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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做法及问题思考

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做法及问题思考
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做法及问题思考

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做法及问题思考

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做法及问题思考

近年来,**市妇联坚持将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助建“最美**”的重要抓手,着力健全维权阵地,完善维权机制,落实维权举措,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实践中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儿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谐的基本职能。

一、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优化格局,凝聚社会维权合力

1、优化发展环境

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保障。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去年以市委名义召开了全市妇女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重点部署。2013年是人代会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改造、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列为十项民生实事项目。2012年以来连续两次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出台两轮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十项行动”,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市政协去年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专题议政,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市政府。今年市人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我市妇女儿童权

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市委组织部将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主体班次,去年成功举办了全市首期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争取财政支持,从2012年起在预算内按照常住人口中妇女人均1.33元的标准增加了专项工作资金,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2、畅通维权通道

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妇联系统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全员接访、跟踪反馈等工作制度,开通“**”维权热线,并将“**”纳入市政府“12345”服务平台,随时接访,全面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妇女议事制度,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座谈,下基层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对于议事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寻求多渠道的解决途经,促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建立代表联系制度,主动联系女代表、女委员、女企业家等,了解她们对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展妇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3、打造维权平台

在全市建立完善市、镇、村三级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基地。在市一级建立妇女权益维护中心、婚姻家庭指导站,在民政局建立康乃馨家庭工作室和家庭暴力庇护所;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行了全面维修改造和功能升级,积极打造妇女儿童素质提升的阵地。在镇一级已建成2个镇级妇儿活动中心,并由各镇(街、区)妇联牵头建立“康乃馨维权工作室”,帮助妇女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

难,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村一级按照“优秀、示范、达标”三类分类推进“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通过现场观摩、召开推进会、加强考核等手段,加强妇儿之家的管理和使用,重点打造了维权站、心灵港湾、连心桥等“一家一品”维权特色品牌。目前已创成21个“省级示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还有10个妇儿之家正在争创省级示范点。

(二)完善机制,强化维权工作保障

一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将每年的3月定为维权宣传周,开展文艺演出、广场咨询、法律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编印法律知识手册,组建老妈妈普法宣讲团,广泛开展维权宣传。组织镇、村两级妇女干部每年4次到两个法庭参加业务培训,通过专题授课、庭审观摩、案例参阅、座谈讨论等培训形式,提高妇联干部法律理论水平和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二是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构建“一个小组、三项制度”,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坚持打击惩治和教育化解相结合,公安机关建立了考核机制,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纳入基层派出所工作考核;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将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处理情况向工作组成员单位公布;建立重大案情研判制度,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召开工作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合理处置。三是建立合作调解机制。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婚姻家庭类纠纷列入“大调解”工作范畴。主动与市法院沟通协调,推动2个基层法庭成立婚姻家庭合议庭,同时各镇(街、区)妇联与两个法庭签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协议》,妇联干部参与婚姻家庭

纠纷类案件的陪审和调解,诉调对接,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置效果。

(三)健全队伍,提高维权工作实效

在全市吸纳社会各界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力量,组建了四支维权代言人队伍。一是建立专职代言人队伍,以市、镇、村三级妇女干部为主力,建立专职代言人队专职服务妇女儿童需求;二人是建立专业代言人队伍,以公、检、法、司、民等部门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在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过程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三是建立专家代言人队伍,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女性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代言等志愿服务,如全国优秀女法官**牵头成立了“**调解工作室”,检察院“知心姐姐”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等。四是成立特邀代言人队伍,挑选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代表组成,围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开展调研,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议案、提案,维护妇儿权益。

(四)关注民生,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1、全力解决妇女发展就业等问题

每年开展女性创业意识、就业技能、种养殖技术等专业培训,推行妇女创业贴息贷款,推荐女性创业就业项目,帮扶妇女发展。关注单身青年生活,设立“玫瑰有约”联谊交友俱乐部,每年七夕、双十一举办大型公益相亲交友活动。今年,我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了全力保障广大农村妇女在这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我们密切关注、主动介入,从源头入手,实现了四个保障:

