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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素材:失地农民问题

失地农民问题专题材料

(一)现阶段失地农民的特点

(1)农民被征地数量巨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供的数据表明,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这就意味着至少有2276万亩耕地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成了国家所有。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这意味着失地农民的队伍还将继续庞大。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失地农民数量在逐年上升。

(2)被征用土地多属良田、位置较好,升值潜力大。而我国城市的开发区一般是在交通方便、土壤肥沃的地理环境上发展起来的,土地的质量较好。城郊的土地在经过多年垦作后已变成良田,现在城郊附近的农村多为城市的蔬菜基地,种植效益较高,当地一般视为发家致富的资本。在长沙、常德等地,城郊的土地全为国家级商品粮基地或者为蔬菜基地。

(3)失地农民居住较为集中,群体内血缘关系影响较大。许多农民怀着对城市的美好向往想方设法搬到城郊,和原来就居住在此的农民混住一起形成了人口较为密集的居民区。居民区人口一般以村为组织单位,日常互动较多,凝聚力较强。同时农村社区的农民的血缘关系和宗族关系较浓厚,这对征地工作的进行也是一大阻碍。

(4)失地农民多为纯农业户,个人综合素质较低。农民的个人综合素质较低,80%的文化程度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大部分没有一技之长,除了务农以外其他基本上不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收入来源多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其他副业收入较低。

失地农民的个人综合素质较低,全靠土地聊以为生,生老病死、子女读书结婚全靠土地。他们一旦没有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基础。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和基础建设的开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地农民心理如果没有安全感与公平感,将会采取过激行为,引起群体冲突,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政府的认识不够。认为只要土地征了、赔付兑现了就完事,更多关心的是投资项目、企业的发展,而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缺乏深入关心,缺乏有效的积极引导和办法帮助农民改变生活方式,任其自然发展。农民在安置补偿费到手后,一旦经营不善,血本花光,生活便无着落。

二是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不够科学、合理。我国现行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并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也不考虑地区地价差异。

三是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适应。城市土地除划拨者外,已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唯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制征用和补偿。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的,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却被征地主体以较低的“计划”价格拿走,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不合理、不科学。

对策综述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建议

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转为城市用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失地农民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真正原因并不是城镇化进程加快,而是中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中国现在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主要特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而基本上是一个行政强制性的过程。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渠道。土地征用不仅没有富裕农民,反而造成了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反而扩大了社会不公。

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既要满足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给失地农民以妥善的安置。

1.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改革征地制度

一是使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法律上取得与国有土地相平等的产权地位。从法律上讲,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应该是平等的,不能用公权侵犯私权,也不能用国有产权侵犯集体产权。就现行的法律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完全的。由集体土地变为国家土地的过程,不应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过程,而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交易过程。必须完善有关法律,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和与国有土地产权的平等性。

二是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政府不能利用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专门为一般营利企业去取得土地。政府只有为“公共目的”才动用强制性的征地权。为了防止滥用公共目的征地,对政府强制性取得土地要有严格限制,对征地目的和范围都有严格的界定。

三是对农民给予公平的补偿。中国并不是按土地的实际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是按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耕地。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

四是完善征地程序,保证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土地权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在提出用地申请时,先要进行公告,让土地权利人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在批准用地后,要再次公告,并就赔偿等问题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若有争议可以申诉和申请仲裁。为此,必须建立专门的土地法庭或土地法院,公正仲裁征地纠纷。征地必须规范透明,让被征地农民参与征地过程,以保证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

根据现行法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能出租、转让和抵押等。目前法律的规定已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只要在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控制之上,应该通过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进行平等的谈判。让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方直接谈判和交易。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允

许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做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样用途、同等价格、同等收益的目标。允许和鼓励农民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参与土地收益的二次分配,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3.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一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地农民普遍认为失业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除去合理支付货币补偿以外,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应提供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应适当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失地农民如申请个体工商经营,各部门要简化手续,并在一定年限内享受城镇下岗工人的税费待遇等。

