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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

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

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1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14、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放破系数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15、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16、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单独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17、现浇或预制砼和钢筋砼构件,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18、金属构件的切边,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9、脚手架工程的工作内容中包括安全网的铺设,而我省在()中考虑。

20、项目安装高度若超过(基本高度)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2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线、电缆、母线均应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工艺规程规定的预留量及附加长度计入(工程量中),并增加(附加长度表)。

22、接线端子在组价时应算在()中,不能算在()中。

23、小电器包括(按钮、电笛、电铃、水位电气信号装置、测量表计、继电器、电磁锁、屏上辅助设备、辅助电压互感器、小型安全变压器)等。

24、水灭火控制装置,自动喷洒系统按(水流指示器数量以点(支路))计算;消火栓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以点)计算;消防水炮系统按(水炮数量以点)计算。

25、法兰阀门安装包括(法兰连接),不得另计。阀门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26、成品卫生器具中的附件安装,主要指给水附件包括(水嘴、阀门、喷头),排水配件包括(存水弯、排水栓、下水口等以及设备的连接管)给、排水附(配)件项目是指独立安装的(水嘴、地漏、地面扫出口)。

27、桥涵工程中桩基陆上工作平台搭拆工作内容包括在(相应的清单中),若为水上工作平台搭拆,应(按附录

L措施项目相关项目单独编码列项)。

28、市政计算规范措施项目中柱面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

29、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过程,还包括。

3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明确要求: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花卉成活率应达到(95%)。

31、常规照明灯是指安装在高度()的灯杆上的照明器具;中杆照明灯是指安装在高度(小于或等于19m)的灯杆上的照明器具。

32、仪表导压管敷设工程量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长度。

33、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拆除工程适用于(房屋工程的维修、加固、二次装修前的拆除),不适用于(房屋的整体拆除)。

35、值警亭采用砖砌形式的,应按()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作者:————————————————————————————————日期: 2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 2015-11-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一 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1.总则 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术语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 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新版《建设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_2013》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二、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附件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目次 总说明 (1) 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 D.8电缆安装 (2) D.9防雷及接地装置 (2) 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 (3) E.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3) E.8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3) E.9相关问题及说明 (4) 附录G通风空调工程 (5) G.2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5) 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6) K.3管道附件 (6) K.6采暖、给排水设备 (6) 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7) M.2防腐蚀涂料工程 (7) 附录N措施项目 (8) N.1专业措施项目 (8) N.2总价措施项目 (10) N.3 二次搬运 (10) N.4相关问题及说明 (11) 附录P 其他项目 (12) P.1其他项目 (12)

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安装计量规范》)和《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制定《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安装实施细则》)。 二、《安装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修改了《安装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安装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安装计量规范》执行;《安装实施细则》与《安装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安装实施细则》执行。 四、《安装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安装计量规范》不重复。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安装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共12页文档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9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19)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

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附件 5: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目次 总说明 (3) 附录 A土石方工程 (5) A.1土方工程 (5) A.2石方工程 (6) A.3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7) A.4相关问题及说明 (7) 附录 B道路工程 (8) B.1路基处理 (8) B.5交通管理设施 (8) B.6相关问题及说明 (9) 附录 C桥涵工程 (10) C.1桩基 (10) C.7钢结构 (11) C.10相关问题及说明 (11) 附录 D隧道工程 (12) D.8相关问题及说明 (12) 附录 E管网工程 (13) E.4管网附属构筑物 (13) 附录 H路灯工程 (15) H.8相关问题及说明 (15) 附录 L措施项目 (16) L.2支架 (16) L.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6) L.7施工排水、降水 (17) L.9总价措施项目 (17) L.10二次搬运 (18) L.11施工现场围挡 (18) L.12钢板桩支撑 (19) L.13相关问题及说明 (19) 附录 M其他项目 (20) M. 1其他项目 (20)

