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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人保财险(备-健康)[2010]附1945号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人保财险(备-健康)[2010]附1945号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人保财险(备-健康)[2010]附194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4.1),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释

义见4.2)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

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

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

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

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释义见4.3)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

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

终止。

2.2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

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

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3 责任免除

2.3.1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4.4);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1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1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

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14)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5)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16)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2.3.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4.5)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释义见4.6)、跳伞、热气球运动(释义见4.7)、攀岩运动(释义见4.8)、探险活动(释义见4.9)、武术比赛(释义见4.10)、摔

跤比赛、特技(释义见4.11)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但被保险

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6)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4.12)期间。

2.4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3.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

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

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

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帐、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4. 释义

4.1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2 医疗机构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4.3 住院

是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且入住医疗机构必须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医疗机

构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

4.4 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4.5 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6 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4.7 热气球运动

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4.8 攀岩运动

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4.9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4.10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4.11 特技

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4.12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

滋病。

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一、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二、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 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大病保险的报销需要知道什么问题

大病保险的报销需要知道什么问题 对于那些曾经因为得了大病而没钱医治的家庭来说,大病医保新制度简直就是雪中送炭,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希望。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大病保险的报销需要知道什么问题。 小编采访:因病致贫伤了一家人 家住凤凰山的吴先生原本家庭和睦、幸福,他与爱人都有稳定的工作,10岁的儿子乖巧懂事,在邻居们的眼里这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没想到去年,乡下的老母亲不小心摔倒了,母亲脑出血导致半身瘫痪,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困境。据吴先生介绍,住在乡下的老母亲此前身体一直不错,去年夏天的一个中午,母亲在老家的院子里洗衣服,因为没站稳不小心滑了一跤,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后说是脑出血导致母亲半身瘫痪,吴先生的哥哥听说母亲半身瘫痪,害怕花钱就躲了起来。这下子老母亲住院的一切费用都压在了吴先生两口子的身上,母亲生病期间的住院费用,加上后期的康复费也比较高,吴先生的经济压力一下子变得很大。吴先生听朋友说:“从2015年起有个叫大病保险的可以在一般医保报销的情况下多报销一些”。随后,吴先生便拨打本栏目电话想请记者打听一下。

根据吴先生介绍的情况,记者来到钟山区人资社保局了解当前大病保险政策的相关情况,根据该局工作人员关于大病保险的相关介绍以及具体的文件规定,记者整理了下面三个问题,希望对有需要的市民有帮助: 问题一:办理结算的时候需要那些材料呢? 答复: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治疗费,治疗结束后,在定点医院办理出院,定点医院医保办打印《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医院结算,属于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定点医院每个月汇总后与属地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院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按《贵州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暂行规定的通知》实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由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市外转诊转院由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医院填写《六盘水市社会保险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持所需资料到转出的定点医院报销医疗费,属于大病保险费用的部分由医院记账,打印《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由本人确认签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医院结算,属基本统筹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定点医院每月汇总后与属地经办机

中国人保财险企业文化手册

中国人保财险企业文化手册 日期:08-11-10 总裁致辞(暂略)我们的中国人保财险 历久弥新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7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1998年10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继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003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金融保险业海外上市第一股。 独具优势 ●品牌。PICC品牌不仅是技术和实力的象征,更是民族保险业的代表,在国内享有显著的市场声誉,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 ●技术。承保、理赔、风险评估等技术在非寿险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着非寿险市场的发展。在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等重要保险业务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 ●人才。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和掌握非寿险核心技能的技术人才队伍。 ●产品。目前自主开发保险产品1414个,其中全国性产品840个,区域性产品574个。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 ●客户。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与许多大中型企业、数以万计的家庭和个人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拥有国内非寿险市场最大规模的客户群。 ●网络。拥有覆盖全国的经营和服务网络,4500多个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个人代理营销员队伍和兼业代理机构仍在不断发展。 ●渠道。拥有健全、庞大的直销和代理等销售渠道,并开发了e-picc电子商务平台、银行保险、电话直销、手机投保等新型渠道。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范本

正文: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并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1.什么是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是在工厂、单位上班的人,也有自行购买的,也就是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是国家要求企业单位为个人购买的保险,这个医保使用范围广,可以买药,看门诊,住院,还可以享受大病门诊报销和生育保险。这个医保费用比较多。 2.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什么是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是针对城市失业人员、没有医保的小孩、老人等,每年缴纳固定的费用,一般在30-60元不等,根据各地方政策不一样。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少量的门诊费用报销和按比例的住院报销。

4.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也是可以直接在医院的设立的医保办直接办理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具体根据各地政策不一。

