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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篇: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级领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贯彻企业的安全方针目标,把遵章守纪,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为重点,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一条: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资格证书。

2、培训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第三条。新工人(包括学徒、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

1、公司安全教育。新入公司的工人,首先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3)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4)本公司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5)防触电、防火、防坍塌和事故急救常识;

(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2、分公司(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分配到分公司(项目部)后,必须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单位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及历史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方法等;(2)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纪律等;(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

(4)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5)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防坍塌、防中毒和事故急救常识,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6)凡属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进行培训,经第一级安全教育后,进行安全考试,合格者送交工地。

3、工地(项目)级安全教育。新工人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后,必

须由工地管理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1)本工程特点、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特点及预防事故的方法等;(2)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

(4)防触电、防火、防坍塌、防中毒和事故急救常识,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5)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4、班组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由工长(施工员)、班组长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本班组安全生产历史,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教训等;

(2)经常工作的地点和环境卫生要求;

(3)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

第四条。对短期临时工、工人调换工种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要根据工作需要,工种性质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对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种作业岗位,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塔吊司机、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司机和信号指挥等操作人员要组织安全操作培训,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超过

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六条。结合季节性、节日前后,职工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环节进行教育。

第七条。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对全体工人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其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坚持班前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第九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等情况下,必须向有关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湖北楚雄建筑岳宜高速房建二标项目经理部

xx年1月10日

第二篇: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安办[xx]26号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教育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柱,是企业员工培训教育中一

个重要环节。通过安全教育,可以使员工掌握必要的防灾知识和自保技能,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及公司财产不受大的损失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事项,适用于内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针对特定的人员制订安全培训大纲,并组织实施工作;

3.2安全部。配合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及相关安全教育工作。

3.3其他单位:安排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

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组织本部门参加各类安全活动

4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新员工进公司三级教育;岗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复工教育;劳动卫生教育;外来人员教育;相关方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

5各种教育的对象、内容、程序、方式

5.1新员工进公司三级教育:

5.1.1教育对象

新进公司员工(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及招工、调入人员)、外来实习、培训人员。

5.1.2新员工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标准化作业程序见附件1。

5.1.3新员工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详见:新员工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标准化作业教育卡)

5.1.4新进公司员工经三级教育后,由教育和受教育者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名,反馈人事部门,存档。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分配上岗操作。

5.1.5教育培训目标值

新员工入公司三级教育率,目标值为100%。

5.2操作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5.2.1教育对象

公司操作岗位人员。

5.2.2教育内容

操作岗位人员是直接从事一线作业的人员,因此对工艺技术和安全更为严格。操作岗位人员教育以提高操作岗位人员安全技术能力为目标,主要教育培训内容是: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等。

主要内容有:

5.2.2.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5.2.2.2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5.2.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2.4操作岗位基本技能、危险源辨识、危险控制措施、注意事项等;

5.2.2.5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5.2.3教育培训考核

5.2.3.1操作岗位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后,还要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5.2.3.2上岗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一定损失的,要求重新参加教育培训;

5.2.3.3上岗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不但要重新参加培训,还要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5.2.4教育培训目标值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目标值为100%。

5.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5.3.1教育对象

电工、金属焊接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作业、锅炉工等。

5.3.2人员条件

5.3.2.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新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3.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3.2.3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

5.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复训)标准化作业程序见附件2。

5.3.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按市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培

训率为100%,未经培训或培训期间(含学徒期)不准单独操作。培训结束,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及操作证编号,反馈综合办公室存档。

5.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5.4.1教育对象

工人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或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的目的是使其了解新工种和“四新”特点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变换工种者须经车间、班组二级教育后才能上岗。但调做特种作业工种者必须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5.4.2“四新”教育内容、方式详见附件3。

5.4.3变工教育内容、方式详见附件4。

5.4.4“变工”和“四新”教育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应在变换工种教育卡上签名,车间将卡一份反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单位存档,教育率100%。

5.5复工教育:

5.5.1教育对象

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等原因离开岗位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和工伤伤愈上班重新上岗时的安全教育,目的是对复工者进行“信心”教育,使其适应生产环境,消除思想余波,轻装上岗,确保安全。复工教育须经二级教育后才能上岗。

5.5.2复工安全教育的内容方式详见附件5。

5.5.3由车间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不少于2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及其设备的性能,实际操作练习等。

5.5.4复工教育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应在“复工教育卡”上签名,一份反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部门存档,教育率100%。

5.6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和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

