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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国外留学要什么条件

去国外留学要什么条件
去国外留学要什么条件

去国外留学要什么条件

导读:本文是关于去国外留学要什么条件,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法国留学条件】

法国留学条件

1、高中生

(1)入学条件

1-1.5年语言以及预科课程→两年大学技术学院BTS或DUT文凭,继续升读本科LP文凭/三年大学本科LICENCE文凭/五年大学硕士MASTER文凭/五年硕士MASTER文凭和工程师文凭。

凭雅思成绩直接入读高等商学院本科BBA国际文凭。

(2)费用

公立学校免学费+生活费约7万人民币/年;私立学校7万人民币/年。

2、大专毕业生

(1)入学条件

1-1.5年语言以及预科课程→一年升本LICENCE文凭/二年升本LICENCE文凭/二年到三年升硕MASTER文凭

凭雅思成绩直接入读一年高等商学院本科BBA国际文凭。

(2)费用

公立学校免学费+生活费约7万人民币/年;私立学校7万人民

币/年。

3、艺术类学生

(1)入学条件

1-1.5年语言以及预科课程。

通过面试或者材料审核→直接入读公立国家音乐艺术舞蹈学院/直接入读高等美术设计学院/进入国立高等美术学院。

(2)费用

公立学校免学费+生活费约7万人民币/年;私立学校约10万人民币/年。

4、本科毕业生

(1)入学条件

二年升读硕士MASTER文凭/一年升读硕士MASTER文凭/语言成绩优秀者可以免语言预科直接入读2年或1年MASTER文凭。

凭雅思成绩直接入读高等商学院硕士MASTER国际文凭。

(2)费用

公立学校免学费+生活费约7万人民币/年;私立学校约10万人民币/年。

5、研究生

本科以上学历(或者3年专科毕业生+工作经验);

选择法语授课专业申请者需要在国内接受至少500小时以上的法语培训;

选择英语授课专业申请者需要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托福(550以上)

或者雅思(6.0以上)成绩;

最好提前一年开始申请,学历文凭证书、大学成绩单、推荐信等是非常重要的申请材料。学校会对每一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作严格的审核,有的学校还会提出面试的要求。

【篇二:英国留学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入学途径

1、高考直录,但这种情况少之又少,选择的学校也非常少,很难入读名校,学业压力大;

2、预科,高二或高三的学生可以选择这种途径,读完预科后可以进入相应的本科院校学习;

3、A-Level,高一或高二的学生可以申请到英国入读两年A-Level课程,然后根据考试成绩申请大学本科。

小贴士入学要求:预科要求:平均成绩75分以上,雅思4.5-5.5;

本科直录:平均成绩85-90分以上,雅思6.5以上。

学制安排英格兰地区本科学制一般为三年;

苏格兰地区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有的学校会有三明治课程“Sandwich Course”,也是四年,最后一年提供实习;

个别专业学制更长,例如:医学、建筑等;

开学时间大多数9月份开学,个别院校1月份开学。

【篇三:美国留学申请条件详解】

美国留学申请条件

美国留学申请条件解读1、标准化考试成绩

赴美读研,语言成绩是必备的材料之一,其中托福成绩相较于雅思成绩在美国更适用。

除了语言考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考试是知识能力的测试,即大家所熟知的GRE或者GMAT考试,申请理、数、工等专业要参加GRE考试,每年只有6月和10月两次考试,就算你有相当的英文基础,要考出理想成绩(1350-1500)也不容易,所以不要轻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扎实英文知识、提高专业技巧和知识面。GMAT 考试,是申请MBA和商科硕士的必要考试。这一考试每月都有,同样需要良好的英文应用技能,更需要在商业管理方面有相当的经验积累,才能把GMAT这门考试考试700分以上的理想分数。牙科专业要求DAT成绩,医学专业要求MCAT成绩,法律专业参加的是LSAT 考试。当然也有美国大学不要求GRE或GMAT成绩,部分院校还能提供无语言双录取项目。

