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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

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

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和《国务院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

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

1995年

政策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

政策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颁布《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整顿金融秩序;开始实施安居工程;

1996年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出售有了新的进展;政策性贷款制度开始建立;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1997年

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1998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产开发资金结构得到调整;

1999年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住房消费,深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免个人所得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启动房地产市场,免征产易营业税,契税减半;

2000年

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对住房公积金货款的个人和银行都免税。

租赁所取得收入税收税率减少;

2001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消化积压房;

政策内容: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1月:制止商业银行指定保险单位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3月:降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月: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

6月:出台121号文件。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

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7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8月:出台18号文件,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

4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5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8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10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12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

各地房价继续大肆上涨。

2005年

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

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5月:《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税收入手整顿房地产市场

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2006年

4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5月: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5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从供应环节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

5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开始着手整顿二手房市场

7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规范房地产期房预售制度

7月: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

7月: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

8月:土地新政出台——规范土地市场,清查土地违规

8月:央行再次加息——宏观调控动用金融手段

8月: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逐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交易秩序

9月:完善二手房市场交易管理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增加。

2007年

1月:建设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1月:国税总局清算土地增值税——标志2007年新一轮调控的开始

3月:通过《物权法》10月1日起执行

3月:央行2007年首度再次加息(全年共计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

6月:加强外资管理——进一步扼制房地产市场外资过热

8月:国发〔2007〕24号文件,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标志着政策调控思路的转变

9月: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10月: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10月: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12月: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2008年

1月:国务院重拳打击囤地

3月:免征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

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6月: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进银根(全年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上调至17.5%)

9月: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10月:财政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降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宣告着政府由“控制”向“救市”的态度转变。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权限松绑,09年楼市复苏,后继续大涨。

2009年

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

其中全面推进保证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两条被普遍认为是2009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发展的主线,也是200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两部委将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5月:研究开征物业税

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2009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6月:查处“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6月:国土资源部45号令

公布《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指出,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并从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等方面对《土地调查条例》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

7月:加强贷款资金监管

银监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以及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

9月: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囤集土地行为。

12月: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旨在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12月14日: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设部邀请600余名副市长进京,共商抑制房价政

策。

12月17日: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首付政策。

12月: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政策收缩幅度小于预期,对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营业税减免进行了区分:5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差额征收;5年以内,普通住宅差额征收,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

12月:督办处理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

国土资源部召开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情况,并强调严格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同时提出下一步将采取三项措施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促进已供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国土资源部透露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1万公顷,其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政府部门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约占55%。

市场反应:短期内现观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节后市场恢复上涨。

2010年

1月:国十一条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能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同时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等。省级政府负总责是该政策的重要关注点。

市场反应:继续产生高价地王,3月后房价飙升。

9月:史上最严厉房产调控政策<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2011年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

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17日:银监会召开2011年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对房地产领域风险,要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继续认真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要加强“防火墙”建设和并表管理,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原则,防范“不当销售”,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真正服务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真实需要。

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三、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

五、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七、对于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土地出让连续出现楼面地价创历史新高,以及保障建设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约谈政府负责人;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月27日:

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

1月28日:(财政部)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

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调至4.00%。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月19日:国土部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4月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土部要适当扩大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大对闲置房地产用地的清理力度,防止圈地、囤地发生,同时要继续完善招拍挂制度。

5月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16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月10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下发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保障房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相关信息。按照住建部的规定,6月9日则是公布信息的最后期限,截至6月9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公布了今年保障房的建设情况。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月19日:住建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

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7月1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房地产调控,称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限购。

8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

6月份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10月23日:宁波市住建委下发《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按此规定,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市民,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将商业个贷转成公积金贷款,购房者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以5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商业个贷要比公积金贷款多还至少15万元。

10月24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

家庭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在全部还清贷款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首付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1日: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家庭,只要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使可贷额度不足50万元,也能按最高50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同时,新职工住房补贴也一并纳入可贷额度计算之列。

