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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关 费城故事读后感

法律相关 费城故事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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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故事

法律与影视课上看了许多的经典与法律有关的电影,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一部电影叫做《费城故事》,一部同性恋与艾滋病题材的电影,同时还为我们展现了一场面对就业歧视的博弈。

一位年轻律师,在职场上如沐春风潇洒得意,虽工作劳累却也能获得上司宠爱,然他因同性的生活方式而不幸染上了AIDS,同事无意间的一瞥就这样注定了他不公的下场,他被解雇了,他完美的事业就此结束。一个人物缩成一个社会群体的影子,弱势群体,这种意义是深刻且真实的。

他放下极大的自尊来求助于一个曾经一同较劲的对手,而对手轻蔑的语气和断然的拒绝使他的眼神在那一刻灰暗无比。那个对手也同样影射出了社会的另一群体,麻木的人,因常期处于城市烦躁独立的生活方式里而变得谨慎和小心,很难敞开心关注身边的人,亦不懂得理解彼此,距离越大隔阂越深。然而最终图书馆里,两者相遇,人性在那些微弱的灯光下灼灼发光。安迪让对手念出有同样一个性质案例却有着相反结局的事实,让他体会他所坚持的真理是值得的且令人尊重的。此刻彼此的眼神越来越浑合越来越有同一种颜色,那就是信任。

法庭上的驳论占了影片的很大部分,我们能真切的感受到一场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对方律师傲人冷漠的姿态和安迪的辩护律师的诙谐率真的言辞形成强烈对比,都代表一种社会态度,却赋予不同现实意义。辩驳过程中,为了证实安迪的确在当时被辞退前就出现病变症状,安迪不得不解开衣领,敞开胸脯,让大家看到最不忍看到的一幕,胸前布满病变的斑痕,红褐色,大块大块的,令人触目不已。

最后的结局是安迪方获胜得到索赔,只是在接近尾声的时刻,安迪却永远的离开了。如果说本影片主要是表现目前同性恋和艾滋病群体受到的歧视问题,我认为这部影片的反响还是很不错的,因为目前的大多数国家已经对同性恋合法化,并且美国也开始渐渐注重了艾滋病在就业方面的歧视,同时也在消除艾滋病歧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2009年10月3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取消一条长达23年的禁止HIV病毒携带者在美国旅游和移民的规定。美国目前有超过100万人携带HIV或患有艾滋病,而且这一数字每年以超过5.6万人的速度递增。对这一人群取消禁止旅游和移民的规定,也是取消对他们的歧视。

消除艾滋病歧视一直是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要共同实现的重要目标。在我国,这个问题也被提到社会公正和正义的层面,而且有不少公开的法律来保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同时该法律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其负有主要责任的组织或个人将被处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如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

此外,我国的《艾滋病管理条例》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就医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但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现实中仍然受到歧视。为不禁令我们疑惑,什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会受到普遍歧视?

众所周知,艾滋病通过几种渠道传播,一是医源性感染,包括输血和各种侵入性医疗手段;二是母婴传播;三是性传播;四是吸毒,主要是通过共用针头传染。但一提到艾滋病,相当多的人都会把患者与不洁的性行为或淫乱联系在一起,因而认为这是一种“脏病”,在

心理上早已把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打入另册。这其实在社会心理上已经造成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的歧视。

当然,社会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歧视还来自对他们传播疾病的担心,正常人如果与他们接触,可能会染上艾滋病。然而,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告诉人们,艾滋病病毒是一种非常脆弱的病毒,对热和干燥十分敏感,只能在液体中存在。即使HIV经唾沫进入口中,也会被胃酸杀死。而且,即使蚊子叮咬过艾滋病病人的血,也根本不可能传播艾滋病。所以,正常人与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共同工作和生活,包括共同进餐都不会染上艾滋病,只是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胡刀有可能感染HIV,但前提是,正常人的皮肤和黏膜有破损。因此,只要注意,这种途径染上HIV的可能性较小。

艾滋病患者就业歧视最严重

2011-11-17 10:54:43 来源:文新传媒网-文汇报

从第一例艾滋病发现至今的20多年里,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艾滋病的了解也越来越多,但是,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生存环境依然十分严峻。

法律与现实的矛盾

消除艾滋病歧视一直是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要共同实现的重要目标。在我国,这个问题也被提到社会公正和正义的层面,而且有不少公开的法律来保证。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同时该法律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其负有主要责任的组织或个人将被处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如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

此外,我国的《艾滋病管理条例》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就医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同样,美国也在消除艾滋病歧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2009年10月3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取消一条长达23年的禁止HIV病毒携带者在美国旅游和移民的规定。美国目前有超过100万人携带HIV或患有艾滋病,而且这一数字每年以超过5.6万人的速度递增。对这一人群取消禁止旅游和移民的规定,也是取消对他们的歧视。

但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现实中仍然受到歧视。

2009年11月27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我国卫生部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组织在京发布了《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歧视状况调查报告》。该报告对我国25个省区市的2000余名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了调查,其中41.7%的受访者称曾经受到过艾滋病相关歧视,超过2/3的人表示家庭成员曾因自己的感染状况受到过歧视。在知晓被感染者的感染身份后,1/4的医务工作者、超过1/3的政府官员和教师持有负面和歧视的态度。有超过12%的受访者表示,自检测出艾滋病感染后曾至少一次被拒绝就医。

在美国,人们对艾滋病的评价同样是负面的。因此,美国在2010年7月公布美国的艾滋病新战略时提出了一个重要任务,呼吁全社会根除因艾滋病带来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就业歧视最为严重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遭受最严重的歧视是就业歧视,这一现象在中国几乎是百分之百。

从更大范围看,目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相关的条款中,都对艾滋病患者都有明显的歧视条款,即规定不得录用HIV 携带者和患者,这显然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悖的,是以下位法对抗上位法或以行政规定对抗法律。而且,这种不合法的对抗居然会通行无阻,说明社会对艾滋病的歧视非常之深。因此,现实中不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能得以实施,并且单位或个人即便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实施了歧视,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造成了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违法成本”很低的现象,或者说人们根本认识不到这种歧视是违法。

