女干部、驻村干部走访留守妇女儿童家庭,了解她们的生活、生产及思想状况,制定帮扶计划,按需求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社会爱心通道对留守妇女儿童做到在精神上扶持、生活上扶困、能力上扶技,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感受到社会的爱心,心里充满温暖和欢乐,为丰富文化生活,各乡镇都已有1-3支广场舞队和秧歌队。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妇女互助站,如沿溪乡在党的群众路线时期,要求乡镇干部不少于2天到农户家插秧,并形成了制度,融洽了干群关系。桐木溪乡打造了一介互助家园。通过"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组建生产互助组、生活互帮组、精神互慰组,帮助她们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

(三)建设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广泛培育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志愿者队伍,如爱心妈妈、儿童义务辅导员、在校关爱队、社区"五老"关爱队等,帮助留守妇女儿童解决学习、生活及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爱心人士和代理家长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调适心理,弥补亲情缺失。

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面临的困难和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主要困难:一是生产生活负担重,发展能力弱。留守妇女不仅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还独自承担家务劳动,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等家庭责任。据调查,69%的留守妇女表示"劳动强度大"。她们感觉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技术和资金。二是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最担心老人生病和子女不好好学习,对丈夫通常

有"三怕"一怕不挣钱,二是怕不安全,三怕有外遇,很多人变得焦躁、脆弱。过度劳累导致留守妇女的发病率较高,她们很少检查身体,很多人患了病也不去治疗。三是婚姻家庭不稳定,安全状况堪忧。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交流减少,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产生差异,感情疏远。22%的留守妇女存在感情不和的问题,32%的留守妇女感觉夫妻感情不如从前,一旦离婚,女方能获得的利益少之双少,一般是净户出门,只有10%的人能得到相应的财产。同时,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极易受、侵害,如性骚扰、强奸、入室盗窃等。四是在社区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易受侵害。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独自种田看家,在村里和社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遇到财产分配、邻里关系、农业生产等纠纷情况时,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困难:一是亲情关爱缺失。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强烈思念父母,内心比较孤独,不爱与人交往,打电话、网上交流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或上辈一起生活,缺少父母的精心照料,监护人看管能力不足,易出现健康问题。二是教育引导缺位。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读书无人管,学习好的不多,一些留守儿童还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行为失范和越轨现象。三是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教育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能可事无巨细,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受意外伤害的几率也在增加,一些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周末经常独自在家,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容易成为拐卖、性侵害等刑事犯罪的对象。在调研中,各乡镇也提出了一些需要研究问题,一是责任主题不明确,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大部分乡镇仅局限于在三八、六一开始了一些慰问活动,但工作的权威性不够,工作的资源和推动的力度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力量薄弱,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更为匮乏。各乡镇虽然都有农家书屋,但适合儿童的读物基本没有。虽然各村都有妇女之家,最好的是组织人员跳跳广场舞,但作用不明显,精神文化缺乏,大多数用打小牌来打发时间。三是社会上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不足、研究不够,尚未形成好的关爱环境和氛围。

三、关于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妇女儿童问题,也是农村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要从关心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建设如下:

(一)、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二)建立部门联动和权益表达机制。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694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

最大效应。

(三)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并给予妇联一定工作经费。大力发展县域或本地经济,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吸引、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企业,推动形成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的留守妇女儿童等一系列问题。引进一些小手工加工产业,把农村留守妇女集中起来进行深加工,即增加了收入,又丰富了生活。各乡镇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溆浦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16年》的目标要求,着重对留守妇女儿童问题进行监测评估,推动规划指标的落实。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留守妇女儿童服务设施,扶持一批留守妇女之家、留守儿童家园等。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和关爱活动。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对流动留守家庭的人文关怀。

(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切实为留守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增强能力。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扶持留守妇女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业生产,扶持妇女手工纺织业,带动一批"农家乐"特色休闲旅游农业等。大力推广妇女互助小组,做到生产上互相帮助、技能上互相交流、生活上互相关心、精神上互相安慰、安全上互相关照,有效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乡村娱乐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明生活。

