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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假释制度

美国的假释制度
美国的假释制度

美国的假释制度

作者:张克武湖南省武陵监狱

假释制度肇始于18世纪的欧洲。1868年,美国制

定了假释法,第一次将假释纳入刑罚执行制度的范

畴。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里,各国先后仿行假释制度,

到20世纪20年代之后,假释制度在欧美得到了广

泛的发展。1930年,美国国会决定成立全国假释

委员会,到1944年,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均确立

了假释制度,在一些主要的工业州,80%的重罪犯

人通过假释的途径走出监狱大门。在1997年,美

国的假释人数为52.7万,占监狱押犯的45%。但假释制度在美国一直争议不断,存废之争没有停息过。目前,美国联邦一级已经废除了假释制度,但是大多数州仍然保留了关于假释的规定。

一、假释委员会的职能

成立于1930的美国联邦假释委员会(United States Parole Commission)属司法部领导,处理联邦监狱罪犯的假释问题。各州情况差别很大。虽然绝大多数州仍然有关于假释的规定,但是只有14个州保留了假释委员会。假释委员会成员各州不一,少的3-5人,多的超过10人,一般由州长任命,多数任期5-6年。

美国的假释制度和其刑事判决方式相关。联邦和州法官的判刑有很大的选择余地,犯罪人员在被判"不固定刑期"的时候,比如说,某人被判5到15年"不固定刑期",如果表现好,5年就可以获释,如果表现不好,就有可能要服满15年的刑期才能出狱。监狱犯人什么时候获释由假释委员酌情决定。假释委员根据犯罪人员的犯罪历史、狱中表现以及对社会可能构成的危险等因素,逐案进行审议。这个制度得到监狱官员的支持,因为它有助于减轻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

但是,"不固定刑期"判决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法官在量刑方面无章可循,

犯罪人员可能会因为类似的犯罪而得到不同的判刑。另外,公众普遍担心,提早释放监狱犯人,有可能使犯罪活动增多。因此要求对犯罪人员施以更长刑期以及统一判刑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的假释制度出现大的变革,重新确立的判刑条例要求法官施以"固定刑期",而且对很多刑事犯罪都规定了必须有最低刑期,有些假释委员会也被取消。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全面控制犯罪法",在联邦一级废除了假释制度。根据这项法律,在1987年11月1号之前有过犯罪活动的联邦监狱犯人在服满三分之一刑期后,仍然有资格得到假释,但是,在这之后有犯罪行为的联邦监狱犯人不享受这种待遇。如果他们在狱中表现好,每年最多可以减刑54天,释放后一段期间内仍要继续接受监视。

当一个监狱犯人具备申请假释资格的时候假释委员会要投票决定是否将其提早释放。委员会根据监狱犯人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重犯的机率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一个危险程度评估,如果他们认为这名监狱犯人的危险程度还可以接受,那

么,他们就决定提早将其释放。

美国的假释制度可以分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假释委员会对'不固定刑期'的判决几乎有绝对的决定权,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在犯罪人员服刑期间决定是否将其释放。第二种形式是,法律对假释委员会的决定权实施某些限制,例如法律规定,犯罪人员必须在服满最低刑期之后才能被考虑是否给予假释,以及某些犯罪不能得到假释,犯罪人员必须服满整个刑期才能出狱等。第三种形式是,对于'固定刑期'的判决,假释委员会在是否释放监狱犯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决定权,它只能设定假释条件,如果犯罪人员在假释期间违反了假释规定,假释委员会有权撤销他的假释资格。另外,假释委员还可以对假释计划进行监督。

在那些没有假释委员会的州,比如说法律规定抢劫罪的刑期是5年,犯罪人员在服满85%的刑期以后便可以获得假释,释放之后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受到监视,这类似于假释监视期,但是没有人对是否释放监狱犯人进行审议,即使他在监狱中没有参加过任何计划,而且没有遵守监狱的规定,都必须释放,这被称为'法定释放'。在那些仍然有假释委员会的14个州,当监狱犯人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时,假释委员会要详细审议他的档案,同时找他和犯罪受害人谈话,然后再