美国留学申请条件解读2、专业学术能力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要看学生的本科成绩,尤其是专业课部分,所以在整个大学期间要注意提高和保持自己的成绩,很多学生常常忽略这点,以要出国留学为由放松平时上课对自己的要求。在美国,入读名校学生的GPA平均为3.5-3.8。

其次还要看学生的科研能力,如相关领域的项目课题研究经历,实践经历、学术论文的发表等。

美国留学申请条件解读3、有含金量的推荐信

申请美国研究生,推荐信是比较重要的。通过你周边熟悉了解你的人的评价,可以对你进行更全面的了解,包括能力、性格、品质。尤其是申请读博士的同学,能有领域内比较有话语权的人的推荐信,将是非常有份量的材料。所以多参加一些含金量高的科研活动或项目实习,能够帮你认识这样的推荐人。

美国留学申请条件解读4、富有感染力的文书

要申请美国研究生的同学都知道,进美国留学文书是一个非常基础而且重要的材料,优秀的文书能展现你对某一专业的看法、观点以及明确的职业规划,名校需要知道你是一个知道自己目标的孩子,所以文书的写作技巧和内容是决定成败的关键点。

美国留学申请条件解读5、爱好和特长

名校不希望招收一群都只善长学习、非常同类的学生,所以如果您除了以上几点以外,还有与众不同的个人特长,一定也会受名校的亲昵。

美国留学申请条件解读6、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

美国留学一年费用一直大概在18万-25万左右,如果读好学校的热门专业,资金要求更多。有的学校对于财力证明要求比较严,毕竟不希望你到美国成为当地的负担。所以钱也是美国留学的一个必要条件。

美国研究生院通常对学生要求很严,学业负担很重。许多课程虽然是零起点,但教学进度很快,一个星期的教学内容往往相当于本科阶段同样课程一两个月的教学内容。老师除了给学生安插大量的阅读

任务外,还隔三差五地考试或是要求学生提交论文。学制根据学生个人不同情况,一般在1-2年不等。

【篇四:留学韩国条件】

1、韩国留学基本条件

(1)综合学习能力

从09年开始中国学生的高考成绩和一定韩语基础可能会成为韩国名牌大学的必备入学条件。很多韩国大学将招生范围限制在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学习能力好的学生。其次,从目前看,部分韩国学校将从2010年开始要求中国申请出国留学韩国的学生参加高考,出示高考成绩。

(2)语言能力

韩国语基础越好学生越有机会申请韩国的知名院校,申请学校的奖学金几率也会大大提高。

(3)家庭经济能力

韩国大学还是非常看重学生家庭富庶的经济基础的,这是韩国留学的留学生正常学习与稳定生活的保障,也有效非法滞留问题的发生。

2、不同学历阶段的申请条件

(1)本科

语言要求:韩语至少三级以上(每个学校要求会不一样)。如果语言达不到入学标准的话,必须先在语言学校学习语言。等到通过语言学校的考试之后才能转入报考的本科学校学习。

学历背景要求:要求报考人必须得是高中(中专生、职高生)或者

以上的同等学历才行,而且不同的大学对普通的学习成绩也有一定的要求。对于高中毕业的学生,选择性会比中专或者职高的学生要大,在申请学校的同时,要看学校是否可以录取三校生。

(2)研究生

大学毕业,获得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或大学大四在读)。

大学成绩的平均绩点在2.0以上或主课平均分7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

自考本科毕业,获得毕业证(同时具备学士学位)。

(无韩语基础的学生需先学习韩语,达到学校录取要求,学校也有英文教学,那就需要提供雅思或者托福成绩)

【篇五:挪威留学条件有什么】

挪威留学条件有哪些

学历要求:

