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时间:2006-04-06 来源:综合处被浏览次数:5280 文章录入: zhanghb

卫监督发[2005]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严格区分消毒产品与具有治疗药效功能产品的管理,决定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围和卫生许可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二)口罩

(三)避孕套

二、对于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皮肤消毒剂,可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继续生产销售,批件到期后不予换发。

三、对于巳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四、对于未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五、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上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加强对上述产品的监督管理。

以往发布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司。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督导部工作总结范文

督导部工作总结范文 本学年我院自律会督导部的工作主要分为文明督导和出勤统计两部分。 文明督导主要是日常督导。在日常督导方面,我部门每周都抽选早上安排10-12个督导人员分别于教学楼的每一层、门厅和楼道口进行督导。督导的内容为:带早餐、穿拖鞋、迟到等。在日常督导过程中,督导人员都按要求带校徽和督导牌,不穿拖鞋,工作积极,能积极地记录,制止带早餐,穿拖鞋的行为。另一部门工作则是监督草坪,维护草坪工作,我部门每天安排2-3个人与各系自律会同学合作,在教学楼与食堂中间的草坪周围监督,并且能够及时阻止破坏草坪,踩草坪抄近道的同学,拍摄下同学踩草坪的不文明行为并给公布,予通报批评。通过我们的努力,使绝大部份同学的素质有了提升。 出勤统计方面,督导部每周一对班级进行抽选升旗出勤情况进统计,并每周作一次汇报。,每月,督导部都会对每个班级进行不定期的抽点,以提高升旗出勤率。 督导部还每周进行会议,前一周的工作,布置下一周的任务。 在本部门工作之余,我院督导部还参加一些公共工作。如自律会办公室值班,各活动的场地布置,现场维护。同时,我们还积极参

加学院的工作,如各个晚会活动上的秩序维持,部门干事之间工作积极受到了学院领导的好评。还有积极我们积极配合其他部门顺利的举办了一系列的活动,在工作中我们部门干事工作积极,善于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使得我们督导部对学院更有贡献。还多次受到了自律会委员会乃至学校的表扬。在课余我们为了促进部门的交流和沟通。我们出去小聚,在聚会上各个成员之间都敞开心扉,相互认识,相互交流,并且对部门的工作都提出自己意见,一起拍照留影,并且实现了那句话,工作期间我们是同事,在工作外我们是朋友。 以上就是我们督导部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及活动,我们会再接再厉,争取将工作做到最好 而对于我自己的工作,我认为自己所做的还远远不够,在新的一年,我会和各位一起再接再厉,争取将工作做到最好。 以下为我院督导部工作的图像记录: 部门兄弟每日中午顶着烈日在草坪周围做值日工作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201 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 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卫生局(卫执〔201 〕号)《关于印发201 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监管情况,完成了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举办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消毒产品经营行为,提高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保障群众健康安全。5月8-9日,分2期举办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经营培训会,全区130家药店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针对消毒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药店非法行医的形式、特点、危害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要求各药店要建立严把进货关,建立索证索票、登记验收等制度,不得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不得销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不得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同时强调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实际案例对非法行医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宣讲。培训会结束后,区卫生监督所与101家单位签订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经营承诺书》。 二、强化监管,加大对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的处罚。今年4月份以来,卫生监督所以监督检查经营销售消毒产品的单位是否建立消毒产品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

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101家,对27家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9800元,并责令立即停售不合格的消毒产品。对未建立索证索票、登记验收等制度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启动约谈机制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规范要求,确保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效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3年4月23日,卫生监督所启动约谈机制,对辖区内3家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此次约谈,首先由监督员提出被约谈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生产场所、清洗消毒工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三是保证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四是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随后,3被约谈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报告了整改措施。 四、开展专项监督、监测,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按照《201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区作为试点区县圆满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开展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旨在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对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合理分配有限的监督资源,突出监管重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首先按照产品的性质、用途、适用人群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卫生部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督导工作流程范本

督导工作流程

督导工作流程 对督导的认识和角色定位: 终端一定必须与货品部负责的区域主管沟通,并做记录。你需要了解的客户货品情况,发货情况,终端销售偏向和存在问题。 工作一:外出督导工作流程: 一、督导任务来源(6种): 1、计划性业绩提升督导任务:根据公司营销部的年度计划、营运目标、年度发展重点及重点支持辅导区域,确定本年度需督导的区域,制定年度督导计划,根据年度督导计划的要求,安排每季每月的督导任务,以此做为督导的计划性的任务。 维护客户方面主要工作方向是提升终端维护的认识,打造完善的终端维护体系。造血而非单一的输血。 2、临时性业绩提升督导任务:在每季的营运中,根据当前客户营运情况,如客户业绩下滑或业绩需要进一步提升,由客户或公司提出督导任务。 3、新店督导:新店开业时,由公司新店的业务辅导。 4、一般性督导:如进行陈列、服务、店务等单项或几项以标准化营运为目的的督导任务。 5、店铺认证:进行店铺评级论证的扫街督导任务。 6、试销:公司要求进行试销时由员工下到店铺进行季节性产品前期的预销售,并配合店铺认真填写表格以及顾客反馈问题。