决定是否可以提早释放他。

由此可见,美国的假释制度目前主要在州一级才有,而且每个州的情况不同,

有的州根据"不固定刑期" 判决,由假释委员会决定是否提早释放监狱犯人,在另外一些州,根据"固定刑期"的判决,监狱犯人在服满"固定刑期"判决所要求的

刑期之后,不需要审议就可自动得到假释。

二、假释的条件和过程

假释委员会在了解案情之后,再对申请假释的监狱犯人是否具备假释资格做出决定。假释委员会要求监狱犯人提出重返社区的计划,犯罪人员或是自己提出计划,或是由假释委员会指定某个社会机构帮助他制定计划。假释委员会还要派假释官员到监狱犯人所在的社区,对他将来的就业和住处等情况进行调查,在确定一切都符合要求之后再将其释放。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司法管辖区,监狱犯人都必须在服满一定刑期之后,才有申请假释的资格。假释是一项特权,而不是权利,监狱犯人有申请假释的自由,但不一定能得到假释。监狱犯人服刑多长时间因州而异,不同犯罪判刑也不同。监狱犯人服刑一段时间,并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以后,一般会整理出一套材料,列举自己在服刑期间做了些什么以及参加过哪些计划等,他还会把计划负责人员、监狱官员和教师的推荐信,以及他返回的社区中有雇主愿意雇用他的证明,呈交给假释委员会。他一般会表示对自己的罪行感到悔恨,并保证永远不重犯,假释委员会如果相信他成功的机率很大,就会给予他假释。

监狱犯人必须同意假释条件,否则就得不到假释,例如假释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能拥有武器,不准吸毒,必须遵守假释官员提出的所有规定等。另外,如果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他还会被要求接受心理治疗。得到假释以后,由假释官员对他进行监视,如果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违反假释条件,他就会再次被关入监狱,继续服刑。

三、假释制度引起争议

在假释的作用和安全性上,人们认识的差异很大。因为正反的例子都有,实证判断很难。有的法学家认为,有假释制度比没有假释制度安全百分之5,也就是说,有假释制度会使重返监狱的犯罪人员减少了百分之5。另外,如果我们提供密集的心理治疗和教育计划,社会就更加安全,再次被捕的人会减少百分之1

0,有时最高可减少到百分之30。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同这种观点,假释制度始终是美国刑事法中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支持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反对假释的人认为,美国在过去1 5年中采取了严厉的法治政策,这个政策说:我们不能纵容罪犯,他们既然犯了法,就应该在监狱中接受惩罚。因此,一说到让更多监狱犯在刑满之前释放,就会引起争议。支持假释的人认为,如果在监狱外的环境为监狱犯人提供一些服务,例如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以及戒酒戒毒的治疗计划等,会比把他们关在监狱更能节省开支,因为研究表明,把公共资金花在避免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走回头路上

面是一项有利的投资。

有人提出了反对假释的理由。他们认为,假如某人犯了刑事罪,因谋杀罪而被判刑30年,就应该把他关30年,一天刑期都不能少,更不能提早将他释放。重罪罪犯必须服满刑期,因为我们不断看到,在考虑给某名罪犯人员假释时,受害人的家属就要到假释委员会作证,这等于让他们再受一次折磨。

一些州开始有加强假释制度的趋向。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过去几年中通过了一项直接针对吸毒犯罪人员的法律,根据这条法律,这些犯罪人员获得假释后,如果又开始吸毒,仅仅因为这一点不会被重新关入监狱,而是要接受戒毒治疗。很多人认为,把他们重新关回监狱有很多益处,但是实际情况是,减少服刑时间,让他们得到假释的好处似乎更多一些。

