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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doc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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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

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等。

【解释】

①“企业”,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但是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②事业单位虽然是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但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如果事业单位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范畴,则不能予以免税。

③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属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是如果社会团体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仍然应当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作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是,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这类企业虽然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并不是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而是依据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成立的。本条规定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中的“法律”,属于广义的法律,包括可以作为企业成立依据的所有法律和法规。

二是,在中国境外成立。这类企业不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即企业的登记注册地点是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因为这类企业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是,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一样,这类企业也必须是能够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并取得收入的外国慈善组织、

所得税试题(企业)-(6)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3)2月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 (6)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改建厂房支付金额100万元; (7)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8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3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取得国家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2008年度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全年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厂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某家电企业2008年度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3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2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96万元,并按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但并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资已发放,福利费、教育经费年末无余额)(2)该企业全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3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440万元,业务宣传费17万元,本年该企业销售收入账面数为3000万元; (3)本企业应付B企业货款账面余额为20万元(含税)。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支付货款。2008年6月30日,经双方协商,本企业以一台原值26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的设备抵债,经评估,该设备净值为18万元,本企业支付评估费2000元,对于该抵债业务,本企业账目中并未做出反映; (4)“营业外支出”账户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某国有生产企业2008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8万元,教育费附加返还款2万元,从A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85万元(A联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B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75万元(B联营企业税率25%)。 当年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有向本企业职工集资年利息支出20万,集资款总额200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7%),管理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缴纳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缴纳增值税50万元。该企业2007年的经营亏损为4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当年应纳的所得税。 某工业企业职工80人,总资产1000万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销售成本6500万元, 销售费用8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管理费用500万(其中招待费20万,符合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很多人容易区分不开。下面来分别描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3.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①在我国无住所;②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参考文献:https://www.docsj.com/doc/a715681370.html,/cjks/jjfjc/201408/179028.shtml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完整)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界限划分 1、增值税征税范围 ①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演进 我国从1979 年起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实施,其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一是1983 年增值税改革,为过渡阶段。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农用机具等,1984 年扩大到12 种产品,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又相继“扩围”。二是1994 年增值税改革,为规范阶段。征税范围扩大到一切生产、销售货物和从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当时,我国建筑业商品化程度较低,交通运输业凭证不健全,加之税收征收水平较落后,现代化征管手段匮乏,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无法全面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未涉及各交易领域。三是2009 年增值税改革,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但征税范围未扩大。 ②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 a.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I、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II、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b.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I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i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ii 销售代销货物; iii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iv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v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v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vi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营业税会计练习题及答案

