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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类(司法行政人员必修)测试题

司法行政类(司法行政人员必修)测试题
司法行政类(司法行政人员必修)测试题

[单选] 1.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正确答案:C

? A 三日

? B 五日

? C 十日

? D 一个月内

[单选] 2.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正确答案:A

? A 司法行政机关

? B 人民法院

? C 人民检察院

? D 公安机关

[单选] 3. 罪犯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正确答案:B

? A 可以

? B 应当

? C 必须

? D 视情况而定

[单选] 4.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正确答案:B

? A 司法行政机关

? B 人民法院

? C 人民检察院

? D 公安机关

[单选] 5. 社区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且符合相关情形的,可以给与表扬,表扬以()为周期评定一次。正确答案:C

? A 一个月

? B 两个月

? C 三个月

? D 半年

[单选] 6. 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正确答案:C

? A 两年

? B 三年

? C 五年

? D 十年

[单选] 7.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正确答案:B

? A 两日

? B 三日

? C 五日

? D 十日

[单选] 8. 适用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执行完毕,司法所应当组织公开宣告,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正确答案:A

? A 同级人民检察院

? B 上级人民检察院

? C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 D 公安机关

[单选] 9. 社区矫正中的矫正小组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正确答案:B

? A 社会爱心人士

? B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 C 慈善组织成员

? D 社会团体

[单选] 10. 社区矫正宣告由()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正确答案:A

? A 司法所工作人员

? B 法院工作人员

? C 社会工作者

? D 检察院工作人员

[多选] 11. 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正确答案:ABC

? A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 B 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 C 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 D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多选] 12. 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正确答案:ABCD

? A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B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C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D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多选] 13.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正确答案:ABD

? A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 B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 C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D 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多选] 14.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正确答案:ABCD

? A 宣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鉴定意见

? B 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 C 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

? D 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多选] 15.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正确答案:ABCD

? A 没有依法接收交付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的

? B 没有依法监督管理而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的

? C 缓刑、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的禁止令,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没有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

? D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的

[是非] 16. 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正确答案:对

? A 对

? B 错

[是非] 17.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正确答案:对

? A 对

? B 错

[是非] 18. 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正确答案:错

? A 对

? B 错

[是非] 19. 社区服刑人员永远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正确答案:错

? A 对

? B 错

[是非] 20.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正确答案:对

? A 对

? B 错

[是非] 21.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应当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正确答案:错

? A 对

? B 错

[是非] 22.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服刑人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正确答案:错

? A 对

? B 错

[是非] 23.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正确答案:对

? A 对

? B 错

[是非] 24.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正确答案:错

? A 对

? B 错

[是非] 25. 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有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对

? A 对

? B 错

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行装)2011工作总结

2011年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总结2011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科人员能够积极落实上级下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工作,着力司法行政保障先行,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完成工作情况 1、行装科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上能够严格按照执行“队伍建设责任状”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坚持每周召开廉政例会、每月召开督导例会,并根据行装工作和后勤保障服务的需要,适时召开科务会,讨论布置工作、抓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安排,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及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并做好笔记和心得体会。定期召开司机大会,深入扎实地抓好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学习。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善工作方式和形式规范。司法行装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基础保障,是法院“工作的先行工程”,所以及时、方便、高效地为全院工作人员服务凸显重要。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使之适应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初见成效:一是实施了购物审批、接待审批、车辆修理审批等经费开支审批手续,单就购物这项,每月就节约两千多元,汽油每月节约约三千多元。 二是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落实了“收支两条线”制度。回拔的经费百分百到位。保证了法院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加强了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落实和管理,并保证用于规范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厉行节约,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基本条件稳步改善,物质装备水平全面提升。我们加班加点做好两庭建设、套房办公室改造等的各项工作,主