二、督导前的路线图安排: 1、接到督导科长分配之《月督导部巡店计划表》(附表一),出差前,必须按照事件的轻重缓急界定拜访客户和安排店铺的先后顺序; 2、根据本次《督导任务单》(附表二)的难度,确认每个客户的辅导时间; 3、如果是一批的《督导任务单》,则需按最短线路、最快来回程时间、最少差旅费用为原则进行店铺路线的安排。 三、督导工作流程: 分:业绩提升督导任务、新店督导、一般性督导、店铺认证、试销。(一)、业绩提升督导工作流程: A、督导前的准备工作: 督导每次出差前需准备以下五个基本工具: 1、客户档案资料:本次拜访的客户的资料卡 (1)、店面布局图、货架陈列图; (2)、客户历史销售数据; (3)、客户联络名单; (4)、本次《督导任务单》等。 2、讲课资料:须携带电脑,并带以下资料: (5)〈店员专业培训〉〈店铺标准服务〉;〈店铺管理〉; (6)、及各项店铺需求表和分析表 (7)、〈标准陈列手册〉; (8)、〈每波陈列指引〉; (9)〈当季导购手册〉。陈列手册、FAB语言模板、以及当季推行的

强化医疗监管 履职医疗执法--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汇报

齐抓共管,护佑“三医”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医疗监管履职医疗执法按照省、市卫计监督执法工作得要求,大队紧密联系实际,根据年初制定得目标与任务,进一步加大医疗执法监管力度,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依法督查,强化医疗机构监督 大队上半年对辖区255余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督,并先后开展医疗废物、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执业与规范化、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多个专项督查.督查中主要对机构、人员资质、执业行为就是否合法;就是否按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废物转运、临床用血等就是否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就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得医疗机构,监督员均下达了书面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得行为予以了坚决查处。截止目前,已查处医疗机构6家,个人1人,给予警告4起,罚款6、1万元。通过督查,提高了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依法执业得认识,也增强了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得自觉性。 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大队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按照《成都市温江区201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在日常监督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得“黑诊所”与游医。对于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得“钉子户”,大队分别在6月与9月与局机关一道联合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道)等多个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两次打非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0余辆次,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30家医疗机构、11家药店、5个农贸市场、其她场所3个。对4个无医师资格得口腔科流动摊点、1家区外医疗机构未备案从事摆摊咨询点张贴《公告》进行了现场取缔,收缴非法行医器械、药品7箱,违规医疗广告标语3幅,宣传资料1箱。在打击非法行医中,大队周密部署,重拳出击,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过打非专项行动得开展与监管力度得加大,使我区医疗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三、借力环保督查,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 3-4月,大队结合中央环保督查重点对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对于医疗废弃物得管理制度,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就是否符合规定进行专项督查。此次专项督查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372家.目前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机构产生得医疗废物均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置。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诊所与村卫生站存在废物暂存点位置设置不合理,设置不规范,设施不完善,以及转运不及时、登记不完整等问题。对存在问题得医疗机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 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民政局: 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是研究人口出生、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它是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近年来,虽然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登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质量,现就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所有已经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二、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已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可逐步扩大登记报告点的范围。没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应进行试点并加紧 建立。 三、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有关部门做如下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印发《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对于每一个活产或死者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有关个案调查工作。 2.出生婴儿或死者的家属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的索取。 3.殡葬管理部门应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居民 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4.卫生部门指定统计人员定期到户口登记机关收集《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有关的人口数据。经整理、统计后向卫生行政部门填报《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 报表》。 卫生、公安、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 附件:一、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有关说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从医学角度说明婴儿的出生情况和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证明。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出生婴儿情况和死者

教学督导人员岗位职责.docx

教学督导人员岗位职责 一、教学督导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督导室工作。 2、起草教学督导室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3、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被督导对象的意见和 建议。 4、保持与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等单位及各系部的有效沟通,交流有关教学督导的资料和信息。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督导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教学督导室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科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教学督导组,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日常工作。 3、组建和管理教学信息员队伍,组织开展信息员培训,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测评工作。 4、组织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数据统计、评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5、完成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督导室干事(秘书)岗位职责 1、在督导科科长领导下,参与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2、协助科长做好师生来访接待工作和教学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3、参加教学督导有关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起草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整理教学督导工作文件、资料,并及时归档。 4、负责教学督导微机化管理工作,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数据统计、 评分汇总工作。 5、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学督导室干事岗位职责

