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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笔记

《中国法制史》 笔记
《中国法制史》 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

二、“法”“刑”“律”的含义

?“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

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

“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

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

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

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立法活动

(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

誓:意味约束

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

命:指君主的命令

(二)禹刑、汤刑

?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

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法律规范

(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

二、军事管理制度

三、刑事法律规范

(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

(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

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

(三)刑法的适用原则

由人罚代替天罚

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

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

2.疑罪从轻的原则

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

4.过失从轻的原则

四、经济法律规定

(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

(二)赋税制度:

1.赋纳

2.贡献

(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

(四)商业管理制度

(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

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

一、法官

二、国王

三、审判制度

四、证据制度

1.神明的暗示

2.卜辞

五、监狱制度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天罚”思想

?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礼治思想:礼治首要职能就是维护等级制度;其二在于预防犯罪;其三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

(一)周礼

?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周礼的名目:“五礼”

吉礼:是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是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房诸侯和诸侯派遣使

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是引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

(三)《吕刑》——西周中期的一部重要刑书

?《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吕刑》规定的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罚”

?在审理案件的方法方面,《吕刑》提出了三条原则:“上下比罪”,使惩罚与罪行相符;在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在罚了一定数量

的铜以后,就给予赦免;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量刑时,“上刑

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

?周王的誓、诰、命也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

?周礼就是习惯法规范的体现

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

一、礼

(一)礼制

?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

?西周的礼制和宗法制的发展是相一致的,礼制的作用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亲亲”的核心是“孝”,“亲亲父为首”;“尊尊”的核心是“忠”,“尊尊君为首”。(二)礼治

?以“德”为核心

(三)关系:礼治思想为礼制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而礼制的完善,则促进了礼治思想的成熟,并且为礼治思想的实现准备了社会条件,两者相辅相成。

二、刑

西周的刑事法律是夏商周三代奴隶社会中最为详备和发达的

(一)西周刑罚的适用原则

(二)西周的刑罚

(三)西周的罪名

三、礼与刑的关系

(一)出礼入刑:礼与刑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在适用上是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的。可见,刑是以礼为基础和渊源的,刑的实际应用以礼的原则为指导,

礼的约束作用靠刑的强制力来维系,故礼之所许,法所不禁,法之所禁,

礼所不容。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西周礼的本质,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的身份低贱,且忙于生产劳

动,又不具备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故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礼和特权,

庶人不得享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礼不仅约束

贵族,也约束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在一定条

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也体现了刑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

而是惩治奴隶和贫民的,西周法律公然维护奴隶主的等级特权,但不等

于大夫以上的贵族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礼崩乐坏:是指原来以西周礼制和礼仪所维系的“礼乐征伐自天子”的社

会政治秩序被破坏,即春秋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与以西周的礼为根本大法的要求根本不相容的局面,说明了奴隶制法正在解体。

二、诸侯国富国强兵的改革

三、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成文法的公布及其争议

1.郑国的《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2.邓析造“竹刑”

3.晋铸刑鼎

4.楚作“仆区”和“茆门”之法

(二)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1.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2.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步打开

3.“礼治”、“法治”之争拉开了序幕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封建法治的初创时期

一、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原则

1.赏少多罚和轻罪重罚

2.缘法而治,保证法的实施

3.刑不过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4.赏罚必于民心

二、立法概况

(一)《法经》——是一部地主阶级的法典,且是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1.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

2.《法经》的篇目及其内容:六篇

?第一部分——正律:《盗法》(惩罚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法律)、《贼法》(惩罚杀人、伤人等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囚法》(关于囚禁和审讯

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第二部分——杂律:《杂法》(对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第三部分——减律:《具法》(为适用盗、贼、囚、捕、杂五篇的共同规定,相当于现代宪法中的总则)

3.《法经》的特点及其影响:

?特点: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体现中性主义精神;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影响:《法经》作为我国历史上具备一定规模和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秦律及汉《九章律》都是沿着这个脉络发展下来的,

它对我国秦汉时期的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事实上也是整个

封建社会法典制定的蓝本。

(二)商鞅定秦律:商鞅改法为律,轻罪重罚,什伍主义。以法律制度而言,《秦律》就是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的。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缘法而治:就是要改变西周以来的“礼治”传统,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就,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手段,实现“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为此秦王朝加强了成文法的制定