要有以下几点: (一)认真做好新法院选址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解决办公环境拥挤,改造集资三楼办公室; (三)协调做好交通法庭成立的硬件需要,及时采购电脑、空调、开通局域网以确保交通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扩容机房不间断电源的容量,切实提高审判数据 的安全性; (五)做好会议接待和管理,确保视频会议系统正常; (六)做好三级网络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七)做好2011年视频会议的调试工作; (八)做好量刑规范化服务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是强化了警车管理和车辆使用纪律。在院长亲自指导和各有派车权的领导严格管理把关下,保证了行车安全,提高了车辆的合理利用率,保证了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的用车。油料、维修节约明显。 五是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司法行装工作管钱管物,点多、线长、面广,廉政问题丝毫不敢放松。我们严格遵守执行财务纪律、物资管理制度等。在处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问题上,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取得联系,接受检查和监督,实现了财权、物权在阳光下运行。资金分配、物资采购、项目申报、车辆使用管理等方面,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公平。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及措施: 1、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加经费保障能力。一要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持“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坚持按标准程序收费,不擅自改变收费标准。二要认真做好中央补助专款的落实和管理工作,严格用于法院办案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支出,不用于弥补日常开支和其它行政事业经费。积极会同财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 体会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担负着为审判工作服务和司法政务管理的繁重任务,为完成使命,确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主题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应树立以下五种理念。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是现阶段确定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都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去办事。司法行政人员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主题为统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协调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是服务和管理,重点是协调。对内主要是协调审判工作与基层法庭业务庭等部门,在它们之间寻求平衡;对外主要协调党政办公、财政、等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要科学地编好经费预算,合理争取公用经费,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在装备物资管理上,要履行实物登记,提高利用率,防止资产流失、损毁。科学进行后勤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当事人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法院干警享受一个优雅、舒适的办公条件。 二是“四个服务”的理念。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职能就是服务,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天职,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法院是审判机关,为审判服务可以说无时不有、无时不在。为基层服务,通过掌管资金、财物,保证审判运行的命根子,多角度体现出服务的职责和途径。为干警、为领导服务和为当事人

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化,更重要是要为来法院诉讼的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真正让当事人在一个优雅、传的环境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争的端。三是勤俭节约的理念。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根据基本国情和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出了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决策,建立节约型法院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司法行政人员更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关键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同时,通过完善各项财务制度,教育全院干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做起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重点是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实行计算机办公网络,减少诉讼文书、纸质文书的印发;坚持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注意办公用品、审判备品的使用、分发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财务的作用,使全院上下形成营造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风气。 四是甘于奉献的理念。最高法院领导曾评价司法行政工作者是“审判工作背后的无名英雄”这就是要求我们司法行政人员要胸怀大声,耐得住寂寞,树立有为有们的思想,自尊、自信、自强,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勇于奉献不讲个人得失,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专心本职工作,要树立认真负责思想,求真务实,脚踏实是,认真对待每项工作,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开拓创新。要树立不甘人后的思想。 五是勤政廉洁的理念。司法行政人员负责装备、财务、采购、机关行政管理、基础建设等项事务,可以说每件事情都与物资、基础建设等项事务,的社会再现和金钱页,必须时刻预防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侵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必然是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特别是伴随社会结构调整的加快,社会分工的细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越来越庞杂,参 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已然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主体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鲜明的职能特性。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员,在对司法行政部门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对于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是前提 充分了解工作基本职责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认识和领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将对司法行政工作良好有序地开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司法行政工作一方面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的领导,同时也需要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在这种双重的管理体制下,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必然需要从行政层面发挥出其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基本行政部门的职能;从法律层面发挥好法律教育、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的专业职能,正确定位自身角色。 第二,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主要涉及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工作,法律宣传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教育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等等。熟悉工作职责,不仅有利于常规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同时也有利于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推陈出新。 二、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是基础

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受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素质的制约。作为工作开展的主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得到全面提高。 第一,思想素质要坚定。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真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把自己锻造成一名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 第二,专业素质要强化。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工作基本职责都涉及到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律知识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活生生的生活案例,工作人员需要在领会法律精神基础上融会贯通地运用法律知识。所以,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抓紧专业学习,不断夯实专业基础。同时注意加强专业知识的广泛性,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案例;注意加强新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不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第三,职业素质要拓展。作为一名公务人员,需要不断拓展自身的职业素质。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要真正做到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标准办事。为人民服务方面真正做到热情、及时、全面、准确;在执法方面,严格执法,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在完成基本的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展文化素质和其他素质,努力成为一名发展全面的公务人员。 三、优化管理明确权责分工是保障 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管理的好坏是重要保障。司法行政的管理工作涉及工作内容多,社会关系多,潜在的社会影响大而广,所以优化管理至关重要。 第一,领导队伍要优良。一支专业化、现代化的领导队伍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是必要的。由于领导干部任务重,责任大,所以领导干部之间的团结和协调