5.6.1教育对象

外来人员包括来厂参观学习、实习人员;向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外单位来厂进行基建、安装、维修施工人员以及临时招聘的民工等。

5.6.2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安全教育、方式5.6.3其他外来人员教育方式

5.6.3.1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发给《访客证》并负责介绍安全注意事项。

5.6.3.2实习、借用人员和临时工由所在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可采用讲课、现场介绍、放录像等各种形式。

5.6.3.3外单位来公司施工人员由签约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5.6.3.4教育培训后,受教育人员必须在“安全教育卡”上签名。

5.6.4教育培训后,由安全部登记受教育人员名单,教育率100%。

5.7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8.1公司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或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指安全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必须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资质证书。

5.8.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再培训教育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教育率100%

5.8.3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了参加培训教育和再教育以外,还应当加强平时的学习。明了本公司的安全情况及安全、健康工作在公司中的地位;经常思考公司要保持正常的经营与生产,安全、健康方面应做哪些事;并要了解国内外有关安全动态,使本公司能跟得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少走弯路,少出大的偏差。

5.9职业健康教育培训5.9.1教育对象

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其他接触人员以及相关方人员。

5.9.2教育内容

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预防职业病危害,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5.9.3相关处罚措施

5.9.3.1新上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进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9.3.2在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要重新接受培训;

5.9.3.3违反规章制度、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但要接受再培训,还要进行罚款处理。

5.10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5.10.1参与对象

企业全体在职员工。

5.10.2主要活动内容

5.10.2.1每周一,各车间负责人在车间对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的传达安全工作会议制定的安全目标。

5.10.2.2每季度末,对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进行评比,适当奖励优秀部门的负责人和员工。

5.10.2.3每年6月份,定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月,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海报,观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意识宣讲等。

5.10.2.4每年底,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年度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对效果不好的活动及时查找原因,并加以改进。

附件1:新员工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标准化作业程序

附件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复训)标准化作业程序附件3: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即“四新”安全教育档卡附件4: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档卡附件5:复工安全教育档卡附件6: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安全教育档卡附件7:来宾证模板附件8:“三级”教育卡

XXXXXX有限公司

抄送公司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发公司各部门、车间

第三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关于印发《xxxxxx年安全教育培训管

理制度》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矿属各单位、各科室:

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44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92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令)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实际情况,印发xxxx《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望认真执行。

附件:《xxxxxx年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xx年1月1日

xxxx党政办公室

xx年1月1日印发附件:

xxxxxx年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矿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44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92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上岗资格培训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所有从业人员。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培训形式

第四条培训原则: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不断创新安全教育培

训的新模式、新方法,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操作技能的培训,为矿井的安全发展培养安全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

第五条培训形式。业余培训、脱产培训、日常自主培训、专项培

训、外委送培等培训形式。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区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矿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培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矿长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副矿长为分管负责人,监督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要求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配合矿培训中心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第七条安培中心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所需资金;相关证件的管理与发放;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做好严重“三违”人员停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下发的培训计划,排定具体送培计划,分批安排“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确保“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参加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的专门培训。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新入矿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矿、区队、班组)岗前培训,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岗前安全教

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矿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煤矿调度员培训、矿山兼职救护队员培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涉爆人员培训、煤矿专兼职教师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送培,做到应培尽培。

第五章培训资金的保障

第十五条依据财建【xx】

317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切实执行《国

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xx]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xxxx 按2.5%足额提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92号令)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矿井自主培训活动的开展。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和必要费用,经上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均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第六章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第十八条安培中心在每年底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上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及时编制次年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请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各区队要设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矿井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组织本区队职工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章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二十条安培中心负责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矿井开展的自主培训,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安培中心保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相关人员持副卡上岗。

第二十二条入矿新工人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外出培训、转岗培训、全员培训、应急预案培训等应及时填入学员档案卡。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改档案中的内容。档案管理员应对保存的员工培训档案做定期整理。

第二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材料,凡需要查询记录情况的应向该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培训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查询档案。

第八章培训内容

第二十五条“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执行上级培训机构规定的培训内容。

第二十六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

括:(1)xx年安全形势任务教育;(2)国家安监总局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3)企业安全文化;(4)消防安全知识及xxxx矿规矿纪;(5)矿井防治水安全知识、水害事故专项处置方案;(6)xx 年矿井发展目标形势任务教育;(7)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知识;(8)职业病防治知识;(9)员工行为安全管理;(10)避险逃生知识(自救器的使用);(11)xx年矿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专项)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2)xx年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入矿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一)矿级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和急救的方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相关知识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7)有关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区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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