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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

一、简答题

1 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有哪些区别?

二、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2 下列各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非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在境内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不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3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范围的是(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净收入

(C)员工行权之后将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D)企业高管人员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

4 单某(中国公民)2014年8月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2200元和8000元,按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单某每月从外方取得的工资应向派遣单位缴纳2000元,则单某2014年8月应当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115元

(B)385元

(C)145元

(D)125元

5 2015年1月,王某当月工资为5000元,王某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其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王某所任职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职工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王某个人按照当月工资的5%缴纳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王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A)50.2元

(B)60.1元

(C)40.2元

(D)30.5元

6 下列应税项目中,不适用代扣代缴方式纳税的是( )。

(A)工资薪金所得

(B)稿酬所得

(C)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7 2014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三、多项选择题

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8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境内居住不满90日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也应申报纳税

(B)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超过183日的,仅就其该年度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C)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D)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

9 下列各项所得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收入

(D)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以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

10 下列项目中以一个月为一次扣除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财产租赁所得

(B)在杂志上连载六期的小说稿酬所得

(C)分月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D)某乐手每天在饭店演奏的所得

11 下列项目中,免征、减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B)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C)工伤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D)商业保险赔款

12 下列各项中,应当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B)个人将珍藏的古董拍卖所得

(C)个人参加有奖活动中奖所得

(D)个入股东从资产购买方企业取得的不竞争款项

四、计算题

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2 (2014年)某高校赵教授2014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1)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42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1455元。(2)5月10日因担任另一高校的博士论文答辩取得答辩费5000元,同日晚上为该校作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3)自1月1日起将自有的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5500元,租期为一年,全年租金收入66000元。其中,7月份因墙面开裂发生维修费用32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4)7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上市公司

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5)8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3 计算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4 计算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作学术报告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5 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它税收及附加)。

16 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7 计算赵教授8月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7 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14年3~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8400元。

(2)3月转让2011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

(4)9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相关部门用于公益性捐赠。

(5)10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8 计算3~12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9 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 计算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1 计算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2 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

23 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综合题

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23 某外国籍公民汤姆先生是2011年12月1日来华,担任北京市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顾问,2014年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取得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6000元,每月还取得企业支付的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2000元,7月份出差,企业还支付合理的出差补贴和语言培训费用分别为300元和500元;

(2)3月汤姆取得保险赔款和借给某公司借款的利息收入各50000元;

(3)汤姆于5月28日到6月4日为境内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3次付款,5月份分别支付10000元、15000元,6月份支付3500元;7月份为另一家国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收入3000元,除个人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4)1月份汤姆购入某境内企业债券2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卖出50%,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5)9月份汤姆从任职的我国外资企业取得股息所得10000元;

(6)10月汤姆翻译某知名作家的小说,当月出版并署名,取得稿酬40000元,当即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捐赠给贫困山区20000元;

(7)将其中国境内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4个月,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8)为某公司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税后报酬4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公司承担。

(说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24 计算该外籍人员7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5 计算该外籍人员保险赔款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6 计算该外籍人员取得借款利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7 计算该外籍人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8 计算该外籍人员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9 计算该外籍人员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0 计算该外籍人员稿酬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1 计算该外籍人员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2 计算该外籍人员房屋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3 计算支付不含税报酬的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模拟试卷2答案与解析

一、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1)一次性收入,如房屋的设计劳务,属于一次性项目,尽管可能历时几个月。房屋设计不可能持续不断的永远进行下去,房屋的设计劳务就属于一次性收入,需要合并各月取得的收入按照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2)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例如个人兼职某报社的审稿劳务,稿子是永远也审不完的,审稿劳务会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项劳务就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这种情况税法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通俗的讲,一次性收入属于“有始有终”,一次性收入取得该项目收入就按照一次交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属于“没完没了”,所以这种情况,税法就硬性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同时考虑到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同一项目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二、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2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3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故选项C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4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200×10%-105=115(元)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2000-3500)×10%-105=145(元)单某自行申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2200+8000-2000-3500)×20%-555-115-145=125(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5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王某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00%,所以按照4000元作为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4000×4%-3500)×3%=40.2(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6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不适用代扣代缴方式纳税,而适用自行申报方式,选项A、B、D适用代扣代缴方式纳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7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

=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三、多项选择题

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8 【正确答案】 B,C

【试题解析】选项A,境内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按规定可以免税;选项D,必须是居住1个纳税年度内满365天,才属于居民纳税人,对其境内、外所得征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9 【正确答案】 C,D

【试题解析】选项A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项目;选项B为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项目;选项C、D均为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其中选项C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选项D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0 【正确答案】 A,D

【试题解析】选项B为同一作品连载收入,连载完成后的所有收入合并扣减一次费用;选项D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以一个月为一次计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1 【正确答案】 A,C,D

