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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完整版)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完整版)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1.0.4条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

第2.0.1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第2.0.2条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第2.0.3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第2.0.4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

2、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m2;

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m2;

4、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m2。

第2.0.5条公厕的用地范围:距公厕外墙皮3m以内空地为公共厕所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

第2.0.6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发展附属式公共厕所,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

第2.0.7条公共厕所的建筑标准:根据其位置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三类,见表1。涉外单位可高于一类标准。旱厕可参照三类厕所标准执行。如属急需,并近期有建设规划者,可酌情修建临时性厕所。

第2.0.8条选择公厕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

第2.0.9条厕所内面积概算指标:厕所每一蹲位(包括大便蹲(坐)位、小便站位、走道宽度以及其它设备等)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9m2。(一类厕所7~9m2,二类厕所为5~7m2,三类厕所为4~6m2)。

第三章公共厕所的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第3.1.1条公共厕所的设计原则是适用、卫生、经济;在便于排运粪便的前提下,适当注意美观。

第二节设计基本规定

第3.2.1条根据使用情况的不同,男、女蹲(坐)位设置比例以1∶1或3∶2为宜。

第3.2.2条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以3.5~4.0m为宜(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以上。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则要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

第3.2.3条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8,如外墙侧窗采光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第3.2.4条每个大便蹲位尺寸为1.00~1.20m×0.85m~1.20m,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为0.70m(深)×0.65m(宽)。独立小便器间距为0.80m。

第3.2.5条厕内单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30m为宜;双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50m为宜。蹲位无门走道宽度以1.20~1.50m为宜。

第3.2.6条各类公共厕所蹲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蹲位之间应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台面算起,应不低于0.9m。

第3.2.7条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为0.20~0.25m。

第3.28条一、二类公共厕所的男、女厕应最少各设一个洗手盆,蹲(坐)位数超过10个以上,可酌情增加。公共厕所内每个蹲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第3.2.9条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为1.80m;双层公厕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为1.50m。

第3.2.10条男、女厕大便蹲(坐)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第3.2.11条厕所管理间面积为5~12m2,工具间面积为1~2m2。

第3.2.12条通槽式公共厕所以男、女厕分槽冲洗为宜。如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第3.2.13条男厕所小便器(池)与大便器(槽)分室设置为好。建二层以上公共厕所时,男小便间应设在底层。

第3.2.14条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标志包括中文(一类厕所可加英文)和图像。

第3.2.15条公厕应考虑防蝇、防蚊设施。

第3.2.16条厕所四周应植树种花以美化环境。

第3.2.17条公厕设计应尽量采用高效、节水型的卫生设备。

第三节公共厕所构造基本要求

第3.3.1条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并便于洗刷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须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适当坡度(0.01~0.015),并安设水沟或地漏,以排除洗刷废水。

第3.3.2条厕所换气量:每个大便蹲(坐)位不得少于40m2/h,小便位也不得少于20m2/h,旱式厕所应根据其排气情况适当增加其换气量。

第3.3.3条厕所通风要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设计时应着重考虑以下措施:

1、建筑朝向的选择:尽量使厕所纵轴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同时要综合考虑防止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增大门窗开启角度,改善厕内的通风效果,见图1。

3、加大挑檐宽度导风入室,见图2;

4、开设天窗时应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挡风板的加设方法如图3和图4。

5、增设引气排风道。

第3.3.4条寒冷地区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第3.3.5条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窗的保温:应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尽可能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窗。

2、冷桥部位保温: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第3.3.6条公共厕所卫生器具数量的确定,见表3。

第3.3.7条设计化粪池(贮粪池)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等要高出地面,以防雨水倾入,井盖应为圆形,以保安全。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靠近道路以便清洁车抽吸。

第3.3.8条化粪池容积可按表4和给水排水国家标准图集S213、S214选用。

第3.3.9条粪便不能通入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

第3.3.10条旱式厕所和粪便不能通入排水系统的水冲洗厕所贮粪池容积计算:

第3.3.11条不能修建和厕所用量相当的化粪池时,可因地制宜修建不同形状和容积的截粪井(见附录一),不要求污泥腐化,根据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清运。

