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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积分落户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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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户分数怎么算?入户、入学、入医这些问题都

要注意

从明年1月15日开始,《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就要实施了。从此,新苏州人的入户、子女入学、入医都有了新的途径,那就是赚分!

昨天,官方消息发布后,小鱼第一时间推送了“一图读懂今天公布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可查看),引发小伙伴们热议,不少市民在微信后台咨询小鱼积分入户相关事宜。

比如就有市民问小鱼,子女享受就医入学福利时,是看夫妻双方的总积分还是单人最高积分?怎么算?

解答: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积分排名作为参考。

类似的问题还有许多,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积分新政,今天小鱼就来详细说明一下积分入户的计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首先大家要了解,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今后将不断拓展,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公布为准。

哪些人可以适用积分管理制度?

《办法》适用对象: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可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县级市、吴江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

个人基本情况积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 周岁以上至40 周岁以下人员为10 分。

2.文化程度得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 个月,加5 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 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 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 分。

居住情况积分

1.房产情况。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 年加30 分,最高分限300 分。

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 分。

发明创造

表彰奖励

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投资纳税

公共卫生

扣减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 分。

违法犯罪

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如何申请纳入积分管理制度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应当到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4、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5、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6、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7、专利证书。

8、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9、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1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入户:每年公布两次入户指标获得准入卡后,带齐这些材料去公安部门办落户

对已经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目前为人均18㎡)的申请人,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市公安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即入户指标数),报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向社会统一公布。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安部门进行复查、在媒体进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

获得准入卡的人,在60日内,带着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户口迁入后,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入学:能否入学除了根据分数高低还要看具体区域的可供学位数量

积分入学:根据市民积分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各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家长,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教育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预测可供给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经批准后,于每年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每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申请人拿到准入卡和告知书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入医:每年6月至8月提出申请9月至11月办理下一年入医手续

流动人口纳入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教育部门每年的入学指标数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可以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受影响。

需要申请的市民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对申请人8月31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的流动人口子女医保指标数。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9月统一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取得首次入医资格的申请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相关材料,通过子女就读的学校,在每年9月1

日至11月30日办理下一年的入医手续。

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引进落户迁移户口流程汇总-160510

一.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参考:https://www.docsj.com/doc/b86144295.html,/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794478 PS:以下是通过人才引进迁入户口办法搜集及总结,另户口转移办法还有房产满年限和面积迁入,婚迁等(根据政策2017年后可能调整为仅有积分入户)。 申报对象:依法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符合苏州市人才引进条件(条件如下)、已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手续的在职人员。(条件如下黄色标注)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见“二.申报材料”中的第10项);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1)至(3)类引进人才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申报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引进人才登记表》。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 5.婚姻证明材料: (1)未婚人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 6.生育证明材料(迁移户口中有已婚育龄妇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7.《三个月以上苏州市区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8.符合随迁的还须需提供的材料: ①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②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③待业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待业证明(户籍地)。 9.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要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证明。 10.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要提供: (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11.属引进的特聘对象,还需提供特聘期材料: (1)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特聘同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申报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审核个人信用→下达计划指标→提交书面资料→受理审批→办理结果→后续事项 (一)申报信息(单位申报+个人申报) A:单位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www.docsj.com/doc/b86144295.html,),进入“网上申办”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 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https://www.docsj.com/doc/b86144295.html,),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 ,点击“机构登陆”,进入系统后点菜单“积分入户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B:个人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 2、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温馨提示: 个人申报目前只有一家代理机构——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代理费为每人1200元,以免上当受骗。(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2020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

2020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 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吧。 20xx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 订征求意见稿》 10月27日,广州市政府批准同意,xx广州积分入户指标为6000个。入户指标比去年进一步增加。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最新广州市积分入户的细则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落实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xx〕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办法所称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是指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并经申请人在本市的现居住地镇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办法所称的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一)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 (二)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的人口总量控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制定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及《广东省居住证》的审核、资料归档和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具体负责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 (一)安置在本市的军队干部转业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省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 3、入伍时的《户口注销证明》;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二)被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苏州集体户口购房合同转家庭户口

