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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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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五)紧急采购。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

(一)技术规格和标准较统一,潜在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

(二)紧急采购。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价方式:

(一)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满足技术和商务条件的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以价格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二)紧急采购。

第三章采购准备

第十二条采购准备包括制定采购方案、编制审查采购文件、以及组建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等。

第十三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供需情况等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基本描述、采购工作前期开展情况、采购方式、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以及评比办法等。其中:

(一)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可采取公开方式或者邀请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全部有意愿参加采购

的供应商;邀请方式是指发出采购邀请书,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

(二)评比办法可采用综合评比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采取非招标采购需要进行事先审批的,采购方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组织编制。

统谈分签的集中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属于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审查。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采购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查;统谈统签的二级集中采购文件由集采配送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分子公司审查。

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非招标采购文件。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一般包括:

(一)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二)采购标的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三)应答文件(含报价)格式;

(四)合同条款;

(五)应答截止时间和应答有效期等。

对于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采购标的,采购文件一般还包括:

(一)供应商须知,包括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证明

材料、保证金等;

(二)详细的技术规范书,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到货检测标准、工程规范、维护规范、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

(三)异议受理渠道;

(四)附件及采购人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金额的2%。

采购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供应商的内容。

第十六条采购工作组负责组建采购小组、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处理采购日常事务以及谈判和评比的有关问题。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非招标采购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建采购工作组。

统谈分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一般由采购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和重要标的非招标采购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采购工作组。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和三级非招标采购的工作组参照组建。

第十七条采购小组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评比工作,编写

采购报告,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意见。

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工作组组建;不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其中:(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由采购人和相关管理单位的人员组成;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小组视具体情况组建。

第四章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采购人制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十九条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第二十条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两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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