(二)法令由一统:一是指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行使;二是统一全国法律;三是司法统一。

(三)专任刑罚,贯彻重刑主义原则

二、法律形式

(一)律:核心

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律是秦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构成了秦代法制的主体

律在后世成为中国古代法的代表行使,其地位即由此奠定

(二)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令由皇帝颁布,效力高于律

令又表现为“制书”和“诏书”,前者即“帝者制度之命”,后者即“告也”(三)程:即章程、规章,它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四)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由国家颁布

(五)法律问答:是国家公布的由专门司法官吏对国家律典所作出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六)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三、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p85

四、刑法p88-92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两个阶段:自汉初至武帝亲征之前的70年为第一阶段,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第二阶段,从汉武帝起,变为以儒为主,礼法并用。

(一)黄老思想与文景之治

?黄老学说的核心是清静无为,要求统治者能够面对现实,因势利导,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二)儒术独尊与德主刑辅理论的奠定

?先秦儒学经过汉初陆贾、贾谊等思想家的改造,具备了承载统治思想的职能,而其法律观和国家观的核心就是“天人感应”

?由“天人感应”又派出的“德主刑辅”说,是汉中期以后最主要的立法理论基础

(三)东汉儒学的强化和法律章句学

?皇帝通过制诏这种特有的立法权,将经学观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学出现了法典化倾向。

?盐铁会议、石渠阁会议、白虎观会议推进了儒学的法典化进程,而其中白虎观会议的作用尤为突出

?经学地位的提高,带动了法律章句学的盛行,加固了经学与律学的关系

?法律章句学:是以经义的精神去解说、注释法律,显示儒学对法律领域的进一步渗透。这一风气至东汉更加流行,它使汉代律学初步形

成,并影响和改变了汉律的风貌

?经义决狱(《春秋》决狱):当遇到疑难案件是,现行法律不足以征引为据,特别是当经义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大量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判案依据的情况

二、立法形式及其内容

(一)律

?律是两汉最基本的立法形式

?汉律的制定主要是在西汉高祖和武帝统治时期完成的

?刘邦“约法三章”——是西汉第一次立法活动

1.《九章律》

?萧何制定,是汉代最重要的一部法典

?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吸收了秦律中适应当时需要的内容编纂而成

?共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2.《傍章》、《越宫律》、《朝律》

?《傍章》又称《礼仪》:叔孙通所制,内容为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

?《越宫律》:张汤所制,这是关于宫廷事物及警卫方面的法律

?《朝律》:赵禹所制,是诸侯百官朝会制度的相关法律

(二)令

?是一种数量多、范围广、针对性强而又灵活的法律形式

?作为律的补充,令是统治者运用权力将自己的意志上升形成的法律规范,

是在律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适应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需要产生的新的法律

体裁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汉令是有一个立法程序的:一般是皇帝有了立法意图,有关官吏就会提出具体方案,最后由皇帝“制可”,这一程序才完成。

(三)科

?这一法律形式,是对犯罪者科刑之意,同时,科也是律令以外的形式法规,具有与律令同等的功能,也可解释为科条、事条。

?它的作用在于具体规范、禁约某种对象行为,是对律令的具体诠释和补充,并将律令中相对稳定的内容和原则加以分解,因而具有较强的灵活

性和可操作性

(四)比

?比也是汉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它指的是司法类推的行为,即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

?比又称决事比,渊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称为“廷行事”第二节刑事法律

一、罪名

二、刑法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随着儒家宗法伦理观念的日益深化,汉宣帝时,改变了过去实行的父子、夫妻首匿相坐的规定,允许在一定的亲属范围内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三、刑名

(一)废除肉刑:汉文帝

(二)徒刑有期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三审判制度

(五)春秋决狱

?儒家学说通过各种途径影响着立法和司法,其突出表现就是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以儒家思想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直接引用《春秋》等书的经义分析案情,认定犯罪,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适用法律的一种审判方式。

?春秋决狱的法律观点:原心定罪、“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恶恶止其身”、“亲亲得相首匿”

(六)秋冬行刑

第六章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这一时期立法频繁,律学发达,儒家思想开始全面入律,成为我国封建法制从确立走向完备的过渡阶段,也是我国封建法制史上承秦汉,下开隋唐的重要历史阶段。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的发展和变化

(一)“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二)严刑重禁,信赏必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