在美国各州当中,加州是获得假释的监狱犯人以及假释后重新关回监狱的犯人人数最多的。但有的人认为,假释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不是很成功。他们指出:"假释制度从观念上来说是一个好的制度,这个观念是:假释机构帮助获得假释而重返社会的犯罪人员重新做人并不再犯罪,同时利用教育和职业等资源帮助实现这个目标,但是,他们也面临犯罪人员有走回头路、重新被关回监狱的危险。得到假释的犯罪人员知道,如果自己表现不好,不做一个好公民,就有可能被送入监狱继续服刑。不幸的是,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失败了,因为得到假释重返社会的犯罪人员的人数太多,而为他们提供的资源却很缺乏。"

(本文作者系武陵监狱监狱长张克武,2005年曾派往美国学习培训)

图文编辑:王朝霞

对我国假释制度的一点思考

对我国假释制度的一点思 考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对我国假释制度的一点思考假释制度和减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对罪犯管理和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行刑机制与国际行刑制度的逐步合规,扩大假释的适用对象和条件理应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选择。但是,目前我国的假释制度尚不完善,现状也不尽如人意,为此本人就此谈一点个人的浅显思考,供同志们参考。 一、假释的功能 1、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狱安全。《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可见,假释制度的核心在于建立一套促进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接受教育,维护监狱安全稳定,防止其重新犯罪的机制。假释制度的适用为罪犯提前出狱提供了机会,促使罪犯主动承担起改恶从善的责任,为达目标而检点个人行为。虽然这是功利主义趋利弊害使然,似有动机不纯之嫌,但是客观上它迫使罪犯先从行为表现开始,积极配合监狱的教育改造措施,从被迫改造到逐步自觉自愿接受监规纪律的约束,接受监狱的管理和教育。俗话说:“假做真时,假亦真;真做假时,真亦假。”一个行为做的久了,哪怕它是假的、装的,后来它也变真了。 2、有利于提高监狱机关的执法水平。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只适用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其与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的减刑制度相比:减刑制度注重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至于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的思想变化和行为表现,减刑制度并不关注。因而,这就极易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即监狱机关为保证监狱的安全稳定,考虑较多的是罪犯的狱内表现,换句话说,只要罪犯在狱内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减刑,至于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的思想变化和行为表现则不会投入更多关注,尤其是当前社会对监狱的执法要求更高更严的形势下,监狱机关考虑更多的是防止出现罪犯暴狱、脱逃、行凶、非正常死亡等监管改造事故,导致实践中出现扩大减刑面来调动罪犯遵规守纪的积极性,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改造积极性。 而假释制度不仅要考察罪犯的“狱内表现”,还要考察罪犯“狱外可能的表现”,这就要