一是政策保障,在工作正式启动前,我们多次主动和农委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市政府动员会议上对离婚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重点部署。二是组织保障,经过我们多方沟通和积极争取,我市6个乡镇的妇联主席全部都加入了各镇、街、区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乡镇妇联主席全程参与此项工作。三是培训保障,组织各镇、街区妇联主席参加了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专题培训,村(社区)妇女干部同步参与各级专题培训,让基层妇联主席学习掌握具体政策和详细内容,让她们在具体工作中成为“内行”;四是宣传保障,妇女干部进村入户向妇女群众宣传、解答土地确权政策,确保让妇女群众知晓“登有其名”的必要性;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基层妇女干部积极参与协调,为妇女群众争取应有的权益。

2、探索解决村级妇女干部待遇保障问题

建立村(社区)妇女干部考核激励关爱机制,每年对村级妇女干部分三个等次进行考核奖励,同时每年为村(社区)妇女干部赠送一份关爱女性综合保险,提高妇女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每年对离岗时间较长,且家庭贫困的妇女干部进行慰问,让她们感受组织的关怀。

3、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实施小公民道德教育实践计划,在全市各村、社区以及大全集团、**农行、移动公司共成立了83所“家长学校”,并联合地税局成立爱心助教实践基地。与教育局联合,在全市启动了“关注家庭教育关心少儿成长”爱心助教活动,组建科学家教、爱心助学、心理咨询、课外辅导4支队伍,开展各类家教服务活动。实施千场家教指导活动,

已开展亲子沟通、法治专场、安全知识、预防性侵害等专场公益讲座25场,受益者近万人。开展七彩假日暑期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各类青少年文体活动,丰富未成年人课外生活。

4、持续开展特殊儿童群体关爱行动

一是帮扶贫困儿童,连续十二年开展“社会妈妈”爱心助学活动,共为千余名贫困儿童找到牵手结对的“社会妈妈”。以2012、2013、2014年六一为契机,先后开展了“社会妈妈十年路”表彰大会,“童心同梦”圆梦行动、“彩虹的约定”微公益项目以及儿童公益嘉年华活动,在全社会一次次掀起公益助学和爱心帮扶热潮。联合市农行在妇儿中心开设“爱心课堂”,让贫困儿童免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与市民政局共同开展“贫困儿童成长促进计划”,为贫困孩子赠送了书柜、书卡等爱心物品;二是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蒲公英”行动、“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青色护童计划”等活动,联合市国土局为留守儿童赠送“四季平安盒”,开设“爱心书屋”和“公益课堂”。以市公安局女子特勤中队成员为主力,成立“护童天使”巾帼义工服务队,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建立“护童天使”蒲公英服务站,为流动儿童提供信息咨询、心理辅导、情感关怀等服务。三是关注女童身心健康,联合公安局、法院共同实施女童呵护行动,与检察院“知心姐姐”团队共同开展“千场家教指导活动预防性侵害”专场讲座,走访部分女童家庭,发放知识手册,面对面普及女童安全保护知识。

5、全力推动单亲特困母亲帮扶行动

成立“单亲母亲互助联盟”,将每年8月的第二周定为“单亲母亲帮扶周”,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子女学业辅导等多样化帮扶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单亲特困母亲办理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尤其是为贫困单亲母亲赠送蔬菜良种和农资,每年赠送关爱女性综合保险,将特困单亲母亲纳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本月28日,我们将组建“女性手工艺能人联谊会”,将借助女性手工艺能人的力量,结对帮扶贫困妇女发展。下个月,我们还将与市慈善总会共同成立单亲贫困母亲创业种子基金,从资金、项目、政策指导等方面,扶助有创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单亲贫困母亲创业起步。

二、贯彻执行“两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执行“两法”,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思想认识方面,少数部门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有些群众虽然知道“两法”,知道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但在具体生活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部分妇女儿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当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常常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参政议政方面,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尤其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强,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在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就业压力增大,女性整体就业层次相对较低。离职妇女干部待遇问题难解决。在教育权益方面,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教育是妇联、教

