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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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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公布AA级增至4家

序号期货公司名称分类评价结果

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AA

2 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AA

3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AA

4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AA

5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A

6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A

7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A

8南华期货有限公司 A

9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A

10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A

11江苏弘业期货有限公司 A

12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A

13光大期货有限公司A

14 金瑞期货有限公司 A

15 鲁证期货有限公司 A

16 万达期货有限公司A

17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A

18 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微博) A

19 招商期货有限公司(微博) A

20 浙江中大期货有限公司A

21 国投中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A

22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A

23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BBB

24 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B

25 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B 26 长江期货有限公司BBB 27 格林期货有限公司BBB 28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B

29 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BBB

30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BBB

31 五矿期货有限公司BBB 32 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BBB

33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BBB

34 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BBB

35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BBB36信达期货有限公司BBB 37 方正期货有限公司BBB38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BBB

39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BB

40 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BB

41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BB 42 盛达期货有限公司BB

43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

44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BB 45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 46 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

47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

48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BB

49 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BB

50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BB

51 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BB

52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BB

53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

54英大期货有限公司BB

55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B

56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B

57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 B

58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B

59 渤海期货有限公司B

60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B

61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B

62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

63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B

64 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B

65 安粮期货有限公司 B

66 上海中财期货有限公司 B

67 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B

68 金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

69 创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B

70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B

71 浙江大越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B

72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B

73 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B

74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CCC

75 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CCC

76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CCC 77华鑫期货有限公司CCC 78 大连良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C79上海金源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CCC80上海浙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C81 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CCC

82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C

83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CCC 84 大有期货有限公司CCC 85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CCC

86 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C

87 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C

88 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C

89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CCC90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CCC 91 大华期货有限公司CCC 92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C 93 中电投先融期货有限公司CCC 94 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C95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CCC 96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CCC

97 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C

98 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CCC 99 广州期货期货公司CCC 100 天富期货有限公司CCC 101平安期货有限公司CCC

103德盛期货有限公司CC 104 天鸿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105 江信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CC106 华海期货有限公司CC 107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CC 108 广晟期货有限公司CC 109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 110 华联期货有限公司CC111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CC112 北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CC113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114国都期货有限公司CC 115 国元海勤期货有限公司CC 116海证期货有限公司CC 117 和融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CC 118 京都期货有限公司CC 119 乾坤期货有限公司CC120 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121 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CC 122 金谷期货有限公司CC123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CC 124 鑫鼎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125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CC 126 国富期货有限公司CC 127 恒泰期货有限公司CC

129 湘财祈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130象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CC131 财达期货有限公司CC 132 晟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C 133华龙期货有限公司CC 134 金友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C 135广东鸿海期货有限公司 C 136 西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C 137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C 138新疆天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C 139中原期货有限公司 C 140 江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C141 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C 142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C 143 和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C 144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C145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 C 146文峰期货有限公司 C 147 华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C 148 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C 149 银建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C 150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C 151 河北恒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C 152 集成期货有限公司C153上海久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C

154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D 155 海南金海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D 156 黑龙江时代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D 157 上海通联期货有限公司 D 158 黑龙江三力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D 159 上海普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D160 华证期货有限公司 D 161 华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D

【第82号令】《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安全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开展信息安全工作,保护投资者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并对本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前款所称责任主体,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第五条开展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银证、

银期、银基转账和结算业务,基金托管和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为证券期货业提供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符合国家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支持、协助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对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专业安全机构和标准化组织建立信息安全合作机制。 第九条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的信息安全工作实行自律管理。 第十条核心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场相关主体关联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具有合格的基础设施。机

期货公司排名

v1.0 可编辑可修改期货公司总表(总表) 期货公司简称期货公司全称成立时间1迈科期货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 开户电话5 2中航期货中航期货有限公司 3安粮期货安粮期货有限公司 4安信期货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 5宝城期货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 6北京首创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7渤海期货渤海期货有限公司 8财达期货财达期货有限公司 9财富期货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10成都倍特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1创元期货创元期货有限公司 12大地期货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13大连良运大连良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4大通期货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 15大有期货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16大越期货大越期货有限公司

v1.0 可编辑可修改17道通期货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8德盛期货德盛期货有限公司 19第一创业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东方汇金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 21东海期货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2东航期货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3东吴期货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4东兴期货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5方正中期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26格林大华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 27冠通期货冠通期货有限公司 28光大期货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29广发期货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30广永期货广永期货有限公司 31广州期货广州期货有限公司 32国都期货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33国富期货国富期货有限公司 34国海良时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35国金期货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36国联期货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37国贸期货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38国泰君安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39国投中谷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 40国信期货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全国十大期货公司排名2019