12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35万元。

12月4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处处长赵路兴明确表示,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严落实的方向不会改变,并将延续至明年。而此前有媒体证实,住建部已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12月9日: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要求明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做出预调、微调;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保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2012年

2月18日住建部:加快推进房产征收税扩大试点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重点时,已经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一部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进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工作。

2月22日土地监管新政策出炉,国土部严打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重申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4月17日国土部:警惕一些地方放松调控。国土资源部表示,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的中心任务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为重点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以促进形成住房有效供应为重点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加强住房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

5月4日禁墅令拖住别墅入市脚步,销售策略改变。商品市场历来是物以稀为贵,这对9年

中被5次提及禁令的别墅类住宅产品十分恰当。2012年2月国土部第5次发出禁墅令,致使别墅住宅市场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而事隔不过两、三个月,禁墅令效力已显现。

5月10日住建部:国务院明确今年扩大房产税试点。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政府调控的目的,是想让市场持续、稳定、活跃,这就需要保护好刚性需求。秦虹称,“支持首次置业的需求是没有政策风险的。”

5月15日国土部:对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将督导。据国土资源部消息,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7.26万公顷,是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8.73万公顷)的近两倍。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占79.3%。国土部也发布了相关公告,与去年的实际落实量相比,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增加21.3%。能够落实2012年“新开工700万套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

5月16日住建部部署督察全国住房公积金。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其列为2012年住建部开展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姜伟新还特别强调,住房公积金领域的专项督察工作,是“认真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5月18日住建部关键期定调:决不让调控反复。地方政府小动作不断,各方声音此起彼伏———房地产调控关键时刻,住建部终于发出声音:明确调控方向不改,回调仍是主基调,并称“决不让调控出现反复。”

6月18日多部委密集表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6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强调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这已经是2012年该部第三次表态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7月26日财政部:下半年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财政部部长谢旭人7月26日部署2012年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同时要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

11月29日国务院修改土地法征地补偿可能提高10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12月18日国土部: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国土资源部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保持从严从紧调控基调。

12月25日住建部:明年继续限购,房价过快上涨问责。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明确表示,2013年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工作。

2013年

2月20日,“新国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5、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3月初

2013年3月初,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被称为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

国家房价调控政策

在中国房地产界,有一个和“发改委打飞机”并驾齐驱的典故,那就是中央政府每次调控房地产,房价就会飞涨,所谓“调控调控,越调越恐”。的确,纵观2003年以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八年抗战”的结果是越调越涨,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讲多了,最终就没人信了。 哪怕是此次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厉新政”的楼市调控,虽然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出现降价抛售、一些新楼盘也打起了折,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未来12至18个月内才能收到明显成效。独立房地产评论员顾海波更是担心,楼市“重拳”可能演变成“花拳”,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然后是新一轮的疯狂上涨……正如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的判断:“别迷恋调控,调控只是一个传说。”希望不会一语成谶。 2003:分水岭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分为四个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调控始于2003年,那时恰逢我国住房改革5周年,房地产调控从扩张型转为紧缩型政策。 中国楼市的市场化运作始于1998年,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余威正在影响中国,而1998年的中国又遭遇了长江流域的大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要扭转局面,启动内需是唯一的选择。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福利分房取消,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或建筑业的产出)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住房装修支出。 那时的房价也似乎令人“怀念”。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2003年的房价大约是普通家庭收入的4-5倍,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即便如此,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房地产行业倍受非议。这一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部称为217号文,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九部委从土地供应、金融信贷、住房结构等方面强调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003~2013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3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摘要】完善稳定房价,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一直都是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核心宗旨。 2003年(1项政策) 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2项政策)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表.doc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2001年-2007年) 时间政策要点 2001-5-31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 通知》(国发[2001]15号) 针对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 透明度低;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 随意减免地价等实际情况,从严格控制建设用 地供应总量、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卖、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地价管理等方面提 出了严格要求 2002-7-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 令) 提供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 体操作方式,规定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招 标拍卖挂牌交易,禁止以协议方式出让 2003-7-30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 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3]70号) 对各类开发区随意圈占大量耕地和违法出让、 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2003-8-1 (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定》 对协议出让的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并对协议出 让最低价进行了规定 2003-9-2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 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 规[2003]178号) 纠正开发区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 的行为 2003-9-24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 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356号)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调控,严格实行土地 供应的集中管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控制高 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 2004-3-31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 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 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71号) 针对各地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标 拍卖挂牌或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和划拨的问 题,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2004-8-31后, 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2004-10-21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决定》(国发[2004]28号) 决定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严格土地 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 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 统的规定 2005-3-26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要求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 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对 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 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 行处置 2005-5-9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要求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 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 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 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 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 1-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未动 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6-4-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 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83号) 要求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就建筑工程完工期、投 资总额、容积率、土地闲置情形作出具体约定