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特殊的民族性和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而美国民主制度的输出的思想,理论和实践,也都是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外输出民主制度并不是美国某些统治者的癖好,而是有美利坚民族的思想,文化和社会制度决定的,有着深厚的民族信仰,民族理念和制度根源。它贯穿于美国整个对外关系的历史。建国伊始美国就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在进行领土扩张,经济扩张的同时,也进行着制度扩张。美国历来都以“天定命运”为使命感,把美国的民主制度推向“普天下”以“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这是美国建国伊始就一直做着的梦。并把美式民主的扩张作为上帝赋予自己的历史使命。 (一)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至上的宪政制度 美国作为外来移民建立的国家,没有封建传承,没有显存的统治权威。这些主要来自欧洲,信仰基督教和资本主义的移民靠什么把统治者的意志提升为全社会的意志,来建立社会秩序和治理社会呢?做为一种创造,就是把《圣经》中的契约和戒律提升为现实中的资本主义法律。早在殖民地时期,各殖民地就已《圣经》中的简朴律法作为基础或参考,制定了许多社会契约的法律,主要依靠社会契约和法律的权威维持社会秩序和运转,这就有意无意地把法律放在了最高权威的地位。 美国法律的至上性,主要表现在国家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它具有最高的权威,是所有人都必须依照宪法行事,这是美国的社会基础。美国的其他是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精神制定的无论是普通老百姓,企业家或者是政府官员,在考虑自己行为时都必须考了吧的就是是否符合法律。在美国人的思维中,尊重法律,依法行事无条件服从法律是一个不能背离的前提。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一切都必须法制化,就是对已有的法律,在司法过程中,基于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和解释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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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角度思考 内容摘要: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假释制度进行了小范围的改动,主要内容有:假释对象的限制、假释人员必须参加社区矫正、假释人员监管机关的改变等。这些改动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必将引起假释相关制度的改革与调整,其中最为让人翘首企盼的是假释的听证制度与假释权威审判机关的成立;也会引发部门和职责的变更,更加注重监狱在假释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对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提出浅薄看法,以期有助于我国假释制度的发展。 关键字:假释、社区矫正、听证会、假释委员会、监狱 一、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假释功能与性质的认识 假释是为补救长期自由刑存垢而设置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本身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现代刑罚主要采取感化主义、教育主义,自由刑的刑期便可视受刑人的表现状况而缩短,如果认为对受刑人能够提前达到改造目的,就不再受宣告刑的拘束。由此可见, 假释是以教育刑论、目的刑论为理论依据的。在刑法理论上, 由于对假释的性质和功能认识的不同, 造成了各国假释制度立法上不尽相同。刑法理论上对假释的性质和功能一般有以下几种认识:第一,认为假释是一种奖励, 是法律对于被执行人

在监禁期间良好表现的肯定。第二,认为假释是刑罚个别化的手段, 属于避免自由刑弊端的一种措施。因此, 通过假释所达到的目的有二,一是放弃不必要的刑罚制裁, 二是在一般预防的基础上修正多余的特殊预防。第三,认为假释是一种社会防卫手段, 应以释放后的社会保护观察和重新收监的可能性为核心。所以, 对特别危险的犯罪人不能适用假释。第四,认为假释是一种介于监禁和自由之间的中间状态, 其效果主要看适用是否得当。①在我国,实践中习惯将假释看成是国家对服刑罪犯的一种恩惠,将其作为对表现好的服刑罪犯的一种奖赏,没有把假释看成是罪犯该在表现好,他应该得到的一种权利。对假释的这种狭隘的认识,导致监狱、法检部门只求对假释有所体现,并不努力追求和发挥这一制度的行刑效果。 (二)假释的实质性条件在实践中很难把握 刑法修正案(八)把假释的实质性条件修改为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修改以前是“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此次修改降低了假释的条件。“不至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比较高,因为没有构成犯罪,一般违法行为也可以理解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这种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是刑法规范考量的对象。然而犯罪行为肯定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才是假释应该考量的行为。不过,犯罪行为本来就存在突发性与偶然性,如何判断提请假释的犯罪分子是否还有“再犯罪”的

论美国民主

《论美国民主》演讲稿 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托克维尔1805年7月29日出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维尔内伊,1859年病逝于戛纳。他出身家庭是诺曼底贵族世家,托克维尔虽出身贵族,但在政治上倾向于自由主义,曾拒绝继承贵族头衔。他经历过5个“朝代”(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复辟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1839年出任众议院议员,1848年二月革命后参与制订第二共和国宪法,并一度出任外交部长。1851年曾因反对路易·波拿巴称帝而被捕,因此提高了知名度。但是这件事使托克维尔对政治日益失望,从政治舞台上逐渐淡出,并逐渐认识到自己“擅长思想胜于行动”,因此专门从事著作。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1835年问世于法国,它是研究美国民主的最经典著作。这部作品刚刚出版就受到普遍好评,也使年仅25岁的作者托克维尔名扬海外。这本书先后在英、美、德、荷、匈、意、西班牙、瑞典、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出版发行。 《论美国的民主》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它也是一本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托克维尔在这部著作里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他对平等与自由的关系的观点。这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分两部分,主要讲述了当时美国的民主对其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的工作和国家事物所产生的影响,下卷主要是对美国的民主对美国的公民社会,人民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 首先我想先说下关于托克维尔写作《论美国民主》一书当时的时代背景,在1830年七月革命后,因在效忠奥尔良王朝(奥尔良王朝又称七月王朝,始于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1848年法国革命后被第二共和国取代。1830年,资产阶级对被剥夺选举权大为不满,因而发动七月革命,法国国王查理十世退位。查理十世指定香波堡伯爵亨利(1820年—1883年)为继承人,然而亨利并未继位。奥尔良公爵路易·菲利浦依靠资产阶级的支持登上王位,史称奥尔良王朝。)的问题上与拥护已被推翻的波旁复辟王朝的家庭有意见分歧,以及为了避免七月革命的余波的冲击,而与好友古斯达夫·德·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其受到欧洲各国重视的新监狱制度。而其实际真正目的是到美国去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应用。在