歧视造成恶性循环

为什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会受到普遍歧视,根源还在于社会各方面,甚至包括医疗和卫生部门对艾滋病的不了解,对防控艾滋病知识的传播不力,当然还有根深蒂固的对性传播疾病的鄙视。

众所周知,艾滋病通过几种渠道传播,一是医源性感染,包括输血和各种侵入性医疗手段;二是母婴传播;三是性传播;四是吸毒,主要是通过共用针头传染。尽管性传播只是艾滋病传播的一种方式,世界各地经性传播艾滋病的比例各有不同,但一提到艾滋病,相当多的人都会把患者与不洁的性行为或淫乱联系在一起,因而认为这是一种“脏病”,在心理上早已把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打入另册。这其实在社会心理上已经造成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的歧视。

当然,社会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歧视还来自对他们传播疾病的担心,正常人如果与他们接触,可能会染上艾滋病。然而,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告诉人们,艾滋病病毒是一种非常脆弱的病毒,对热和干燥十分敏感,只能在液体中存在。即使HIV经唾沫进入口中,也会被胃酸杀死。而且,即使蚊子叮咬过艾滋病病人的血,也根本不可能传播艾滋病。所以,正常人与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共同工作和生活,包括共同进餐都不会染上艾滋病,只是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胡刀有可能感染HIV,但前提是,正常人的皮肤和黏膜有破损。因此,只要注意,这种途径染上HIV的可能性较小。

所以,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是可以与正常人一道生活和工作的。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41006043 彭立宏 因为只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来看伯尔曼教授的《法律与宗教》,所以只是非常粗略的浏览了前三章(其中第一章是重点),也因此可能写不出什么深刻的读后感,我只能说是尽力表达自己看完之后的一些感受以及一些思考。 伯耳曼教授以西方社会面临的“整体性危机”为切入点,指出这种已临近的崩溃的一个主要征兆在于“法律信任的严重丧失与宗教信仰的丧失殆尽”并对西方社会法律与宗教完全分离的现实提出了严厉的批判,他指出“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他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他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他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由此作者指出,为了解决现存的危机,必须改变自16世纪西方宗教改革以来对于宗教与法律截然分离的做法,唯有加强二者的紧密联系,才能解决西方社会面临的危机。随后,伯尔曼以法律中的宗教为题,指出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是法律中与宗教共通的特征。而在历史上的基督教法学这一章里,作者实质上在表明一个观点:即西方的法学从基督教而来,西方法律中基本的诸如公民不服从原则、理性原则、良心原则与法律生长原则都来源于基督教。之后又讲述了法律对于宗教的巨大反作用。而这些,都是伯尔曼教授就西方文化进行的分析,如果以本书内容对照中国的实际,我们会发现,两者存在极大的差异。 要谈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首先应该具备法律与宗教。尽管中国存在着诸如佛教、道教、乃至于基督教。可都没有形成气候。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地方,不信仰宗教的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中国的宗教因素在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小到几乎可以忽略。正是因此,我关注地更多的是法律信仰。 伯尔曼在书中提到了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那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要想得到真正有效地实施,来自于人们的拥护,来源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 反观中国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已经拥有了大量法律法规,我们字面上的法律规则、乃至于法律体系都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是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这种难以实施不表现为在需要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场合(在这里我想说,我们中国的这架国家机器真是太强大了),而在于绝大多数需要社会公民需要自行实施法律要求的场合下,我们的法律软弱无力。这其中的原因值得人深思,也许对于法律信仰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们会没有对法律的信仰? 看到这个问题,相比于对答案的思考,我更想先提出一个疑问:法律的信仰需要我们信仰法律的什么呢?相信大家都会告诉我是法律的公正,或者把它拆开来理解,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我们又为什么没有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的信仰呢? 对中国而言,正义公平是我们以前没有的观念,我们需要挣脱以前的桎梏,新建这种观念。但我认为这不是能一蹴而就的,相反,这个过程非常漫长。之所

最新《费城故事》观后感

《费城故事》观后感 《费城故事》讲述的是安德鲁不幸患上了艾滋病,被雇主设计陷害成文件丢失被解雇以后,他请律师上诉的故事。这是一部在1993年拍的电影,在现在看来,仍然有很强的现实的思考意义。就我们现在的社会,不消说其他,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招工的过程中,歧视女性的例子比比皆是,更何况还是早二十多年人们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呢? 安德鲁曾是一位很有前途的律师,他的老板对他赞赏有加,将很多大的案子交给他负责。有一天,人们发现他的脸上出现了一些异样,这和之前的一位患艾滋病的同事的症状很像,于是他的老板处心积虑,设计安德烈丢失文件,并以此为借口,让他辞职。 安德烈本身是一个律师,对法律自然有所了解,他知道自己被解雇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艾滋病,想要用法律维护自己就业的权力,可是他请了很多律师,他们都不肯接这个案子。直到他遇到了乔,乔一开始听说艾滋病感到很恐惧,又很嫌弃安德烈是一个同性恋患者,拒绝为他辩护,但是当他的妻子谈起同性恋的事情以后,他开始改观。 直到乔和安德烈在一个图书馆遇到,安德烈查阅就业歧视的条款,

乔同意成为安德烈的辩护律师,并开始收集证据。安德烈患病以后,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但还是坚持出庭作证。让我们最为感动的是乔问安德烈,是什么促使你成为一位律师。安德烈说,能成为促进社会公正的一份子,我很光荣。 当乔问安德烈的雇主他以往的表现如何,他们避重就轻,说安德烈工作有很多失误之类的话题。乔问安德烈的雇主,他有没有替你赢过官司呢?雇主说,有。乔一次次为安德烈辩护的时候,我们能感知他内心深处对安德烈的遭遇感到同情和愤愤不平。 安德烈是一个同性恋,他曾在看电影的时候,和别人发生了关系,之后不幸得了艾滋病。乔想了解同性恋的生活,甚至参加了同性恋的派对。当他看到两个大男人一起跳舞,他感到了说不出的恶心,但还是忍住了。 乔帮安德烈辩护的案子成了街头巷尾的热门,有些人见到乔以后,有了很多挑逗言语,借此侮辱乔。乔不为周围的舆论所折服,始终站在安德烈的身边,这让他也很感动。安德烈的家人知道他的故事以后,没有因为艾滋病,就歧视他,相反始终站在他的身边,鼓励他,支持他。