二是建立留地安置制度,由村民组织自主开发和经营。对土地征用面积超过一定数量的村,可以在征地以后给农民留下一定面积的居住地、经营地,由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鼓励农民用留下的土地建设自有厂房或开发其他经营项目,使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除了考虑住房,还特别给予失地农民与住房面积同样大小或更大的出租房,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撤村建居”的,应明确农民自建房享有城市居民自购房的同等权利,获得相应房屋产权证,允许进入市场交易。

4.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

从长远、规范的方向看,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保障资金筹集方面,应坚持政府、村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征地地价一部分发放给失地农民,保障其当前的生活需要,一部分要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非农转用后增值收益巨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应从本集体的积累资金或土地补偿费用中抽调一定的资金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完全失地的农民,应鼓励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部分征地的农民,应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可以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

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详解

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 “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 主流社会之外。 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 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 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我们的城市政府不愿意接纳农民工,使之成为与城市原住民一样的权利平等的居民,主要是担心他们成为城市的负担。有的城市领导人还说,若对农民 工开放了城市,城市财政就会破产。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是短视的、错误的。 最近几个月,国内几座大城市在这方面有重大举措,会给改革的后进者形成压力。但话说回来,解决农民工问题如果仅仅靠地方政府,的确有很大局限性。 必须有国家层面上的综合改革,才能最终解决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问题。 首先,城市政府自己要降低和规范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只要合理设置城市门槛,辅以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到城市落户完全不会成为城市的负担。所谓合理的城市门槛其实很简单:只要一个人或包括其家庭成员在一个城市拥有或租用合法、合规住房,并在这个城市工作或长期居住,就可以登记为

这个城市的居民,并拥有这个城市的所谓“户口”。 其次要创造条件降低房价。要以更大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征收房产税,并尽快推出赠与税、遗产税,以加强房产税的威力。房价降下来后,保障房建设的 成本就会降低。这样一来,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再次,要建立既有灵活性又有统一性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 制度。成都市和其他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实现了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的全辖区一 体化。为了不显着增加财政支出,可将目前的新农保和农村养老标准作为全民 基本医保标准和基本养老标准。一些城市居民甚至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可以让他们适用农民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形成全国不分城乡的统一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允许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在各地有一定差异, 但中央政府应支持一些落后城市逐步提升保障水平,最后形成全国体制机制统一、数量标准一致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可允许形成和收入挂钩的、保障程度高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层次。任何 一个农民都有这样的基本社会保障险,他走到哪里都不占便宜,因此他们也未必要挤到“北上广”这类城市落户;只要有社保账户转移接续制度,各地政府 也不会怎么吃亏,不会产生财政压力。这个变革没有什么太难的地方,一些城 市政府在目前的条件下都能做,其他城市有国家层面的改革推动,会更容易做。国家只要对落户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即可。 最后一个影响户籍制度改革的因素是大学考试录取制度。应下决心革除这种极不公正的大学考试与录取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制度; 自主招生的院校更不能按省区设置不同的录取标准。目前,大学招考适龄人口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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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主房:按楼房1000元/㎡、平房700元/㎡标准由各镇(乡)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400元/㎡,彩钢房300元/㎡,彩钢棚150元/㎡,其它棚舍及厕所500元/间(只),水井(含水池)1500元/口,化粪池1800元/只,围墙150元/㎡,护岸200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50元/㎡,零星花木移植费500元/户,骨瓶70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对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900元一次性补助。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固定电话每户200元,宽带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每户400元,水电表每户1000元。 6.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到位的,按主房面积 第 2 页共 5 页