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的改革

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的改革 一、应当严格区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 我国法院现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大体是:人民法院正副院长构成院级行政领导层。案件的审理由法院内部的各审判业务庭完成,庭长是主持审判业务庭工作的中层负责人。法院内部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是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庭则是人民法院具体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非简单的民事案件,均适用合议制,即由三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应当说,这套机构设置的模式大体上符合我国的国情,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未能严格依据程序法落实合议庭和法官的审理案件的职权以及将司法行政权与审判权混淆的问题。由于多年来,我国法院的体制完全是按照行政的模式运作的,法院内部也基本上采用行政的运作方式,所谓对案件的裁定意见实行“领导把关、层层审批”,是指对案件的审理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审判的审判人员进行,而对案件的最后裁判要由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最后决定,从而形成了案件的实际审理与案件的判决相分离的状况。法官和合议庭不能真正成为案件的决定者,审与判发生分离,法院的院长、庭长等成为裁判的决定者,行政权完全主导着审判,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 我们首先需要讨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的关系。在法院内部,存在着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这两种权力应当严格区分。司法行政权主要是对法院内部的人财物进行管理的权利,是保障法院的活动

正常运转的所必须的。司法行政权由法、副院长,庭长院的院长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享有并行使,而司法权则由每一个法官具体行使,由于根据法官法,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等人也是法官,因此他们同其他法官一样。都要依法享有司法审判权。司法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要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因此,普通法官要服从享有司法行政权的有关领导的安排,但司法行政权只能是针对人财物的管理而行使权利而绝对不可以就具体的案件的裁判行使权利,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法院院长享有发动再审程序、将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外,原则上每一法官所享有的对具体案件的审判权都是平等的,审判权不是一种行政支配权,一个法官不能在对具体案件的裁量中受另一个法官的支配,否则,前者将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官,而不过是成为了后者的助手,而后者由不具体审理案件,但有权作出裁判的决定,这不仅是违背审判规定的,而且是违法的。 根据审判权的性质及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的职责,法官所享有的审判权都是平等的,法官之上不应当有法官。具体的说,在同一的法院中,以及上下审级的法院中,所有的法官依法享有并行使审判权,其权利都应当是平等的,每个法官对自己审理的案件享有依法裁判的权利,其在权限范围内对案件作出裁判不需要其他法官的审查和批准,各个法官在工作能力、和实务经验及资历深浅等方面会存在区别、工资级别上也会有高下之分,但就行使审判权而言法官都是平等的,法官之上无法官,然而,从实践来看,在法院内部实行层层把关和层层审批制度,上下审级法院之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独立审判有时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 名称 科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法 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法律服 务所和法律 服务工作者 执业证的呈 报和注册。 行政许可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 法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基层法律服务 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依据《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 十七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的初审。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遗失或者损坏的补发或更换初审。 2.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 变更、初审,接收申请材料,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 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 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 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对拟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初审,并出 具审查意见,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对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补 发或更换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 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或更换。 3、决定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4、送达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情况监督检查。 1、立案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 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 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 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二十一条:对《法律服 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收回。 2、调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 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搜集证据,查明事实,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进 行审查核实。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助力司法改革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在当前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新要求。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2014-2018)》,对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回应,其中提及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系列举措表明,法院队伍的建设是新时期实现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于法院队伍的建设。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作为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必须把法院队伍建设纳入法院工作的宏观思路,从长远及战略高度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一、当前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甚而比较严重的问题。只有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才可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实现新的跨越。 (一)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处在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突出,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不少疑、难、新、特的案件,这就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的变化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新观念,坚守老方法、老经验办案。同时,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因本身的业务素质问题而导致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司法能力建设的日渐欠缺,深刻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知。 (二)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法院司法作风还没有得到彻底地改变,一些干警机关作风问题依然存在,服务人民群众的热情不足,责任心不够。这些问题不解决,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司法为民的公信力。法官肩扛天平,判断是非曲直,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社会公众要求法官要做到公正、廉洁、高效、为民。而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之现象,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公正无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个别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牢,司法为民意识不强,作风不扎实,对当事人有生、冷、硬、横、推和刁难等现象,审判效率不高,有拖延办案的现象。 (三)应对新媒体的能力有待增强。当前,社会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任何司法行为都可能成为舆论的焦点和公众的话题。同时来自舆论的压力也会对法院工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困境与出路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困境与出路 —以一个基层法院为视角 作者:李孟文(区法院审委会委员三号井法庭庭长) 内容提要: 本文试图以一个基层法院的人员现状为视角,分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困境及可能的解决路径。首先解剖一个基层法院的人员构成及运转情况,从中归纳目前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困境有: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日渐突出,人员不堪重负;二是人员职级待遇低,难以留住或吸引优秀人才;三是各类人员职责不清,职业发展前景不畅;四是现有人员难以妥善安置,思想混乱。建议稳定现有法官队伍,妥善推行员额制;合理界定各类人员职责;建立科学的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职务体系及职业发展机制;调整改革节奏、凝聚社会共识,有序推进各项举措。(全文7000字)关键词:法院;人员分类;困境;出路 正文: 法院系统推动司法改革已逾15年,由法院内部的审判方式改革直至纳入国家层面的全面体制改革。这一改革本是法院人期盼多年的梦想,如去行政化、地方化,实行人财物的省级以下统管等等。但自去年上海首批试点改革以来,法院内部渐渐充满了怨气,对改革由欢迎变成软抵制,甚至一些人选择弃法院而去,是什么原因造成在改革春风吹拂下,法院人却感到阵阵寒意呢?1 原因无外乎改革没有动员群众、改革过于神秘化。虽然改革的愿景大家都很清楚和认可,即实行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进行人员分类改革及人财物省以下统管。虽然目标明确,但达到目标的路线图及时间表过于神秘,广大法官作为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改革的对象,既不清楚自己的未来,也发不出自己的声音。 就司法四项改革而言,员额制是核心,人财物统管及人员分类是保障,司法责任制是要求。体制外人财物统管是关键,体制内人员分类是基础,因为人员分类管理本质上包含员额制。人员分类包含现有法官的分流,是最能牵动法院人神经的话题,亦是压倒法院人坚守下去的最后一根稻草。 下面以一个基层法院的人员现状为视角,分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困境。 一、一个基层法院的人员现状分析 1《一个青年人对司法改革的心声》,牟治伟,来源:2015-06-04法官之家(微信公众号faguanzj)