中国法律的宗教性

中国古代法律的宗教性探析 摘要:在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备受关注的同时,中国法律是否也具有宗教性成了学界广泛讨论的话题。为此,本文通过宗教的定义和中国古代宗教所表现出的神明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特点,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法权渊源、法律内容和司法程序方面具有的宗教性,旨在说明中国古代法律有宗教性,法律和宗教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 关键词:神明崇拜自然崇拜宗教性 众所周知,对于诸如法从何而来,其本身具有哪些属性这类的问题是法学研究必不可少的。西方近代一些法学家,如霍贝尔、马克思·韦伯、以及伯尔曼等人认为,当探讨法律的起源以及属性时,我们不能忽视宗教对法律的巨大影响。他们一致认为法律与宗教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西方,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订、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极大的影响。然而,中国古代宗教与法律是否有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否具有宗教性?学者谈到这个问题时,通常持否定意见。伯尔曼认为,“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对立在东方文化中间表现得最为明显。在那里,宗教基本上是神秘的、个人的,而官方的法律组织(也许部分是由于其宗教的这一特点)倾向于过分的形式主义和刻板。”①在其他外国学者的论述中也谈到“在中国,人们关于法律起源的观念与上述其他国家截然不同。有史以来,没有一个中国人认为任何一部成文法源于神的旨意,即使是最完备的成文法也不例外。”②即使是中国自己的一些学者,如近代瞿同祖先生,以及当代张中秋先生也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定义为伦理化法律,认为宗教性为西方法律的特征。③李步云同样认为“历史上,

宗教对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影响,我国古代的法律很早就摆脱了法规和教规合为一体的阶段。”④那么,能否得出结论,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世俗性质的伦理化法律,它不具有宗教的特性呢? 在作出结论前,我先对中国古代法与宗教的关系做一分析。 一、宗教的定义 与“法”一样,人们对于宗教的定义也不完全相同。“宗教”,(Religion)这个词在西方的语源,一是拉丁语religere,意思是敬仰神灵时的“集中”、“重视”和“小心翼翼”。另一是拉丁语的religare,意思是“联结”、“组合”和“固定”,包含着人与神、神与灵魂之间的联结之意。因此,可以推测,在西方拉丁语时代,宗教就是人对神的敬仰和祟拜以及神人之间存在着的某种沟通,它在当时泛指人对超自然神灵的崇拜,而并非只指基督教等一神教。《美国英语遗产词典》认为,宗教是“人们对超人力量的崇拜和信仰的表现”。《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宗教涉及人与神的关系,其中“包括尊敬、崇拜、服从和屈从超自然力量的命令和箴言”。⑤据《牛津法律大词典》的解释“宗教的宗旨在于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并由此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根据宗教理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要受到超自然力的掌握和控制。宗教包括信仰、教义,以及抚慰、礼拜、宗教仪式等活动”。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⑥我国古籍亦有类似说法:《礼记·祭义》说:“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意即对鬼神的信仰与崇拜,是教化人民的圣理,而《辞源》(旧版)言:“宗教以神道设教,而设立戒约,使人崇拜信仰者也”。也就是说,任何宗教都是以对超人间力量,即神灵的实在性信仰为基础和出发点的,对神灵的信仰是宗教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特征。 二、中国古代宗教的特点

《异乡人》读后感

《异乡人》(局外人)读后感 《异乡人》【法】加缪著张一乔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首页语:我知道这世界我无处容身,只是,你凭什么审判我的灵魂? 【作者简介】 加缪(Albert camus)烟不离手,笑看人世,洞悉人性,拥抱荒谬。195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为文学上的存在主义大师。著有小说《异乡人》《鼠疫》《堕落》。 全名阿尔贝·加缪,法国著名法国作家,1913年11月7日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阿尔及利亚的蒙多维——法属阿尔吉利亚,父亲是欧洲人,母亲是西班牙血统,自己却在北非的贫民窟长大。在他的一生中,无论是他的作品还是他的现实人生,他都在与荒诞作斗争。他反对歧视北非穆斯林,也援助西班牙流放者,又同情斯大林的受害者。1957年,他因为“作为一个艺术家和道德家,通过一个存在主义者对世界荒诞性的透视,形象地体现了现代人的道德良知,戏剧性地表现了自由、正义和死亡等有关人类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被授予诺贝尔文学奖。 【作品简述】 我把妈妈送去敬老院,在妈妈的葬礼上没哭;葬礼后就和女友厮混;知道邻居会实施暴力却不加以阻止;见仇家和朋友打架却不制止反倒帮忙;由此可见我想杀这个阿拉伯人预谋已久,并不是所谓的意外事件。就这样,被法官定了死刑。我觉得冤枉,并不是因为我杀了人而感到冤枉,而是因为法官因我的生活态度而非证据来定这案件的罪行,仅仅是因为我的行为举止甚至是思想不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种种道德规范下的节度,仅仅是因为我是世俗生活中的“局外人”而定罪。就这样我接收到身体上的审判。我输掉了第一场审判。 接下来时灵魂,精神上的审判。在这过程中,我质疑法律。在奠定这个结果的判决和宣判后不可动摇的执行期间,存在着荒谬与失衡,法律与伦理是扯不清,法律与宗教也是扯不清的。我不相信上帝,我不需要上帝对我审判,我的行为举动是我自己决定的,是我自己选择的,我的人生是由我自己掌握的,我真实地存在着,我活着,现实地活着,无需上帝来对我审判。我赢了第二场审判,灵魂上的审判。 所以我感觉自己曾经很快乐,而今也依旧如是。 【经典语句】 我不相信上帝。这对我不重要,我不感兴趣。 我不需要上帝,我不需要帮助,我没有时间为我原本不感兴趣的事情培养兴趣。 我会用与现在一模一样的方式去面对死亡。 死后生命将完全消失,没有什么会遗留下来。标准的存在主义 我不相信上帝,我需要上帝来对我审判。因为有罪,我已经付出代价,我将付出生命,没人有权对我提出更多的要求,让我接受上帝的审判。法律,上帝谁才是审判的终结者? 我当然希望有来生。但能让我记起这一世的,那就是我想象的来世。我激怒了,我剩下的时间不多了,我不想把它浪费在上帝身上。 他活着就像具行尸走肉,甚至不能说他是实实在在的活着。但我对着自己有把握,对自己的人生和即将面对的死亡有把握,比他有把握得多。这是我的生活方式,只要我愿意,他也可以完全是另外一种。这是我选择的。 P125页最后一段 【作品评析】 1因我的“局外人”而导致死亡的荒谬—荒诞主义文学的时代大背景