(五)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关爱留守儿童;一是切实做好"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和"春蕾计划" 及时把社会的温暖送到留守儿童身边。二是搞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动态管理,了解儿童的现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打下基层。三是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校外活动场所。

法院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和女法官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 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和女法官、 基本情况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中院《关于转发省法协〈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和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调研通知〉的通知》精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以及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 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法院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法院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近年来,共审结涉及妇女案件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我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从修正妇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在保证案件公正裁决的前提下,更倾重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强奸案件件人,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震慑和教育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如家庭暴力等案件也不断增加。在这类案件中,家庭不但不是避风港反而成为了受害场所。我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认真调查分析原因,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对于因一时冲动而闹离婚的,尽可能维持家庭的和睦,对于确实无法换回的,也要最大化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件,结案件。在这类案件中,都充分发挥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家庭的安定团结,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 为加大维权工作力度,我们还建立了维权示范岗,使涉及妇女的案件均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为妇女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立案接待人员热情接待,耐心细致,针对来访妇女缺乏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不一的特点,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耐心认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答,达到

2020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 ___”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

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 ___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xx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强奸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展“扫黄打丑”行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情况汇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情况汇报 市民政局 (20xx年x月 妇女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妇女参政议政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等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对维护妇女正当社会权益和正当权利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一、着力培养和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 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既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妇女政治地位提升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广大农村妇女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为动员和鼓励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真正实现政治上的男女平等,市民政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政议政。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的智慧和妇女的创新。在每次换届选举前,各级民政部门都会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媒体,积极引导教育妇女干部正确看待和估价自己,时刻保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各村以妇代会为主,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动员全村妇女骨干和妇女代表积极商讨如何开展各项中心工作、如何进一步带活集体经济等村中大事,营造良好的参政议政氛围。 (二加强培训,树立典型,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当前,基层党委、政府组织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培训,但专门针对妇女参政议政的培训还不多见。在历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各级民政部门都要会同组织、妇联等部门进行关于妇女参政的教育培训,把“有文化、有素质、懂技术、会经营、热心公共事务”的妇女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专题培训,如政治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农村行政管理培训等,进一步提高她们发展经济的能力,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使她们

《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常识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知识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妇女人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十年妇女运动经验的结晶。其核心在于全面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确认和保障妇女所享有的六大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背景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制定后跨越了13个年头,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要求,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十分必要。 (1)、时代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3)、原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可操作性不够强,有些规定已经过时。 (4)、修改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原则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对立法的要求,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实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遵循了以下三项原则: 1、以宪法为依据,注重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衔接,维护法律的和谐统一。 2、立足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符合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要求。 3、保持基本框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步修改完善。 四、《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这次修改共对32个条文做出了修改。一至九章都有新修改内容,条文总数也由原来的54条增加到61条。修改的重点内容有: 1、总则部分 (1)、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因此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2条第2款)(2)、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主体不够明确,影响该法实施。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 (3)、规范了妇联的职能和作用。 2、妇女权益领域 (1)、政治权利方面。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第11条第2款)“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妇女权益保障法心得

妇女权益保障法心得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和《婚姻法》的心得体会 澜沧县第三民族中学马兴文今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会中第一次以此作为主题。这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再一次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为民的重要方面日益受到重视。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作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最重要三部法律,在社会、学校的工作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 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

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能够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塑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奠定良好的基础。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而《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完善,构成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体系。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女性同胞更应该加强自身的素质,不仅仅在法律讲究平等更应该在心理寻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 共同责任。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实现男女平等,共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需要法律保障,还需要政治的,经济,文化,社会的条件。在这次的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1、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做到职业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六条内容是基本。教育教学中严格落实规范内容,教书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doc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