针对不同国家的教育体制和学制,挪威对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入学条件制定了比较细致的标准,对外国学生申请入学的学历要求也各有所不同。但是通常的录取条件包括,教育背景、学习计划、英语(或挪威语)水平、以及资金证明等。

挪威留学申请大学本科:挪威高等学校接受本科生,对申请人的学历要求从高中毕业,到大学在校一年级,甚至大学二年不等。针对中国学生是大学一年级以上教育背景,大专在读和毕业均可。

挪威留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挪威高等院校有部分硕士专业课程用英语授课,主要是为东欧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享受挪威研究开发署奖学

金,或通过交换项目、配额项目等来挪的留学生提供教育,也接受少量自费留学生。部分交换项目留学人员可以选修硕士课程,但不能获得硕士学位。

挪威留学申请博士学位:申请来挪威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应该具备与挪威申请人同等的条件。但是,只具有硕士学位并不一定保证申请人就可以被录取。由于博士生的录取竞争性非常强,申请人应该在申请之前与其感兴趣的学科**联系。

挪威留学申请语言要求:

由于交流项目在不断扩大,挪威几乎所有的院校都参加了某些交流项目。因此,挪威院校采用英国教育体制的模式,用英语授课的专业也在不断增加。尽管如此,挪威高等院校授课的官方语言是挪威语,本科专业几乎全部用挪威语授课。留学生申请学习用挪威语授课的学位课程应具有良好的挪威语基础。

英语语言要求:

托福:500以上(本科);550分以上(机考170)(研究生)

雅思:5 -5.5分以上。

由于挪威的官方语言是挪威语,而挪威几乎所有的本科院校都是用挪威语教学,所以挪威正规学校对外国学生有严格的语言要求。申请挪威公立大学至少具备雅思5.5分或者是托福550分以上的语言成绩。而在进入挪威大学的第一年将进行挪威语的学习,学生需要在一年的时间里通过挪威语二级。

挪威留学申请的公立学校目前不收学费,与英国、美国这些留学

大国比起来,挪威的签证拒签率很低。只要拿到挪威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经济情况证明,挪威**一般不会对求学若渴的莘莘学子说不,探亲访友签证的拒签率也很低。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Daily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第一部分外国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Part One Behavior Norms 一、课堂行为规范: Ⅰ The Behavior Criterion in Classroom: 1、学生应该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不得进入教室,可在课间进入教室,向老师说明迟到原因,并向老师表示歉意。 1. Students should not be absent or late, or leave early. The latecomer cannot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class, he or she may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break, and explain the reason and apologize to the teacher. 2、开始上课前,所有学生应起立向老师致意问好,老师给予回应后方可坐下。 2. All students should stand up and regard to the teacher before the class, then sit down after the teacher’s response. 3、学生主动协助老师做好课前课后的教学活动,听从老师安排,如:课前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及挂图。课后听从老师安排做好教室的清洁工作、试验仪器的摆放、标本的送还等工作。 3. Students should assist teachers on their own initiative to erase blackboard, clean up dais, emplace demo instrument and wall map before class, and clean up classroom, put test instrument and take back specimen after class. 4、学生应尊重老师,举手示意回答问题。衣着装扮要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4. Students should regard teachers and raise their hands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The dress should be decent. The words and deeds should be polite. 5、学生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禁止说闲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并给与警告处分。 5. Students must be serious-minded in class and finish schoolwork, experiment report and each request by teachers on schedule. Turn off cell phone during class. No claver during class. No dine and wine during class. Forbid reading books and newspapers or schoolwork that is irrespective with the class. Forbid going around, in and out the classroom without teachers’ permission. Teachers have the right to ask the student, who disturbs the class to be off the classroom as absenteeism, and give the student warning punishment. 6、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和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6.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make big noises outside the classroom during a class, and call on somebody, in and out to fetch something at will. 7、教学楼和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吵闹、喧哗,打扰他人上课或休息。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保持肃静,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7.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smoke and make hullabaloo in the teaching building and classroom even if in the study time. 8、私人书籍和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要妥善保管,严禁占座,因为个人保管不善而丢