英文影评《费城故事》

Film Review on Philadelphia Philadelphia, directed by Jonathan Demme, featured by Tom Hanks and Danzel Washington, tells a story about a AIDS patients who has fired because suffering from AIDS fight for his right with legal. As the groundbreaking achievement in Hollywood's first look at AIDS discrimination, the movie is mainly about two sensitive topics: homosexuality and AIDS. To analyze the contradictions in the story from the theory of Structuralism, there are two sets of conflicts: the endless case with Andrew’s former employer, and Andrew’s good fight against sickness. The gay character, Andrew, a social outcast that facing to the death, is still fighting against the serious illness and the discrimination from the society all the way; The black lawyer, Miller, someone doesn't like homosexuals, agrees to take the case for sympathy. In the name of justice and humanity, in the spirit of compassion, Andrew and Miller tried to fight for legal right in a common action. They gradually become friends and come to understand one another during the quarrel. From Miller’s eyes, we can feel And rew’s love to life and live. There is a impressiveness scene in the movie: Listening to the inspiring music, Andrew put on a drip, described to Miller his hunger for affection, and his desire for life. Life is not what you see in the films, it’s much harder. “Philadelphia” was made in 1993, In that time, people’s attitude to AIDS and homosexual are stern, rigid and unreasonable. Most people still feel a hearty dislike about homosexuality, much more a gay with AIDS. "Philadelphia" leads the trend of innovation to the AIDS discrimination. It gave hope to the many others who face this dilemma at some point or another in their lives. On the other hand, it also tries to turn our view to the AIDS. For viewers of the movie, the meaningful question is not whether they sympathize with Tom Hanks' AIDS-afflicted, but whether that sympathy opens up a different perspective on the victims of the disease in the real world. We should ask several questions to our selves: Should the social outcast have the unfair treatment? What the Public opinions to AIDS? Will any sex orientation of the people be accepted by society? No matter what he is, he has the right to live on happily. That’s what I learn from “Philadelphia”. when I see the light. I know I'll be all right. Philadelphia.

费城故事读后感(一)

费城故事读后感(一) 《费城故事》这部影片的开头,是安德鲁贝克特和乔米勒在法官面前各自自信地阐述自己的主张。不难猜测,两人都是年轻有为的律师。之后,安德鲁因为患有艾滋病被律师事务所解雇,他开始寻求上诉,但是没有一个律师愿意接他的案子。于是,他放下骄傲,向自己的对手乔求助,请求乔担任他的诉讼律师。乔先是拒绝,但当他意识到这是一起歧视案件时,他接手了这起案件,最后一审胜诉,获得高额赔偿。但是,安德鲁已经不起病痛的折磨,慢慢死去。在这部影片中,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一句话令我深有感触。他说道,独立宣言说:众人皆平等。我相信它,男人皆平等。一审的胜诉,证明了独立宣言的权威,也证明了在法律上,艾滋病患者和其他正常人一样,都有获得平等就业的权利。然而,法庭的判决是一回事,现实的生活却是另一回事。老套的正义最终伸张的剧情,却展示了美国人对于社会平等与公正的深刻反省。 美国这样做了,中国亦然。《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4款规定了权利义务的平等,第34条规定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平等,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的平等,第48条规定了男女平等不得不承认,我国关于平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很详尽。 然而,纵观我国社会现状,对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的侵犯却比比皆是。就在几个月前,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带着一副自制的枷锁,胸前挂着一块我是乙肝病者、我要工作的牌子,站在广州恒福路及南方人才市场附近,以此特殊的方式引起