50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农村规模养殖棚舍和企业拆迁补偿 1.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2.2米,按350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250元/㎡标准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 2.企业拆迁补偿:非生产用房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750元/㎡,其中檐高超过6米(含6米)并有行车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企业搬迁、过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10000元。企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方案。 三、拆迁安置 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实行就地安置,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镇村落实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集中安置区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置区内农民建房标准须按农村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实施。镇(乡)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标准为楼房600元/㎡,平房500元/㎡。未进入集中安置区实行就地迁建的,上述费用不予补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XX年起新批准实施的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第 3 页共 5 页

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对策

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对策 学号:0936001250188 姓名:邱晓华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称之为“失地农民”。本文通过对失地农民的调查,分析现状,存在的困难,了解到他们的心态及期望,提出对策及建议。建立“以人为本、和谐的社会”,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不仅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课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对策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农民不可避免地要失去部分承包土地。有史以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唇齿相依,谁也离不开谁;农民精心耕耘土地,土地则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农民。但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必须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让他们在农业之外去才找新的生活。本文选取新建县新祺周作为个案进行研究,新祺周是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该开发区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省政府批准成立, 是昌九工业走廊上的一个重点开发区。为了顺应江西昌九工业走廊的发展,实现南昌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扩张,从90年代末期开始,为支持开发建设,大量的农用耕地被征用,大量的农民放弃了自己耕种大半辈子的土地。为了解失去土地后农民生活的情况,笔者在对100户耕地被大量征用的农户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资本,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用,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失地农民。 被调查的100户农户家庭人口为308人,其中劳动力132人。调查户家庭原有耕地共137.23亩,被征用104.58亩,人均征用0.92亩;征用后剩下耕地31.75亩,人均剩余0.28亩。100户农户中,征地后收入增加的有61户,占61%;收入减少的有39户,占39%。308个劳动力中,征地安置就业5人,外出务土132人,经营农业100人,经营二、三产业45人,赋闲在家26人,分别占1.6%、42.9 %、32.5%、14.6%和8.4%。 1、调查户总体上征地后收入和支出均高于征地前。调查户征地后年人均纯收入为3622.89元,比征地前的3402.537元增长6. 5 %;征地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745. 04元,比征地前的2662. 207元增长3.1%。从调查情况看,征地后收入的绝对数有所增长,但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支出也相应地上涨。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农民多年以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多数农村劳动力必须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重新寻找生活出路。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企业相对较多,农民找到工作的机会比较大,务工的人数比较多。另一方面,失地农户的村庄多处于县、镇边缘,外来人口多,接收信息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成功率比较高。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小商店经商、建房屋出租或买车辆搞运输,增加收入的门路比较多。另外,一部分村集体利用部分征地款搞了一些企业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个迅速膨胀的特殊群体,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加之当前征地工作中的问题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为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标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标准;法律援助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增加,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在4000万人以上,据预计,202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1亿。由于我国目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附着于土地的一系列权益,因此,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 1.1 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上,大部分地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是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我国只是按被征用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而没有考虑土地的未来用途和地价,因此对征地实行的是部分补偿原则,这种补偿方式的特征:(1)补偿金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人均耕地面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2)征地补偿费远远不能保障一个城市居民的生活,难以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活之计。有的地方采用的是留地安置方式,即留出一定面积土地给失地农民,帮助其生活保障,这种方法能够使失地农民长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但是这只能在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才能实行。还有的地方采取住房安置的方法,即统一规划,为失地农民提供住宅,这种方法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但是其他方面难以保障。 1.2 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 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招工安置,还有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办一些经营实体,让失地农民在其中工作,但这些企业产权不明晰,抵御不了市场风险,一旦企业亏损倒闭,将造成失地农民既失地又失钱。由于安置方式单一,加上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很多农民失地的同时也失业了。据调查,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的同时能获得就业安置的比重不超过10%。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计划用工方式逐渐为市场主导的就业形式所替代,企业用人自主,劳动保障部门一无就业岗位,二无权安置农民就业,三无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政