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省**市武进区**北区**社区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近年来,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 __”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区 __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辖区内8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同时配合区派出所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我社区还开展“扫黄打丑”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 __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区北区司法所携**社区在福克斯流行广场、八佰伴、乐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二)依法维护权益,促进发展进步 各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社区根据**区北区各条线部门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三·八”女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必答题 一、选择题 1、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 A )。 A、基本国策 B、基本政策 C、根本原则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C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 A: 上岗前 B: 离岗时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3、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 B )的共同责任。 A、各级政府 B、全社会 C、各级党委 4、女职工是( C )的统称。 A、女工人 B、女职员 C、女职员和女工人 5、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权益包括( A )。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C、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6、女职工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A B C )。 A、管理国家事务 B、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C、管理社会事务 7、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 A B C ) A、民主决策 B、民主管理 C、民主监督 8、在( A B C )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A、晋职 B、晋级 C、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 B )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A、一定比例 B、适当数量 C、相当数量 10、( A )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丧偶 B、离婚 C、独身 1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多长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B)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12、以下哪些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C) A、公安、卫生、司法行政 B、公安、民政、工商行政 C、公安、民政、司法行政 13、夫或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怎样的(C) A、视收入多少而定 B、属于户主 C、平等 1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什么情况下,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C) A、男方享有平等承担义务 B、从事少量工作 C、承担较多义务 15、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哪个部门或组织投诉(A) A、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计划生育组织 16、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什么权利(B) A、给予行政处罚 B、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C、给予经济制裁 17、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还可以怎样做(C)

妇女维权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

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万人,其中女性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因而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较低。更由于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男性婚外恋的现象也有所增多,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名目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益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人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依照宪法和我国的实际事情,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日子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爱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人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卑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 保障妇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人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人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少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舞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赋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味员,能够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举女干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做法及建议 xxx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 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区妇女儿童仍处于弱势地位,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还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突出表现为:一是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压力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女工特殊的保护政策难以落实;二是特困妇女儿童生存和受教育状况亟需改善,贫困母亲、留守儿童生活现状不容乐观;三是婚姻家庭领域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家庭暴力问题上升,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四是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方面基层维权工作队伍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要求,基层工作相对薄弱,妇女儿童咨询投诉、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普法宣传和维权监督五大网络的基层网底建设

亟待加强和规范。 面对这些新情况和问题,区妇联充分发挥“联”字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力量,保障妇女权益的落实。具体做法是:一是建立三级维权网络。区妇联成立维权工作中心,乡镇妇联成立维权工作站,村设维权工作小组,建立健全了区、镇(乡)、村三级维权网络机制;二是加强培训教育,打造高素质的维权队伍;三是发挥妇联职能,搭建服务平台,创新维权模式,在xxx 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建立了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推动我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大安,我们建议如下:一是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劳动、信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促进维权力量和资源的高效整合,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体系。二是发挥家长学校的引导作用,在我区现有家长学校中选择部分重点家长学校挂牌,建立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示范点,打造留守儿童监护人教育阵地,逐步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辐射作用,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情况、突出问题、典型案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政策等,利用媒体向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当前,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维权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近几年来,吴桥镇妇联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妇联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协调社会力量,在关注妇女生活,畅通妇女维权渠道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全镇妇女维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 1、妇女依法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近年来,我镇妇联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法律维权周、法律宣传活动,针对妇女维权法律问题开展现场咨询和解答,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疾病预防等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不断得到落实 多年来,镇妇联坚持以“双学双比” 和“巾帼建功”活动为抓手,鼓励广大妇女就业、创业。不断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和优秀妇女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优秀女性和成功创业女性的先进事迹,增强广大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实施农村妇女培训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为农村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引导妇女选择性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村妇女创业能力的培养,举办适合女性的创业培训,推出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使女性自主创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3、新型男女平等关系的建立促进了和谐家庭建设 目前,社会对“男女平等”这一概念已基本形成了“经济权利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相结合的新型平等观念,妇女家庭地位的日益提高,不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妇联牢牢抓住有利时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镇广大家庭中组织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大力开展促进了和谐家庭的建设,使整个农村社会不断趋向于稳定和谐。 4、弱势妇女和贫困得以更多关爱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在以下问题中,我们依次给出三个答案,请说出正确的答案是哪一个)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谁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答:B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C、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生命健康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答:B 3、以下三个答案中,哪一项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男女同工同酬 B、男女平等 C、实行按劳分配 答:B