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位特殊的求职者应聘了一家电子公司,顺利通过初试、复试、口试、笔试,却因为并不会给他人带来任何威胁的健康问题被用人单位歧视,拒绝录用。我们厌烦了此类的报道,我们麻木了应有的谴责。在这个激烈竞争的中国社会,人口的臃肿给招工者带来了无限的权利,应聘者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应对着招聘场上的种种苛刻条件。简单的招聘活动,就像一场小型的战役。 现实的残忍已经逼得我们无路可退。我们已经习惯用对党和人民的贡献来解释许霆们与贪官的不同的刑期,我们已经习惯用对经济的贡献来区别白领与农民工天壤之别的地位,我们已经习惯用精力的旺盛程度来推脱男女同酬同工的待遇,我们已经习惯用地域的差异来拒绝同是中国人的相同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已经习惯用妨碍社会秩序来混淆公民正常的意愿表达,我们已经习惯用并不高明的托词来磨灭着社会应有的公正。 由此可见,法律确定了我们在社会生存中的权利,但法律不会为我们的生活细节殚精竭虑。 呼唤社会平等,不单单从法律的角度做起,更重要的是从人的内心做起。正如影片中的一个片段:法官义正严词地说,法庭内,正义无视于种族,教义,肤色,宗教和性取向。而乔却迅速地接口道,但是,法官大人,我们不是活在法庭之内。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主旨脉络:作者以西方所面临的所谓“整体性危机”,其实是法律与宗教过分绝缘化危机。这种绝缘化体现在:当代西方人认为法律 只不过是约束行为的规则,而宗教只不过是一种与道德相关的非常私 人的事情而已。而作者则认为法律不应仅仅是一整套的规则,也应该 同时一种信仰,而宗教也不仅是一套信条和仪式,是一种超验价值的 认同为起点。以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和宗教信仰的缺失开始了本篇 的论述。首先论证了法律中的宗教(亦即宗教的法律性);其次为了 论证法律的宗教性这一殊相,作者论述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对这 一殊相的影响;其三,作者转向了对法律与宗教共相的论述,其从法 律与爱、法律与信仰、法律与恩典、法律与青年文化等方面展开,最 后以对二元论的摒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东方的神秘主义和西方的实 践主义无助于法律与宗教关系应然化的实现,这种实现在于整体性危 机的克服、在于二元论的否弃,二元论的屏弃是新思维产生的途径,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应从“非此即彼”转向为“亦此亦彼”。 几点思考:1、宗教与信仰的混用书中大部分的宗教,是我们一般所说的那种宗教,但从全书看,他所说的宗教并不局限于狭义的宗教,许多时候还扩及到其他信仰。论证主题是法律与宗教还是法律与信仰?如果仅仅只有狭义的宗教能为法律的正义提供支撑,难道只有宗教能够提供正意的支持吗?如果这样,缺乏宗教传统的民族来说,它的法治的前途就非常暗淡了。同时,法律与宗教的联系是必然的吗?我还想知道在作者心里,法律与道德关系是什么呢?宗教、道德与信仰的关系又是什么?对于缺乏宗教传统的我们民族来说,难道意味着

法治的前途渺茫? (2)纵观该书,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伯尔曼的命题并非是论证法律规则必然或必然为社会公众所信仰,而是在传统自然法的理论基点上,呼吁重视法律与宗教或传统的内在联系,并对宗教和传统的逐步失落给法律带来的正当性危机表现出深刻的忧虑。所谓法律信仰,不如说是对“法”的正义性的信仰,这种危机产生于法律与宗教(信仰)的分离,还是人们对正义认识的分裂?当代法律的危机是由于法律与宗教的分离,人们逐渐丧失了对于正义和信仰的追求,还是只不过因为大家对正义和信仰难以达成共识? 3、在我国是否可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论作为一种神圣论述,与中国源远流长的缺乏神圣之维的思想文化不相协调,,梁治平教授在序中说到:“伯尔曼的思想无可指责的,他毕竟不是在谈论中国的问题。尽管中国存在着诸如佛教、道教、乃至于基督教。可都没有形成气候。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地方,不信仰宗教的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一点也为大多数西方学者所困惑。15世纪当传教士利玛窦肩负着罗马教廷的使命,企图用基督教征服中国时,他第一个感受就是“中国所熟悉的唯一较高深的哲理科学就是道德哲学”。罗素在《中国问题》一书也曾指出,“中国文化的大部分内容可以从希腊文明中找到相似的内容,但是缺乏宗教与科学”。无论上述西方学者的论述是否正确,有一点总归是可以肯定的,中华文明有区别于西方文明的重大不同。我们的文化、我们的传统决定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所需要的,“不是综合,而是分析,不是克服二元论,而是破除一元论”。

费城故事观后感

费城故事观后感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篇一:费城故事观后感 费城故事观后感 影片《费城故事》讲述的是一个遭人歧视的艾滋病患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最终获得胜利的故事。这不仅是一部简单的法律诉求案件,隐藏其中的还有对公平、道德的追求,它颠覆了人们对艾滋病患者的原有思维,呼吁不歧视,完善了法律,使社会更加公平。 影片主人公安德鲁本身是一个出色的律师,但因是一个同性恋者,并因此而染上了艾滋病,遭到一些同事及上司的歧视。他的boss因对艾滋病患者存在固有的厌恶感,故安排使安德鲁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借此辞去他的职务。本片的开头这一部分反映出了艾滋病患者没有公平的人身权利,遭到大部分人的歧视的社会现实,也是一个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 安德鲁接受不了这不公平的待遇,于是四处寻求律师的帮助。社会的歧视深入人心,律师也不例外,再十余个律师的婉拒后,他找到了祖,那个出名的律师。原本祖也是不愿帮他的,甚至一些歧视的表现也显而易见,但当他慢慢的与安德鲁接触,并感受到人们对艾滋病患者不公平的对待后,他慢慢的改变主意,慢慢的走进艾滋病人群,慢慢的,接受了安德鲁的委托。 案件的主要部分,即对付公堂时的过程使我们应该关注的。案件的审判开始前,祖和安德鲁积极的准备有利证据,参考文献资料争取有利于己方的证据。记忆很清晰的一幕是在祖还没有接受邀请的时候,安德鲁自己在图书馆,翻找资料,甚至遭到了图书馆里人们的孤立,但是为了追寻公正的他并没有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的想法,积极准备,这打动了祖,也打动了我。也许这不能很好地反映案件的一些基本过程,但是却是一个激励人心的场面。 在法庭上,双方就“上司在解雇安德鲁前是否得知其患有艾滋病”来确定上司是否存在歧视艾滋病病人的情况。尽管上司坚决否认自己事先得知安德鲁患病,但祖还是从旁敲击让陪审团认定上司在撒谎,这是案件获胜的关键。在法庭上,不少公司的同事都上庭作证,有歧视的事件存在,为安德鲁的案件提供了支持。争辩是激烈的,也是最耐人寻味的。被告方在法庭上一直抓住人们的心里弱点,即对待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对安德鲁的一些日常的不检点的行为进行攻击,并且强调是安德鲁的工作失误。以前的boss对于法律的掌握非常清楚,没有承认控告自己的罪名,却从旁间接地引出对于同性恋患者的诚实问题,很大程度上获得了陪审团的支持,几乎让我们认为安德鲁输了。 但是,故事总是曲折离奇调人胃口。在关键的时候,关键证人的到场戏剧性的改变了故事发展的情节。另一艾滋病人的到场作证,使我们松了一口气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诉讼过程中证人的陈述是重要的步骤。本片用了大部分的时间在法庭的证人供述环节和搜索证据环节。作为一部情感电影来看,这些步骤扣人心弦,作为法律电影来看,这无疑告诉我们一些诉讼过程。 最终,官司打赢了,欢乐的结果伴随着安德鲁的离世,虽然带有意思的悲伤,但这不也在昭示着为了争取公平,总是会有人有所付出的。特别的,最后《独立宣言》的加入,作为《独立宣言》的诞生地,发生不公平的事情,最中以公平正义胜利结束,也就会是费城公平正义的形象树立起来,这也是导演的一番苦心吧。结尾是一场欢乐的宴会,也许人们还是对安德鲁有深深的留恋,但是却也是欢笑中的意思悲伤,更多的是人们的欢乐,使人们对安德鲁深深的祝福,是孩子们欢