论美国的民主

一、写作背景 托克维尔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思想家。1835年,他发表了《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840年该书下卷又相继问世。该书出版后,立即受到普遍好评,托克维尔也名扬海外。托克维尔当时所处的时代正值法国大革命结束后的动荡岁月,革命风潮涌起,政权更叠频繁。1815年拿破仑失败后,波旁王朝复辟,封建主义卷土重来。1830年革命推翻了波旁王朝,大资产阶级建立了七月王朝,此时的法国实际正处于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争夺的十字路口。托克维尔出身于贵族家庭,但政治上倾向于自由主义,他对当时法国现状深感忧虑,作为一个敏锐的思想家己经觉察到贵族时代己经没落,民主与平等是大势所趋。他借考察美国监狱制度之机,对美国社会进行了长达9个月的考察。终于写就了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 二、内容简介 《论美国的民主》出版后,受到普遍好评,使托克维尔名扬海外。托克维尔在书中认为,建立一个新的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通过对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对比中去寻求这一政治理论,也没有通过引用古希腊和共和国时期的罗马的历史来说明这一问题,他认为,现在民主理论要从当时的具体实践中去追寻,反对用一般的规律去解释。在托克维尔所处的年代,具备这种实践研究意义的国家只有美国。托克维尔希望客观的描述美国的民主,将其所见所闻忠实地报道出来,“绝没有要求事实迁就观点,而是让观点以事实为依据”。 原著分上下两卷,上卷共有两部分,第一部分共八章,主要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前三章主要介绍美国的地理情况与特点,美国人权的来源及其对后来美国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后五章具体介绍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乡镇,县和州的行政制度,联邦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的设置,联邦宪法等几个方面。第二部分共十章,主要是对美国民主进行社会学分析:前四章主要介绍美国的正当状况,出版自由和政治社团的特点;第五,六章主要说明美国的民主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七八章主要论述多数在美国享有的去向权威及其后果,多数的保证所具有的危险以及防止这种危险的措施和方法;第九章主要论述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的一些因素,如自然地理因素,法制,民情,教育和宗教等;第十章主要论述美国境内的黑人,印第安人和白人三个种族的现状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最后简略地分析了一下美国商业保持兴盛的原因。 原著的下卷共有四个部分,主要是论述民主对美国的智力、感情、民情和民主的思想和感情对公民社会的影响,它的实质是托克维尔以美国为背景来发挥,阐述他本人的政治哲

