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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底稿(2015年新版)第三版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底稿(2015年新版)第三版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底稿(2015年新版)第三版

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皖郅鸣税字【2015】 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

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和完整,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等行业执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贵单位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

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无关。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安徽郅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2015年3月6日

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2、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审)

3、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2、成立日期:

3、注册地址: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本:

6、企业类型:

7、经营范围:

8、纳税人识别号:

9、主管税务机关:

10、会计机构负责人:

11、联系电话:

12、是否设置分支机构:

二、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

三、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及其配套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2、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核算

6、存货核算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核算。

(2)存货以零售价格,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单位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

7、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算。

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算。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并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9、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算。

无形资产的减值,《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10、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的规定核算和摊销。

11、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核算。

12、非货币性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核算。

13、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核算。

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核算。

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注释说明

(一)利润总额的审核

贵单位财务报表业经江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审计,并出具苏亚皖审字【2014】第007号报告,审计的会计利润总额28,466,527.02元。我们根据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核

贵单位账面利润总额为28,466,527.02元,经上述审核确认利润总额为28,466,527.02元。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的标准审核,核实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9,837,366.88元,纳税调整减少额748,589.55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37,555,304.35元。纳税调

1.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视同销售收入465,979.49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465,979.49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465,979.49元。

1.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视同销售成本465,979.49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465,979.49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465,979.49元。

(2)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51,329,374.01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51,611,984.07元,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账载数大于实际发放数,纳税调整增加282,610.06元,本年度应予纳税调减282,610.06元。

(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51,611,984.07元,按14%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支出限额为7,225,677.77元。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金额3,283,952.30元,职工福利费年初贷方余额0.00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3,283,952.3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51,611,984.07元,按2.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限额为1,290,299.60元。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7,580.43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7,580.43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0.00元。

(5)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核

(7)税收滞纳金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366,628.26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19,976.96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1,990,173,941.13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9,950,869.71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219,976.96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146,651.30元。

(6)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载金额2,132,100.00元,按税收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2,132,10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税收滞纳金支出账载金额1,674.00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1,674.00元。 (8)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支出的账载金额11,630,299.57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税收金额11,630,299.57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账载金额77,997.02元,应当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正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本次审核暂不予调整。

1.3.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财产损失的审核

(2)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3,254,707.08元,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33,254,707.08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1.4.准备金调整项目的审核 (3)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计税原值229,229,123.62元(其中土地使用权225,410,422.46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0.00元,单独入账的计算机软件3,818,701.16元,其他无形资产0.00元),当年共摊销7,346,331.10元,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7,346,331.10元,纳税调整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1)坏账准备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坏账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9,223,062.09元,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0.00元,因坏账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9,223,062.09元,本纳税年度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增提坏账准备金0.00元,纳税调整经审核确认为9,223,062.09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上述审核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37,555,304.35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75,011.80元,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7,480,292.55元。 (四)应纳税额的审核

经上述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6,870,073.14元,经审查,确认减免所得税额为0.00元、抵免所得税额为0.00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为0.00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3,652,808.81元,核实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的所得税额为3,217,264.33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的审核说明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的模式,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很大程度依赖于贵单位内部控制相关的会计系统的合理性、有效性,因此,我们重点关注了贵单位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会计核算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以评价贵单位是否能够对贵单位与收入、扣除项目相关的交易事项能否被恰当的进行会计、税务确认、计量和核算。

贵单位本年度财产损失应当报主管税务部门审批,如未能通过审批应当就此项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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