法制史&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法制史&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法律是对权利、义务进行分配并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些行为规则和制度。它用于调节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但主要限于那些对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信,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 二者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方式不同。法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而宗教规范则由宗教领袖假托神的名义而制定,它被视为神意的表现, 第二,实现的方式不同。法之所以为法在于它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作为最后的保障。宗教规范的实现,则主要依靠教徒的自愿或自我强制 第三,制裁的程序不同。法的规范体系的存在与司法机构的存在是分不开的。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都必须由特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而宗教规范体系则并不要求一定有这样一个唯一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 第四,作用的范围不同。首先,法的规范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具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而宗教规范则覆盖了全部社会关系。其次,法的规范一般只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只要行为上无过错就不予追究,而不问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内心活动,行为上无过错而心存恶念仍然是不允许的。再次,法的规范无条件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而宗教规范只能约束自己的教徒,对于没有选择该宗教信仰的人毫无约束力。 第五,规范的形式不同。法的规范通过规定出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来给人们的行动指明方向,它有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种基本形式。宗教规范则以强调人对神的服从义务为主,因为人在神面前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故宗教规范大多是义务性规范。 二者的联系: 首先,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每一种法律体系确立之初.总是与宗教典礼和仪式密切相关; 其次,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于神的力量的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归结于神; 再次,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其秩序而不发生混乱,甚至使人们精神上有所依*与寄托; 最后,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法律的另一面 张录芳 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法通常与和平、安宁、秩序紧密相连。无怪乎有此理念。众所周知,正是因为有了法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相伴相随的复仇、暴力、流血才逐渐被理性、平和、安全所替代。然而,德国法学巨匠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却为我们揭示了法的另外一面——斗争。而斗争,势必与矛盾、冲突、反抗相生相伴。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与萨维尼”法是自然产生”的观点不同,耶林认为,法的产生过程就是一部斗争史,它必须要经过两种或多种力量不断博弈才能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新的制定法的产生,必然涉及对旧有制定法的革新而招致其基于自我保护本能的强烈阻挠。而旧有的制定法之所以能够持久存在,关键在于其背后所关乎的既存利益的抵抗。换句话说,法只有在与既存利益的斗争当中,才能缓慢前进、脱胎换骨。在笔者看来,此处的既存利益,需要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现实利益主体,也包括国情、风俗、习惯以及自然人的生活习性和观念意识。从这个层面理解,有助于我们对立法工作保持一种应有的理性和宽容。因为在表面上看来,法系统内部存在的种种瑕疵,某种程度上,或许正是法在产生过程当中而不得为的一种妥协艺术。譬如,在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当中,废除死刑论者常常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我国刑法依然保留的死刑规定。但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结合当前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报应论思维模式,短期内彻底取消死刑只能是一种激进的冒险主义做法。然而,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的情况下,我国坚持”保留死刑、严格适用”的政策理念,在实体上,通过刑法修正案,大幅度削减了死刑罪名;在程序上,坚持比一般犯罪更加严格的证明标准以及更加严格的审批手续。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这是对死刑的一种折中态度。 为权利斗争的过程就是维护制定法的过程。借助德语Recht这个核心概念的双重语意,耶林通过提出客观意义上的法和主体意义上的权利一组概念,诠释了抽象意义的法与具体意义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并抛出了一个颠覆性的观点:具体”具体的而具有相反的作用力。的权利之于抽象的法而言并非简单的依附关系,权利不仅仅从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和力量,而且它也还抽象的法以生命和力量。”之所谓颠覆,是因为在通常意义上理解法与权利,二者的关系是:抽象的法是具体权利的前提,权利的内容及边界在制定法中被给定。只有当法律规定的条件存在时,具体的权利才得以实现。但是耶林认为,如果具体的权利没有尽力实现时,那么抽象的法只是一张仅存在于纸上的钞票,没有丝毫价值。只有通过个体不断的斗争,将写在纸上的权利在现实当中得到兑现,才能帮助制定法从实践当中汲取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否则,制定法必将成为僵化的尸体。从这个意义上而言,

《费城故事》电影简介

《费城故事》电影简介 《费城故事》电影简介 导语:当法律遇到现实,到底哪个能更胜一筹?导演用客观、严肃、冷静的叙事风格向观众展示了一个艾滋病人的尊严以及他对生命的渴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部令人深思的电影吧。 《费城故事》是由乔纳森·戴米执导,汤姆·汉克斯、丹泽尔·华盛顿主演的剧情片,于1993年12月23日在美国上映。该片讲述了安德鲁因为染上艾滋病而被老板解雇,后来他在乔的帮助下为爱滋病人争取权益的故事。1994年,汤姆·汉克斯凭借该片获得第44届柏林国际电影节银熊奖最佳男演员奖以及第66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演员。 剧情介绍 安德鲁和乔是费城的两名年轻律师,他们工作努力,都有美好的前途。安德鲁是一名同性恋者,并且染上了艾滋病,但是他没有将这些事情告诉老板。在安德鲁获得提升不久,老板发现了他的秘密,并以安德鲁丢失文件为由把他解雇了。安德鲁找到乔并希望他接受这个案子。乔本来拒绝受理这个案子,但在妻子露易丝的责骂之下答应了。安德鲁的家人支