格林期货有限公司: 格林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期货公司之一。经过16年的成长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以金融为核心、地产为基础”的金融集团—格林集团。集团业务主要涉及期货、现货贸易、房地产开发、保险中介及传媒产业等五大类。公司总部位于北京金融街,现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8亿元。公司拥有国内全部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席位,并历任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单位。公司营业网点覆盖北京、上海、天津、大连、深圳、郑州、洛阳、银川等11个城市。公司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设立期货公司,并于2007年5月挂牌营业。 公司介绍: 格林期货通过全国性的服务网络、先进的IT技术和及时的研发信息及成果支持,为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十五年来诚信规范经营,未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2005年和2007年被和讯网评为全国十大最受欢迎的期货公司之一。交易量从1999年起连续六年,在全国期货行业排名保持前五位 格林期货坚持“诚信经营、客户第一、业务创新”的经营方针,有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公司研发团队融合了国际、国内业界及学术界的精英,在数个重大项目上与中国科学院密切合作,成功研发出中科-格林商品期货指数。 营业网点介绍: 格林期货北京营业部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格林期货天津营业部

格林期货大连营业部格林期货深圳营业部格林期货郑州营业部格林期货洛阳营业部格林期货银川营业部格林期货福州营业部格林期货青岛营业部格林期货杭州营业部格林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地处于北京市金融中心---金融街,拥有近1000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其中有近一半的面积是供客户进行交易的场所。我营业部的整体设施完善,宽敞舒适的户室设计,先进的世华/文华/澎博等行情接收及分析系统,及现货的资讯和期货的行情分析报告,为客户提供最优良的资询服务和条件,让客户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北京营业部下设市场部,研发部,交易部,工程技术部及客户服务中心。有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员工90%以上拥有大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具备相当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实战经验。为客户制定中长期的分析报告和期货品种的分析报告,并专门为机构投资者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 北京营业部拥有一套先进的交易设备和一支团结奋进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因此,让每一个客户的投资增值是我们的能力和愿望。我们相信,格林期货北京营业部将是您投资期货,投资成功的得力助手和朋友。 投资格林,投资未来!

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2011年1月8日未公布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2号— 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进行指导,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是指期货公司自身拥有的货币资金,不包括客户保证金及代理结算保证金。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在确保经营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期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应确保其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自有资金使用途径 第五条期货公司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自有资金,需随时满足自身流动性需求。 第六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以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方式存放。 第七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不得设置质权。

第八条期货公司可以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不得超过净资本的70%。 第九条期货公司申购新股或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在冻结期间应通过“存出保证金—认购新股占用款”核算。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5%的比例计算资产调整值,调减净资本。 第十条期货公司在满足规定限额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要求和结算要求的前提下可购买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期货公司除购买本条所列金融资产外,不得擅自购买其他金融资产。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购买第十条所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70%。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购买国债、投资级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需为公募契约型基金,购买基金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购买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购买单支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5%。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的存款、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须以自身名义开户储存或购买,否则,在计算净资本时全额扣除。期货公司在股东或关联方开户购买金融资产或将存款存入集团财务公司的,也须以自身名义并取得合法的权属证明。

