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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手册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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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治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招标活动,爱护华电煤业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治理方法(A版)》(中国华电工〔2010〕5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华电煤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老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华电煤业治理的招标工作。

第三条实施招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爱护和约束。华电煤业招标治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治理方法(A版)》和本方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华电煤业本部及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依照本方法制定相应的招标实施细则,并报华电煤业备案。

第二章招标工作治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华电煤业招标治理机构及各部门治理职责:

(一)招标治理委员会

招标治理委员会是华电煤业招标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要紧负责决定华电煤业的招标工作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招标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华电煤业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华电煤业其他有关领导。

(二)招标领导小组

每次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招评标工作。组长由华电煤业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所招专业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治理部负责人、所招专业治理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股东方代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组成,一般为单数。招标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合同签订后即行解散。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华电煤业治理范围的潜在投标人入围名单、评标标准及方法、评标日程安排和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推举中标顺序。处理招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华电煤业各部门招标治理职责

1、工程治理部:归口治理华电煤业的招标工作。

(1)负责华电煤业招标日常治理工作,负责招标全过程的治理、检查和指导,协调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上报、下达年度招标打算。

(3)负责上报由集团公司治理的招标申请、招标技术文件等。

(4)组织审核华电煤业治理范围的招标申请、招标技术文件,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工作。

(5)组织审定华电煤业治理范围的潜在投标人资格。

(6)负责组织审定华电煤业治理范围的评标细则,并协助招标公司开标、评标工作。

(7)负责批复华电煤业治理范围的评标结果。

(8)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和招标公司完成招标工作。

(9)负责检查指导项目公司的招评标工作。

2、煤化工治理部:负责已投产电源、煤化工专业各类招标项目必要性的审查;负责电源、煤化工专业基建期初步设计以外各类招标项目施工必要性的审查;配合工程治理部完成华电煤业全资和控股的电源、煤化工专业的各类招标工作。

3、物流治理部:负责已投产物流、港口、轮船专业各类招标项目必要性的审查;负责物流、港口、轮船基建期初步设计以外各类招标项目施工必要性的审查;配合工程治理部完成华电煤业全资和控股的物流、港口、轮船专业的各类招标工作。

4、生产与机电部:负责生产矿井各类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必要性的审查;参与煤矿项目工程的招标技术文件等的审查。配

合工程治理部完成煤炭项目科技开发等相关咨询服务类招标工作。

5、规划进展部:负责煤炭项目初设之前的地质勘探、咨询及可研编制的招标工作必要性审查,配合工程治理部完成煤炭项目初设之前的地质勘探、咨询及可研编制的招标工作。

6、办公室:配合工程治理部完成本部办公用品、家器具、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标工作。

7、企业治理部:配合工程治理部完成集团治理范围外信息化建设及法律事务等招标工作,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审核。

8、财务治理部:配合工程治理部完成华电煤业财务资产治理等服务类的招标工作。负责招标活动资金有关问题的审核。

9、安全监察局:参与要紧安全设施及工程的招标技术文件等的审查,配合工程治理部完成环保项目的招标工作。

10、监察部:

(1)负责对公司招标监督治理方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的建立和治理工作。

(2)负责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3)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投诉,对公司系统内招标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同意集团公司监察部指派,参加集团公司直接治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工作;负责华电煤业治理项目(包括公司本部项目)招标全过程的监督治理,指派人员作为现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指导项目公司治理范围的招标监督工作;参加华电煤业

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11、本部其他部门:配合工程治理部完成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招标工作。

第七条项目公司职责

(一)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本方法制定本单位招标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建立招标组织机构。

(二)编制并上报年度招标打算和季度、月度滚动招标打算。

(三)组织编制、初审招标技术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

(四)编制并上报集团公司和华电煤业治理范围内的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五)组织项目公司治理范围内的招评标工作。

(六)负责按照审批后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并上报备案合同工作,负责上报备案集团公司治理范围之外的招标结果。

(七)负责录入招标及合同信息,进行供应商评价工作。

(八)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

(九)指定监督人员负责集团和华电煤业治理项目的现场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前期相关环节、开评标现场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

(十)对项目公司治理范围内的招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华电煤业治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组建按以下方法执行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华电煤业代表、项目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专家应当从集团公司专家库和华电煤业专家库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关于技术特不复杂、专业性要求特不高或者国家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能够由招标领导小组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项目公司的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华电煤业代表担任,或由招标领导小组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

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

(二)评标委员会职责

1、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评标大纲中规定的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对经评审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否决。