1.设而不罚,犯而必诛

2.去刑止杀,威法重刑,“刑法峻急”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以刑去刑,重刑止奸等典型的法家思想,在“百姓有土崩之势”的历史条件下,借助高潮迭起的恢复肉刑的声浪,得

以复兴

?肉刑废复之争,旷日持久,而回复肉刑终不果行,就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而言,是朝着进一步废止肉刑的方向发展的

3.信赏罚

二、立法概况

(一)三国的立法——基本上都沿用汉制,承袭汉律

1.蜀国之《蜀科》

2.吴国之《科条》、《科令》

3.魏国之《新律》(《魏律》)——最有影响

?曹操时曾制定《甲子科》,是魏国最早的法典

?篇目:18片

?体例:以刑名列于篇首,是《魏律》的创造

?内容

?重新统一刑种:五刑

?推动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八议”制度——皇亲国戚、大贵族大官犯罪以后,都可以享受宽宥或减免刑罚的特殊优待。

(二)两晋的立法

《泰始令》(《晋律》)——中国第一部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比较经典的儒家化法典;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推行于全国的法典

?篇目:共20篇

?最大特色:引礼入法,礼律并重

1.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2.明确提出了区别亲疏的“五服”制度

?另一特色是简约:晋律令合为126300字,是法律编纂史上一大改革,成为封

建法制从繁到简的里程碑

?张斐、杜预对《晋律》先后加以注释,经武帝批准,“诏班天下”,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历史上把张斐、杜预的注释与《晋律》视为一体,以致后世有人称之为《张杜律》

第二节、刑事法律

p156-158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第二节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唐初的统治者主张治国必须礼法结合,缺一不可

?《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内容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第三节唐朝立法概况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一)律

?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永徽律疏》(后称为《唐律疏议》)是现存世界上第一部刑法典(二)令

?令是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三)格

?格是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

(四)式

?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五)典

?典即指《唐六典》,它是唐朝的一部组织法典

(六)律令格式间的关系

二、唐律的制定p183

三、唐律的特点p185-197

五、唐律的影响

(一)对唐后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

?唐律对唐后封建朝代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以着名的《宋刑统》、《大明律》、《大清例律》为例

?总之,中国唐后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本,唐律的影响深远(二)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

?唐律还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影响,涉及的国家包括朝鲜、越南、日本等。这些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

第四节唐朝刑事法律

一、有关刑罚和一般原则的规定

(一)刑罚

唐律的刑罚以五刑为主,它们是:笞、杖、徒、流、行,这是中国封建制刑罚中的核心。

?笞刑:是一种用荆条或小竹板锤击罪犯臀部、腿部的刑罚。它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用于处罚一些较轻的罪犯。

?杖刑:是一种用大竹板捶击罪犯背、臀和腿部的刑罚。它较笞刑较重。

?徒刑: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它

较笞、杖刑都重,带有被奴役的性质。

?流刑:是一种把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它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适用于一些较为重大的犯罪。同时,它还带有宽宥的性

质。

?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罚。它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刑罚。分为矫形和斩刑,矫刑轻于斩刑。

除“十恶”等一些严重的犯罪外,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用铜来赎五刑。

与刑罚相联系的还有没官和连坐。没官是一种把与罪犯有一定联系的人与物没为官府所有的刑罚。

连坐是有些重大犯罪者不仅本人要受重罚,还要连坐至家属。

(二)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p190

第八章、五代十国宋朝明朝清朝p230 234 237238 290 292 300 326 331 350

第十三章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三节修律活动

其起步最早于预备立宪

这次改革与以往历代修律最大的不同,就是以欧美日近代法律为模式,引进了一系列近代法律的体例、原则、制度、术语,传统的封建法律体系由此开始解体,中国近代法律的基础由此奠定。

一、清末修律的背景和指导思想

(一)修律背景

清朝两次立法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巨变

?第一次是入关后,全面系统地接受与消化汉族文化,以明律为蓝本,制定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是主动的改革,其结果是使汉

族先进的法律文化迅速地为清朝统治者所用

?第二次就是20世纪初的晚清,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和制度,以外国法律制度为蓝本,起草制定了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是被动的接受,其

结果是开始了中国近百年来法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不仅改变了清朝

法律的面貌,而且导致已经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终结。

清末修律的原因

晚清修律主要是在沈家本的主持下进行的

(二)修律指导思想

清末修律并没有打算全盘照搬西方法律,而是力图保留这个传统的法律精神,特别是全力维护三纲五常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二、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修订法律馆