2005-2011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5年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条意见: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6年国六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009年国四条—— 国四条是指在 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0年国十一条——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 2000年3月 (2) 2001年4月 (2) 2001年4月 (2) 2001年6月 (2) 2002年2月 (3) 2002年7月 (3) 2003年3月 (3) 2004年10月 (3) 2005年5月 (3) 2006年7月 (4) 2007年3月 (4) 2007年3月 (4) 2007年3月 (4) 2007年9月 (5) 2007年9月 (5) 2007年11月 (5) 2007年12月 (5) 2007年12月 (5) 2008年1月 (6) 2008年2月 (6) 2008年5月 (6) 2008年9月 (6) 2008年10月 (6) 2008年11月 (7) 2009年3月 (7) 2009年4月 (7) 2009年6月 (7) 2009年7月 (8) 2009年9月 (8) 2009年12月 (8) 2010年1月 (8) 2010年3月 (8)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3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对已购公房上市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出规定: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目的: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制度 2001年4月 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取消了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整顿,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并要加强监督检查。 目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减轻负担。 2001年4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 (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 (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的: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2001年6月 建设部下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1)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制度 (2)规范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广告和合同在使用当中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明确了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4)明确了房屋的交付标准及后续保障制度。 目的:提供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广告、定金、面积纠纷以及质量等问题的法律依据。 2002年2月 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主要内容