如何做一名合格司法工作者

我十分珍惜这些工作经历,因为它使我能够更真切地理解普通老百姓的感受,更加注重体察社情民意,更能深刻体会做一个称职基层法院长的重任。以下是我对做一个称职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者的几点体会: 一、一个称职基层法院司法工作者必须具备的以下素质。 法院司法工作者的素质是承担审批职能的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明确法院司法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对做好司法工作至关重要。 (一)政治成熟度较高。一个合格的司法工作者,首先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必须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再次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经验,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在错综复杂的政治风云中头脑清醒,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行动果断。政治经验越丰富,越能经受住锻炼和考验,在法院院长的位子上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二)司法公正意识要强。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就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通过审判工作,保证司法公正,是各法院崇高的使命和工作目标。法院院长必须要有很强的司法公正意识,才能带领法院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任务,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 (三)领导能力要出类拔萃。司法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岗位上的人员需要具备五方面领导能力,即筹划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疏通协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筹划决策,要求法院院长善于从全局出发,深谋远虑,遇到事情要善于出主意,拿办法。组织指挥,要求法院院长运用自身的权力和影响,使各个部门、每个干警各就其位,各显其效,展现整体效能。疏通协调,要求法院院长以大局为重,采取一切方法和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领导班子高效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识才用人,要求法院院长善于发现人才,并敢用、会用。灵活应变,要求法院院长善于适应客观形势发展需要,及时拿出新对策,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品德作风要正。有没有良好的品德作风,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十分重要。众所周知,司法工作者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品德作风如何,不仅关系着警风、院风,而且影响着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作为司法工作者,品德作风一定要正。这就要求法院司法工作者要有建功立业的高尚情操;要有光明正大、公道正派的高尚品格;要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精神境界;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接受监督要严。到了司法工作者的位置上,权力大了,位子高了,抬轿子、讲好话的人多了,求情办事情的多了,遇到的各种诱惑和考验也更多了。法院院长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定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要经常向人大汇报严肃执法情况,要主动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应该强调,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本单位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化、正常化,时时处处把自己置身于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实行决策民主化、办事公开化。对于法院的各项工作,凡能向干警公开的都要公开,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倾听干警的呼声。还要以制度保障监督的实现,法院院长要带头执行监督制度,狠抓落实。 二、怎样成为称职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者? 要善于从宏观上、大局上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把关定向,驾驭全局。要敢于拍板,敢于决断,不为一时一事的得失所困惑,特别要克服依赖性和怕承担责任的思想。当然,敢于决断并不是盲目决断。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事情,要主持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然后集中决断。要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从各种方案的比较中选出最佳方案,使决断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团结是干事创业的前提和基础。同单位的干警们走到一起,虽然各有不同的经历、