5.什么是新农合医保 新农合医保是国家对农村户籍的人员设立的一种医保制度,是目前我国涉及面最广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医保。每年缴纳50元左右费用,能够享受住院费用的报销。门诊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目前有些地区已经推广到农村医生看病都可以报销部分费用的

人保财险个人述职报告

人保财险个人述职报告 人保财险个人述职报告为大家整理在人民财险工作以来的个人述职报告,即个人在职履职情况的汇报,总结个人的学习方面,业务水平的情况,以及个人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下面是这篇人保财险个人述职报告 人保财险个人述职报告 大家好!非常感谢领导给我这次表现自己,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的机会,我是XX年7月份进入我们公司保险这行业工作的,之前我一直都是自己开厂搞汽车修理厂的,受公司领导重视,我有幸被聘用并担任公司车险核价岗的工作,这一年多来我经手处理过多起重大案件以及推定全损一次性定损案件,并且对汽车零配件的市场价格及4S店价格的浮动及时了解、及时反馈。下面我把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单汇报如下,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大家谅解,同时多多指导,我一定努力改正,争取更大的进步,谢谢大家!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知识和

工作思想 做保险这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邓小平理论知识和党 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方针,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把其思想认真贯彻和落实到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认识,培养自己政治敏感力和廉政意识,结合自己分管的车险工作制定了客户拜访、调查、收集信息等工作计划,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处事公道、团结同志、待人诚实。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湖南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工作方式,经过努力和拼搏,为天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巧,不断倡导行业作风 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本人不断加强本岗位工作

医保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门诊报销 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特殊门诊和犬伤门诊。 报销地点:大观镇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学校医务室。 报销所需材料: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发票、病历(均为原件)。 注:1.校医务室和大观镇卫生院就医:我院参保学生凭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在学校医务室和大观镇卫生院产生的门诊费用,由学校医务室和大观镇卫生院按规定的门诊报销标准,统筹支付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 2.非校医务室或大观镇卫生院就医:学生需持转诊证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领取)、发票、病历、处方(含药品明细和单价)至校医务室或大观卫生院报销。 二、住院报销: 1.在大成都范围内的社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在该医院刷卡报销。未拿到医疗卡的学生产生的住院费用在都江堰市医保局报销。 2.如在异地住院,住院费用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持报销材料到都江堰市医保局报销。都江堰市医保局报销所需资料与流程如下: (1)住院发票(报销联)、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2)身份证(或户口本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邮政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卡<存折>主姓名、卡号、联系电话)。 (5)住院医院的等级证明和是否定点医疗机构证明。 温馨提示: 1.大学生异地就医病人限回户籍所在地和大学生毕业实习地,且时间限为寒暑假或者学生实习期间。大学生异地就医另需提供病人所住医院等级证明和定点医疗证明,大学生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或住院时间证明(住院时间为我院放假时间并加盖学生处公章)。 2.外伤除以上手续外需提供受伤经过情况说明(加盖学生处公章)以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特殊门诊需提供步骤一里的2、3、4,以及每次购药(治疗)发票、处方签、药品费用清单(都需医院盖章)和特殊门诊申请单。 4.如报销其他商业保险请复印好您所需的资料,办理完结算业务后所有单据无法寻查。 5.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病种:(1)自伤自残(2)打架(3)交通事故(4)整形美容(5)婚前怀孕(6)性传播疾病等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2012年08月31日03:16新京报张轶骁我要评论(1582) 字号:T|T 新京报讯(记者蒋彦鑫)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昨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 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 北京情况

最新人保财险《保险基础知识》专题多选及简答

一、单选题 1、在下列风险中属于纯粹风险的是(C ) A、储蓄 B、赌博 C、火灾 D、购买体育彩票 2、风险管理技术分为(D )和财务型两大类。 A、抑制型 B、预防型 C、分散型 D、控制型 3、可保风险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A ) A 、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B、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必然 C、少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必然 D、少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4、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成为( D )的基本条件之一。 A、保险人 B、受益人 C、被保险人 D、投保人 5、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B )。 A、保险标的 B、保险利益 C、保险条款 D、保险条件 6、在解释保险合同时,我们应遵循的原则之一是(C )。 A、有利于保险代理人 B、有利于保险经纪人 C、有利于被保险人 D、有利于保险人 7、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险人和( D )。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保单持有人 D、投保人 8、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下列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得解除的合同是( C )。 A、财产保险合同 B、机动车辆第三者保险合同 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D、人寿保险合同 9、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称为( A ). A、保险价值 B、保险利益 C、保险金额 D、保险费 10.保险人同意承保但不能立刻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时,临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凭证是( D )。 A、保险单 B、投保单 C、保险凭证 D、暂保单 11、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未告知的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 C )。 A、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C、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要退还保险费 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12、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对于室内财产损失的赔偿,一般采用( B )。