4、下面三项内容,哪一项是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C、《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答:C 5、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是在什么时间? A、1995年7月27日 B、2000年7月21日 C、2000年7月27日 答:A 6、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的 C、全社会的共同 答:C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A、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B、团委 C、妇联 答:A

8、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A、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B、承担指导、推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C、承担指导、组织、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答:A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构是谁?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答:C 10、谁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A、工会 B、共产主义青年团 C、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答:C

浅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浅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1年09月15日16:12 法帮网法律咨询我要评论 浅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新修订的《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成的比较完善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同时国家还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使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一、当前我国妇女儿童维权的基本状况 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广大妇女儿童的政治地位、家庭地位、经济地位有了明显提高,男女平等的社会文明新风尚已经逐步形成。首先,妇女参政议政的总体水平有明显提高。其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可以说顶起了经济发展的半边天。第三,妇女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提高,受到了家庭成员的尊敬。第四,妇女儿童应享有的权益基本上得到了保护。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封建残余男尊女卑的影响,由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维权工作任重道远,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 1、家庭暴力依然存在,一些妇女受害至深。实践中的家庭暴力事件有的由于大男子主义引发,有的由于怀疑女方有第三者引发,有的对女方限制人身自由,女方不服引发等,总的来说受害者都是女性。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妇女的软弱,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导致大批女工下岗。下岗后的女职工大都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因此在家中失去了原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有的经常遭到丈夫的虐待。特别是当女方患病后,男方更是弃而不管,不给医治,致使女方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3、当婚姻出现危机、导致离婚后,受害的又是妇女儿童。夫妻双方离婚后,大人得到了解脱,但孩子受到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 4、老年妇女受虐待的现象日趋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的人们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伦理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有些人开始对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弃而不顾,出现了一些虐待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对策 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新时期维权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需要;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强城市文明建设,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需要。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权益。司法保护和法律帮助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关键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在这方面,司法机关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党和人

维权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050-42 维权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维权调研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 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修改和使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计划与妇女典型代表先进事迹材料(幼儿园园长)合集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计划与妇女典型代表先进事迹材料 (幼儿园园长)合集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计划 我镇妇联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创造性地履行职责,更好顺应民心,创造民乐,排解民忧,赢得民意,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领导重视,为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提供组织保证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妇联主席、党政办秘书、青年干事、司法所长、国土所长、农技站长、计生办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作坚强后盾。同时,镇党委书记、镇长多次听取妇儿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把妇儿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着重加以解决,并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亲自过问,督促落实,支持解决对妇儿工作经费的投入、统筹协调力度等重大问题。 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今年是全国妇联的法制宣传年。我们按照全国、省、市、县妇联的统一部署,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主要是配合镇司法所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着重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等法规,并且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以服务“三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法规等“五下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如镇农技站到村开展服务“三农”的科普活动,镇司法所深入学校、村组以培训、会议形式开展的法律知识、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等等。 2、以纪念节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镇妇联利用“三·八”、“六·一”等纪念活动日,大力开展《新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镇妇联配合镇计生协利用“5·29”协会活动日举办“国策杯”文艺晚会,宣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原则。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对促进我镇妇女的发展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妇女参政议政 根据我镇女干部指标偏低现状,镇妇联向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镇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女干部的选配力度。现在全镇村级女干部20人,其中进入支委的11人。镇女性党代表15人,人大代表1人,不断提高我镇女干部参政议政能力。 四、妇女劳动就业得到优化 我镇紧紧围绕“人才强镇”、“科技富农”、“产业兴镇”战略,狠抓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今年共举办6期技术培训班,为125名妇女进行了技能培训,46人实现了再就业,有38人找到了就业岗位。通过培训,有60多名农村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如村妇女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大胆尝试,组织全村村民利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精选范文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益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 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 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 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 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热点问题。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在失去土地妇女中有一些是由于婚姻家庭变故(如离婚)造成的,有一些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全年共受理出嫁女、离婚女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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