XX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XX大学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留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国际教育学院是全校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制订招收留学生的政策,开展留学生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接受留学生的报名,办理留学生的学籍注册,负责留学生语言教学,做好非专业学习阶段留学生教学管理与校内管理工作,承担与留学生有关的涉外事务管理。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负责设置和调整招收留学生的专业,修订留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方案做好专业教学工作。做好专业学习阶段留学生的教学管理与校内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二级学院进行教学指导。 第六条学生处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做好留学生校内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 第七条基础课部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做好留学生语言教学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

第八条学校为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留学生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各类奖学金生、自费生、校际交流生。 第九条学校招收留学生的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均可以接收留学生。为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须报X省(市)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到学校进行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应遵守中国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中文能力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有可靠的经济保证证明。 第十二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相关二级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身份资格、入学资格审查。并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入学考试或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程序和规则,根据入学考试或考核成绩,综合考虑国家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留学生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学校可以接收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留学生,但须在征得原录取学校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申请转学者是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须由留学生本人向奖学金主管部门、留学生所在国驻华大使馆和原录取学校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学校审核后方予接受。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和校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对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留学生作开除学籍处分时,由教务处会同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并经学校审定后,报X省教育厅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享受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由学校书面报奖学金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原则上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参

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2001年5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特对 1998年制定的“汕头大学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经过修订的规定自2001年6月 20 日起试行。 一、外国留学生的类型 外国留学生是指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我校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硕士生、本科生、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语言生和短期培训生。 (一)硕士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学生;(二)本科生: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达到学校录取要求的外国学生。春、秋两季录取(包括经学校批准采取承认学分的方式,由国内、外其它院校转来的外国留学生)。 (二)高级进修生: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外国学生以及进行研究工作的访问学生; (四)普通进修生:进修本科各专业课程的外国学生; (五)语言生:在我校汉语培训中心学习汉语的外国学生; (六)短期培训生:由教学单位承办的、以某一专业为主题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培训班的外国学生。 二、外国留学生的入学条件 (一)硕士生 1、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

2、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初等C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C级及以上; 3、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荐; 4、通过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考试。 (二)本科生 1、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 2、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初等C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C级及以上(经马来西亚董教总审核推荐的学生可免试); 3、申请时无“HSK”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 (三)高级进修生 1、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 2、申请时无“HSK”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 3、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荐; (四)普通进修生 1、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 2、申请时无“HSK”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 (五)语言生 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具有中学或以上文化程度; (六)短期培训班学生 由有关院系提出申请并获得校长批准。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新入学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健康证明、录取通知书等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科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及时向留学生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留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缴纳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二周),并持缴纳费用单据到留学生科办理注册登记。如不能按期缴纳学费,将收取学费总额5%的滞纳金。 二、成绩考核记录方法 第三条各学科成绩的考核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察课成绩分优(90以上)、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试成绩分为四个部分。即期中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4%);平时出勤成绩(占总成绩的12%);参加学校活动表现情况(占总成绩的4%)。学科补考成绩后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四条留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留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进行。补考不及格者(未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的)。毕业离校前可再补考一次。 第六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在其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七条留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学习、实验课及临床学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升级、留级 第八条留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入下一年级 第九条留学生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累计六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第一次达到留级处分的留学生,可跟班试读,在该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第十条确定留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办理: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来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最后该科成绩取各学期平均成绩。2、毕业学习综合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考核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3、考查课不记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十一条留学生留级后,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二条留学生在学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受中国科学院委托,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培养、学籍及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收的外国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包括:来华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第二章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四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二)委托各培养单位向培养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三)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四)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五)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标准。(六)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第五条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备案。(三)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包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四)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五)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三章招生及入学考试第六条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的组织及面试等要求,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外国留学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外国留学博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母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试英语。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和阅卷。命题难度应与国内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命题的难度相当。初试合格后,应参加复试。协议生参加考核的科目由培养单位根据协议确定。第四章录取第八条录取条件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研究生院委托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考试和考核的成绩及研究生院的 录取标准,拟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及成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湖北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本奖学金面向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每人次120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次10000元 3、本科生每人次8000元 4、汉语语言与文化进修生每人次8000元 第四章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第九条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 4、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 5、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校内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在鄂学习的港澳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06年9月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年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特对年制定的“汕头大学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经过修订的规定自年月日起试行。 一、外国留学生的类型 外国留学生是指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我校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硕士生、本科生、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语言生和短期培训生。 (一)硕士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学生;(二)本科生: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达到学校录取要求的外国学生。春、秋两季录取(包括经学校批准采取承认学分的方式,由国内、外其它院校转来的外国留学生)。 (二)高级进修生: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外国学生以及进行研究工作的访问学生; (四)普通进修生:进修本科各专业课程的外国学生; (五)语言生:在我校汉语培训中心学习汉语的外国学生; (六)短期培训生:由教学单位承办的、以某一专业为主题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培训班的外国学生。 二、外国留学生的入学条件 (一)硕士生 、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