农村养老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障研究文献综述 学生:曹文献指导老师:文先明 (2007级经济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号b200700094)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农村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农村老年人的规模越来越大。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超过5930万人,约占全国全部老年人口总数的70% 。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高出城市1.24个百分点,进入了老年社会,并且中国农村老年人口规模还继续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目前的老龄化发展趋势状况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便是农村养老需求加大,要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的基本要求,维护社会安定,实现和谐社会,仅靠传统养老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另外,从我国经济发展变化状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总量和人均经济的相关指标表明,我国正向工业化、现代化的目标快速迈进。但与此同时,我国在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由于受“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基本还是靠农民家庭和农村集体经济来提供农村最简单的社会保障。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受到很大冲击,绝大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已全面萎缩,逐渐无力承担提供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至此,农村的社会保障不仅没有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向前迈进,反而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倒退的情况,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形成鲜明反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加剧了城乡之间的不和谐,而且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尤其是限制了广大农村消费欲望的扩张,成为我国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 可喜的是,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中央已经在逐步加大支持农村的力度,尤其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时要基本建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认为在新形势下,按照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要不断加强农村制度建设、通过公共财政支农的积极效应和农村一系列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激活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以上所述:对于如何妥善解决中国数以亿万计的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基于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国家稳定以及基本的公平正义的重大课题。为此,本文将对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动态综述如下。 二、关于养老保障制度的相关理论 国内外养老保障理论诸多,尤其是自20世纪50年代起,出现了一批关于养老保障制度理论的经典文献,这是因为随着养老保障制度变成一种国家制度并在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中占有了更大比重,它已越来越大地影响了经济增长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三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第四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第五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六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第七条征收耕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每亩

11161元的标准统筹社保资金,专户管理,不发至个人。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第三章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第九条县人民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1.以户为单位,失地50%以上(含50%)的本村在册18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的方式,可以申请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2.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养老保障资金统筹专户按11161元/人承担,每个参保对象自行承担23399元。 3.具体参保对象和方法按照黔南劳社局复〔2008〕19号文件批复的《独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4.加强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挪用、转借或改变用途。第十条土地被征收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但其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仍享受原农村经济组织其他待遇。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按照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以被征地村民组的平均人均耕地面积为基数,每征收一个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土地,给予解决参保名额1个,县

疫情之下的农民工就业问题

疫情之下的农民工就业问题 各位农民工兄弟,父老乡亲们,2020年马上就要过半了,下半 年即将开始,你找到满意的工作了吗?相信大多数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少部分人在安稳的上班,大部分人在骑驴找马,另一部分 仍然在求职的路上,再晃悠晃悠,2020年结束了….你挣到钱了吗?是否有勇气清点一下你个人资产?是否有勇气看一眼银行卡的存款 数字?是否有勇气翻一下你的钱包?余额还有多少?房贷还有多少?小孩的学费准备好了吗?白发苍苍父母的医药费准备好了吗?吃喝 拉撒、柴米油盐、鸡鸭鱼肉、青菜萝卜、水电物业采暖…是你在支 撑全家的生活,还是全家在支撑你的生活?…所有的生活开销,都 是真金白银的往外掏,挣回来多少? 不多问,自己心里有数就行。今年找工作有多难,相信各位大 家都体验了,但是对很多人来说,找个工作挣点钱一点都不难,其 实难的不是工作,而是在自身,三百六十行,再不好的工作,也有 人做的很好,再难挣的钱,也有人能挣到。现在是中国五千年历史 上发展最好的时期,正在追赶发达国家的路上,这年头饿不死人, 工作机会大把,如果一个人的主观意识就是强烈的挣钱欲望,无论 酸甜苦辣都不算事,那不可能赚不到钱,相反,如果主观意识就是 养尊处优,那可能再容易的钱也很难赚到。总之,决定你是否过得 好的不是社会,而是你自己。 我在上一篇《致广大务工朋友的一封信》中提到了自身定位以 及心态的问题,在此,做一个更加详细深入的阐述,顺便给大家提 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1、关于“好活” 什么叫“好活”?简言之就是“钱多活少离家近,早八晚五双 休日,五险一金法定假”,你看,多么完美的工作,而且这样的工 作铺天盖地,比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但是他们 的招聘要求是什么呢?我就不必多说了。 人人都想找“好工作”,这本没有错,但是作为一个基层务工者,有些想法我觉得还是先放一放,想要好的待遇,前提是自身得 有这个资本,跟企业讨价还价,你有多少筹码?因为你所从事的工种,在企业里是有严格限制的,是工作性质决定的,生产一线的员工,就是靠加班加点并且倒班来创造价值的,很多人都是年年换工