期货公司风险分类有哪些

期货公司风险分类有哪些 我国将适时推出金融期货,期货公司面临的风险又将变得更加复杂,统一期货公司的风险分类标准变得日益重要。 目前国内外对期货公司风险分类的标准: 对目前期货公司风险分类标准的学习,有助于我们发现这些分类方法的不足之处,从而帮助我们进行更好的归纳和总结,提出我国期货公司风险分类标准的框架。 期货公司风险分类1.风险的本质 关于风险的定义有很多,究其本质,就是一项资产或负债未来收益的波动性。从风险的本质上讲,风险不一定就是指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相反,广义的风险还应该包括未来不确定的收益。为了方便我们在这里探讨,我们仅考虑狭义上的风险:即多种不确定因素对盈利性造成的负面影响。抽象地讲,风险产生于多种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导致风险的根源。 期货公司风险分类2.国内的分类标准 风险的分类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目前业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实际上,对于期货公司风险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只是角度不同而已,上面的分类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期货公司一般的做法是根据开户、交易、结算的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如姜昌武在其《股指期货投资攻略》一书中将期货公司面临的风险概括为:管理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包括穿仓风险)、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客户群体变化带来的风险、技术风险、品种风险、法律风险等等,由于在概念上和上述分类标准几乎重合,这里不再给出详细的定义。 期货公司风险分类3.美国通货监理署的分类标准 美国通货监理署颁布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风险管理手册》将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风险分为9种,分别为信用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法规风险、商誉风险和策 略风险。 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债务方或发行人未能履行责任的可能性,且此种不履行责任的情况会对证券商的风险额或财务状况造成损失。信用风险包括价格风险和交割前风险。 市场风险:指金融资产价值在某段期间因市场价格不确定变动,导致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项目可能发生亏损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流动性风险: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失序,以致处理或抵消所持部位时,面临市场显著变动的风险;或是指无法将资产变现或取得足 够资金,以致不能履行到期责任的风险。 系统及事件风险:是指当某一突发而严重的特殊事件或是市场共同因素发生时,导致整个市场大幅波动,进而造成持有部位发生重 大亏损的风险。 法律风险:指未能遵循当地法规,以及契约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越权行为、条款疏漏、规范不周等致使契约无效,而造成损失的可 能性。 作业风险:由于内部作业、人员及系统不当或失误,或因外部事件所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模型风险:是指使用错误模型来评价或规避风险的风险。 上述期货公司风险分类方法虽然全面但不具有概括性,也不利于我们从总体上把握、分析、计量期货公司面对的风险。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2015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2015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序号期货公司名称分类评价结果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AA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AA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AA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AA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AA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AA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AA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AA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AA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AA 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AA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AA 金瑞期货有限公司AA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AA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AA 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AA 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AA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AA 招商期货有限公司AA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A 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A 长江期货有限公司A 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A 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A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A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A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A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A 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A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A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A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A 五矿期货有限公司A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A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A 浙江中大期货有限公司A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A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A 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A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A 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A 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A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A 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A 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A 中航期货有限公司BBB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BBB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BBB 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B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BBB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BBB 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BBB 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B 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BBB 冠通期货有限公司BBB 大越期货有限公司BBB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引导期货公司进一步深化中介职能定位,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和做优做强,全面提升期货行业服务国民经济能力,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期货公司分类是指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期货行业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期货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分类评价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设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等事宜。 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组织结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六条参与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分类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分类评价不能替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八条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期货公司客户资产保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公示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期货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 (一)客户资产保护。主要反映期货公司客户资产安全保障机制、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等情况,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二)资本充足。主要反映期货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及管理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三)公司治理。主要反映期货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四)内部控制。主要反映期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情况,体现其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五)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六)信息公示。主要反映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体现其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7]55号) 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六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四条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 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

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岀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首次对外公布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首次对外公布 2011年08月16日07:57来源:期货日报作者:曲德辉 本报讯(记者曲德辉)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首次向市场公开。 2011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总体结果为:A类20家,占比12.3%,其中AA级3家,A级17家;B 类39家,占比23.9%,其中BBB级14家,BB级15家,B级10家;C类79家,占比48.5%,其中CCC级21家,CC级39家,C级19家;D类25家,占比15.3%。在参与分类评价的163家期货公司中,中国国际、永安、中粮获得AA级,华泰长城、广发、南华、海通、银河、浙商、江苏弘业、鲁证、万达、浙江中大、新湖、中证、中钢、国泰君安、上海中期、国投中谷、申银万国等17家公司获得A级。 经过三年的实践,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工作日趋成熟,已经能够科学地反映期货公司实际情况,此前有部分期货公司多次呼吁监管部门公布分类评价结果,提高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的透明度。监管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决定从2011年起尝试在每年分类评价工作结束后,通过期货日报和中期协网站向社会公开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2011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是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三次评价,也是分类监管制度修订后的首次评价。今年的分类评价结果充分体现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表现出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突出合规经营。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始终将合规监管放在首位。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从整个评价分值看,总分是120分,基础分项100分,加分项20分。 二是强调行业价值。修订后的分类评价制度在原有合规、风险管理、市场竞争力三大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这一指标体系,引导期货公司提升服务国民经济、实体产业的能力。 三是引导期货公司做优做强。期货公司仅仅是合规,没有市场竞争力,难以成为行业的