篇一:苏州户口挂靠申请及要求2015 编号: 填表说明:1、户口挂靠人员填写时请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单位有 义务审核员工填写的内容,并盖章确认。一旦发现填写内容有假,则户口挂靠服务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单位和申请人负责。 2、户口挂靠人员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反面要求,并签字认可!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户口挂靠的几点要求说明 尊敬的客户: 请您签字确认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说明,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1、户口挂靠,是为了解决中心签约的单位在接收引进外地人才过程中,由于引进人才在苏州暂无落户地且单位也不具备开具集体户口的条件,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一项过渡性的签约服务项目,中心不承接任何个人名义的户口挂靠业务。 2、户口挂靠期间,挂靠人员应遵守中心对户口挂靠人员的相关规定;户口挂靠服务的过渡期限一般为2年,在户口挂靠期间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创造条件及时迁出户口,在过渡期满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户口挂靠是为中心签约的单位提供的一项市场化服务项目,因此户口挂靠人员从中心签约的单位离职后,由于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因此,该项服务即行终止,户口挂靠人员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由于中心并没有集体宿舍落户,因此不具备存放户口挂靠人员子女落户的条件,中心一般只接受未婚人员的户口挂靠。原属中心户口挂靠人员结婚后,也请尽快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挂靠期间,由于配偶不属中心签约的单位员工,因此户口不能挂靠在中心服务性户口上。夫妻双方都属集体户口的,可择一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挂靠子女户口,夫妻双方户口,有一方是非集体户口的,我中心将不接收其子女户口,敬请谅解。 5、落户的周期通常情况下是三星期左右,中心在受理之日会告知申请人办理好落户的大约时间,及办理身份证的事宜。 6、开具户籍证明时,需提供户口挂靠人员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已离开原挂靠单位,申请人须携单位离职证明来本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个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请认真阅读上述说明,如果您认可并接受的话,请签字确认,并将落户的其他材料一并交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窗口。 感谢您的合作和支持!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篇二:苏州买房入户籍条件 1、购房入户的基本条件? 答: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为什么要限制5年才能让父母户口迁来苏州? 答:2007年我市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6款规定: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申请人需取得5年以上苏州户籍。制定此条规定是市政府出于统筹苏州城市资源分配所考虑,同时考虑到苏州城市的综合承载力。目前《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仍在执行之中,还请理解。 3、苏州集体户口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如果你属于单位集体户口,那么在你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可以将你的户口从单位

上海市学历积分落户细则

上海市学历积分落户细则 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上海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2016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2018年最新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2018年最新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通知,各试点单位将于底前开始试点,将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针对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15日表示,北京正制定“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将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平公正;达到落户条件人员的积分情况,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2017 年1 月1日起,北京正式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政策。那么,如何积分?积多少分才可以落户呢? 「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是无违法犯罪记录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但每年的落户分数并不固定,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 「如何积分」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江西省户籍管理办法

江西省户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院保卫处负责全院的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单位人员和学生的集体户口登记手续,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和掌握本单位户口变动情况,办理户口登记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户口登记的工作。 第三条户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其办理人员应主动争取公安机关的帮助、指导,严格依法按规办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一章迁入户登记与管理 第四条迁入户口人员必备证件; 凡分配、调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和录取我院的学生等,均应凭有效证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时申报建立集体户口,并接受日常管理。 有效证件为: (一)新入学的大专生凭正式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二)新来校工作的教职工,凭院人事处证明、报到证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 (三)由外地调入我院的职工及随迁人员,凭省、市人事、组织、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批准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单位介绍信、原户籍证明、到公安分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再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四)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市县兵役机关、团以上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发给的登记户口证件(证件上注明公民身份证编码)及本人复、转、退证件,学校人事部门接收证明。 (五)符合引进人才政策规定迁入的,凭省、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引进人才落户通知》、《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及原户籍证明,到公安分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再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六)其他应当入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出生地等内容齐全,身份证号码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应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苏州积分落户细则【精品】

苏州积分落户细则 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下面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苏州积分落户细则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分;博士研究生为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 m2(含75 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 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二、附加分 (一)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 (二)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三)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元,加5分。 (四)社会贡献。

中山积分入户攻略

中山积分入户攻略 各位想入户到中山的亲们,你们是不是迷茫不知道要哪准备些证件,准备些什么材料,有些亲们是不是请假大老远来去老家折腾了好几次,然后在中山这边的某个区或镇的相关部门又来回好几次? 我也有过这样的经验,现特出一攻略,以便各位以最快的速度办理。本攻略只针对未婚男士(已婚的主要是因为办理计生证明非常麻烦,不过只要你的关系搞的到位,那什么问题都不是问题了,你懂的,至于怎么搞,此处省略一万字,哈哈……)。 一、相关资料准备 1、学历证明: 准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别说明: 2、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别说明: 户主和自己都要复印,尤其是只有购房合同而无房产证的人士) 4、暂住证(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房合同(适用于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人士):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别说明: 购房合同要全部复印,一张都不能少) 6、购房备案表: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未婚证: 原件(凭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 8、中山规定格式的未生育及未婚证明: 原件一份(凭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或街道办出具,这个很麻烦,就算你未婚未育,所有证明齐全,也很麻烦,“谁知道你是不是有私生子呀,未买票先上车呀,非法收养呀……”,你们懂的,我没遇到过凭个户口本就开出来的,尤其是已婚的,但肯定是可以开出来的,至于解决办法嘛,中国人都懂的)。9、社保证明: 就近到社保部门所在地出具 10、纳税证明: 就近到税务所在地出具 11、工作证明: 中山政府有规定格式,但一般各公司会按照他们的格式出具。 12、针对税条局抬头的证明: 你到这个税务局打印纳税证明时他们要。 13、相关资格或职称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必需,加分项目)。 14、其它广东省内证书: 如志愿者、献血证、政府部门颁发、捐赠、专利证书等。 二、具体流程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上海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广州市积分入户细则