持他走上法庭。开庭审理时,众多示威者聚集在法院门外,要求给同性恋者合法权益,不准歧视艾滋病人。但被告却坚持不承认是因为艾滋病的原因而解雇了安德鲁。安德鲁衰弱的身体已无法承受剧烈的静脉注射,但他仍坚强地挺过了激烈的法庭答辩。到了审判的日子,陪审团终于宣判原告安德鲁受到不公正解雇,被告应负责赔偿损失。安德鲁终于获胜了。乔奔赴医院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安德鲁和他的家人,但安德鲁却不能再支持下去了,他正在慢慢死去。 在《费城故事》中,导演用客观、严肃、冷静的叙事风格向观众展示了一个艾滋病人的尊严以及他对生命的渴望。《费城故事》不是一部教条主义的电影,影片没有通过喊出来的方式要求大众去尊重艾滋病患者,而是通过片中的剧情来展现艾滋病人争取个人权益的过程。该片也不是一部煽情的电影,影片中对于安德鲁之死的表现显出了一种超然的宁静,但是又饱含着深沉的爱。影片的人物设置也非常巧妙,黑人和同性恋者同样都是社会建构的亚文化群体,然而在影片中,作为黑人的乔却代表着主流文化。 《费城故事》被称为好莱坞直面艾滋病的影片。该片在号召人们关心、帮助艾滋病人的同时,也赞扬了艾滋病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因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片的故

《法律与革命》读后感论文

《法律与革命》读后感 法二101区队 10125024 曾艺雅【内容摘要】《法律与革命》作者伯尔曼给读者勾画出一种大异奇趣的西方法律传统史,,一种可以从法律体系研究的历史记载本身沉浮的法制史。伯尔曼在寻求西方古老的法律传统对我们现代文明的永恒贡献的同时,也体现了这门个阶段当时的完整历史,同时也给读者上了很好的一课,提供了独特的研究切入点以及研究方法,研究态度。 【关键词】法律与革命批判的精神法律的历史 哈罗德?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是一部当之无愧的巨著,不单是指其书本厚度而言,更是指其思想之深度与探究之广度,实在是大大拓展了我们学习和研究西方法律传统的视野。首次听说有一个叫做伯尔曼的学者花了40年的岁月,著了一本书,书名为《法律与革命》,之后我是久久不能回神,深感震撼,课间我无数次的幻想着此书的作者会是个什么样的人,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是怎样的执着与追求才会拥有这份胸襟与气魄来花费人生中的半辈子于一本书上?我无数次的设想倘若这本书不被世人接受,倘若作者最后实在是续写不出内容,那么一本没有结局没有未来的书,作者又该如何自处?课后我终于鼓起勇气翻阅了这本跨越了一个学者四十年时光的书籍,虽只是阅读了冰山一角,亦是深感折服,这对于自己的原有的认识模式,认识方式,确实是一次重大的理念革命。限于时间关系以及读者自身的阅读水平,我只是粗粗浏览了一小部分,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批判的精神。 律与革命》这本书的导论中,这位哈佛教授首先指出这是一本关于历史的书,一本有关“西方的(Western)”、“法律的(legal)”、“传统(tradition)”和“革命”的书。伯尔曼指出:“西方是不能借助罗盘找到的”,他认为西方是具有强烈时间性的文化方面的词,并且给西方下了个定义;“西方不是指古希腊、古罗马和以色列民族,而是指转而吸收古希腊、古罗马和希伯来典籍并以会使原作者感

费城故事观后感5篇

《费城故事观后感》 费城故事观后感(一): 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到底是什么?是爱,是一分钟都不能缺少的感情和安慰。爱和感情像阳光和空气一样,让一个活着的人获得生命,获得成长的力量和勇气 题记 前几天看了一部想看很久的影片《费城故事》,先前就听说过它是讲关于同性恋方面的,但我对于此类类主题并不是大感兴趣,而真正地原因是在于其获得过奥斯卡大奖及其主演是汤姆。汉克斯,恰巧我又是喜欢看电影的人,所以便抽出空来去学校礼堂瞧了一瞧,因为这场电影是为了纪念世界艾滋病日而专门放映的,感兴趣的人不是很多,所以空位不少,随便挑了一张椅子坐下,可这一座,便是90分钟 主人公安德鲁是费城一位十分杰出的律师,他毕业于名牌大学,思维敏捷,精通法律,原本在事业上一帆风顺,可由于他同时是个同性恋,和其他同志一样,不时地出没于各种专属于同性恋者的场所,到那里去寻找只属于自我的快乐。但是十分可惜,他因此患上了艾滋病,我们都明白,这是一种致命的病毒,死亡率很高,而在主人公生活的年代,因为自身的某种不良行径而患上这种病则还有另一层含义:你将被社会所抛弃。因此当他的上司从他脸上的伤疤明白他患有艾滋病之后,便使用诡计将他开除出了公司,安德鲁当晚明白他被开除的真正原因,能够预见其当时的绝望情绪,但他并不服输,随后在走访了9家律师事务所都没能如愿找到帮他打这起非法解雇员工案子的律师之后,他踏进了乔(我们的男二号)的事务所。但是同其他多数人一样,乔对于艾滋病(尤其是因为同性恋引起的)一开始也是十分反感。他看不起同性恋者,认为他们是社会的异类,是不洁身自好的臭虫,并不肯为其打这场官司。于是安德鲁只好绝望的离开,但是当镜头长时光地给到其出门后在大街上好似四处寻觅的双眼时,我开始意识到我错了,他的眼睛里闪现的并不是绝望,而是坚韧,是期望。 影片到此已经是很吊观众的胃口了,观众急于想明白主人公将怎样处理这一绝境的,不出意料,安德鲁的确是个不肯轻言放下的人,他只身坐在图书馆中查阅有关保障同性恋权益的法律条文,或许在他心中始终有一个不变的信念:我与其他人一样,没有任何的不一样。另外,我想影片之所以把背景设置成为费城《独立宣言》的签署之地,就应是有意为之的,而主人公恰是一位律师美国司法界的一员,更是有想对美国司法界说点什么的意思。 事实上这起案件重点并不是经理对员工的解雇是否非法,而在于他的上司是因为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才将其解雇。真正令我感动的也并不是艾滋病患者的权益最终被保护,而是主人公最后真的能够说一声Imready。他深知自我也许活不到庭审结束就会死亡,但是他依然不屑的努力,去争取自我的尊严,这种信念与坚持,正式打动我最深的地方。影片并没有将笔墨过多的放在主人公的个人情感上,也没有过多的描述如何去打赢这场官司获得赔偿,相反地,这些情节仅仅是一笔带过,重点是突出了安德鲁之所以能坐下去的原因。 那么安德鲁的信念来自何处呢?回答很简单:爱。并不仅仅仅来自于他的伴侣,更来自于他的家人,他的父母、兄弟姐妹 没有他们的支持与鼓励,安德鲁就不会有勇气走到法庭上,去追求自身的权益。爱是这部电影的主题,也是导演想要将他融会到社会问题中去的原因,艾滋病不可怕,可怕的是患病后被人抛弃,失去爱的感觉。当世人对你不予理睬,当你失去了工作,当你被人误解时,来自家