期货公司分类管规定试行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是指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并适时调整期货公司分类和评价的指标与标准。 第四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设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等事宜。 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组织结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六条参与期货公司分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

勉尽责。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分类评价不能替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八条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期货公司客户资产保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信息披露等六类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体现期货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 (一)客户资产保护。主要反映期货公司客户资产安全保障机制、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等情况,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二)资本充足。主要反映期货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三)公司治理。主要反映期货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四)内部控制。主要反映期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情况,体现其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五)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六)信息披露。主要反映期货公司报送和披露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第九条期货公司市场影响力主要是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

2019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汇总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总则 1.1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2 期货交易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1.3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2.交易所 2.1 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设立; 2.2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3 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2.4 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未逾5年; 2.5 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①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③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④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交易所不得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2.6 风险管理制度: ①保证金制度;②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③涨跌停板制度;④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⑤风险准备金制度;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2.7采取紧急措施,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①提高保证金;②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③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④暂时停止交易; ⑤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2.8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①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②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③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公司 3.1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2 具备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④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 ⑤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国十大期货公司排名2019

全国十大期货公司排名2019 1、金荣中国 金荣中国金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荣中国”),2010 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成立,专注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贵金属网上投资服务。金荣中国目前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84号行员,主要经营伦敦金、伦敦银、实物黄金、人民币公斤条等贵金属业务。 同时,金荣中国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国际会员,代理上海金、银、等贵金属业务。依托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百年历史中形成的卓越地位,金荣中国严格遵循其规章制度,审查内部团队成员,保证交易环境公平、透明。 2、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上海,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经过十年的发展,国信期货快速成长为全国性大型专业化期货公司,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十。国信期货坚持“贴近市场、贴近行业、贴近投资者”的服务理念,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期货研究、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 3、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投行业务扎根上海总部、并设立北京、深圳投行团队,同香港公司投行达成良性互动协作,并与母公司全国三百余家营业网点一道共同开发维护客户,以满足全国各机构客户的多元融资需求。 同时,致力于满足客户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需求,根据客户的不同发展阶段,以专业的能力为支撑,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投资建议、投资组合、理财规划建议、跨境资产管理、跨境金融服务等多样化的投资方案,提供真正有助于客户财富增长的投资建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客户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30日,前身是深圳金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期货”),2007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收购金牛期货,2011年公司吸收合并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吸收合并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5、方正中期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中期期货”)是由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控股的大型综合类期货公司,作为中国期货行业最早成立的公司之一,方正中期期货以传统经纪业务为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附件2: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开户要求,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则以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等行业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和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 一、各类账户和编码的开立及分配规则 (一)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户 对于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同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只能开立一个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一个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客户可以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同时成为经纪业务客户和资管业务客户,期货公司应当为该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配不同的内部资金账户。 对于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期货公司应当为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划分依据,一个备案号对应一个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不同的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不同的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 (二)交易所客户号和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编码 对于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同