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计量规范》)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FJYD-401-2017~FJYD-409-2017),制定《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市政实 施细则》)。 二、《市政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删除、修改了《市政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市政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市政计量规范》执行;《市政 实施细则》与《市政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实施细则》执行。 四、《市政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 编码,与《市政计量规范》不重复。 五、《市政计量规范》附录中,模板项目列入相应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分项清单 考虑,模板工程不再单独列项。大型预制构件(如桥梁的板梁、箱梁、T梁,预制箱涵等)需要的预制场地处理及底模,列入分部分项工程。 六、市政取水工程按照《市政计量规范》及《市政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七、市政管网工程的附属构筑物(包括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水表井、手孔井、电缆井等各类井)均按附录计量单位的“座”计量,工作内容包括完成除土石方之外的 所有内容。其他附录的类似构筑物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七、在招标阶段,难以准确定价的措施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并 约定该措施项目在竣工结算时依据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现场签证重新核算。 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市政实施细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全

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全 1)内墙面抹灰工程量计算。 内墙面抹灰工程量,等于内墙面长度乘以内墙面的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内墙面抹灰高度:无墙裙的,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有墙裙的,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板条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lOOmm计算。 (2)外墙面抹灰工程量计算。 ①外墙面抹灰工程量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外墙面高度均由室外地坪算起,向上算至:平屋顶有挑檐(天沟)的,算至挑檐(天沟)底面;平屋顶无挑檐天沟、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压顶底而;坡屋顶带檐口天棚的,算至檐口天棚底面;坡屋顶带挑檐无檐口天棚的,算至屋面板底。跨出檐者,算至挑檐上表面。 ②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③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④栏板、栏杆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计算。 ⑤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餐应再乘系数1.30. ⑥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顶面带反滑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l.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⑦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小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计算。 ①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②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的外墙面积内。 (4)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助你成功 ①墙面贴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②墙裙以高度在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时,按踢脚板计算。 (5)墙面其他装饰工程量计算。 ①木隔墙、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②玻璃隔墙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挺外边线之间)以平方米计算。

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附件1: 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A.1 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表A.1—5规定计算。 2、“A.1 土方工程表A.1—2 注3”: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表 A.1—2系数执行。 3、“A.2 石方工程新增”: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4、“S.3 垂直运输和S.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11703001 垂直

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11703001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K.3 垂直运输(021003001~021003005)和K.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1、“A.1 土方工程注6”: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 2、表A.1—3规定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2、“A.1 土方工程新增”:市政工程“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参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A.1 土方工程表A.1—2”执行。 3、“A.2 石方工程注4”: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 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 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1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14、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放破系数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

房屋建筑与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 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2013年最新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l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word版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的土石方挖、运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夯填方按夯实后体积计算,松填方按松填后的体积计算。如需体积折算,应按下表系数计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1.300.87 1.08 0.77 1.000.670.83 1.15 1.49 1.00 1.24 0.93 1.200.81 1.00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三、土方工程量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时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人工、机械凿石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石方爆破可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允许超挖量可参考: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四、管道沟槽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深度:管道沟槽的深度按基础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带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厚度;枕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底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三)管道沟槽的底宽:沟槽的底宽按施工方案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排水管

道底宽按其管道基础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给水燃气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另加0.1m。每侧工作面增加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径(mm)非金属管道(m)金属管道(m)构筑物(m) 100-5000.200.15无防潮层有防潮层 600-10000.250.2 0.250.40 1100-15000.300.25 1600-26000.400.35 (四)管道沟槽的放坡:管道沟槽的放坡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的坡度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人工开挖机械开挖在沟槽坑底在沟槽坑边 1:0.301:0.251:0.67 五、沟槽放坡挖土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土方不扣除,但井位加宽、枕基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给水、燃气管道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土方,按该部分土方总量的2.5%计算。 六、在充分发挥机械作用的情况下,对机械不能施工,需人工辅助开挖的部分(如死角、沟底预留厚度、修整边坡等)可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0: 土方工程量(m3)≤1万≤5万≤10万≤50万≤100万>100万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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