(一)刑法的修订

1.《大清现行刑律》:删除六律总目;初步区分民刑;改革刑罚制度(酷刑

废除,删除缘坐);删除过时条款;增设新罪名

本质上是一部封建性的法典

2.《大清新刑律》

以“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特点:

?体例上打破了几千年来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形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采用西方近代刑罚体系,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

?引进西方近代刑法原则、制度和术语

?废除、新增和调整一系列罪名

(二)民法的修订

《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但因辛亥革命爆发

未及议决颁行。

(三)商法的修订

《大清商律草案》

(四)诉讼法的修订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五)法院编制法的修订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法院编制法》——是适用于全国各级审判机关的一部单纯的法院组织法

三、清末修律的特点、实质与影响

特点:

?打破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旧律传统,建立起诸法分立的部门法体制。

古老的中华法系宣告解体,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开始形成

?更新法律制度和原则

?改变旧律重农抑商的传统。还第一次对私有权作了全面的规定。

?既确认和维护列强在华权益,又保留了部分封建传统法律

修订后的清朝法律,形式上采用了资产阶级的法律结构、法典编制体制和法律原则,

而在内容上却保留了不少封建性条款以及适应帝国主义在华权益的条款,体现了地主买办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明显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

由于清王朝的迅速灭亡,修订法律的成果大部分还停留在纸面上,即使已颁行的部分,也很少发挥过实际作用。但清末修律毕竟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先河,后来中华民国时期各阶段的立法,基本上都是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

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其法律制度是清末开始形成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继承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就立法方面作出决议,一方面规定了在未制定和颁行新的法律以前,凡从前施行之各种实体法、诉讼法及其他一切法令,除与中国国民党党纲或主义,或与国民政府法令相抵触各条外,一律暂准援用;另外一方面又规定由政治会议行使立法权,议决一切法律。

?1927.06 设立法制局,将立法权交给法制局

?1928.12 正式成立法院,撤销法制局

?“六法”,中国近代法制在形式上趋于完备。“六法”的汇编——《六法全书》

既采纳了大量的西方法律制度及立法精神,又保留着许多封建法律传统。

第一节立法概况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在清末以及北洋政府修律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各项重要法典和单行法规的编纂工作,完成了各部门法从草案形式到正式法典的制定过程,并且能够将各部法律相继付诸实践,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发展到巅峰时期的典型代表。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制史近代中国法制的完备状态,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法制的典型代表。

一、法律体系: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部分

?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据了主要部分,通常被概括为“六法”,其汇编被称为《六法全书》

?不成文法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重要的法律渊源,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

?《六法全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本法典,是“六法”及其相关的单行法律和法规的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成文法的总称和当时法律

体系的主体。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之所以被称为“六法”,是因为其法律体

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六大类基本法典所组成的,一般认为主要包括宪法、民

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不成文法主要包括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但主要是指判例和解释例。

二、立法特点

1. 坚持“党治”原则,立法权受制于国民党中央,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其最突出的特征

2. 大量制定特别法,特别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了突出地位。

3. 法律制度上具有明显的“混合型”特点。

中国服装史讲义

《中国服装史》目录 第一章:先秦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中国早期服饰 第三节:周代趋于完备的冠服装制度 第四节:春秋战国的深衣与胡服 第二章:秦汉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袍服与冠履 第三节:女子深衣、襦裙下佩饰 第三章:魏晋南北朝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汉族男子的衫、巾与漆纱笼冠 第三节:汉族女子的衫、襦与华饰 第四节:北方民族的裤褶与衤两衤当 第四章:隋唐五代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圆领袍衫与幞头 第三节:女子冠服与妆饰 第五章:宋辽金元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汉族官服与民服 第三节:契丹、女真、蒙古族服装第六章:明代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官服与民服 第三节:女子冠服与便服 第七章:清代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官服与民服 第三节:趋于融合的满汉女子服装第八章:民国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长袍与西服 第三节:女子袄裙与旗袍 第九章:20世纪后半叶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装 第三节:女装