、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初等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级及以上; 、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荐; 、通过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考试。 (二)本科生 、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 、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初等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级及以上(经马来西亚董教总审核推荐的学生可免试); 、申请时无“”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三)高级进修生 、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 、申请时无“”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 、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荐; (四)普通进修生 、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 、申请时无“”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五)语言生 年龄在周岁以上且具有中学或以上文化程度; (六)短期培训班学生 由有关院系提出申请并获得校长批准。 三、外国留学生的招收程序 (一)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招收 、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求学信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处理。国际交流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本单位学生管理规定》、《高等本单位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部门及各学院、研究所等单位。本单位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规模、层次和结构,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单位高度重视来华留学生教育,依据教育部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留学生管理机构,按比例逐步配备留学生专职辅导员。本单位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外国留学生的统筹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由一名校级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包括: 1.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省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称省外办)、省教育厅(简称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2.完成国家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国家汉办、省教育厅等部门下

达的外国留学生招生计划,统筹录取、学籍注册、入学等相关事宜。 3.负责本单位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审核与录取工作。 4.统筹协调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向本单位财务处申报各类外国留学生经费的预算使用计划,管理并规范使用相关经费。 6.配合地方外事、公安、安全、出入境检疫等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相关工作。 7.做好外国留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8.汉语言本科教学以及其他各类外国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前的汉语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汉语教学、校际交流生的汉语补习、自费留学生汉语教学,以及汉语进修生、短期培训班汉语教学、夏季特别班汉语教学等。 9.两项国家级考试的承办与组织,即HSK汉语水平考试、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的考试。 10.学历留学生选修专业的审核及向相关学院的协调选送。 11.学历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后的教学管理指导与协调。 12.其他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五条在考虑留学生文化与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同时,积极推动外国留学生与国内学生在管理和服务上的趋同化。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外国留学生硕士、博士阶段的教学、培养及教务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指导、协调外国留学生本科层次的教学及教务管理等工作;学生处负责指导与协调本科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财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各类经费的使用管理及收费工作;后勤集团负责外国留学生的住宿调配及管理,做好各种生活保障工作;保卫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网络中心负责外国留学生校园卡及网络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外国留学生具体的教学工作和