通化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通化拆迁政策规定方案.doc

2019年通化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通化拆 迁政策规定方案 通化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通化拆迁政策规定方案 更新:2018-12-19 11:52:52 2018年最新通化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细则相信很多通化市的朋友非常关心,下面小编就通化市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通化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通化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二、货币补偿。 通化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通化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

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通化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通化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通化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

最新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 摘要: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 关键词:养老农村养老家庭养老养老保险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 #8226;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docsj.com/doc/cf5202643.html,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政府没有拆不掉的房子!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

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2020年农民工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2020年农民工就业问题调研报告为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我省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资性收入、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省委农工委联合省人社厅组成调研组,分赴xxxx、xxxx、xxxx3市6个县(市、区)实地调研,深入农村,走访企业,与农民工、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干部广泛交流座谈。同时,安排仁寿等16个劳务输出大县也同步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汇总、部门会商和数据分析相结合,对农民工回流、就近就地就业、回乡创业和市民化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民工在xxxx地位举足轻重 xxxx农业人口多,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历来都是劳务输出大省,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保持在2000万人以上,占农村劳动力的50%以上,对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农民工转移就业、大众创业、技能培训的支持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78.9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339.7万人、省外输出1136.2万人、外派劳务3万人。全省实现劳务收入3577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省农村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达5503.1元,比上年增加500元。今年一季度,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289.8

万人,同比增长0.2%,其中,省内转移1211.6万人,同比增长2.9%;省外输出1076.6万人,同比下降2.7%;外派劳务1.6万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实现劳务收入930.5亿元,同比增长9.8%;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31.5元,同比增长141.7元。 二、新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呈现出新特点 (一)农民工数量外出略减、返乡略增。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工资下降等,对我省外出务工造成一定影响,致使农民工返乡时间提前、返乡人数增加。春节期间,全省返乡农民工有1753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70%,与2015年同期相比,数量上有所增加,同比增长3%。春节后,因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我省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政策支持,全省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略有下降,回乡就地就近就业和创业将逐步呈现增长的趋势。截止2016年3月底,全省转移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省外输出1076.6万人,同比下降2.7%。 (二)农民工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分析一季度各方面的情况:一是从就业区域看,省内和省外转移就业平分秋色。省内转移占52.9%,同比增长3.3%,主要分布在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和川西北经济区;省外转移占47.1%,同比下降2.7%,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西藏、x地区。二是从组织方式看,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所需材料: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五《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三公示7日; 四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五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六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许多居民面临着土地被征收的困境。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负责。而作为失地农民本身,也应该多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农村养老问题研究(封面、目录、任务书、开题报告)

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姓名:詹仁富 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业:社会工作与管理 年级: 2004级 指导老师:(签名) 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

