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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件外觀檢驗標準核准:何安平审核:唐浴光编写:蒋昊、李成荣
(進mm)
第2版
适用范围: IQC 进料检验
日期:
IQC零件性能测试规范版本:
02
一、目的:
1.1为规范塑料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IQC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职责
2.1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2.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MQEfc管协调处理。
2.3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MQET程师修改或解释本
标准。
三、参考文件
3.1GSM FQA外观检验标准
3.2DBTEL 电池板外观检验标准
3.3客户要求的相关文件四、缺陷定义
4.1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4.2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3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这些气体大多
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4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4.5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4.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
另一端(母模面)
4.7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4.8 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4.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
有漏印。
4.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4.11同色点: 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4.12流水纹:由于成形的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
4.13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料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
4.14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4.15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6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7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18颜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
加入再生材料引起)
4.19不可见:指瑕疵直径v 0.03mm为不可见,LENS透明区除外(依每
部品材料所订定之检测距离)
4.20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4.21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
4.22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常原因而导致油漆没有喷到露出
底材之现象
4.23修边不良: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
4.24毛屑:分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IQC零件性能测试规范版本:02
五、抽样计划
5.1外观抽样依据MIL-STD-105E —般U级随机抽样
5.2AQL : MAJOR: 0.4 MINOR: 1.0
六、外观区域划分
6.1AA面:Lens 透明区(如图示)
6.2A 面:Lens非透明区及手机前盖正面(如图示)
6.3B 面:手机前盖侧面,后盖及电池盖正常使用中可看到之区域(如图标)
6.4C 面:手机后盖被电池覆盖之部份,外置电池内侧表面及内置电池
表面(如图示)
IQC零件性能测试规范02
版本:
七.塑料件外观检验判定标准:
7.1 AA 面:LENS
检验条件:距离30cm 时间10 S内光源:600-800 流明
位置:Lens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在15。之内
底衬:检验Lens时底衬以白色及黑色有光泽之底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