育局等几个部门的事情,忽视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权益保障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职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法”,切实维护好全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媒体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两法”知晓度,浓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

二是不断凝聚整体合力。发挥妇联“联”字优势,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开展妇女和儿童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品牌化理念、项目化手段、实事化内容,开展维权工作,用切实有效的服务,赢得妇女儿童的信赖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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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 ___”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

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 ___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xx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强奸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展“扫黄打丑”行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表彰大会主持词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表彰 大会主持词 文章标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表彰大会主持词--声明:( )原创文章!对于其他网站的抄袭行为我们将联合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各位领导,同志们: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在这里召开会议,主要是总结近年来我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研究维权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探讨维权工作的新举措和表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出席这次会议的市领导有:XXX,XXX,XXX,让我们以热烈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下面,依序进行会议的各项议程。一、首先,请市妇联主席XXX 同志讲话(XXX讲话)------------二、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二项议程,表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首先,请XXX宣读表彰决定(XXX同志宣读表彰决定)---------下面进行颁奖,分三批进行第一批:请被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的XXX\XXX\XXX\XXX\XXX\XXX各派一名代表上台领奖。(第一批颁奖)---------第二批:请被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的XXX\XXX\XXX同志上台领奖。(第二批颁奖)----------三、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三项议程,请先进典型代表作经验介绍,顺序如下:XXX­—XXX—XXX—XXX首先,请XXX代表上台发言(XXX发言)--------请XXX上台发言(XXX发言)--------

-请XXX上台发言(XXX发言)-------四、下面进行会议的第四项议程,是自由发言的时间,请大家就维权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了工作意见和建议。(自由发言)--------五、下面,进行会议的最后一项议程,请市XXX同志讲话(XXX讲话)------------同志们,在今天的会上,XXX作了妇女维权工作的专题报告,表彰了一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部分先进典型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大家还就给权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XXX同志在百忙中抽空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XXX在讲话中,就如何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几点重要指示,请大家会后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表彰大会主持词》,欢迎阅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表彰大会主持词。

《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常识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知识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妇女人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十年妇女运动经验的结晶。其核心在于全面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确认和保障妇女所享有的六大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背景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制定后跨越了13个年头,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要求,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十分必要。 (1)、时代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3)、原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可操作性不够强,有些规定已经过时。 (4)、修改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原则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对立法的要求,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实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遵循了以下三项原则: 1、以宪法为依据,注重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衔接,维护法律的和谐统一。 2、立足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符合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要求。 3、保持基本框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步修改完善。 四、《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这次修改共对32个条文做出了修改。一至九章都有新修改内容,条文总数也由原来的54条增加到61条。修改的重点内容有: 1、总则部分 (1)、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因此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2条第2款)(2)、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主体不够明确,影响该法实施。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 (3)、规范了妇联的职能和作用。 2、妇女权益领域 (1)、政治权利方面。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第11条第2款)“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妇女权益保障法心得

妇女权益保障法心得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和《婚姻法》的心得体会 澜沧县第三民族中学马兴文今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会中第一次以此作为主题。这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再一次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为民的重要方面日益受到重视。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作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最重要三部法律,在社会、学校的工作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 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