1、录入、打印、送(寄)发教学督导情况汇报和督导工作意见。 2 、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数据统计、评分汇总工作,协助完成教学 督导微机化管理工作。 3、整理并保管好教学督导工作文件、资料,建立督导工作档案。 4、协助做好师生来访接待工作和教学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5.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学督导组组长岗位职责 1、在教学督导室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 2、制定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并定期总结,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措施;组织 教学督导组开展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起草教学督导情况汇报和督导工作意见。 3、按学院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调研活动,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4、负责教学督导组专家队伍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教学督导组专家的聘任与解 聘提出建议。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教学督导员岗位职责 1、在教学督导组组长领导下开展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 2 、制定教学督导个人工作计划,认真实施,做好总结,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建设 性的整改措施。 3 、积极参加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专家调研和有关 教学督导评价工作,并及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4 、参加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汇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参与学院教学督导情 况汇报和督导工作意见等教学督导相关文件资料的起草、讨论工作。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013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3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卫生局(卫执〔2013〕231号)《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监管情况,完成了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举办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消毒产品经营行为,提高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保障群众健康安全。5月8日-9日,分2期举办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经营培训会,全区130家药店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针对消毒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药店非法行医的形式、特点、危害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要求各药店要建立严把进货关,建立索证索票、登记验收等制度,不得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不得销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不得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同时强调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实际案例对非法行医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宣讲。培训会结束后,区卫生监督所与101家单位签订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经营承诺书》。

二、强化监管,加大对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的处罚 今年4月份以来,卫生监督所以监督检查经营销售消毒产品的单位是否建立消毒产品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101家,对27家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9800元,并责令立即停售不合格的消毒产品。对未建立索证索票、登记验收等制度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启动约谈机制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规范要求,确保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效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3年4月23日,卫生监督所启动约谈机制,对辖区内3家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此次约谈,首先由监督员提出被约谈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生产场所、清洗消毒工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三是保证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四是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随后,

1986、2001、2012三年“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联合通告”

卫通[2012]7号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关系、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务部门、地址和相关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该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患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随意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唆使患者盗窃、抢夺公共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卫生部 2012 年4 月30 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2010年修订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2011年02月12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医院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指消毒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 在购入消毒产品前,医院感染委员会应根据消毒产品的类别,审核相关证件并签署审核意见。 设备处、药剂科等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及医院感染委员会的意见及产品招标意见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能自行购入。 (一)审核的证件 1.消毒剂应具备如下证件的复印件 (1)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卫生厅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2)卫生部颁发的国产(进口)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附件。另有文件证明的,如75%乙醇、次氯酸钠、戊二醛、紫外线灯、压力容器灭菌等所要卫生许可批件。 2.消毒器械应具备如下证件的复印件 (1)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卫生厅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2)卫生部颁发的国产(进口)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附件。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4)FDA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件及附件。另有文件证明不再按照医疗器械实施行政许可的,如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不需索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5)FDA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般指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名录可在SFDA查询。 3.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 (1)FDA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2)FDA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3)FDA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般指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名录可在SFDA查询)。 4.其他证件的复印件 (1)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中国计量认证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消毒药械产品需要)。 (3)各级授权委托书原件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证件审核的主要内容 1.消毒药械 (1)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督导部日常工作细则

督导部工作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营造互助合作勤勉上进的团队精神。 第二条适用围 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督导职责 (一)具体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负责公司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迎言送语、个人卫生等。 (三)负责公司各住房的、各楼层的安置督导检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员工行为规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公司每周晨会的召开及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七)协助房产经理解决处理员工与业主的劳资纠纷问题。 (八)负责公司房屋的建造及销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司各房屋促销手续的上报及促销住房、宣传住房的领用工作。 (十)负责公司各阶段促销活动在公司的组织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现场发生的一般性投诉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十二)组织并落实公司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公司住房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督导容 ㈠集团公司制定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㈡、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㈢、集团公司各类会议已布署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㈣、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第四条督导流程 一、班前检查。 (1)了解员工上班时间及打卡情况(有无代人打卡现象) (2)监督员工上班时有无配合保安订记情况。 (3)了解员工用餐次序和浪费现象。 (4)及时撑握各部门考勤情况(公休、请假、迟到旷工) (5)注意观察每位员工的仪容仪表(着装、发型、指甲、胡子等)二、检查员工的工作准备情况。 (1)员工的工作用品是否备齐。(工作日志、笔、工作必需品等)(2)员工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次序。(聚集聊天,有无在做工作的准备,一些违犯公司制度现象。) (3)员工是否有窜岗,有无在指定的地方工作。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使用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使用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 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5-10-27 10:26 (卫统发[1992]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民政局: 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是研究人口出生、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它是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近年来,虽然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登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质量,现就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所有已经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二、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已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可逐步扩大登记报告点的范围。没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应进行试点并加紧建立。 三、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有关部门做如下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印发《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对于每一个活产或死者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有关个案调查工作。 2.出生婴儿或死者的家属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的索取。 3.殡葬管理部门应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食品厂相关法律法规名录修订稿