司法行政工作简介

司法行政工作简介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 1、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 2、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 3、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4、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 5、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6、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8、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 9、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 10、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1、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使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20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5所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罪犯、劳教人员改好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为8%,我国成为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律师制度的改革推动了律师各业的发展,全国已有律师事务所9,000多家,专兼职律师近110,000名。各级公证机构达3179个,业务范围扩大到200多项。全国恢复和新建普通法律院校(系、专业)333所(个),新建地方成人政法院校29所,

司法行政工作也要专业化、职业化

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应当树立包容性理念 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一项整体协同推进的工程,没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难以真正实现。检察改革提出去行政化的要求,有人就觉得“以后司法行政的工作更简单了”。笔者认为恰恰相反,检察改革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司法行政部门将面临的形势是:人更少、事更多、要求更高。这势必需要通过内部挖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来应对。 正确认知,充分把握司法行政队伍管理运行规律的特殊性 司法行政队伍在管理上,应更趋同于综合类公务员的运行规律,而非传统干部管理规律。司法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既要遵循行政工作规律,也要适应司法工作规律。司法行政人员应树立和坚守“服务”的职业理念,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价值在于“通过高质高效的服务来保障司法办案、来间接推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强化职业管理,完善职业准入机制 检察改革后对新进公务员实行分类招录,司法行政人员在专业背景上应与检察官助理有所区分,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熟悉法律知识

的报考者可优先考虑,可试点从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中定向招录司法行政人员。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可统一安排至业务部门进行3个月至半年的轮岗见习,使其对检察业务有一个基本认知,树立起服务保障业务大局的思想。同时,对他们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为改变过去以职务、职级晋升为主要内容的单一职业生涯通道,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起横向交流机制,形成“网状职业发展路径”。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总的要求,加强检察系统内外部的交流,拓宽司法行政部门人员的职业发展宽度。 另外,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不是纯粹的事务性工作,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业务性,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当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因此,改革后应对司法行政人员建立系统化的职业养成机制,包含综合工作技能、法律基础功底、职业素养等多方面的塑造,尤其是重点抓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五种能力的培养。 搭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司法行政A、B角制度 司法行政部门编制较少,且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内容差异较大,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 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公布日期:1985年7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的精神,结合司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任务,是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维护和加强纪律,防止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违法乱纪,保障各级机构有秩序,高效率地完成司法系统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政法公安人员守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刚直不阿;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钻研业务,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实行奖惩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重要手段。实行奖惩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赏罚分明。依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凡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不拘私情, 不谋私利,不畏艰苦,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改革创新,对开创工作新局面做 出较大贡献者; 三、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钻研业务,有理论突破,有发明创造,勇于 改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有较大贡献者; 四、一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向违法乱纪,玩忽职守, 不正之风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艰苦环境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宣传法制,调解纠纷,改造劳改犯、劳教人员,帮教失足青少年,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七、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保卫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的紧急关头,舍己为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八、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贡献者; 九、其他方面成绩显著,应予以奖励者。 第六条凡一个单位政治坚强,班子团结,队伍整齐,纪律严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出色,或者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集 体奖励。 第七条奖励等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警衔的首次评定授予 (一)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人民法院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 凡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司法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意见》中“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以下简称“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评定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时间,为确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务之日。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应以司法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级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及“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为依据: 1.正厅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办事员级职务人员的警衔评定授予,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有关条件执行。 2.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3.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级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他正科级的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其余可授予一级警司。 4.科员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现任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政委,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政委,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八年的,或者现任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政委,不具备授予一级警司条件的,可授予二级警司;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法发[2002]9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2.05.27 【实施日期】2002.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2002年5月27日法发〔2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警衔的首次评定授予 (一)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人民法院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 凡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司法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意见》中“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以下简称“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评定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时间,为确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务之日。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应以司法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级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及“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为依据: 1.正厅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办事员级职务人员的警衔评定授予,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有关条件执行。 2.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司…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 近日,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经研究,再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无锡中诚司法鉴定所 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解读: 该《通知》第一款,要求送检单位应该提供样本。在特殊情况下,就是讲送检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比对样本、同时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制成的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够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在“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求送检单位提交合法送检样本。该款最后部分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鉴定条件审查”就是讲法院在送检前必须对送检样本与检材之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只有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送检,否则就是违法送检。送检法院在送检前就有一个前臵程序:要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送检样本形成一致;要么,对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进行“物质材料的鉴定”,同时,查明,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在审查清楚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正式提交鉴定机构进行“文件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就是讲,法院提供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是对文件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同时合法资质并不代表有该能力,法院还必须对其真实能力进行考察。有的鉴定单位可能连检测用得仪器都没有甚至有些鉴定机构人员连仪器都不会用,法院当然不能认定他们具有该能力。 该《通知》第二款,“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构产生决定性影响”表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不同,鉴定结果就不准;“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表明,1、不能将鉴定机构的样本作为比对样本;2、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同样必须满足: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通知》用了相同而不是基本相同,事实情况是送检单位根本不可能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样本,除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提交的比对样本形成一致意见,否则鉴定将无法进行。3、既然不能用鉴定机构的样本进行比对,那么就不存在通常鉴定机构讲的“所谓鉴定机构数据库”比对的问题。4、由于该鉴定是比对性鉴定,因而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主要表现在对比样本是否合法进行质证。5、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前必须审查送检样本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认可的样本进行鉴定;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能形成一直意见的样本,应该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样本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的证据,否则鉴定机构不能进行鉴定;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属于“物质材料的鉴定”它不属于“文件技术鉴定”的范畴。再者,由于法定条件中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鉴定机构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分辨,所以,文件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送检样本合法的资质。