3、评委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带有倾向性违规打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举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经华电煤业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华电煤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华电煤业系统内招标活动原则托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托付范围内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自行组织招标的单位,假如自己具备组织招标工作条件,则规范地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组织招标,假如不具备条件,则托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

第十条招标监督机构

所有招标都要按规定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严格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治理方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治理权限

第十一条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基建项目

1、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设备、材料等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信息化建设、监造、咨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估算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电源生产运营维护单位招标。

5、估算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煤矿、电源、港口的前期项目。

6、项目估算总价格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

7、非生产性设施的设计、施工项目。

(二)生产项目

1、项目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维检、设备和材料购置、运营、服务、咨询、监理、监造技改项目。

2、项目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委加工及设备维护修理。

3、预算费用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工程、设备和系统(如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电除尘器改造、分散操纵系统改造、脱硫装置、气力除灰渣、中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材料)。

4、设备、材料及油品等物资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

5、采掘接续矿务工程、工作面搬家倒面安装工程及总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煤炭外运等服务项目。

6、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技、环保项目等。

7、其他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三)其他

1、华电煤业本部总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2、华电煤业电煤采购和煤炭经营可依照市场环境选择性地进行

招标。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

4、如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上述标准,且实际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项目公司必须采取议标或询价的方式确定合同执行单位。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第十二条招标治理范围:

(一)集团公司直接治理的范围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

2、《集团公司直接治理范围目录》(详见附2)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二)华电煤业治理的范围

除《集团公司直接治理范围目录》(详见附2)范围之外,以下范围之间,由华电煤业直接治理。

1、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1000万元人民币。

2、设备、材料等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0万元人民币。

3、信息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造、咨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10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单项合同招标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项目公司治理范围

集团公司直接治理、华电煤业治理范围之外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

(四)关于必须招标的属于华电煤业治理的项目,有紧急或专门情况阻碍生产打算或基建进度时,能够由华电煤业托付项目公司组织实施招标。

第四章招标打算和招标申请

第十三条招标打算治理实行年度打算、季度滚动、月度确认的治理模式。经批复的年度招标打算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应在季度招标打算和月度招标打算中由原审批单位审定。

项目公司每年10月30日之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华电煤业上报下一年度招标打算,华电煤业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核之后,由工程治理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打算中未经批准的招标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招标工作,未上报招标打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开展招标工作。各项目公司必须做好季度招标打算的上报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华电煤业上报下一季度招标打算,每月25日之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招标打算。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华电煤业上报下一季度拟招标申请,华电煤业工程治理部组织审查后,按治理权限分不上报集团公司或直接托付招标公司组织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公司治理范围招标申请由华电煤业工程治理部批复,项目公司组织或托付招标。

第十五条招标打算和招标申请编报格式统一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格式填写(详见附件3),分不按治理权限分为集团公司直接治理范围、华电煤业治理范围和项目公司治理范围三部分填报。

第十六条华电煤业本部的招标申请,由预备招标的部门以签报形式提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第十七条所有上报及批复的招标打算、招标申请均由分管招标的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董事长签发。

第十八条关于未按批准的招标打算按期实施招标工作的项目公司,或不及时按要求调整招标打算的项目公司,在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

第五章招标要紧程序

第十九条依照批复的招标打算,按下列程序编写上报招标申请:

(一)项目公司的招标

完成施工图会审,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审查之后,项目公司编写上报招标申请,华电煤业工程治理部按治理权限分不初审上报或直接审批。

(二)华电煤业本部的招标

为提高工作效率,招标要紧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治理部要紧负责打算的汇总、信息的收集,招标业务的协助指导,各部门负责按程序规范的组织招标。具体程序是:招标部门以签报形式

提出招标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按招标程序组织实施。公司相关部门配合,监督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采纳公开招标的方式,托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国家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进行邀请招标,但必须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地进行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专门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二十二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振、需要使用农民工等专门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不进行招标,但必须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一)需要采纳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否则将阻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专门情形。

第二十三条招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审查

(一)集团公司和华电煤业治理范围的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原则由项目公司、招标公司组织编制并初审,华电煤业审核,集团公司治理范围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查。

(二)项目公司治理范围的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自行审查。

华电煤业工程治理部依照治理权限将审核后的招标申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上报集团公司或直接通知招标公司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司在接到华电煤业公布招标公告通知之后,才可公布公告、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公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公布时限;招标公告的公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标公告的公布地点、公布范围或公布方式。关于经集团公司或华电煤业批准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施工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

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查

(一)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2、资格预审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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