营业税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述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境内提供出国咨询劳务B.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 C.境外保险机构为境内物品提供保险D.境内企业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游 2.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为(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L成本利润率)÷(1十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一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时间为( )。 A所有权转移的当天B.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C收到全部价款的当天D.所有权转移并收到全部款项的当天 4.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 A从高适用税率B.从低适用税率C适用平均税率D.适用增值税税率 5.对于下列陈述,符合营业税法规的是( )。 A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B.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征收机关来执行 C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销售的行为,末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D.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单独核算的,可以按销售额比例来计算减免税 6.某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2005年8月购入A债券,购人价50万元,同时购人B债券,购入价80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当月又将债券卖出,A债券售出价55万元,B债券售出价78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该金融企业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元。 A. 1 185 B. 1 500 C. 2 500 D.64 000 7.某旅行社本月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交通、门票、餐费共计8万元;组织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另收代办签证费2.4万元,其中2万元为签证费。该旅行社本月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0.75 B.0.77 C.0.87 D.1.87 8.乙施工队为甲企业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乙将建设完成的一栋楼房交由甲企业使用,则对乙施工队应( )。 A.免征营业税B.按建筑业税日征收营业税 C.按建筑业税目和销售不动产税目分别征收营业税D.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9.某企业将4年前自建的一幢办公楼转让,原值4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转让价款500万元。此行为属于转让不动产,营业税的正确处理是( )。 A不缴营业税B.应纳营业税5万元C.应纳营业税15万元D.应纳营业税25万元 10.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一般应依法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居住地B.注册地C.机构所在地D.劳务提供地 1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分包的,以( )为扣缴义务人。 A总承包人B.转包人C分包人D.实际建筑人 12.某饭店共设两层餐厅和10个包间,某月该饭店取得收入如下:餐厅餐费50万元,另收服务费0.2万元,附设独立核算小卖部取得收入共计2万元,出租柜台售工艺品,销售收入1万元,月租金0.1万元。该饭店当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1. 某股份公司于2010年4 月注册成立并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食用油生产销售,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52 万元。2011 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 万元。 (2)应税产品销售成本4000 万元;免税产品成本为1000万元。 (3)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免税产品税金及附加50 万元。 (4)销售费用3000万元,其中广告及宣传费2600 万元。 (5)财务费用200 万元。 (6)管理费用11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 万元。 (7)取得投资收益40 万元,其中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30 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10 万元。 (8)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50 万元、违约金支出20 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200 万元,为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全年提取雇员工资1000 万元,实际支付800 万元,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25 万元,实际支出20 万元,工会经费计提并拨缴20 万元。 公司的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在各项目之间分摊。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公司2011年的会计利润 2. 该公司2011年准予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包括免税项目) 3. 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增加额 4. 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减少额 5. 该公司2011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 解析:会计利润=(12000+3000 - (4000+1000)- (200+50)- (3000+200+1190 +40-800-200=4400 (万元) 2. 解析:(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15000X15%=22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600万元,应调增=2600-2250=350(万元);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3000-350=26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1500 X 5%。=75(万元),100X 60%=6(万元),应调增=100-60=40 (万元); 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1190-100+60=1150(万元) (3)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2650+1150=200=4000(万元) 3. 解析:(1)捐助支出;公益性捐赠限额=4400X12%=528(万元),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 万元调增所得。 (2)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应调增200万元。 (3)工资薪金支出应调增=1000-800=200(万元) (4)福利费扣除限额=800X 14%=112(万元),实际列支120万元,应调增8万元。 (5)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X 2%=16(万元),计提并拨缴20万元,应调增4万元。 (6)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X 2.5%=20(万元),提取25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应调增5万元。

服务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服务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销货物,指受托办理货物销售,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代理报关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相关手续的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介绍业务,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子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旅店业 旅店业,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 饮食业,指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 (四)旅游业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税。 (五)仓储业 仓储业,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租赁业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德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里所说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地行为。但单位或个人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额 (四)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款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预收的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地当天。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外,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企业如何合里避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企业如何合里避所得税 导语:合理避税是很常见的,很多企业都在采取措施合理避税,包括西方国家。只不过涉及到具体金钱利益,几乎不可能在免费这 里问到具体方案。同时,正确的避税方案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必须要有财务顾问到场详细了解并制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 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 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入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账上反映,始终在往来账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账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入账。 (四十七)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记入管理费用——其他。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账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账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他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账,造成明征暗退。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doc

企业所得税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 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等。 【解释】 ①“企业”,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但是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②事业单位虽然是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但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如果事业单位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范畴,则不能予以免税。

③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属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是如果社会团体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仍然应当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作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是,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这类企业虽然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并不是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而是依据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成立的。本条规定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中的“法律”,属于广义的法律,包括可以作为企业成立依据的所有法律和法规。 二是,在中国境外成立。这类企业不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即企业的登记注册地点是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因为这类企业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是,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一样,这类企业也必须是能够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并取得收入的外国慈善组织、

营业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具体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具体征税范围是什么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知识延伸: 营业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2.计算方法简单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3.税率多样化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

最新一般纳税人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要交哪些 税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税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1、每个月的应纳增值税*0.07=应纳城建税(地税); 2、2、每个月的应纳增值税*0.03=应纳教育附加费(地税);注:有的省 还要收0.01的地方教育附加费

