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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213021-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1 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指定书签。

3 术语和定义....................................................错误!未指定书签。

4 职责.........................................................错误!未指定书签。

5 管理内容和方法................................................错误!未指定书签。

5.1流程和角色....................................................错误!未指定书签。

5.2项目决策......................................................错误!未指定书签。

5.3项目统筹......................................................错误!未指定书签。

5.4进度管理......................................................错误!未指定书签。

5.5技术管理......................................................错误!未指定书签。

5.6采购管理......................................................错误!未指定书签。

5.7风险管理......................................................错误!未指定书签。

5.8质量管理......................................................错误!未指定书签。

5.9造价管理......................................................错误!未指定书签。

5.10项目经理职业发展.............................................错误!未指定书签。

5.11持续改进.....................................................错误!未指定书签。6附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制度执行最新版本: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指南)(第五版)

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 3.0)

资产管理标准(55-2008)

质量管理体系( 19001—2008 9001 : 200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50326-200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50328-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 术语和定义

3.1电网规划

3.2固定资产

3.3固定资产投资

3.4基本建设

3.5基建项目

3.6建设单位

3.7项目范围

3.8项目前期工作

3.9前期费用

3.10初步设计

3.11施工图设计

3.12竣工图设计

3.13设计变更

3.14风险

3.15项目风险

3.16五个严禁

3.17项目安委会

3.18采购管理

3.19质量

3.20项目质量

3.21质量门(,)

3.22工作分解结构(,)

3.23指导工期

3.24进度管理

3.25沟通管理

3.26工程造价

3.27工程造价管理

3.28工程造价文件

3.29 初步设计概算

3.30 施工图预算

3.31工程签证

3.32 工程结算

3.33 工程总结算

3.34赢得值分析法

3.35项目后评价

3.36职业发展

3.37职业通道

3.38项目管理成熟度()

3.39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3.40

具体定义详见附录A。

4 职责

4.1公司基建部归口负责基建职能管理。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公司基建管理模式;负责编制全网统一的基建A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标准;负责制定公司基建管理指标体系;负责公司基建信息系统统一建设;根据管理权限

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4.2分子公司延续总部基建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分子公司内统一的基建B类管理制度及流程;负责执行公司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经总部批准或委托负责相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的制定或细化;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里程碑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4.3地市供电局负责部分职能管理。负责执行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A类和B类)、技术标准、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标准;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并负责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工程项目的属地对外协调,开展征地、拆迁、内外关系协调等工作。

4.4建设单位受公司基建部或分子公司委托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体责任。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和协调工作,组建业主项目部(建管局)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协调业主项目部工作。建设单位包括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项目管理机构、各级供电企业等。

4.5业主项目部(建管局)是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4.6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4.7 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4.8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竣工决算等工作,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

4.9 各级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装备技术导则及基建设备技术规范,负责新设备入网管理,负责提出反措意见。参与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及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查,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督促运行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工作。配

合开展质量回访工作。

4.10 各级系统运行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并网运行管理,安排工程配合停电计划。负责基建二次设备技术规范,负责提出反措意见。参与工程项目设计评审及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查,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配合开展质量回访工作。

4.11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12各级办公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档案归口管理。接受基建部门申请,组织基建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4.13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有关组织机构、岗位及人员配置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流程和角色

5.1.1项目分类和分级

5.1.1.1根据基建项目的投资规模,结合业主项目部管理的实际,将基建项目进行分类和分级,见下表

目建议时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等级。

5.1.1.3不同等级的项目应选取持有对应专业资质认证等级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不得降低资质等级配置。

5.1.2项目管理流程

5.1.2.1项目管理流程是明确项目过程组,项目衔接的先后阶段、典型的里程碑事件、最基本的内容、至少需要完成的节点和工作成果(详见附录B)。项目管理流程由以下管理的国际通用标准构成:

(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

(2)客户关系管理(,)

(3)供应链管理( ,)

(4)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5.1.2.2 级项目必须遵循项目流程,不得逾越、省略任一环节。

5.1.2.3所有项目管理成员均应熟悉项目流程、节点及工作标准。

5.1.2.4项目经理应明确流程中各个节点的管理角色。

5.1.2.5每个流程和节点应明确交付成果和对应的文档标准。

5.1.3业主项目部管理

5.1.3.1项目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建前期工作业主项目部。

5.1.3.2 项目可研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建业主项目部或将项目纳入已成立的业主项目部管理。

5.1.3.3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成员应通过签署书面文件进行授权。业主项目部主要角色及职责要求见附录D。

5.1.3.4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数量、建设时序等科学合理地配置业主项目部人员数量。

5.1.3.5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配置相应角色,明确职责并纳入业主项目部管理和绩效评价。

5.2项目决策

5.2.1项目提出

5.2.1.1 基建项目的提出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5.2.1.2投资总体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计划部门据此构建前期项目储备库,临时项目通过紧急立项手续进入前期项目储备库。

5.2.2项目前期决策管理

5.2.2.1前期决策的准入条件和评价标准,由公司计划部制定。项目经过前期决策,并根据前期费投资计划管理流程列入计划后,才能开展前期工作。

5.2.2.2前期决策由计划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必须来源于前期项目储备库,除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电网卡脖子工程、城市改造配套工程等特殊项目外,基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须具备如下条件:

(1)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8年的抽水蓄能电站新建工程;

(2)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7年的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3)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5年的500千伏扩建工程、线路工程,220千伏电网输变电工程;

(4)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4年的220千伏扩建工程、线路工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5)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3年的110千伏扩建工程、线路工程及35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

(6)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小型基建项目。

5.2.2.3前期决策重点是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和内部经营状况,秉承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校验规划项目必要性,合理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时序,把好项目投资决策第一道关。

5.2.2.4连续三年未能列入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和内部经营状况,认真校验规划项目必要性。

5.2.2.5基建项目前期决策由各级计划发展部门分级决策、分级负责,具体权限划分见附录C。

5.2.3项目前期工作

5.2.3.1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支持性文件办理和项目行政审批;小型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征地等,项目前期工作由计划部负责组织开展。

5.2.3.2项目前期工作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基建项目原则上要求3年内完成前期工作。

5.2.3.3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从技术经济上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开展。

5.2.3.4支持性文件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牵头的项目相关支持性文件,并协助其他项目责任单位办理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

5.2.3.5 A级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取得项目核准所需的所有支持性文件,组织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公司计划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及配合开展核准评估。级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所需的所有支持性文件,组织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各分、子公司或其所属下一级单位计划部门按核准(或备案)权限向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

5.2.3.6 小型基建项目征地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要求另行明确。

5.2.3.7完成以下前期工作的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可研审批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投资项目储备库。

(1)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通过政府行政许可的电力基建项目。

(2)特殊情况下,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项目支持性文件办理,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政许可的电力基建项目。

(3)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小型基建项目。

5.2.3.8涉及两个或以上同级公司的基建项目,由上级公司指定一个负责单位,总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其它单位协助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负责单位报送上级公司审批。责任单位划分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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