教学过程与内容: 第一节人类早期服装 一、概述: 旧石器时代 据考古,四百万年以前,云南元谋县已有人类生存,继后有陕西兰田人、北京周口店人、山西丁村人、广西柳江人、四川资阳人、北京山顶洞人(一万八千年前已自制骨针、项饰)、以及内蒙古河套人等创造早期生产工具。 新石器时代 大约在一万年左右,种植、用火、定居、饲养、制陶、缝衣,原始纺织业开始和发展(大约六千年前出现纺织品),基本确立最初也是最基本的上衣下裳形制。(如甘肃辛店彩陶纹饰,可见贯头衫样式) 二、关于服装起源的诸学说: 生体保护说气候适应说 (个体、生理)身体保护说 人体装饰说护符说 (社会、心理)象征说 审美说 吸引异性说 羞耻说 第二节先秦服饰 一、概述: 夏朝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 商朝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 周朝分为西周(都设陕西丰镐)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 东周(定都河南洛邑)春秋770年B.C.~476年B.C. 战国475年B.C.~221年B.C. 二、冠服制度: 冕服包括:冕冠、上衣下裳、腰间束带、前系蔽膝、足登舄屦,绣绘十二章纹饰。 十二章纹内容及寓意: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日、月、星辰取其照临;山取其稳重;龙取其应变;华虫(稚鸟)取其文丽; 宗彝(祭祀用器皿)取其忠孝;藻取其洁净;火取其光明向上;粉米取其滋养;黼(斧头)取其决断;黻取其明辨。 三、战国时赵武灵王引进胡服骑射: 春秋战国时的常服和礼服: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其形制为:续衽钩边,不开衩,衣襟加长,使其形成三角绕至背后,以丝带系扎。 胡服特征:短衣、长裤、革靴或裹腿,衣袖偏窄,衣身紧窄。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部分) 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1]参考第14页至19页 起源的基本途径: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有两种观点最具代表性,即“礼源于祭祀”和“刑起于兵”。所谓“礼源于祭祀”,是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所谓“刑起于兵”,是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某些军事行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2]参考第33页至35页 西周在法治思想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立法思想有: (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西周统治者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已将夏、商时期单纯的“敬天”发展成“敬天保民”的思想,并对自己提出了“德”的要求,进一步说明了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2)“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具体运用于法制方面的要求就是“明德慎罚”。“明德慎罚”这种注重教化和德刑并用的思想,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制日趋成熟,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礼治思想。西周的“礼治”思相当丰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则:①“出礼入刑”原则;②“亲亲”、“尊尊”原则;③“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3]参考第34页至37页 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缺,“出礼入于刑”。 (1)周公制礼.周礼,作为西周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两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积极预防犯罪。 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所谓“亲亲”调整的是人们在家庭中的关系,其核心是“孝”;所谓“尊尊”调整的是人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关系,其核心是“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4.简述春秋战国时期儒、道、法各家的法律思想[4]参考第65页至70页。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动荡和激烈变革,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每一学派的思想家都纷纷阐述各自的理论、学说及观点,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法律思想和学说。 (1)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有着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内容:“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为政在人”。 (2)墨家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兼爱、尚贤、尚同。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正确答案:1). 媒氏 2.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正确答案:1). 刑名从商 3.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正确答案:1). 己恶而掠美 4.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正确答案:1). 商 5. 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正确答案:1). 启 6.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正确答案:1). 平之如水 7.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正确答案:1). 质剂 正确答案:2). 傅别 8. 礼制的原则是()和()。 正确答案:1). 亲亲 正确答案:2). 尊尊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A. 墨刑 B. 劓刑 C. 刖刑 D. 宫刑 正确答案:D 2.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 天命与天法罚 C. 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 法网严密 正确答案:A 3.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 五百 B. 一千 C. 二千 D. 三千 正确答案:D 4.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 昏 B. 墨

D. 杀 正确答案:D 5.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 A. 斩 B. 戮 C. 醢 D. 脯 正确答案:C 6.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 B. 战争动员令 C. 祭祀 D. 礼仪 正确答案:B 7.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A. 竹简 B. 丝绢 C. 铜鼎 D. 龟骨 正确答案:C 8.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 B. 《汤诰》 C. 《汤刑》 D. 《周礼》 正确答案:D 9.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 A. 孔子 B. 叔向商鞅 C. D. 子产正确答案:D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10. A. 窃盗罪强盗罪 B. C. 大逆罪 D. 抢劫罪正确答案:B 分。) 10 三、多项选择题(共道试题,共 30 。 1. 西周礼治的核心是() A. 亲亲 B. 尊尊 C.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D. 正确答案:AB 2. 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 A. 刑 B. 命 C. 诏 D. 典 正确答案:ABCD 3. 商朝的监狱称作()。 A. 圜土