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担负着为审判工作服务和司法政务管理的繁重任务,为完成使命,确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主题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应树立以下五种理念。 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是现阶段确定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都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去办事。司法行政人员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主题为统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协调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是服务和管理,重点是协调。对内主要是协调审判工作与基层法庭业务庭等部门,在它们之间寻求平衡;对外主要协调党政办公、财政、等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要科学地编好经费预算,合理争取公用经费,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在装备物资管理上,要履行实物登记,提高利用率,防止资产流失、损毁。科学进行后勤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当事人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法院干警享受一个优雅、舒适的办公条件。 二是四个服务的理念。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职能就是服务,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天职,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法院是审判机关,为审判服务可以说无时不有、无时不在。为基层服务,通过掌管资金、财物,保证审判运行的命根子,多角度体现出服务的职责和途径。为干警、为领导服务和为当事人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化,更重要是要为来法院诉讼的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真正让当事人在一个优雅、传的环境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争的端。 三是勤俭节约的理念。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根据基本国情和新形势下经济

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出了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决策,建立节约型法院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司法行政人员更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关键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同时,通过完善各项财务制度,教育全院干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做起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重点是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实行计算机办公网络,减少诉讼文书、纸质文书的印发;坚持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注意办公用品、审判备品的使用、分发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财务的作用,使全院上下形成营造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风气。 四是甘于奉献的理念。最高法院领导曾评价司法行政工作者是审判工作背后的无名英雄这就是要求我们司法行政人员要胸怀大声,耐得住寂寞,树立有为有们的思想,自尊、自信、自强,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勇于奉献不讲个人得失,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专心本职工作,要树立认真负责思想,求真务实,脚踏实是,认真对待每项工作,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开拓创新。要树立不甘人后的思想。 五是勤政廉洁的理念。司法行政人员负责装备、财务、采购、机关行政管理、基础建设等项事务,可以说每件事情都与物资、基础建设等项事务,的社会再现和金钱页,必须时刻预防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侵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模范地遵守政法干警六条禁令五个严禁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记两个务必,管好物理好财,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要坚持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按照严格管理、严密监督、严肃教育、严厉查处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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