【试题解析】选项A、C、D为免税项目;选项B按工薪所得纳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2 【正确答案】 C,D

【试题解析】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四、计算题

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3 【正确答案】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月应纳税所得额=3200+6000-1455-3500=4245(元)

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245×10%-105=319.5(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4 【正确答案】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作学术报告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辩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1-20%)×20%=800(元)

学术报告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44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00+440=124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5 【正确答案】 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500-800)×(1-20%)=37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760×10%=376(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6 【正确答案】 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7 【正确答案】 8月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600×25%×20%=13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8 【正确答案】 3~12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400-3500)×20%-555]×10=425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19 【正确答案】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100-13.8-3)×20%=22.64(万元)=22640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0 【正确答案】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1 【正确答案】公益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

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2 【正确答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60000×(1-20%)×20%=960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3 【正确答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600-7800=180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五、综合题

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4 【正确答案】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2000-

4800)×10%-105=215(元)

【试题解析】外籍个人取得非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纳税;出差补贴和语言培训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5 【正确答案】取得的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6 【正确答案】取得的借给某公司借款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0×20%=1000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7 【正确答案】设计业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5000+3500)×(1-

20%)×30%-2000=4840(元)

技术服务业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合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840+440=5280(元)

【试题解析】劳务报酬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设计业务取得3次收入属于汤姆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连续性收入”。提供设计业务和技术服务业务不属于同一项目,不能合并纳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8 【正确答案】一次卖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15)×(2000×50%)-200×50%-150]×20%=55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29 【正确答案】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股息所得1000C元免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30 【正确答案】捐赠的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

稿酬所得应缴纳税额=[40000×(1-20%)-9600]×20%×(1-30%)=3136(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31 【正确答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000×5.5%×4=275×4=110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32 【正确答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75)×(1-20%)×20%

×4=3024(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33 【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0%)]÷76%=40000(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40000×30%-2000=10000(元)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修正)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修正)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06.15 【实施日期】2018.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个人所得税最新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不得变更。 3、境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境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确的是()。 A、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6、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元。 A、3000 B、3600 C、4000 D、450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3600元。 7、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A、60000 B、70000 C、80000 D、10000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法规定 ㈠工资、薪金的含义 工资、薪金所得是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各项收入。它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㈡我校在职教工取得的各项工资、薪金性收入及分类 1、工资(每月5号发放,固定) 2、岗位津贴(每月15号发放,固定) 3、其他各项收入:科研劳务费、各类奖金(税法规定免税的除外)、各类加班费、班主任费、讲课费、监考费、评审费、评卷费、答辩费、翻译费、保密补贴等(每位教师不同,结合自身实际,具有不固定性) 4、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课题组发放的年底科研业绩津贴等、只是有单独计税方法) ㈢我校在职教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性收入 我校在职教工取得的这些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免税收入,以我校在职人员固定工资(工资条见下表)为例,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事项为:特贴、院士津贴、博导津贴、垃圾、公积金、医保六项。 ㈣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⒈税率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表1所示。

注:表1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取得的各项工资薪金性收入-免税收入-3500元 =每月5号发放的工资(工资条中的应发工资)+15号发放的岗位津贴+评审费等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特贴-院士津贴-博导津贴-扣垃圾 -扣公积金-扣医保-其他免税收入-3500元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⒉应纳税额举例 假如你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那么其中的1500元按3%缴税,为45元,另外的3000元-1500元部分的1500元按10%缴税,为150元,共计195元。 利用速算扣除数方便计算=3000*10%-105=195元。 二者选其一,避免出现1500按3%计税为45元,另外的1500元按1500*10%-105计算的误区。 例:如果你当月张教授12月份应发工资4500元,其中:含政府特殊津贴100元、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50元、医疗保险费50元;应发校内岗位津贴1500元。求其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收入总额-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额-工资、薪金月扣除标准=(4500+1500)-(100+150+50)-3500=2200元 ②应纳税额=2200×10%-105=115元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法规定 ㈠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含义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专业:会计系 班级:120512班 姓名:黄亚凌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劳务与非劳务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而偶然的,环是临时的,是货币还是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以这种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来制定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新旧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2021新《个税法》解读