第3.3.12条化粪池或贮粪池宜设置在公共厕所背面或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考虑清运粪便方便,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距其它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如受条件限制时,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第3.3.13条公共厕所粪便排出口必须设置直径为150~300mm的耐腐蚀材料存水弯,以防下水道恶臭气进入厕内。

第3.3.14条凡排水管道为雨污分流制系统的地区,可将公共厕所粪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

第3.3.15条旱式厕所应在粪便入口两侧设置倒阶梯形防蛆沿(见附录二)。

第3.3.16条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需加设铁篦防鼠。

第3.3.17条附属式厕所必须是水冲厕所。设计时如自然采光和通风不能满足照度和排气要求,应考虑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

公共厕所设计及尺寸规范

公共厕所设计及尺寸规范。。。纠结卫生间布置的进= =!(复制粘贴版) 来源:林浩?Liam的日志 3.3 设计规定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 1.0.4 条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 第 2.0.1 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第 2.0.2 条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第 2.0.3 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 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 —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 (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第 2.0.4 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 2、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 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m2; 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 30m2; 4、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m2。

公共厕所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

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

公共卫生间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 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 2 术语 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汇总

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 4前厅和休息厅 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 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 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注:1男女比例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1:2。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项目 指标 男厕 女厕 大便器 (个/1000人) 小便器 (个/1000人) 小便槽 (个/1000人) 大便器 (个/1000人) 指标 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问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贵宾席规模 100人以内 100~200人 200~500人 500以上 每一厕位使用人数 20 25 30 35

公共卫生间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005 J 476-2005)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 2 术语 2.0.1 公共厕所(公厕)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汽车厕所busses public toilets 能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水冲便器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坐(蹲)便器。 卫生间toilets,lavatory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3.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1.0.3 条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1.0.4 条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 第2.0.1 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第2.0.2 条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第2.0.3 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 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 —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 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 300?500m (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第2.0.4 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 2、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 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m2; 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m2;

公厕设计规范

总则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术语

3设计规定 一般规定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卫生设施的设置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 )

卫生间的设计尺寸规范

卫生间设计尺寸规范 普通卫生间设计规范 l 台盆 u 高度:850-1090(男性) 810-910(女性) 660-810(儿童) u 深度:480-610(成人) 400-450(儿童) 530-660(较大空间) n 台盆前的活动空间: u 台盆宽度+ 680,约1220左右(无通道) u 台盆宽度+ 1220,约1830左右(有通道) n 搁板最高高度:(最低层搁板与台盆同高) u 1829(男性) u 1750(女性) l 浴缸 u 宽度:520-680(内部宽度) u 长度:1670(可躺) u 高度:380-550 n 浴缸边矮台(可供人坐) u 深度:300 u 高度:450 n 浴缸上搁板 u 距浴缸一侧距离:450-530 u 高度:1310(最高) n 龙头: u 浴缸龙头高度:760-860 u 花洒开关高度:1010-1270 u 花洒高度:1820 l 淋浴间 n 门宽:610 n 门前通道宽度:760(最少) n 宽度:910(最少) n 长度:1060(最少)+ 宽300、高380(座位) n 扶手高度:1010-1220 n 花洒高度:1010-1270 l 座便器 u 前侧活动区宽:610(至少) u 两侧活动区宽:300-450,有手纸盒的一侧宽:300 u 座便器一侧的搁板距离:座便器中心向一侧730之内n 手纸盒 u 座便器前端向前300(装于座便器一侧墙上) u 高度:

l 小便斗 n 下口离地600以下 l 隔断 n 深度:1100以上(外开门) n 深度:1500以上(内开门) n 宽度:800以上 无障碍卫生间设计规范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规范 l 入口 n 入口室处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n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n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 u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0 u 小型公共建筑:≥1500 u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0 u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0 u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0 n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n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为: u 门向同一方向开启≥1200 u 双向开门≥1500 u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0 u 小型公共建筑:≥1200 u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1500 u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0 l 门扇: n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n 在放置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n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为: u 自动门:≥1000 u 推拉门:≥800 u 平开门:≥800 u 弹簧门(小力度):≥800 n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门一侧的墙面,面留有不小于0.5mm 的墙面宽度。 n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下方应安装高350的护门板。 n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并应斜面过渡。 n 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l 过道: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0。