目录 一、引言 (1) 二、正文 (2) 第一章当前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2~3 1 家庭养老 (2) 2 集体养老 (2) 3 养老保险 (2) 4 储蓄养老 (3) 第二章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基础和面临的挑战………………………4~7 1 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基础…………………………………………4~5 1.1 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客观条件 (4) 1.1.1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4) 1.1.2 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存在的必要条件 (4) 1.2 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主观条件 (5) 1.2.1 孝道思想是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内在动力 (5) 1.2.2 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精神动 (5) 1.2.3 政府的强力推行是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外在动力 (5) 2 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6~7 2.1 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6) 2.2 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 (6) 2.3 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7) 第三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现状、意义及注意事项………8~11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8~9 1.1 货币经济的发展 (8) 1.2 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8) 1.3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9) 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9) 3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10~11 3.1 是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需要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10) 3.2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11)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cf5202643.html,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现在到处都在拆迁,关于拆迁也闹出了不少社会矛盾,比如出现非法强拆,或者钉子户不让拆迁等等情况,其中的关键就是拆迁征地赔偿。那么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2010-12-29 河南城建学院李海洋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社会保障 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日益紧迫。失地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在生活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保障,不仅会造成社会隐患也会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开题报告)我国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以A市为例

我国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以A市为例 行政0809(08730543)李晶 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明显加快,城市的快速扩张侵占了大量的良田,导致了短时间内产生大批失地农民。中国农民世代依靠土地维持生计,受制于中国农民的知识结构和生产生活技巧,加上生活习惯被改变,农民失去土地导致的问题十分突出,失地农民知识能力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步伐,加上国家政策和相应保障机制的缺失,农民在获得城市户口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城市户口的待遇,农民权益的侵害时有发生,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有部分农民因此而难以维持生计。 A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东连嘉兴市,南邻海宁,西毗德清县,杭州余杭区,西北接湖州南浔地区,北界江苏吴江。至2008年底A市辖9个镇,3个街道,178个村民委员会,41个社区。A市地处东南沿海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水丰沛,日照充足。但是,由于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尤其是桥梁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用地以及越发火热的发地产开发项目和大型工厂的建设,A市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政府在增加了财政收入的同时给社会的治安稳定带来了新问题。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保障,没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投资无钱、就业无路、保障无门的“四无”状态的农民,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更不利于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本文所指的失地农民多指因失去土地导致生活质量下降的农民,如何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利益以及成为这个社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2文献综述 2.1我国失地农民的概念 康岚在《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一文中指出,失地农民是指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乡建设征用农用地所产生的失去土地集体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农业人口。综观目前对这一类失地农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大多数研究建立在“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入”这两个相互补充的理论概念之上。有关失地农民社会排斥的研究,

山东省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山东省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所以农村养老服务是我省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我省的农村养老服务也由传统的单一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向多种养老模式转变,它对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试图探讨这些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改进我省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社会保障;老龄工作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探讨了“改善民生”的问题,论述了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养老服务系统的开发和建立,要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把改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作为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改善民生,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比例高、规模大的农村,民生问题更亟待关注和改善。迄今为止,山东省老年人口已占总农村人口的16%。十二五期间我国老龄化人口将出现增长高峰,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从1.78亿增长到2.21亿,占总人口的16%。预计到2015年山东省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1923万,占总人口的19.7%。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将达1000万人,80岁以上老人达到308万人。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许多老年人面临困难和问题,如生活条件差,健康状况不佳,不能自理,缺少资金等。自1991以来,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扶持的模式”,山东省已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不断的实践、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到2010年底,1065万农民加入了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00万人领取了养老金。去年年底,山东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51个县,覆盖率为36%。然而新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成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 1 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得许多农村年轻人要在城市和城镇找工作,以谋求更多的发展机遇,摆脱单一的农耕生活;因此农村“空巢老人”的数目大大增加。这些老人独自留在家中,生活艰难。 1.1 来自精神和生活的压力 老年人和他们的孩子住在一起会担心年轻一代抱怨他们失能。有些甚至会遭受孩子的冷遇;更有甚者,有些老年人会受到孩子身体和精神的虐待。为了生存,他们不仅要耕地还要做家务。特别令人痛心的是,当年轻的父母外出在城镇和城市里工作时,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他们年老的父母身上,他们要负责种田,做家务和抚养自己的孙辈。孙辈的安全、教育问题也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这些“空巢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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