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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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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1年,火炬计划将以产业化环境建设为核心,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重点行业振兴和传统产业升级,服务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推动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的总体部署,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方向和条件

(一)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1.高新区和基地。

(1)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一一支持国家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试点工作。围绕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集群产业链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开发、共性核心技术设计与研发的平台建设;支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

加速器、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联盟、人才联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一支持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内围绕产品创新、技术升级、构建和完善产业链等建立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质量、安全及环保建立的产品检测、质量认证、工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公共设施;围绕集群培育形成的商业模式创新或产业组织创新、物流服务或供应链管理网络、联盟或行业协会服务网络等;围绕基地内企业提高生产及管理水平等开展的标准宣贯、培训、技能训练等。

一一支持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形成产业联盟与产业集群,建设支撑集群创新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平台、软件测试平台、科技人才培训平台、软件应用体验环境和服务外包知识库;支持促进提升软件产业基地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软件开发、管理、测试、人才培训、外包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等。

一一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开展的出口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认证服务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国际创新资源,开展跨国技术合作,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实现海外发展提供信息、渠道和服务支撑的国际化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

一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一一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一一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的服务机构。

2.科技中介机构。

(1)申报方向。

一一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共技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检测检验、人才培训、孵化服务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实习)基地建设。支持孵化器的专业化发展,促进天使投资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效结合。

一一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深化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工业分包、工业设计、科技金融、节能减排等共性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围绕区域和行业特色开展专业化服务,促进产业集群创新升级。

一一支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的中国创新释站站点建设;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联盟的建设;促进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国家公共财政投入的各类计划形成的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的运用;促进与院校联合开展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

一一围绕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人才、技术、国际化、宣传、统计等培训,重点支持各类培训平台建设;围绕科技与金融结合,重点支持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展投融资服务的金融平台建设;围绕科技成果推广,支持共性技术、公益技术和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其平台建设,支持推动行业或区域成果推广服务体系(联盟)的建设;支持科技成果展示交流。

(2)申报条件。

一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一一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一一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海外科技园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二)产业化项目。

1.产业化示范项目。

(1)申报方向。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转方式、调结构”及地方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高新技术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2)申报条件。

一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一申报企业在其主导产品所属细分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属当地政府及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

一一项目技术成熟。开始小批量生产或进入工业化生产阶段,属许可证管理的须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

2.科技兴贸示范项目。

(1)申报方向。

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国际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

一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一申报企业在其主导产品所属细分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属当地政府及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

一一项目技术成熟。开始小批量生产或进入工业化生产阶段,属许可证管理的须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

一一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项目完成时可形成明确的出口创汇能力。

二、支持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支持方式以政策引导为主、专项资金支持为辅,列入计划的项目,颁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科技部将择优给予国拨经费支持,各省级科技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承担单位应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产业化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多方位服务。

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三、申报组织

(一)申报渠道。

1.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推荐申报。

2.产业化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省(区、市)2010年度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的立项数。

3.上述各类项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承担的,也可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申报。

(二)其他规定。

1.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

2.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今年的火炬计划项目。

3.申报部门的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应集中统一上报,对于申报部门分头报送和多次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电子数据申报一律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申报。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按要求寄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提供材料清单。

1.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1)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

(2)环境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预算申请书。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法人证明材料。

(6)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2.产业化项目(向地方科技厅、委、局提供)。

(1)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地方评审通过后,报科技部备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一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一一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

一一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一一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一一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一一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二)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

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

4.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5.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

(三)申报材料装订。

1.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预算申请书。

(4)原则上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机构应附验资报告。

(5)附件目录。

(6)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建议增加书脊内容:项目名称和申报渠道。

(4)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四)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逐级申报。

2.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3.附加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或企业无关的材料,同时注意提供材料的时效性。

4.须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后再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一)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

信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计划财务处,邮政编码:100045。

(二)联系电话。

1.受理咨询。

科技部高新司:0,。

科技部火炬中心:0,。

2.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0。

科技部信息中心:0(中继线)、、(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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