1993年-2010年我国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五大阶段

我国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的五大阶段 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 号文件、18号文件等。透过历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不妨做个清晰的研判。 第一阶段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时间:1993-1996年 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 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 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 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 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7月3日,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点评:对城镇居民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住房暴涨序幕正式拉开,主要角色陆续到位——虚伪的相关政府部门、贪婪的开发商、精明的投机客、朴实的自住购房者。 2001年刺激消费繁荣房地产市场——4月19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 点评:只要出台政策,名头都很动听!地产商小弟有困难,政府大哥当然两肋插刀、义不容辞;兄弟情深,可见一斑;到底是什么维护了这段感情,现在大家已然明了 2002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规范土地市场.——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 点评:暗箱操作似乎并未被“挪移”,但土地却获得了一个身价倍增的极佳途径:拍卖——价高者得!明确告之普通百姓:没钱你就别想使用土地!土地财政这块肥肉已经递到了政府嘴边!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者,政府想要多吃肉,只能限制供应土地,伺机拉高地价!政府作为商人会很合格! 2003年4月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点评:中国从来不缺少规定,却从来缺少执行!各种规定在聪明的执行者面前均化为无形。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 点评:中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之一,开发商从此有了坚实的依靠,现在来看,国之误、民之哀!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点评:开发商的又一尚方宝剑,限制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与中央对着干!上面红字部分是谎言。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e68438701.html,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分析 作者:刘艳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24期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房地产业已日趋成熟和完善,房地产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的现象,表现为价格的不合理持续上涨,房地产商品的有效供给不足与无效供给过剩并存,市场运作不规范,房地产的投机性需求日益增长等。这些问题不仅威胁着房地产金融的安全,也深刻影响了广大人民的生活以及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为此,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针对持续高涨的房价和增长过快的房地产投资,中国政府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但经过五年多的调控,并没有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根本改善,部分城市仍然存在着房价持续走高、房地产供求结构失衡等问题。本文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中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加准确地把握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探究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及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调控的时机和方向,为下一步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参考。 中国新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于2003年全面展开,相关部门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既有土地政策、信贷政策,也有经济政 策和行政措施,并且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体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严控房地产信贷、严格土地供给阶段(2003.2~2005.2) 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继续增长了30.6%,商品房屋竣工面积为3.95亿平方米,销售面积为3.22亿平方米,商品房销售率达到82%,房地产市场供销两旺。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其政策重点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和土地问题展开,具体包括严控信贷,提高项目自有资本金要求,从而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整顿清理土地市场,彻 查开发区与大型项目,完善各项土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土地交易实行招、挂、拍,杜绝协议出让土地。其目标在于调控住房供给总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使投资和供应的增长速度适度下降,改变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状况,抑制房价上涨的势头。 总地来说,此次宏观调控基本达到了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的目标,但明显存在时滞效应。在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一段时间,住宅供给总量增速开始回落,调控效果逐渐显现。2004年6月,全国商品住宅开工面积同比增速15.2%,增速首次回落到2002年以前的水平以下,前后经历了17个月的时间;2004年和2005年住宅开工面积同比增速分别下降到11.7%和12.6%,比2003年低了近1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此阶段宏观调控政策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也就是带来了地价房价飞涨的新问题。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控制供给和鼓励消费的矛盾在2004年左右爆发。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集合(1978年-2013年)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集合(1978年-2013年)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 1995年 政策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 政策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颁布《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整顿金融秩序;开始实施安居工程。 1996年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月汇总(精)

2010年房地产政策分月汇总 时间: 2010.01.01 措施: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要点: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时间: 2010.01.12 措施:央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要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时间: 2010.02.20 措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 要点: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时间: 2010.03.10 措施: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将开展突击检查 要点: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时间:2010.03.18 措施:国资委确定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 要点:按照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时间:2010.04.11 措施: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要点: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时间:2010.04.13 措施: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发展

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1978-2010年)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年至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至2011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 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2000年 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对住房公积金货款的个人和银行都免税。租赁所取得收入税收税率减少; 2001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消化积压房; 政策内容: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 力度,拉动经济增长。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1 月:制止商业银行指定保险单位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3 月:降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 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 %;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 月: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 6 月:出台121 号文件。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7 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8 月:出台18 号文件,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 4 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5 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8 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10 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 个百分点 12 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 价继续大肆上涨。 2005年 3 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3 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3 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 5 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5 月:《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税收入手整顿房地产市场 9 月:银监会212 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10 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市场反应: 房价继续上涨。 2006年 4 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5 月: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5 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 政策——从供应环节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 5 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开始着手整顿二手房市场 7 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规范房地产期房预售制度 7 月:建设部出台171 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 7 月:108 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

政府对于房地产采取的政策调控及其分析

政府对于房地产采取的政策调控及其分析 (一)原理: 政府调控手段对房地产价格既有抑制作用,又有拉动作用。政府通过信贷、税收及土地等政策,可以调控房地产供求关系,从而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变动。 (1)房地产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调高,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信贷需求的过快增长,从而导致房地产价格下降。同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利率提高,有利于控制房地产投资商的投资冲动,减少房地产的供给,从而增加房地产价格上升的压力。 (2)国家运用行政手段调控房地产用地的数量与结构。一方面,国家减少商品房用地的供给,会推升房地产价格;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促进房地产价格的下降。 (3)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可以调控房地产交易的数量。比如,政府提高房地产交易的税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易的规模;如果政府降低房地产交易的税率,又会增加房地产交易的规模。另外,增加或减少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纳税环节,也可以对房地产供求关系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房地产的价格变动 (二)我国对房地产的历年的重要宏观调控: 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号文件、18号文件等。透过历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不妨做个清晰的研判。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时间:1993-1996年 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 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时间:1998-2002年 现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开始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低潮。 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23号文件强调,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建设部当时