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能够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塑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奠定良好的基础。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而《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完善,构成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体系。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女性同胞更应该加强自身的素质,不仅仅在法律讲究平等更应该在心理寻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 共同责任。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实现男女平等,共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需要法律保障,还需要政治的,经济,文化,社会的条件。在这次的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1、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做到职业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六条内容是基本。教育教学中严格落实规范内容,教书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省**市武进区**北区**社区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近年来,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 __”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区 __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辖区内8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同时配合区派出所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我社区还开展“扫黄打丑”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 __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区北区司法所携**社区在福克斯流行广场、八佰伴、乐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二)依法维护权益,促进发展进步 各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社区根据**区北区各条线部门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三·八”女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必答题 一、选择题 1、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 A )。 A、基本国策 B、基本政策 C、根本原则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C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 A: 上岗前 B: 离岗时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3、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 B )的共同责任。 A、各级政府 B、全社会 C、各级党委 4、女职工是( C )的统称。 A、女工人 B、女职员 C、女职员和女工人 5、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权益包括( A )。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C、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6、女职工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A B C )。 A、管理国家事务 B、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C、管理社会事务 7、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 A B C ) A、民主决策 B、民主管理 C、民主监督 8、在( A B C )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A、晋职 B、晋级 C、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 B )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A、一定比例 B、适当数量 C、相当数量 10、( A )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丧偶 B、离婚 C、独身 1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多长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B)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12、以下哪些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C) A、公安、卫生、司法行政 B、公安、民政、工商行政 C、公安、民政、司法行政 13、夫或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怎样的(C) A、视收入多少而定 B、属于户主 C、平等 1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什么情况下,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C) A、男方享有平等承担义务 B、从事少量工作 C、承担较多义务 15、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哪个部门或组织投诉(A) A、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计划生育组织 16、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什么权利(B) A、给予行政处罚 B、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C、给予经济制裁 17、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还可以怎样做(C)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名目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益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人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依照宪法和我国的实际事情,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日子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爱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人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卑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 保障妇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人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人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少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舞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赋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味员,能够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举女干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做法及建议 xxx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 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区妇女儿童仍处于弱势地位,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还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突出表现为:一是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压力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女工特殊的保护政策难以落实;二是特困妇女儿童生存和受教育状况亟需改善,贫困母亲、留守儿童生活现状不容乐观;三是婚姻家庭领域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家庭暴力问题上升,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四是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方面基层维权工作队伍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要求,基层工作相对薄弱,妇女儿童咨询投诉、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普法宣传和维权监督五大网络的基层网底建设

亟待加强和规范。 面对这些新情况和问题,区妇联充分发挥“联”字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力量,保障妇女权益的落实。具体做法是:一是建立三级维权网络。区妇联成立维权工作中心,乡镇妇联成立维权工作站,村设维权工作小组,建立健全了区、镇(乡)、村三级维权网络机制;二是加强培训教育,打造高素质的维权队伍;三是发挥妇联职能,搭建服务平台,创新维权模式,在xxx 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建立了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推动我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大安,我们建议如下:一是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劳动、信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促进维权力量和资源的高效整合,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体系。二是发挥家长学校的引导作用,在我区现有家长学校中选择部分重点家长学校挂牌,建立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示范点,打造留守儿童监护人教育阵地,逐步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辐射作用,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情况、突出问题、典型案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政策等,利用媒体向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在以下问题中,我们依次给出三个答案,请说出正确的答案是哪一个)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谁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答:B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C、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生命健康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答:B 3、以下三个答案中,哪一项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男女同工同酬 B、男女平等 C、实行按劳分配 答:B

4、下面三项内容,哪一项是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C、《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答:C 5、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是在什么时间? A、1995年7月27日 B、2000年7月21日 C、2000年7月27日 答:A 6、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的 C、全社会的共同 答:C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A、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B、团委 C、妇联 答:A

8、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A、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B、承担指导、推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C、承担指导、组织、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答:A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构是谁?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答:C 10、谁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A、工会 B、共产主义青年团 C、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答:C