食品厂相关法律法规名 录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3.部委规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质检总局令第20号)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3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9号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 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 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消毒产品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卫健局)及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明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保障消毒产品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其主体责任,监督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同时要依法依规公示相关

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卫健局)要逐步推行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长效机制,每年要与企业签订《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促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优化程序,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加强消毒产品行政审批服务,方便企业、简化程序,做好消毒产品的备案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管、严肃纪律,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消毒产品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同时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主动开拓为企业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对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卫生安全评价等环节的指导,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切实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在购进和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时,不应再要求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可以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要求,依据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选择备案的产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督导岗位职责

督导岗位职责 一、督导的概念 市场督导——顾名思义督导就是监督和指导,是对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员工进行管理的人,并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方法,以控制为基本手段,落实总部政策,引导员工和加盟业主,强化积极性行为和抑制消极行为,最终达到服务运营的目的。加盟督导则是针对市场中开店流程进行的监督和辅导的行为。作为一项综合性强,专业性高的工作,市场督导在未来的营销战役中将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二、督导工作职责 1、销售指标的制定、下达,并对指标的达成负责;并监督各项政策在终端 的执行情况; 2、负责店铺进、销、存的整理工作,跟进每日店铺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及 时性;对每日销售与上周同期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升降幅度较大 的店铺进行单店分析其原因; 3、货品到货信息的跟进、发布到各店铺、跟进配货;对无电脑专柜每日进 行销售录入、下单配货,并核实其配货数量与其销售、库存是否合理, 进行正确下单; 4、定时到店检查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终端VI(视觉识别)标准,检核终端 工作规范化执行情况; 5、负责市场的调研,了解收集同类产品的销售、促销等市场活动的相关信 息,根据市场状况,提供科学有效的促销方案; 6、参与市场拓展部新开店以及各项流程的信息评估,并负责相关活动方案 的策划、组织及实施等工作; 7、对店面销售任务、培训结果、陈列状况负责; 8、随时了解店铺情况,确保日常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 他临时工作等; 9、负责店铺的人事管理;员工的招募、薪资考核、工作考核、晋升、辞退、 员工福利等激励工作。 三、督导周工作流程 1、周一查看负责片区的一周销售、库存、上周活动、现在配送中心库存等。 根据上周情况制定本周工作计划。做店铺(柜)与上周同期的销售对比 分析、进销存分析。 2、周二“经营分析会议”对店铺一周整体销售进行概括总结。经营分析时 总结分析上周工作情况、制定本周工作计划、活动计划。 3、周三店长会议。总结上周自己所负责片区的货品、人员、活动情况。告 诉店长本周计划,并组织店长和其他片区店长进行交流和互动。到店检 查周二晚大扫除完成情况。 4、每周三店长会议时收集专柜信息调查表,上周店长对员工的考核(由内 务收集汇总)。 5、下发每周《考核表》、《调查表》;并提供各店一份仓库正价与特价货 品的库存表,指导其配货。对上周的《调查表》收集统计,反馈给经理、

卫发明电〔2012〕1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卫发明电〔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我部与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联合印发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做好《通告》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当前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做好医疗机构治安和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二、广泛张贴,做好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向辖区医疗机构传达《通告》及本通知内容,并负责将《通告》印发至辖区各医疗机构(《通 -1-

告》印刷电子版可从我部网站医管司主页下载)。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办公场所广泛张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快捷有效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通告》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 三、强化管理,保障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通告》的贯彻执行为契机,积极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加强相关人员保卫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版模板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 ( 卫生部令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 》已于 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以发布, 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 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 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坚持诚实守信,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 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 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 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 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 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 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 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 一) 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 二) 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 三) 管理职责明确; ( 四) 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 五) 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 六) 确认、验证的实施; ( 七) 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 八) 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 九) 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