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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高清正版图集规范_CJJ 14-2016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Standard for design of urban public toilets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9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4-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7、4.5.4、5.0.11、7.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通知》(建标[2012]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要求;5.固定式公共厕所;6.活动式公共厕所;7.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有关章节名称及内容;2.充实了总则;3.修改了术语定义;4.增加了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设计内容;5.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和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防臭的具体要求;6.原第4章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与第5章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合并为本标准第5章。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蓝洁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康之维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文伟张援方吴昊陈向前许春丽陈晓艳高发车粟绍湘刘婷婷刘竞张海兵俞志进刘建平侯亚军郭洪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俞锡弟陈朱蕾张范施阳陶华顾承华谢国民郝宝永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如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设计。

1.0.3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要求。

1.0.4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2.0.2独立式公共厕所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公共厕所。

2.0.4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5 无障碍专用厕所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6 水冲便器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坐便器、蹲便器及小便器。

2.0.7 厕所间compartment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

2.0.8厕位cubicle

如厕的位置,根据便器的类别分为坐位、蹲位和站位。

2.0.9第三卫生间family toilets

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所间。

3 基本规定

3.0.1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并应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的原则。3.0.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3.0.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0.4 公共厕所应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类别,固定式公共厕所应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

进行。

3.0.5独立式公共厕所应按周边环境和建筑设计要求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的设置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

注:独立式公共厕所二类、三类分别为设置区域的最低标准。

3.0.6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场所和建筑设计要求分为一类和二类。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的设置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 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

注:附属式公共厕所二类为设置场所的最低标准。

3.0.7应急和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活动式厕所。

3.0.8 独立式公共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指标(以下简称厕位面积指标)应为:一类:5m2~7m2;二类:3m2~4.9m2;三类:2m2~2.9m2。

3.0.9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用地应包括公共厕所建筑用地及附属化粪池、道路等用地。3.0.10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的有关规定。

3.0.11公共厕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0.12公共厕所卫生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的有关规定。

4 设计要求

4.1 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

4.1.1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下同)的比例不应小于2:1。

4.1.2 在其他场所,男女厕位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值;

1.5——女性与男性如厕占用时间比值;

w——女性如厕测算人数;

m——男性如厕测算人数。

4.1.3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数量应按本章第4.2节的相关规定确定。

4.1.4公共厕所男女厕位(坐位、蹲位和站位)与其数量宜符合表4.1.4-1和表4.1.4-2的规定。

表4.1.4-1 男厕位及数量(个)

注:表中厕位不包含无障碍厕位。

表4.1.4-2 女厕位及数量(个)

注:表中厕位不包含无障碍厕位。

4.1.5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70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宜为2:1,厕位面积指标宜为4.67m2/位,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2.39倍(图4.1.5)。

图4.1.5 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2:1示意图

1-女厕;2-男厕;3-第三卫生间;4-管理间

4.1.6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70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应为3:2,厕位面积指标宜为4.67m2/位,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1.77倍(图4.1.6)。

图4.1.6 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3:2示意图

1-女厕;2-男厕;3-第三卫生间;4-管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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