浅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浅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1年09月15日16:12 法帮网法律咨询我要评论 浅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新修订的《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成的比较完善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同时国家还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使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一、当前我国妇女儿童维权的基本状况 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广大妇女儿童的政治地位、家庭地位、经济地位有了明显提高,男女平等的社会文明新风尚已经逐步形成。首先,妇女参政议政的总体水平有明显提高。其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可以说顶起了经济发展的半边天。第三,妇女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提高,受到了家庭成员的尊敬。第四,妇女儿童应享有的权益基本上得到了保护。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封建残余男尊女卑的影响,由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维权工作任重道远,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 1、家庭暴力依然存在,一些妇女受害至深。实践中的家庭暴力事件有的由于大男子主义引发,有的由于怀疑女方有第三者引发,有的对女方限制人身自由,女方不服引发等,总的来说受害者都是女性。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妇女的软弱,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导致大批女工下岗。下岗后的女职工大都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因此在家中失去了原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有的经常遭到丈夫的虐待。特别是当女方患病后,男方更是弃而不管,不给医治,致使女方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3、当婚姻出现危机、导致离婚后,受害的又是妇女儿童。夫妻双方离婚后,大人得到了解脱,但孩子受到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 4、老年妇女受虐待的现象日趋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的人们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伦理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有些人开始对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弃而不顾,出现了一些虐待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对策 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新时期维权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需要;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强城市文明建设,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需要。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权益。司法保护和法律帮助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关键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在这方面,司法机关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党和人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计划与妇女典型代表先进事迹材料(幼儿园园长)合集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计划与妇女典型代表先进事迹材料 (幼儿园园长)合集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计划 我镇妇联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创造性地履行职责,更好顺应民心,创造民乐,排解民忧,赢得民意,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领导重视,为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提供组织保证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妇联主席、党政办秘书、青年干事、司法所长、国土所长、农技站长、计生办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作坚强后盾。同时,镇党委书记、镇长多次听取妇儿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把妇儿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着重加以解决,并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亲自过问,督促落实,支持解决对妇儿工作经费的投入、统筹协调力度等重大问题。 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今年是全国妇联的法制宣传年。我们按照全国、省、市、县妇联的统一部署,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主要是配合镇司法所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着重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等法规,并且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以服务“三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法规等“五下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如镇农技站到村开展服务“三农”的科普活动,镇司法所深入学校、村组以培训、会议形式开展的法律知识、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等等。 2、以纪念节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镇妇联利用“三·八”、“六·一”等纪念活动日,大力开展《新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镇妇联配合镇计生协利用“5·29”协会活动日举办“国策杯”文艺晚会,宣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原则。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对促进我镇妇女的发展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妇女参政议政 根据我镇女干部指标偏低现状,镇妇联向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镇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女干部的选配力度。现在全镇村级女干部20人,其中进入支委的11人。镇女性党代表15人,人大代表1人,不断提高我镇女干部参政议政能力。 四、妇女劳动就业得到优化 我镇紧紧围绕“人才强镇”、“科技富农”、“产业兴镇”战略,狠抓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今年共举办6期技术培训班,为125名妇女进行了技能培训,46人实现了再就业,有38人找到了就业岗位。通过培训,有60多名农村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如村妇女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大胆尝试,组织全村村民利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精选范文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益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 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 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 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 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热点问题。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在失去土地妇女中有一些是由于婚姻家庭变故(如离婚)造成的,有一些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全年共受理出嫁女、离婚女土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关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1、关爱妇女儿童权益,构筑牢固司法防线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执法为民要求,我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突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9年-2012年上半年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250余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牢固的司法防线。2011年我院喜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的殊荣,同时,我院多名女法官分别被上级法院、区妇联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妇女干部”等光荣称号。(图片:各项奖牌) 2、注重组织领导,创建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妇委会及各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并在其领导下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形成了审判、协调、服务的工作格局。在“两个结合”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妇女儿童维权活动措施,即与全区开展的“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相结合,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运用审判手段,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法院的各业务庭室开展了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一系列活动。(图片:妇女维权工作座谈会) 3、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我院针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对该类案件