宗教对法制的影响

中西方法律思想的共通之处 中西法律思想存在许多的共通之处,不管是两者的历史渊源还是思想价值体系,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我此次论述将着眼于中西法律思想形成和完善的过程,看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都是怎样共同受到宗教的作用的。 说到中西法律思想的共通之处,宗教因素影响是不可或缺的。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法律思想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宗教思想观念的影响,但这影响结果又各不相同。所以我将从中国和西方不同时期宗教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展开阐述,通过举例来说明我的观点。 首先,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政教分离的特点,宗教在人民生活中也不如西方社会受到重视,所以宗教对法律的影响看似是不明显的。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却有着深层的联系:中国法律原初形态与宗教不分,法律运行中神灵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而汉代提的出“则天立法”,使宗教成为历代政治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随着宗教的世俗发展,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中国古代早期法律的形成与发展,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主要通过“神意裁判”表现出来,即为鬼神定罪的审判方式。在发生难以解决的是非争执又无力通过人的行为来查明事实真相时,人们便祷求于神,以图通过神的意志来辨明是非。夏以前就有獬豸断案的传说,獬豸作为一种神兽,是宗教初级的一种图腾崇拜,人们相信它代表着公平与公正。后来中国治狱官吏的法冠、法袍上都绣有獬豸图案,即表明人们对执法公正的期望。 春秋战国以来,法家提倡强权政治与控制,法律被视作统治者实行压迫的工具。汉初基于对秦亡的反思,统治者选择了从“天”那里获得法律神圣性、权威性来源,“则天立法”成为论证国家公权力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有效途径。董仲舒综合了阴阳五行家、道家和儒家等观点,从天人感应的角度系统地阐释了“则天立法”的内容,“天”不仅是宇宙世界的主宰神和缔造神,也是社会正义的创造神和仁义道德的化身。则天立法无疑是权力的宗教表达形式,其所象征的天人关系表明,天是人类行为的仲裁者、赏罚者。 随着佛道二教在唐宋以后的世俗化日渐深入,“善恶报应”的宗教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并成为国人普遍信仰,对中国人道德、法律生活发生深刻的影响。人们都相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神,他知晓人间的一切善恶、掌管着世间的正义与公平,在人类自身不能对善行与恶行进行相应的惩罚与奖赏时,神就担负起了赏善惩恶的功能以恢复人间的正义。因果报应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人们的心理,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道心理防线,弥补了法律正义上的许多不足。 而在西方传统社会,宗教的影响是广泛而又深远的。基督教对西方社会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触及规范层面、制度层面,更渗透到价值层面和精神层面。基督教为西方法律体系注入了神圣的信仰,同时多元的法律体系又为人们提供了法权的有力保障。宗教和法律相辅相成,共同维系和推动司法体系的健全、发展。 在西方社会早期阶段,公权力通常借助神的力量作为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和众神。宗教与法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二者都对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宗教仪式往往渗透在立法和司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 “法律和宗教”是一个十分贴近生活的话题,不管是伯尔曼演讲的那个时代,还是如今,法律和宗教都是息息相关的存在。 在西方,宗教是个比较普遍的存在,各种宗教法也为日后的法律奠定了法律的基础。宗教给人的感觉是信条主义,是个人的信仰的一种自我约束,而法律则是给人的感觉就是以一种预防和惩罚犯罪的存在形式。正如书中所提到的:教会试图使道德法律化,而同样令法律道德化;它对各种罪孽实施法定管辖权。中国的宪政发展也是这样,总的宪法在那,但是很多法学家依旧在宪法的基础上,对于法律中的仁义继续进行探索。现代的法庭已经不再是封建社会官员垄断法律,而是有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者,使得法律做到公正,并且可以依据实情酌情减刑,现在的法律有着所谓的“人情味”,其中的“人情味”很大程度上则是宗教思想的体现。 伯尔曼在书中写到“作为一个民族,作为一种文明以及作为人类,我们将有忍受旧时代死亡痛苦的坚韧毅力,有着对重获新生的热烈期望”,伯尔曼想要突破对旧时代的迷思和困惑,他告诉我们日后的时代不再是一个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的时代了,宗教和法律是相互渗透的,没有宗教的法律将会失去人性的美,从而变得教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信仰将会变的盲目,甚至错误的宗教信仰会产生更为严重的罪孽。 法律和宗教都有这4个共同的基本要素: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伯尔曼对基本要素进行了一定的阐述,个人主义、理想主义以及民主主义这样的法律自由与宗教有着颇深的渊源,伯尔曼所期望的是宗教与法律相结合的一种信仰,从他的演讲中我们学到的不仅仅的法律和宗教相辅相成的发展史,也可以学习一种辩证的二元论的世界观,可以从事物的2个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探索,继而得出自己最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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