2021新《个税法》解读 2021新《个税法》解读 2021年8月31日,《个税法》修订稿表决通过,一时间,新个税的规定在朋友圈疯转。作为人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税种,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也是正常的。 当然,新《个税法》的修订也让我开启了学习之旅,在学习过程中的些许体会,记录下来与君共勉。 征税范围: 1、新《个税法》将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删除其他所得。 修改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总共有9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一直是公认的兜底条款。 也就是说,个人如果取得了不属于前面几项的所得,税务局如果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也无法证实其合理性。 虽然愤愤不平,但也没人敢或者没人有精力愿意提起合法性审核。 即使有提出合法性审核的,但也很少被人提及。 敢怒而不敢言,只不过平添愁绪,积聚了满腔不满而已。 此次取消了其他所得这样的兜底条款,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就被限定在列举的9项个人所得之内了。 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收入不属于新《个税法》列举的9个征税范围内,就可以高枕无忧,不用担心无缘无故地被征个税了。看到这,相信大家都很高兴吧。 往年颁布的法规中,一共涉及到11项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因为这些事项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我们一起来看下,以往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11项吧,如果你的个人所得曾经是其中之一的,恭喜你,又省下了一笔税。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我是贫困户,表示从来没有这待遇) 2、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嗯,确认过眼神,和我也没有关系) 3、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这个真的很不合理啊,明明是保费利息,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幸好被取消了) 4、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这个和上条类似啊,都是因为投保取得的,的确不太合理,幸好被取消了) 5、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回扣收入。(刚8个月的股民表示没有收到过这样的钱,唉!) 6、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虾米,提供担保原来是要交个税的呀,长见识了。不过,以后也看不到了。) 7、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这个是按照企业收到违约金处理的了) 8、除规定情形(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什么时候让我无偿继承一套房子吧,再也不用担心缴纳个税了,其他税种是否应该跟上?) 9、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好,不会因为我收了礼品,还得担心被税务机关找过去补个人所得税了!)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前述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职工孙某月工资4500元。2018年7月份共出差10天,差旅费津贴250元。9月份,单位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利,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500元。 解析: 孙某7月应税收入为4500元,10月应税收入为5000元。其在7月取得的差旅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

放的,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但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而是对职工按月发放医疗补助费。职工赵某每月取得工资4000元、住房补贴300元、医疗补助费100元。 解析: 赵某每月应税收入为4000+300+100=4400(元)。 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当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按规定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了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此外,为方便职工,该企业还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职工发放食堂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职工在单位食堂刷卡消费。

常用公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文)

三一文库(https://www.docsj.com/doc/9e10908721.html,)/其他范文/常用公文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 见(全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修正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资料

个税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8-12-18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 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 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 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V2018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 164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 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

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培训(20210201073004)

个人所得税法培训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 人。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1999年)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 D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答案】AD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熟悉)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4项):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 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结合免税项目 3?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新增内容)要结合税收优惠,有些工薪所得是不征税的); 【例题】 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 ?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B ?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预分配获得的股息。 C ?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 D ?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答案】ACD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0%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例题】 国内某作家将其小说委托中国一位翻译译成英文后送交国外出版商出版发行。作家与翻译就翻译费达成协议如下:小说出版后作者署名,译者不署名;作家分两次向该翻译支付翻译费,一次是译稿完成后支付一 万元人民币,另一次是小说在国外出版后将稿酬所得的支付给译者。该翻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两笔所得中的第一笔申报为劳务报酬所得,第二笔申报为稿酬所得。()(1997年) 【答案】x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八、财产租赁所得;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新增内容) 九、财产转让所得;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第四节税率(掌握)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

新个人所得税法论文修正变化论文 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新个人所得税法论文 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提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经历了五次修正。相比较旧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变化,即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变化、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变化。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变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修改,也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我国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正。修正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较之前的旧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税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变化 新税法对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正后的新税法一个重要方面即减除费用的提高,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经历了一个变化阶段:1987年为400元,1994年为800元,

2006年为1,600元,2008年为2,000元,2011年为3,500元。这也是因为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居民职工工资增长也较快,同时物价水平也上涨较快,费用减除标准也随之做出了调整。新税法对境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做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800元调整为1,300元,境外人员减除费用标准实际保持每人每月4,800元不变。 调整后的费用扣除标准直接影响到计税依据,影响了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经过调整以后,工资阶层纳税比例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纳税人纳税负担将普遍减轻。因修正案是从9月1日实施,今年减税规模大概在530亿元左右。以武汉市为例,据武汉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2010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75.25元。以此推算,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之后,预计92%以上的武汉工薪阶层无需缴个税。 二、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 财税[2011]62号文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了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 发布日期: 2011.06.30 实施日期: 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务指南

目录 I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版-2012] (2) II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新版-2012年]5 III个人所得税实务指南[最新版] (11)

I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版-2012]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讲解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 围 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 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 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 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 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1999年)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答案】AD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熟悉)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4项):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结合免税项目 3.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新增内容)要结合税收优惠,有些工薪所得是不征税的); 【例题】 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B.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预分配获得的股息。 C.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 D.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调整全文

2010年中央财政 收入结构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韩洁、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46亿元,完成预算的130%,增长35.7%;关税202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3%,增长36.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7327.3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3%。企业所得税779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增长2.3%。个人所得税29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增长22.6%。证券交易印花税52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6.6%。车辆购置税179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33.9%,增长54%。非税收入1968.01亿元,完成预算的94.8%,下降22.9%。 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一览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背景资料后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正式颁布,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多,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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