中国服装史

《中国服装史》是1999年04月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华梅。本书按时代顺序,系统介绍了中国自原始社会至现代的服饰艺术发展演变史,包括服饰制度、服装形式、服装面料、服饰纹样、首饰配饰等。 华梅同志编著的《中国服装史》,运用了大量古代服装资料,系统地揭示出我国历代服饰的艺术风貌和时代特色,取得了可喜的学术成果。“从艺术出发,从美学出发,分析了服饰的造型美、色彩美、装饰美,把握服饰的发展规律,使我们从服饰艺术中看到了一个美的世界”。 本书特别注重考古科学的成果,与历史文献图籍相印证。附有插图1036幅,内容丰富,史料确凿。看看古代服装的大胆前卫,再看看今天人们着装色调与款式上的保守单调,阅读者必然会感慨万千。 目录: 第一章先秦服装 第1节概述 第2节中国早期服饰 第3节周代趋于完备的冠服制度 第4节春秋战国的深衣与胡服 第5节小结 第二章秦汉服装 第1节概述 第2节男子袍服与冠履

第3节女子深衣、襦裙与佩饰第4节军事服装第5节小结 第三章魏晋南北朝服装 第1节概述 第2节汉族男子的衫、巾与漆纱笼冠 第3节汉族女子的衫、襦与华饰 第4节北方民族的裤褶与柄裆 第5节小结 第四章隋唐五代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2节男子圆领袍衫与幞头 第3节女子冠服与妆饰 第4节军事服装 第5节小结 第五章宋辽金元暇装 第1节概述 第2节汉族官服与民服 第3节契丹、女真、蒙古族服装 第4节小结 第六章明代服装 第1节概述 第2节男子官服与民服

第3节女子冠服与便服 第4节小结 第七章清代服装 第1节概述 第2节男子官服与民服 第3节趋于融合的满汉女子服装 第4节太平天国服装 第5节小结 第八章20世纪前半叶汉族服装 第1节概述 第2节男子长袍与西服 第3节女子袄裙与旗袍 第4节小结 第九章20世纪前半叶少数民族服装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各具特色的民族服装 一、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民族服装 (1)朝鲜族服装 (2)满族服装 (3)鄂伦春族服装 (4)迭斡尔族服装 (5)鄂温克族服装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一讲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一讲 -法典创造期- 一、法史的概念 法制史:顾名思义,法律与制度的历史。 法史学的课题:研究过往、历史演变对法的持续影响,是法史学的课题。 法史学的方法:法史学运用历史学的方法。 法史学的意义:人的过往(个人经历、社会、社会参与)造成人的一部份,并具有持续性与可变性。 法史学研究的对象: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法史学虽说是从历史角度来观察法的规范,与现实彼此间尚有关联。 法史学家想了解过往的法秩序如何形成,固然必须解脱其所处时代的观念及法概念的限制,但也必须利用当身时代的经验去理解材料(史学素材,也是法学素材)。因此法史学重视的是经验,将过去的经验以今日的角度进行分析理解,作为现代法学工作者的借镜。 Holmes: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王夫之读资治通鉴:设身于古之时势,为己所躬逢;研虑于古之谋为,为己之所身任。 二、如何理解中国法制史? 中国有律学传统,但近代的“法制史”是清末民初中西合并的产物。日本首先开设了法制史的课程。 1903年,清颁行《大学堂章程》,规定在法政科法学门中开设“中国历代刑律考”和“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课程,1906年,京师法律学堂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 (一)断代分述的传统 断代史讲授的方式是便于有基础历史知识者理解。缺点是法律脉络容易被朝代的更替所遮掩,因此历来能够流畅、完整通讲主题的通常是大家。 (二)体现了儒家主导的法思想(礼法合一,或曰以礼为尊) 礼制:礼,源于祭祀。 禮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奉事神和人的器皿。奉神之 事,即祭祀。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祈福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随着社会的发展礼的含义越来越广。因祭祀时需有分工,部落首领的地位与权威也就因此得到确认。 《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刑起于兵:兵刑合一。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钻凿);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10

一、填空题(共 )。 ) ) )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矣。 )。 )和()。 )、再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二、单项选择题(共 A. B. C. D. A.