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好婚姻家庭案件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中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在判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妇女、儿童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图片:刑案庭审) (2)充分保障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的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隐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并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了他们的辩护权。 (3)慎重判处女性罪犯,将严格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维权合议庭法官们在审理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准确掌握犯罪原因,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并适当给予同情和关照,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4、注重创新工作模式,开创妇女儿童维权新局面。 (1)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我院从妇联、共青团、教育等系统聘任了5人员陪审员,发挥他们的特长,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执行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帮教工作,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审判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陪审员座谈会图片)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同志,自***年调入**主要从事信访、***及维权工作。在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上,她一干就是20个年头。工作中她注重各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撰写了***等十几篇论文和调研报告,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较多的参考。 ***同志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德才兼备、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精通妇女儿童工作业务,勇于创新,她充分发挥妇联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平常的业务工作中,她积极主动地把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同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按她的话说:妇女儿童工作无小事。的确是这样的,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尤其是在妇女儿童信访工作中她十五年如一日地做到了“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办”(热心办、马上办、办的好),“三满意”(领导满意、当事人满意、自己满意),用真情感动人,用道理教育人,让妇女儿童感到“家”的温暖,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树立起了妇女干部的好形象,得到了领导和广大妇女儿童的肯定和好评。特别是近两年来,她会同有关部门共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398人(次),调解纠纷377起,法律援助贫困妇女儿童16人,援助贫困妇女儿童资金达10000多元,结案率达99%,在为妇女儿童提供

法律援助、受理诉讼和咨询服务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依托农村牧区及社区妇女之家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努力建设集妇女心理咨询、家庭纠纷调解、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点,努力为妇女提供信访、咨询、投诉、援助等全方位的维权服务。截止目前,共建立农牧区、社区妇女之家*个;依托“110”报警中心,建立家庭暴力报警点*个、与司法局联合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开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条,积极推动建立由医疗、鉴定、警察、司法、法律救助、心理治疗、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她的努力下,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已经形成,信访工作已经迈上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同志还积极协调社会各部门参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建立法律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受到广大妇女儿童的一致好评。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信访工作取得了好成绩,***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全省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由于她在妇女儿童工作中作了大量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了全国及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在 **年度她个人被评为 ***;XX年她再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XX年11月她又被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XX年7月**授予她“**”荣誉称号,往年她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面对荣誉,她非常淡定地说:荣誉是对过去工作的一种肯定,我只做了自己该做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 目录 概述 内容 意义 概述 内容 意义 展开 编辑本段概述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编辑本段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当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地成就.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地一整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地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地位已有了很大提高,权益也得到了很大程度地保护.但是,必须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地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地工作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地情况.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政治参与方面,妇女参政总体水平偏低,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地差距.女性地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领导岗位女干部比例偏低,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地现象.这说明妇女作为选民地权利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地权利未能得到应有地重视.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劳动权益方面,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缺乏有力地社会保障.主要表现为: 第一,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不均等,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招工、招干、招生中,存在性别歧视,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或在年龄上加以限制.特别是女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就业分配难地问题突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女职工被编余下岗地增多,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难.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女性地劳动保护及特殊劳动保护、女工地福利待遇、生育保险和卫生保健,在一些单位长期不落实,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和利益.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自第一轮土地承包起,许多地区地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地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少不平等分地地遗留问题.在土地分配(包括责任田承包分配、土地补偿费分配、土地入股后地股权分配三种形式)中存在五类侵犯妇女权益地典型情况:、女青年嫁给外村男青年或城镇男青年必须强行迁移户口,不迁户也无土地(或土地补偿费或股份,以下从略);、男到女家落户地部分男性和儿童不分配土地,一些地方连妇女地土地也被收回;、妇女离婚后责任田得不到保障;、基于性别而对男女责任田分配不公;、在第一轮承包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个大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不按男女平等地法律,保障妇女地承包权,致使合同订立后嫁进本村地妇女和按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地儿童都没有责任田.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这些遗留问题再次激化矛盾并直接影响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地顺利进行.在第二轮承包中,有些地方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随意搞土政策,分男不分女或不分出嫁女,将极大地挫伤农村妇女地积极性.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没有自己地土地资源或只有很少地生产和生活资料地妇女,其家庭和社会地位就更无从谈起.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为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地问题,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地通知”.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则第条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地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地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第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条还规定:发包方有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地,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为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提供了有力地法律保障.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妇女地整体素质仍不够高,整体受教育地机会少于男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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