外国留学生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体现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对外车留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以《辽宁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外国留学生,需特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往常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超 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被视为放弃往 常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往常资格: (一)经复查不具备我校入学资格者; (二)健康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 (三)往常后一个月内不能交纳各项费用者; 第三条每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各项费用者不予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通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课程成绩以学期中期和末期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平时测验、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和参加课堂讨论的成绩,比重一般不应当超过总成绩的20%,有实验的课程可达30%-40%。 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完成作业以及平时测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般不在学期末统一考核。 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该课程理论考核。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当补做。抄袭他人实验数据或报告者,经查证属实的,其成绩按无效处理,并按《辽宁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用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并获得相应 的学分。五级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地,60~ 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毕业考试、毕业实习采用百分制记分。选修课 以学分计算,每16学时为一个学分。 第七条学生成绩评定后,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改动。若确有差错必须改正时,需由有关教师写清原因,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正。同时将追查原 因,并按《辽宁医学院关于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学分计算 凡成绩及格者,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其成绩和学分并行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学分按教学计划学时计算,即每16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值为0.5学分。以周数计算的教学环节的学分,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九条主干课程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课程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非主干课程不及格者可自愿选择补考或重修;补考及格,成绩记载为补考及格;若补考不及格,必 须要重修,重修课程成绩实得分数记载。 毕业论文、毕业考试和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应当重修(做)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留学生管理规定》(外交部、公安部令2000年第9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外国留学生,特指本科留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汉语水平达到浙江大学入学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就读我校本科专业。学校根据申请人的汉语水平、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资助生),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分配计划,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资助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学号,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五条自费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初审,提交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入学的自费外国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 —1 —

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学号,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六条在其他国内外本科院校在读的外国留学生,和与我校签有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院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申请转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经审核合格后录取为插班生。插班生在原就读院校获得的课程学分,若符合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可予以确认。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来校办理入学手续,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如经入学体检被发现患有我国规定不能在校学习的疾病,原则上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限期离境。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认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我国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后,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校实行四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冬、春、夏4个学期。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应按校历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注册2次,分别在秋学期和春学期。每学年秋学期开学时缴纳本学年应缴费用,缴费后方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请假手续,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2 —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 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受中国科学院委托,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培养、学籍及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收的外国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包括:来华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第二章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四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二)委托各培养单位向培养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三)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四)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五)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标准。(六)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第五条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

作。(一)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备案。(三)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包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四)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五)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三章招生及入学考试第六条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的组织及面试等要求,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外国留学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外国留学博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母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试英语。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和阅卷。命题难度应与国内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命题的难度相当。初试合格后,应参加复试。协议生参加考核的科目由培养单位根据协议确定。第四章录取第八条录取条件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研究生院委托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考试和考核的成绩及研究生院的录取标准,拟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及成绩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综合审查合格后,直接发放或委托培养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五章入学与报到注册第十条被录取的新生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报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2010-11-11 9:40:32 点击:1092 一、入学管理 (一)报到 1.报到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办公室)。 2.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签证申请表(JW201/202)、护照及复印件、照片6张(2.5 cm× 3.5 cm)和注册费500元人民币。 (二)缴费 自费生须持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学生学费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一楼学费管理科缴纳学费,同时将收据交还学生办公室,作为缴费凭证。逾期一月未缴费者,需缴纳学费的5%作为滞纳金。 (三)住宿 外国留学生入学后须与宿舍管理方签订住宿协议。奖学金生和自费学生均需缴纳住房押金和水电IC卡押金(离校时凭押金条退回);自费生必须按期缴纳住宿费。 (四)办理体检和健康证明 1.外国留学生新生必须在报到后一周内,到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和办理健康证明;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57号。 2.体检者须带以下材料:本人护照、2张小2寸( 3.5cm* 4.5cm)照片,根据体检内容交纳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民币的费用。 3.如新生入学前已按我校录取通知书中的要求在所在国家医院进行了全面体检,并持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体检证明,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合格,则不需再进行体检,只需交纳验证手续费用(100元人民币左右)。 (五)办理居留许可 1.外国留学生新生来华30天之内必须办理居留许可。 (1)所需材料: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本人护照(照片页及签证页复印件)、签证申请表(JW201/202)、录取通知书、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居留许可谈话记录和学生办公室开具的证明;

