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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境外项目招标,按相关国家法律和项目合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

(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

(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

(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

(五)指导、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

(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其中:

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管理权限内招标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查和提前采购项目的批复。

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事项,参与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监察部负责招标活动中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审计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管理权限内招标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

(三)负责编制本专业招标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

(四)负责本专业招标评审专家人选的推荐;

(五)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总部招标中心)为集团公司总部招标专业机构,主要从事总部和专业分公司管理招标项目的实施业务,提供招标服务保障,并承担总部招标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所属企业应当明确招标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单位招标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

(三)负责总部和专业分公司管理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

(四)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中本单位专家的管理与信息维护;

(五)负责本单位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

(六)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招标工作;

(七)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具有工程、物资、服务采购权限或职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招标,业务上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监督与指导。

第三章招标范围与权限

第十二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

(二)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工程、

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物资或服务采购项目;

(三)单次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

除上述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应当参照招标程序进行采购的项目范围和规模。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所属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否则将影

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八)与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

(九)已通过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招标并在有效期内的;

(十)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框架协议中对工程、物资或服务采购有明确约定的;

(十一)国家和集团公司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

前款所列情形称为可不招标事项。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按照招标项目性质和单次采购估算额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二、三类。一类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总部管理,二类招标项目由专业分公司管理,三类招标项目由所属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一类招标项目包括:

(一)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承包项目);

(二)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

(三)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四)总部机关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工程、物资和服务项目;

(五)总部集中采购项目及其他应纳入总部管理的招标项目。

第十六条二类招标项目包括:

(一)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承包项目);

(二)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

(三)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三类招标项目包括:

(一)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招标项目;

(二)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十八条一类招标项目在招标前,所属企业应当将招标方案报总部招标办。招标方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由招标专业机构实施的,总部招标办进行规范性审查后予以备案登记;采用其他方式的,总部招标办会同规划计划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审核后予以批复。

评标结束后,所属企业应当将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报总部招标办。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拟中标人,且招标过程规范性审查合格的,总部招标办予以备案登记;其他特殊情形的,总部招标办会同规划计划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二类招标项目,所属企业应当将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报专业分公司进行审查备案或审核批复。其中,属于本专业分公司业务管理权限以外或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按一类招标项目报审。

三类招标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查备案或审核批复。

第二十条所属企业报总部及专业分公司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应当先履行本单位内部审批手续,并由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第二十一条总部机关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应当在招标人初审后报总部招标办审核同意,对于重大招标项目,总部招标办应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总部机关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物资和服务招标项目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不招标项目,在履行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交不招标的事由和采用其他方式的实施方

案,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过程监控。

第二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招标管理权限审核后,由投资主管部门纳入项目申请报告中统一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第四章招标评审专家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建立统一的招标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总部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人选由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专家本人同意,报总部招标办批准。所属企业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由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

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及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第二十七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有关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审核工作;

(二)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提出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三)参加有关招标质疑问题的审议;

(四)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招标评审专家参加有关招标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六)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二十九条招标评审专家承担的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招标评审专家的能力、水平、诚信等方面进行考评。

对考评不合格者,或在招标活动中严重违规违纪者,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招标专业机构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对招标专业机构实行统一业务管理。总部招标办参照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认证制度,对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专业机构实行集团公司甲、乙级资格认定,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甲、乙级招标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

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机构队伍和业务建设。

第三十二条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开展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总部招标办和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内部招标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并每年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业绩考评,内容包括:业绩情况、机构人员情况、质疑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业绩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集团公司招标专业机构认定资格。

第三十四条总部招标办每年一季度公布认可的集团公司内部及外部招标专业机构名单,作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选择招标专业机构的依据。

第六章招标实施

第三十五条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实施:

(一)已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资金已经落实。初步设计批复前的提前招标项目,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提前采购的批复;

(二)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

第三十六条招标项目应当按照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度或财务预算额度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招标实施中招标准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等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

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应当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同步推送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邀请招标拟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应当在集团公司相应的资源库中选择。

第三十九条招标项目优先委托招标专业机构组织,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并按管理权限取得招标管理部门资格认可的,可自行招标。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从总部招标办认可的名单中选择招标专业机构。

一类、二类招标项目应当由总部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特殊专业的,可以委托集团公司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招标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采用邀请招标的,资格审查可列入评标内容,与评标工作一并开展。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当说明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数量、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时间要求、估算金额、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理由、评标及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等。委托招标的,应当提出拟选择的招标专业机构;邀请招标的,应当列出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理由、产生方式等;提前招标的,应当附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提前采购的批复文件。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颁布的标准文本。集团公司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并应优先满足企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第四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其他采用邀请招标且不涉及编制技术方案的经常性项目,在征得全体潜在投标人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商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但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十四条招标文件履行审批手续后可按成本价向潜在投标人发售。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使用招标费用,不得乱收乱支。