广州市积分入户细则 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 * 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广州市积分入户细则(1) 第一条为落实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 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问题 * 》(穗劳社医〔xx〕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 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办法所称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是指至申请 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并 经申请人在本市的现居住地镇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 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办法所称的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 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 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 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一)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二)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 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的人口总量控 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制定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 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

广州积分入户成功后的户口办理程序(新广人提供)

广州积分入户成功后的户口办理程序(新广人提供) 一、领取入户卡 本人持身份证和广州积分入户受理回执,在广州积分入户申请窗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此即代表已经正式拿到广州市的户口指标。入户卡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领取入户卡时,需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还有确保入户卡上的入户地址和实际入户地址保持一致(自有房产的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搭户的需与被搭户户口本地址一致)。 二、办理准迁证 准迁证的全称叫准予迁入证明,需要本人持入户卡、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准备购房合同购房**按揭合同等),在各区公安局**中心或广州市公安局**大厅(落户从化与增城)办理,现场办结。准迁证有二联,其中一联需要拿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有时效性,过期作废。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即俗称的户口迁出证明,需要在户籍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的户政部门办理,一般需要身份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本。很多地方可以代办,请事先电话咨询和确认清楚。同时要注意的是,办好了户口迁移证,本人户口本即被收回销毁,户口也被暂时锁定待销。户口迁移证有时效性,一般45天,如果超过而未落户,请务必尽快回去申请延期,否则会成为黑户。

四、办理落户和广州户口本 广州的最终入户手续一般是各区的公安分局**中心办理,部分地区在有户政权限的派出所办理,如番禺洛溪派出所。同样需要本人亲往,带上入户卡、准迁证(第二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准备购房合同购房**按揭合同等)、在职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搭户的,需要被搭户的业主和户主一同前往,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户主和业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同意搭户证明等。 五、办理广州身份证 在去办理落户前,可以先照好二代身份证相片,届时带上相片和二代证回执在落户时一起提交给公安局或派出所。一般公安局会当场受理,派出所可能需要3个工作日与公安局同步户籍数据后才会受理,不过可以协商先递交材料,以免多跑一次。 六、子女和配偶投靠 按照广州市公安局的户籍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时申请投靠父母,配偶投靠需要根据被投靠人的学历、职称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实操中,涉及到各地户籍信息数据同步的问题,一般可能要等落户后3个月或拿到广州身份证,才能申请亲属投靠事宜。(以上资料由全国第一入户咨询、户政专家‘新广人’提供)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2017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2017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南京从2017年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积分落户新政策。2017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如何申请?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看《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是如何说的? 一、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请受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房赁合同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七)其他可以作为积分计算凭证的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符合规定条件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市公安部门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四、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结合各区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和各区额度,按照积分排名确定各区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以及国家和天津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安机关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办理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的积分入户工作。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入户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 第二章入户 第四条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第五条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四)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第六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积分入户时,应当对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申办户口受理经过》,并开具《受理户口联系单》;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七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收到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后,应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和公民身份号码查重工作,并按照办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申报卷宗送至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 第八条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收到户口申报卷宗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入户工作。 第九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对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入户的户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告知办理户口迁入的相关手续,做好户口迁入登记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申请办理积分入户,应当自市人力社保局开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申请入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办积分入户材料。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积分入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注意发现和查处伪造、变造、冒用身份证件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废止。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单位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政府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集体户口是为解决我院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我院集体户口由特定部门指定集体户口管理专员负责管理。管理事项包括协助**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理医院集体户口,办理户口的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和其他相关业务。集体户口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与邪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口或已获批准入户广州; 2.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证且没有亲属户口可以投靠;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正式编制职工本人(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2.人才引进时,其获准随迁入户的家属(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3.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医院集体户口,其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 4.因征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原因失去产权房的正式编制职工。 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同意落户的手续,并根据指引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申请人为我院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婴儿或人才引进时获准迁入的除外); 2.个人申请积分入户广州或其他通过个人形式入户广州的;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等原因失去产权房的。 其他因特殊原因申请将户口落入我院集体户的,需办理入户申请的审批手续,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具体流程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近三个月)--医院户口管理部门审核—医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集体户口迁出条件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在广州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的;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条件(2015)

办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根据我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在深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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