《公厕建设标准规定》DB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public toilets DB11/T190-2003 前言 为使北京市的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的特点制定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以使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接轨,提高城市建设的水平。 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本标准是在CJJ 17—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基础上,采用英国BS 6465《卫生设施》标准的《第一部分卫生洁具的供应、选择和安装规范》和《第二部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结合北京市的特点编制完成。本标准与CJJ 17—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 ——增加了规划原则和附建式公共厕所规划的具体要求。 ——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 ——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要求。 ——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 ——在具体指标上,本标准在CJJ 17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 下面列出本标准与英国标准BS 6465相对应的部分:

——本标准中公共厕所规划的表1至表6对应于BS 6465 Part 1的表4,表5,表7,表8,表9和表10。一致程度为等同。 ——本标准中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对应于BS 6465 Part 2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一致程度为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锡弟、梁广生、马康丁、吴文伟、刘竞、俞志进、刘建平、麦绍在。DB11/T190-2003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非城市化管理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

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经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 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 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

三类公厕标准(共1篇)

三类公厕标准(共1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三类公厕标准的资料1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公厕建设标准》DB篇1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public toilets DB11/T190-2003 前言 为使北京市的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的特点制定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以使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接轨,提高城市建设的水平。 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1 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本标准是在CJJ 17—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基础上,采用英国BS 6465《卫生设施》标准的《第一部分卫生洁具的供应、选择和安装规范》和《第二部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结合北京市的特点编制完成。本标准与CJJ 17—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 ——增加了规划原则和附建式公共厕所规划的具体要求。 ——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要求。——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 ——在具体指标上,本标准在CJJ 17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 下面列出本标准与英国标准BS 6465相对应的部分: ——本标准中公共厕所规划的表1至表6对应于BS 6465 Part 1的表4,表5,表7,表8,表9和表10。一致程度为等同。 ——本标准中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对应于BS 6465 Part 2 2 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一致程度为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锡弟、梁广生、马康丁、吴文伟、刘竞、俞志进、刘建平、麦绍在。DB11/T190-2003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非城市化管理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005 J 476-2005)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 2 术语 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汽车厕所 busses public toilets 能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水冲便器 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坐(蹲)便器。 卫生间 toilets,lavatory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 3 设计规定

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

部分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 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 4前厅和休息厅 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 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问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4.7条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四、《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5.7其他用房 5.7.7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台除应按表5.7.7计算其设备数量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前室,一、二级站应单独设盥洗室; 2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防止异味串入其他空间。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得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与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得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得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得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得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得隔断板。 3.3.2公共厕所得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与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得坐便器。大、小便得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得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得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得指示牌、所需要得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得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得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得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与下水管道得安装位置与方式,确保前后空间得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得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得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得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得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得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得公共厕所,处理后得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得要求、 3.3、6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得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得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得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得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得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得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公共厕所得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

公共厕所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三类公厕大于。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的隔断板。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

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 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

公厕设计规范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3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3.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3.1.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1.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 3.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3.2卫生设施的设置 3.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五星级厕所设计规范