第四十五条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当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标底的确定。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漏。标底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名单由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提出,其中业主、招标专业机构等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为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国家、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并应当兼顾区域和专业技术特点。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形成评标报告。评审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同时,招标人应当形成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并附评标报告,按管理权限履行报审手续。

第五十条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备案或审批通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中标信息。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合同审批或授权手续。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加强招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和归档工作。

第五十三条集团公司统一建立招标信息平台,搭建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实现与国家法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同步链接,并利用信息网络逐步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第五十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实行由法律、监察、审计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把关的机制。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法律、监察、审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招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招标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

第五十六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员工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依法进行保护。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内部招标专业机构及各级管理人员、招标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泄密或误导、干扰评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外部招标专业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其集团公司招标专业机构认定资格,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予以公布。

投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退出投标,已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投标资格,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总部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民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在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交易场

所具体实施,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相关信息,招标方

案、招标结果按招标管理权限履行备案手续。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油物采〔2009〕62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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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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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 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公司 年月日

**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对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招标项目分管领导 成员:财经管理部、企业审计部、纪委监察部、**部、**部、**部等单位相关项目招标单位(部门)负责人。 招标管理委员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的招标工作; (二)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三)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招标工作拥有最高决策权,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审计部,企业审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招标日常管理; (三)负责招标计划、招标方案的审批、登记备案和上报工作,对需要委托招标项目,负责对招标实施单位推荐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备案; (四)协助项目招标单位(部门)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定期对近期的货物、劳务、服务、工程等市场进行调查,对物资采购价格不定期抽查审核。 (六)负责对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单位)是招标业务实施主体。 第七条公司招标管理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部、**部、**部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设备购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将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将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集团公司招标议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 1范围 为加强公司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及投资,提高采购物资、设备、服务的性价比,保障生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2引用文件 采购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招标:指大型项目、原材料、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等一次性采购,需要发出招标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认证。 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招标方案审批后,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 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集团网站发布。 邀请招标: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议标:在工期或是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企管中心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开标: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评标: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 定标: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人。 4职责 4.1招标议标办工作组 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对潜在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 小组的会务实施招标工作、根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或会议纪要、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过程的记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4.2审计审核部门 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审查。 4.3行政中心的法务部门职能 审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4.4申请部门及协办部门: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财务等相关部门 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5规定要求 5.1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河城集团及下属公司的项目招标管理,规范天河城集团及下属公司项目招标活动,保证项目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股东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转发印发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投[2006]62号),结合本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标。其招标应通过但不限于当地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标。其招标应通过天河城网站公开发布投标邀请书,同时可以口头方式通知特定的投标人浏览有关投标邀请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签约公司,是指项目经办部门所属公司。 第八条招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及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任何个人及部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 (三)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广控《十八条禁令》。 (四)不得泄漏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已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的项目。 (二)已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获颁批准或许可文件。 (三)已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员,并已具备相关的完整技术文件。 (四)资金来源落实,资金安排已获得财务部门确认。 (五) 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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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印花税问题的调查通知 【标 签】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印花税问题调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地便函﹝2001﹞15号 【发文日期】2001-09-04 【实施时间】2001-09-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的指示,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股份公司)。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组建模式,石油集团公司对其直属的13家油气田企业、16家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进行了全面重组。原来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两部分,将油气勘探、油气生产、井下作业、油气集输、储运和销售、勘探开发地质研究、生产物资采购与供应、炼油化工厂生产销售等主业中的优良资产(核心部分)在规范精简的基础上组建石油股份公司,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于1999年11月5日正式成立;非核心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存续企业是石油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的企业。 与石油股份公司相同,2000年2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公司)。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和控股的6家油田企业、24家炼化企业、22家销售企业、1家管道储运公司、1家专业公司、5家科研机构和1家事业单位共60家单位及石化集团本部的主业资产和相关负债纳入股份制改组范围。原有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以及48家分公司;非核心部分包括原有的生产技术服务、辅助生产、多种经营及生活后勤服务等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 两大石油集团的改制,使其在纳税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在税收政策上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措施,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尽快研究解决。我司近期拟对两大集团涉及的印花税问题做一次调查,请你们抓紧收集如下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九项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