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为同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在不同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上述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对于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期货公司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这些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关的银行账户 1.资管结算账户:根据监管要求,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合同中应当写明资管结算账户。对于未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开立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用于向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对于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向资管托管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 2.资管托管账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管合同没有另行约定财产管理方式的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开立资管托管账户,该账户管理人为期货公司。委托资产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需通过该账户将委托资产转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3.资金中转账户:当资管托管账户开立在非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时,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资金中转账户,资管托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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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期货公司排行榜】中期在线期货市场分析(2011-03-18 14:51)本文为对2010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年度成交量进行排行所得 ——此处仅有前100名排行 中期在线——中国最专业、最具影响力的期货门户网站。 更多期货相关内容请关注:中期在线 2010年会员累计成交量排名 2010年会员累计成交额排名 名次会员号会员简称成交量(手)名次会员号会员简称成交额(元) 1 0103 中国国际78,132,688. 1 0103 中国国际3,954,602,506,580. 2 0078 万达期货33,046,432. 2 0078 万达期货1,537,163,844,870. 3 0206 金瑞期货20,592,348. 3 0206 金瑞期货1,472,934,686,395. 4 0046 东海期货20,089,648. 4 0122 华泰长城1,056,189,293,250. 5 0173 广发期货19,986,799. 5 004 6 东海期货1,046,141,583,470. 6 0160 冠通期货19,821,134. 6 0173 广发期货1,019,765,167,465. 7 0109 浙江永安19,706,357. 7 0109 浙江永安1,002,073,703,845. 8 0187 徽商期货18,932,412. 8 0160 冠通期货1,000,937,667,765. 9 0122 华泰长城16,284,796. 9 0193 珠江期货955,182,412,670. 10 0043 鲁证期货15,929,044. 10 0187 徽商期货919,421,099,860. 11 0193 珠江期货15,809,560. 11 0184 东证期货900,694,025,920. 12 0097 浙商期货15,242,623. 12 0043 鲁证期货788,449,066,555. 13 0135 上海中期15,163,813. 13 0097 浙商期货759,447,220,620. 14 0091 浙江新华14,219,319. 14 0020 渤海期货742,754,267,640. 15 0184 东证期货13,855,726. 15 0135 上海中期734,710,322,530. 16 0049 海通期货12,683,350. 16 0091 浙江新华728,881,279,655. 17 0020 渤海期货12,610,763. 17 0049 海通期货685,475,827,190. 18 0052 中粮期货12,400,042. 18 0052 中粮期货620,023,457,385. 19 0152 南华期货11,935,282. 19 0152 南华期货616,180,836,735. 20 0051 银河期货11,837,064. 20 0011 中辉期货601,938,688,070. 21 0011 中辉期货11,791,060. 21 0051 银河期货601,869,386,080. 22 0117 江苏弘业11,545,121. 22 0117 江苏弘业593,967,868,855. 23 0107 浙江中大10,481,060. 23 0070 宝城期货562,928,327,270. 24 0070 宝城期货10,227,852. 24 0156 国都期货536,174,643,685. 25 0015 新湖期货10,091,481. 25 0015 新湖期货528,085,398,775. 26 0014 信达期货9,492,253. 26 0107 浙江中大515,761,827,390. 27 0156 国都期货9,310,573. 27 0125 国投期货447,858,472,245. 28 0125 国投期货9,238,647. 28 0056 申银万国446,968,079,850. 29 0056 申银万国9,028,188. 29 0074 大连良运423,916,382,970. 30 0074 大连良运8,855,376. 30 0167 集成期货420,707,706,885. 31 0167 集成期货8,696,392. 31 0151 国海良时419,071,829,955. 32 0151 国海良时8,269,358. 32 0014 信达期货414,672,209,110. 33 0030 国泰君安8,109,474. 33 0030 国泰君安414,415,202,415. 34 0092 英大期货6,785,835. 34 0092 英大期货378,601,818,575. 35 0161 国联期货6,495,421. 35 0110 中证期货359,063,609,005. 36 0114 江苏新纪元6,270,906. 36 0060 方正期货340,642,313,035. 37 0060 方正期货6,242,365. 37 0018 宏源期货335,684,275,345. 38 0110 中证期货6,137,761. 38 0161 国联期货332,267,541,790. 39 0018 宏源期货5,945,377. 39 0176 浙江大地296,305,007,150. 40 0039 成都倍特5,711,966. 40 0039 成都倍特291,034,381,535. 41 0176 浙江大地5,580,374. 41 0114 江苏新纪元288,376,391,985. 42 0105 光大期货5,428,935. 42 0095 北京首创287,516,226,770. 43 0115 金元期货5,399,863. 43 0105 光大期货275,005,319,685. 44 0095 北京首创5,114,715. 44 0022 东航期货264,402,068,545. 45 0196 一德期货4,965,220. 45 0115 金元期货258,006,684,365. 46 0138 经易期货4,945,983. 46 0196 一德期货245,201,005,745. 47 0022 东航期货4,919,011. 47 0104 创元期货238,363,342,230. 48 0104 创元期货4,904,704. 48 0138 经易期货236,451,005,375. 49 0131 华元期货4,809,902. 49 0133 兴业期货233,796,543,300. 50 0169 国元期货4,794,555. 50 0195 瑞达期货231,529,284,115. 51 0133 兴业期货4,765,262. 51 0169 国元期货227,927,600,105. 52 0120 天琪期货4,608,525. 52 0050 浙江新世纪223,363,053,305. 53 0050 浙江新世纪4,508,158. 53 0180 国贸期货219,164,2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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