3、3、有的地方根据每个月的应纳增值税*一定的比例征收防洪保安费或 河道费,也可能根据每个月的收入*一定的比例征收防洪保安费或河道费,这要看你是哪个省的了。比如我们黑龙江就按每月的收入*0.001征收防洪保安费(地税)。 4、4、如果员工的工资当月超过2000元,超过的部分交个人所得税(地 税); 5、5、如果你是租的房子,取得了出租人给你开据的正式发票,你公司就 不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否则就要交。 6、A、如果你公司所租的房子没有取得出租人开据的正式发票,你就需按 租房协议的金额*0.12/4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记提房产税,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缴纳房产税(地税)。 7、B、如为你公司自有的房产(在你公司账上记在固定资产科目里),则 按房产原值*(1-10%至30%,各省规定不一至。)*1.2%交纳房产税(地税) 8、C、如出租人就该房产占用土地交过土地使用税,那么你公司就不用交 土地使用税了,否则你公司还要按当地的规定(房产所在地的土地等级)按占地面积*单位税额交纳土地使用税(地税),提示:有的地方不征此税; 9、D、如为你公司的自有房产(在你公司账上记在固定资产科目里),也 要按“C”的计算方法交土地使用税; 10、6、印花税(地税):主要有,购销合同印花税、房屋租赁印花税、还 有会计账薄也要贴印花税票(其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按各自金额*万分之五分别一次贴印花税票,以后如果这两个科目金额不增加不用再贴印花税

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办法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以下简称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第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 第五条第四条所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该单位或者个人发

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对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资金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动产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四)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外汇支付凭证、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三)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及征税范围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及征税范围 关键词:财务管理财务软件智点财务软件营业税增值税 在我们为企业报税的时候,最常报的税就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它们是流转税里最主要的三种税种。而我们在申请报税是常常弄不清是该报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营业税与增值税是不是就报一种就可以了,什么是时候报增值税,什么时候属于营业税?这里我们将和大家一起探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从而提高税种申报的有效率,增强企业财务管理。 在我们讨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之前,正确、清晰的掌握这两个税种的含义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准备。如果你对这两个税种已经有所了解则可跳过下段内容。 增值税,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国税”,它是由国家税务院负责征收的一个税种,是对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可以说是一种流转税。而这些单位或者个人,大多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再不然就是进口货物。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而营业税,则可以看做是一种“地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国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征增值税)之外的所有劳务。 总之,对于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二者互补但不交叉。(2)征收对象不同。 增值税以商品销售额为主要课税对象,税负转嫁程度高。营业税以非商品销售额为主要课税对象,具有了一定直接税的特征,税负相对难于转嫁对比,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不过是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了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 (3)与所得税的关系不相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4)计税方法不一样。 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5)从税目和税率设计来看。 增值税通常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和税率,营业税则按不同行业设置税目和税率。一方面是因为各个行业之间的盈利水平、负税能力不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保持各行业内部税负公平前提下,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通过税收进行产业调整、促进产业升级。二、营业税与征税范围划分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A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普惠性减免政策解析--三年有效期 一、免税销售额确定 (一)按月纳税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免税销售额。 二、不动产销售可剔除 在4号公告的第一条明确,免税销售额包含不动产销售额,但是,如果当期合计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时,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然可享免税优惠。 举例: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在此次免税政策调整范围之内,还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并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三、纳税期限选择独立自主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确定之后不要乱变化。 四、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事不过三”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如果第2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出现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或者自愿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以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就不能第三次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篇一:服务业营业税的征税税目主要包括哪些 / 服务业营业税的征税税目主要包括哪些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下面的内容来重点介绍关于其中的服务业营业税的征税税目主要包括哪些。 服务业营业税的征税税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理业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业务、其他代理服务。 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范围。 3.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实质是从事代理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二)旅店业 旅店业,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 饮食业,指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 (四)旅游业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仓储业 仓储业,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储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租赁业 租赁业,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1.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范围。 /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与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 (1)代购货物: 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代销货物: 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3.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随汽车销售提供有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1)纳税人(同上)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新闻一 明年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就业规模扩大和就业结构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二是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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