B. 叔向 C. 商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3. 晋国的“常法”是()制定的 A. 邓析 B. 赵盾 C. 赵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4. 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 A. 邓析 B. 叔向 C. 商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5. 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夏台 B. 均台 C. 囹圄 D. 圜土 满分:3 得分:3 6. 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 遂士 B. 士师 C. 大司寇

D. 小司寇 满分:3 得分:3 7. 西周的拘役来于( )。 A. 女徒顾山 B. 龙凤合挥 C. 坐嘉石 D. 田里不鬻 满分:3 得分:3 8.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 A. 昏 B. 墨 C. 贼 D. 杀 满分:3 得分:3 9.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A. 囹圄 B. 夏台 C. 均台 D. 圜土 满分:3 得分:3 10. 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A. 诰 B. 礼 C. 遗训 D. 殷彝 满分:3 得分:3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西周缔结婚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 娶妻不娶同姓 C. 男子三十而娶 D. 女子二十而嫁 满分:3 得分:3 2. 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制定法律,分别称作()。 A. 仆区法 B. 刑书 C. 茆门之法 D. 竹刑 满分:3 得分:3 3. 西周的监狱叫做()。 A. 夏台 B. 均台 C. 圜土 D. 囹圄 满分:3 得分:3 4.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夏朝的王位继承实行禅让制 B. 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 C. 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 D. 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满分:3 得分:3 5. 西周处死一般平民的方法有()。 A. 绞 B. 腰斩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 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 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要求 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 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 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 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 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将赎刑作为核心内 容。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 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 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 一项核心内容。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 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 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大辟:即死刑。 (3)契约制:债务契约: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是官府是否受理债务诉讼的前提 条件,也是官府处理债务纠纷、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 买卖契约:又称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 租赁契约 (4)书状: (5)五听:辞听(言辞)、色听(表情)、气听(呼吸)、耳听(听觉)、目听(眼 神) 三、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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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中国法制史 (1)

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答: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流放刑,耻辱刑。 2、简述《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 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 3、简述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要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强调执法严明。 4、简述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答:北宋初年与唐朝的法律形式相同,仍为律、令、格、式,北宋的律就是《宋刑统》,从宋神宗开始提高了编敕的法律地位,也就改变了法律形式的体系,变为敕、令、格、式 5、会审公廨。 答:清同治七年(1868年),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文名为Mixed Court)。 会审公廨设正会审官1人,总管公廨事务,副会审官6人,办理刑民案件,另设秘书处、华洋刑事科、华务民事科、洋务科,管卷室。陪审官则由外国领事担任。随租界不断扩张,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改名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裁判权实际由会审官操纵,亦不得上诉。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 1、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答: (一)刑事方面 1、“八议”、“官当”入律与“准五服以制罪” (1)“八议”入律 魏制《新律》时,以《周礼》中的“八辟”为依据,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首次入律。这八类人指:皇帝宗室亲戚(亲),皇帝故旧(故),德行卓著者(贤),才能过人者(能),有大功勋者(功),高级官员贵族(贵),勤政突出者(勤),前朝皇室及其后裔(宾)。“八议”入律不仅维护了封建等级制,而且使礼律进一步融洽。 (2)“官当”入律 “官当”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又称“以官当徒”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官当制确立于南陈,为官吏享有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准五服以制罪”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名词解释(全面、时间、人物) 五刑:北魏时,初步形成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制。 圜土:夏商时期的监狱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刑徒。(西周也是)。 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即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赦:幼弱、老旄、惷愚,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参考、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制定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共六篇。 八议: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在《新律》中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特殊人物,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律学:律学是中国古代研究法律的学问。因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朝代的主要法典多称律,故有此称。 张杜律: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期于折衷至当”,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二人注解后的《晋律》,也被径称为“张杜律”。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周公姬旦出师东征、平定叛乱后,为贯彻“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而系统地建立了一套规范详备的礼仪典章制度,作《周官》,称为周公制礼。 五服:“五服”是根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服制共分为斩衰(三年)、齐衰(最长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等,故称五服。 法家:通常下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指春秋后期萌芽,战国以后思想正式形成乃至成熟发展的以管仲、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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