5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5.1五星级 5.1.1厕所设计及建设 5.1.1.1男女厕所设置设置方式 男女厕所需分开设置。 5.1.1.2外观及外部环境 a)外观:新颖美观,有特点,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造型:根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厕所主体造型,形成独特景观。 c)色调:根据周边环境、厕所建筑主体及建筑形式设定色彩。 d)厕所大门:厕所大门采用感应式自动门,男女厕所分门采用内外开式大门,材质高档,与厕所建筑风格一致,设有防蝇风帘。 e)材料:防风化、防腐蚀、无污染高档建筑材料。 f)环境绿化美化:户外旅游厕所周边需要有绿地、花坛,建筑物内所设厕所应在厕所周边摆放盆景,盆花或其他装饰品。 5.1.1.3内部建设 a)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男女厕所建筑面积比例4:6。 b)室内高度:3.7米以上。 c)室内顶棚:防潮防腐高级材料吊顶。 d)室内墙壁:高级大理石、花岗岩或其他豪华瓷面砖到顶。 e)室内地面:地面用防滑防腐高档大理石、花岗岩或色彩淡雅高级防滑地面砖,所有厕位均不设蹲台,厕位内地面需与厕所内地面高度一致,地面砖材质、色彩和大小相同或色彩相近,铺设地砖前需做好防水。 f)室内管线:室内所有管线不暴露。 5.1.1.4给水排水 a)供水(有水型厕所适用):管径60 mm~90 mm,不暴露。 b)地面排水(有水型厕所适用):设防腐水封地漏男女厕所各两个,高级铜制、不锈钢或高级工程塑料,底下排水管200 mm以上。 5.1.2特殊人群适应性 5.1.2.1无障碍 厕所出入口有轮椅进出坡道,并符合坡道设计的国家标准,厕内地面及厕间内均需无障碍。 5.1.2.2老年人厕位 设单间,具有独立化装间功能,内设有带标准扶手架豪华型节水座便器,男女厕所各设一个,厕位安排应在所有厕位靠近男女厕所进门处。 5.1.2.3残疾人 a)厕位:设单间,具有独立化装间功能,内设有带标准扶手架豪华型节水座便器,男女厕所各设一个,厕门采用内外开式,厕位安排在靠近男女厕所进门处。 b) 男用小便器:符合残疾人使用标准,带扶手,男用小便器不少于2个。 5.1.2.4盲文标识及盲道 厕所入门处、每个厕位门上及洗手处均需有盲文标识,厕所大门及厕所内部需铺设盲道。 5.1.2.5儿童 a)婴儿卫生台:女厕所内设婴儿床或婴儿椅。 b) 母婴独立卫生间:需设独立母婴卫生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设有婴儿台两个以上。

厕所设计规范大全

卫生间设计尺寸规范 2010-09-08 23:19 普通卫生间设计规范 l 台盆 u 高度: 850-1090(男性) 810-910(女性) 660-810(儿童) u 深度: 480-610(成人) 400-450(儿童) 530-660(较大空间) n 台盆前的活动空间: u台盆宽度+ 680,约1220左右(无通道) u 台盆宽度+ 1220,约1830左右(有通道) n 搁板最高高度:(最低层搁板与台盆同高) u 1829(男性) u 1750(女性) l 浴缸 u 宽度:520-680(内部宽度) u 长度:1670(可躺) u 高度:380-550 n 浴缸边矮台(可供人坐) u 深度:300 u 高度:450 n 浴缸上搁板 u 距浴缸一侧距离:450-530 u 高度:1310(最高) n 龙头: u 浴缸龙头高度:760-860 u花洒开关高度:1010-1270 u 花洒高度:1820 l 淋浴间 n 门宽:610 n 门前通道宽度:760(最少) n 宽度:910(最少) n 长度:1060(最少)+ 宽300、高380(座位) n 扶手高度:1010-1220 n 花洒高度:1010-1270 l 座便器 u 前侧活动区宽:610(至少) u 两侧活动区宽:300-450,有手纸盒的一侧宽:300 u 座便器一侧的搁板距离:座便器中心向一侧730之内n 手纸盒 u座便器前端向前300(装于座便器一侧墙上)

u 高度: l 小便斗 n 下口离地600以下 l 隔断 n 深度:1100以上(外开门) n 深度:1500以上(内开门) n 宽度:800以上 无障碍卫生间设计规范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规范 l 入口 n 入口室处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n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n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 u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0 u 小型公共建筑:≥1500 u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0 u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0 u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0 n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n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为: u 门向同一方向开启≥1200 u 双向开门≥1500 u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0 u 小型公共建筑:≥1200 u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1500 u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0 l 门扇: n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n 在放置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n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为: u 自动门:≥1000 u 推拉门:≥800 u 平开门:≥800 u 弹簧门(小力度):≥800 n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门一侧的墙面,面留有不小于0.5mm 的墙面宽度。 n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下方应安装高350的护门板。 n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并应斜面过渡。 n 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l 过道: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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