历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历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2000年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出台。 2001年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下发。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发。 2002年 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2004年 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10月29日,央行决定九年来首次加息。 2005年 3月17日,央行再度加息,调整房贷利率。 3月26日、4月27日,国务院出台的新旧“国八条”,对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给予了指导性意见。 2006年 5月17日,“国六条”出台。内容包括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等。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九部委“十五条”,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双70%的标准。 2007年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2008年 9月16日、10月9日,央行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

11月10日,沈阳市出台25条惠及市民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新举措,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 2000年 1、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0.5%-2.5%计收,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2、商品房买卖合同印发新示范文本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参考使用。 3、房产测量推行国家规范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规范》推行预售面积的核准制度,即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面积之前,必须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公用面积分摊办法审核确认,并到测绘部门进行预售面积测算后,再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以减少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2001年 1、1月,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出租的税费进行减免。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10%),使个人出租房屋总体税收负担由原来的17.5%~30%降低为7.3%~14.57%。 2、4月19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

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和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事业的飞速发展,使房地产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因此,我国运用了宏观调控的手段来抑制房价。本文通过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下,对房地产市场和价格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价格;影响;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促进了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能够有效的抑制房地产经济泡沫的逐渐膨胀,我国的相关部门运用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政策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控制房地产价格,维护房地产发展的秩序,使房地产事业能够得到快速稳定的发展,最终实现房地产市场和国家经济发展相互协调。 一、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作用 我国经济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虽然一定程度的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但是也相应的带来了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因此,这就需要国家的相关部门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比如采取变动税收和支出、变动货币量等相关政策,来有力的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缓和经济矛盾。比如在国五条中明确提出,要坚定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楼市调控由供求关系管理转向预期管理等内容。 1.宏观调控中的财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作用 财政政策,指的是我国的相关部门采用变动税收和支出的手段,来对总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我国的国民收入和就业产生影响。在房地产事业发展最为蓬勃时,通过提高税率、增加税收、政府减少支出等一系列的财政政策,来减少投资者获得的利润、提高房地产的投资成本,从而有效的控制房地产的发展,减少潜在消费者,缓和经济市场矛盾,避免由于房地产发展过快而引发的其他问题,最终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2.宏观调控中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作用 货币政策,指的是中央银行加大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从而对利率和相关的需求产生影响。货币政策主要包括了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再贴现率政策。其中,存款准备率政策,指的是我国运用提高或者降低银行存款准备率的方法手段,来增加或者减少银行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到利率、投资。比如,国家为了有效的控制房价的上升,可以提高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增加银行存款,减少银行的贷款数量,进而提高银行利率、减少投资者贷款,最终有效的缓和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力,避免其他问题的出现。再贴现率政策,指的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的放款利率。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率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量进行调控,对利率的升降产生影响,对房地产市场投资者资金的流动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有效的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以及贷款等进行控制,抑制房地产的快速发展,控制房价,进而有效地解决民生问题。 二、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和作用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尤其是近年来,大部分地区的房价得到了大幅度的上升,因此。国家通过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有效的将房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1.目前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相关部门发布的2013年我国经济预测报告中,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下,预计今年全国的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在每平方米6200元左右,和去年相比,同比上升7.6%,并且房价的整体走势为前期高后期低。其中,我国的一线和二线城市商品房的售价呈持续上涨趋势,三线和四线城市的商品房价格均呈下降趋势。 2.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和作用 (1)宏观调控政策中的税收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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