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条文解释: (一)良好的HSE表现是企业取得卓越业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坚强基石和持续动力。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概况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辖部门与下属公司 中石油是正部级单位 一:专业公司(副部级单位)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工程技术分公司 工程建设分公司 装备制造分公司 二:油气田企业 大部分油田是正厅局级,大庆一把手和中石油副总相当,浙江油田是副局级 一档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青海油田分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辽河油田分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长庆油田分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 三档 吉林油田分公司 华北油田分公司 大港油田分公司 玉门油田分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 三: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海外公司待遇都应该不错)阿姆河天然气公司 南美公司 尼罗河公司 哈萨克斯坦公司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炼化企业(周围有大油田的炼化企业都还可以)大庆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炼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华北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庆阳石化分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西南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华南分公司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吉化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五:销售企业(销售待遇一般,级别是副局级) 西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 华南销售分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 大连销售分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重庆销售分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山东销售分公司大连海运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

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 (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 (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分、子公司相关领导兼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其他投资方、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且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直属企业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该企业负责组建,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区域、流域、或多个工程建设时,可组建一个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由分、子公司(或直属企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成员调整时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 (二)制定评标办法;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案例分析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姓名:孙姜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30 姓名:和美娟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16 姓名:袁媛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29

会议记录: 1、时间:2013年10月21日16:0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讨论且分配各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的作业部分,确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工作。 2、时间:2013年10月24日16:00 地点:120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的发展史、主营业务、公司战略、市场份额等进行分析 3、时间:2013年10月26日09:30 地点:113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系统的分析 4、时间:2013年10月29日20:3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为企业筹资选择合适的方案和投资前景进行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一.商业分析 1.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2009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以287,185.20$m市值排名第二。2010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更是超越埃克森美孚坐上全球市值第一的宝座。 中国石油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独立有效运行。 中国石油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成为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中国石油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中国石油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三大战略,着力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建立安全环保节能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和谐企业,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 2.主营业务 中国石油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该公司的经营涵盖了石油石化行业的各个关键环节,从上游的原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到中下游的炼油、化工、管道输送及销售,形成了优化高效、一体化经营的完整业务链,极大地提高了该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了成本,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百强企业。 (1)勘探与生产 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2)炼油与化工 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 62 — — 62 —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若评标委员会采用技术和商务分组评标时,则每组成员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技术和商务等方面专家原则上应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评标专家经同级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直接选定。 第九条各单位物资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参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组建,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63 —

XX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万科集团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 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3.1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监督检查。 3.2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总则、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招标工作程序、其他规定) 4.1总则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 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 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 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 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 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 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3) 某些地方政府垄断工程。 4.1.2 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4.1.2.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4.1.2.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1.2.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1.2.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4.1.2.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4.1.2.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4.1.2.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 标的公正与效果。 4.1.3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

委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业丰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业丰加油站(以下简称“业丰加油站”)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107国道加油棚、办公楼、供电房、收款室(营业执照中注明的营业场所),成立于2004年11月29日,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负责人:王廷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95188103,经营范围:零售业。 业丰加油站于2018年06月25日取得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穗WH安经证字[2018]1145(5)),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30m3×3个;柴油罐30m3×1个,4台加油机),有效期至2021年06月24日。 由于业丰加油站设立时间较早,埋地储罐及工艺管线老化、腐蚀,潜在油品泄漏风险,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丰加油站对加油站进行了改造,主要改建部分如下: 1、利旧改造一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为144m2,室内外高差为0.15m。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属加油站配套建筑物。 2、新建膜结构罩棚一座,罩棚投影面积为550m2;罩棚柱为钢柱。建筑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3、重建承重罐区一座,将油罐区4个埋地油罐更换为4个新的FF双层埋地储罐。改建后为30m3汽油罐3个、30m3柴油罐1个,改造后储罐总容积105m3(柴油折半),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级别保持不变。

4、加油站相关工艺管道的改造;出油管道采用导静电的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其余工艺管线均采用20#无缝钢管。 5、更换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更换2台六枪三油品加油机、新增4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连接,油气回收)加油机。改建后为:6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连接,油气回收)加油机及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共8台加油机。 6、重建因更换管道破坏的路面。 7、恢复重建卸油口、消防沙池、消防器材间。 8、在南面增设出入口; 9、站区设卸油油气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采用分散式。 业丰加油站内其他建构筑保持不变。 业丰加油站改建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9号)文件要求程序进行,经审查改项目符合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的要求。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对防雷装置进行了防雷检测,出具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取得《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 业丰加油站在经营和储存成品油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一系列危险有害因素。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企业人员、其他进站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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