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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机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其它相关法规及《长钢公司安全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形式为:对新工人入厂(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职工调动时的安全培训、复工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厂矿车间级干部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厂矿全员安全培训、设备检修人员安全培训等。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职工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

第七条新进入机运公司职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由主管公司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本厂安全生产情况;

5、有关事故案例等;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还应增加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具或器具的使用方法;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培训的时间:公司级、车间级均为4学时,班组级为16学时,合计24学时。

第八条新入厂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车间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第九条新入厂职工(不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劳务派遣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应逐级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一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二条操作新设备的,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参加设备检修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业主和设备检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一)当天的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与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传达本公司已发生的伤亡事故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公司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材料;

(二)讨论一周内班组安全工作情况;

(三)传达公司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通报;

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对领导和安全科将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相关岗位的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上级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由长钢公司职能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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