某某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工作条例

**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留学生教育事业,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条例,适用于学校下属的各学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各院系”);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规范高效、严格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进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分管全校外国留学生工作。分管副校长负责主持制定全校的留学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细则,协调解决留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重大事项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专门负责全校留学生管理的政策制定、培训指导、实施监督以及工作协调。留学生事务中心专门负责全校留学生学习与生活服务,挂靠留学生办公室。 第六条留学生办公室代表学校协调与教育部国际合作司来华处、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处、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涉及留学生工作的有关部门关系,接受其业务指导,做好我校留学生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七条全校各接受留学生院系是学校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院系应按照与中国学生趋同化管理的目标,切实安排好本单位外国留学生教学及日常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各院系应确定一名院(系)领导主管留学生工作,并设专(兼)职留学生秘书具体处理有关留学生工作的事务,接受校留学生办公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外国来华留学生 【发文字号】国发[1985]12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5.10.15 【实施日期】1985.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国发[1985]121号 1985年10月15日国务院批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也是促进我国同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 第二条接受留学生应当遵循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教育制度,兼顾派遣国情况,贯彻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的方针。

第三条留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基本上根据各类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但可以结合留学生的情况和要求,做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对留学生,应当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肃管理。 第二章接受工作 第五条接受留学生的类别分为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留学生限于选学我国对外开放的专业。绝密专业一般不接受留学生。机密专业接受留学生,应当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凡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各院校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接受院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留学生的文化水平、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须符合我国接受留学生的规定。留学生来华后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报考理、工、农、医、管理等学科的本科和报考研究生的,均需按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另有协议者除外)。报考本科成绩不合格而又接近录取标准的,可入预科学习一年,结业考试合格后升入本科学习,否则入专科或中专学习,或作退学处理。对报考研究生成绩不合格的,可作进修生安排。进修生的专业一般应当与本人原专业一致。

重庆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

重庆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者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二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 第三条外国留学生分为学历生和非学历生。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类别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留学生类别有:进 修生和访问学者。 第三章报到与注册 第四条凡我校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外国学生招生简章》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JW202表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教材费等应缴纳的费用(人民币)。学费一 旦交纳,凡因留学生自身原因离开学校的,均不退还。因故不能按 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书面请假。 第五条到我校留学的外国学生均应取得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获得健康证明所需的费用自理。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的应立 即回国,所需费用自理。 第六条持学生签证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自理。 第七条在开学报到期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按期交齐所需材料的留学生新生代办在中国合法居留的居留许可手续,所需签证费用自理。未 按期交齐所需材料的留学生自行前往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 理居留手续。 第八条新生报到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其办理学生证。已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校留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一星期内持学生证(自费 生还需出示交费收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批 准不按期返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一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 理。 第九条学历生和专业进修生在完成报到手续后,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通知到相关专业院系报到和选课。 第四章学习与纪律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保持校园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类型 (一)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人身伤害和死亡。 (二)发生严重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 (三)涉及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包括群体类事件、案件类事件、事故类事件、灾情类事件等。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来华留学生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以人为本原则。将保障来华留学生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三)逐级报告原则。分管留学生教育的工作人员→保卫处负责人→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 (四)外事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留学生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归口并牵头,其它相关单位协作处理。 三、组织领导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成立学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外国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彭远斌(党委书记)冉贵生(校长) 副组长:朱保贤(党委副书记)邓川(副校长)付万福(副校长)刘文武(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部、中心)负责人、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院长,国际教育学院分管安全副院长、学生科长,宿管科长。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加强涉外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校内应急人员的培训,建立起与上级安全、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做好处置工作。 四、处置程序 (一)一般处置程序 1.启动预案 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有必要时,由国际教育学院报请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 2.布置工作 由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确定专人负责,24小时在岗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现场处置

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加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习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高等院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报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协调管理。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研究生和研究学者。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收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当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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