淮南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淮南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 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 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 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 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 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 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020年国家大病报销的相关政策

2020年国家大病报销的相关政策 解读一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 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 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 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 了15%。 解读四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 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 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 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 务监管费。 解读五保障方式: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 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组合拳,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4月26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此次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 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新政策 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公布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 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在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 支付限额等方面与现行政策相比没有变化。最大的不同是,意见稿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 附加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0〕5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本规定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参保人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伤害的除外。 第三条建立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给付标准与筹资水平相适应,重点保障意外伤害医疗给付和意外伤残、死亡给付。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意外伤害险资金实行委托管理、商业运营,单独记账、独立核算。 (三)坚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意外伤害险在资金筹集、保险给付、经办管理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接。属于意外伤害险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1 —

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四条意外伤害险制度是政府主导、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建立、运营和监管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和经办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部门)主管意外伤害险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健全完善意外伤害险资金财务制度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意外伤害险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对受托保险公司实施经办业务指导监督。 第六条设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服务中心),负责意外伤害险的统一经办。 市服务中心接受市社保中心业务指导,负责申报材料复核及信息录入工作。市服务中心设立电话咨询服务部门,随时受理报案和业务咨询。 第七条受托保险公司在街道、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并在各区县社保分支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网点。街道乡镇服务网点受理意外伤害申报并负责经办,综合服务网点在受理意外伤害申报业务的同时,接受本区县街道、乡镇服务网点转报的意外伤害案件,并汇总统计。 第八条综合服务网点将街道、乡镇服务网点转报的意外— 2 —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副本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 ↓ ↓ ↓ ↓ ↓

住院报销提醒与告知 1、办完出院后,到5号窗口打印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并妥善保存。 2、自行复印并留存以下凭证复印件(未复印留存的后果自负): 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 3、每个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医院只提供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请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医保窗口发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后,报销结束。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注意: 1、生育有关、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等在参保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不在医院直补范围。 2、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吕梁市人民医院执行“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标准 1、基本医疗报销计算规则(三甲医院): [合规费用- 500(起付线)]* 2、大病保险报销: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大病基金按75%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 医院直报:

1、基本医疗报销 2、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起付线由10000元降为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75%,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补充医保报销 4、136兜底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救助 24类大病关怀救助。在参保地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咨询申请. 附: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程序 1、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慢性疾病

2018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2018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因身患重病并且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居民,可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是国家出台的一种救助政策。2018年大病救助标准有哪些变化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报销范围有哪些?具体整理如下: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保财险总公司统考考题新员工岗前统考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统考 《保险基础知识》试卷 2006.11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 1.风险的特定含义是指()。 A.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B. 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C. 某种要素产生的不确定性 D. 某种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 2.在保险实务中,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属于() A. 直接损失 B. 物质损失 C. 机会损失 D. 间接损失 3.保险标的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被称为() A. 风险单位 B. 风险标的 C. 损失程度 D. 损失单位 4.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关系。这一特征所体现的保险特性是() A. 商品性 B. 互助性 C. 契约性 D. 经济性 5. 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失去生活来源时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是() A. 人身保险 B. 强制保险 C.社会保险 D. 社会救济 6. 关于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经管的法律规范被称为() A. 保险合同法 B. 保险特别法 C. 保险业法 D. 保险经管法 7.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缴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给付义务,保险合同所具有的这种特征是() A. 有偿性 B. 保障性 C.双务性 D. 附合性 8. 在保险实务中,那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大多采用的合同方式是() A. 不定值保险合同 B. 定值保险合同 C. 定额保险合同 D. 不定额保险合同 9. 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单应当() A. 作出口头批准 B. 出立书面批单 C. 出立新的保险单 D. 出立新的保险凭证 10. 当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及相关重要事故如实告知保险人的情况,成为()。 A. 有限告知 B. 无限告知 C. 询问告知 D. 主观告知

2019年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条款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五十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十五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8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80%。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0版)

附件八: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投保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受益人 除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医疗费用损失补偿原则 本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合同)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的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为限。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

经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本附加条款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内,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具体的免赔额、给付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保险人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所在年度本附加条款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四)若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从其他途径或其他保险单获得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先向其他方请求给付或者赔偿。保险人可根据有关单位或保险单承保公司出具的相关单证或给付保险金证明,在本附加条款对应的保险金额限额内仅承担被保险人除前述其他赔偿额之外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付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牙科护理、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三)被保险人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不孕不育治疗、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产前产后检查、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四)被保险人发生的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误工费、空调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

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流程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 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 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 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 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 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 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

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操作,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看病以后,拿着发票和医保卡,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报销,按照报销比例领取报销启用。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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