重构我国假释制度的思考

重构我国假释制度的思考 【摘要】:假释制度作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制度,本应在帮助服刑人员尽早回归适应社会中起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的监狱管理实践中,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假释制度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具体来看,刑罚执行中的假释实践,存在着假释率低、适用极端化、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构建新的假释制度,关键在于理顺假释制度中各方的关系,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既要调动积极性又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只有这样,新的假释制度才能行之有效。 【关键词】:刑罚执行假释制度缺陷假释制度构建 【引言】:2005年12月5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所谓“宽”,意味着对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罚。刑罚执行上从宽,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受刑罪犯具有法定从宽事由而予以从宽处理,这包括将原判决的刑种变轻、刑期减短、附条件释放以及刑罚替代措施的运用等。假释作为一种附条件释放的方式,对于减轻监狱的押犯压力,避免交叉感染,提高改造效果,促使服刑人员尽早回归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监狱的工作实践中来看,假释制度并没有真正的做到有效的奖惩罪犯,成为改造工作中的利器,一定程度上甚至流于形式。 一、在假释中存在的问题 (一)假释率非常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而在实践中,能够达到此条件的服刑人员占在押犯的60%以上,可实际能够得到假释政策的服刑人员,每年仅为在押犯的2.5%。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自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宣布美国为“自由独立之邦”开始,美国资产阶级建立起了包括普选制、代议制、三权分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并且宣布了一系列人民主权原则:“人人生而平等”,“享有不能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的正常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政府如果要破坏这些原则,人民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另建新政府。”………这一切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彻底否定,他作为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的对立物,对历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民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以议会制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大体包括普选制、议会制、三权分立、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等;一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公民的自由权利。这些制度和法律有哪些基本要点呢? 一、普选制 美国普选制就是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美国的最高行政首脑——总统及参、众两院议员。美国的普选制度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总统和参众两院议员候选人资格、以及选举的程序三方面: 1、选民资格 在美国历史上,曾有对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如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税款,必须接受文化测验,妇女和黑人无选举权等等。但现在,这些限制都已取消,年满18岁的美国公民,都可参加投票选举。 2、总统和议员候选人资格: 有国籍、年龄、住所三种基本要求。 国籍资格:总统必须出生在美国;议员可以是移民,但必须在取得美国国籍7年(众议院)、9年(参议员)之后,才具有被选举权。 年龄资格:总统需满35岁,参议员需满30岁,众议院需满25岁。 住所资格:总统必须是在合众国居住满14年。议员当选时必须是选出州的选民。 3、选举程序 美国总统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任一次),称为大选。国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国会选举除了一次与总统选举同时举行外,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还要举行一次,称为中期选举。 尽管宪法中并没有规定政党在选举中的地位,但美国目前已形成宪法正式规定和不成文习惯并存的选举制度。 议员选举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总统选举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将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总统选举则具有一整套复杂的程序。它分预选和正式选举两部分。预选实际上就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过程。正式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法:即先由选民在本州投票选出“选举人”,然后由各州的选举人再投票给各党提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为明确起见将总统选举过程列表如下: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 预选过程1、由各州基层党组织选出参加全国两党代表大会代表;2、各党全国代表大会以简单多数票推出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3、以候选人为核心开展两党在全国的竞选。 正式选举1、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总统选举人(即已明确其政党倾向的投票代表);2、各州获选举人票半数以上的党包揽本州全部选举人票(各州名额按州人口数划定),此时,此时总统实际已经确定出来:3、各州选举人票投给两党候选人; 4、全国选举人票共538张,获超过270张票的党其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当选。 美国普选制比专制制度显然是一大进步,这种方法客观上给民众提供了表达自己意愿、选择国家领导人的机会。而且整个竞选活动既可以使选民接触了解到候选人的情况,同时也是对竞选者的思维表达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的一大考验,并能促使竞选者更多地熟悉整个国家行政、立法、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为今后当选执政打下基础。 二、议会制度 1、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参议员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共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在总统或副总统所得选举人票未过半数时,众议院决选总统,参议员决选副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2. 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即正式成为法律。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若总统否决但经两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3. 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等。批准或否决总统的下列权力:官员任免、与外缔约、驻外使节派遣。国会不向总统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4. 议会对行政部门的工作及行政、司法官员具有监督、查询的权力,弹劾——是监督权最引人注目的体现。所谓弹劾,

论我国假释制度(一)

论我国假释制度(一)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及成因 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力量的激扬功能,对罪犯施行正反馈的鼓舞功能和对于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生活逐渐适应完全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架设过渡的桥梁。但是,从我国鉴于目前的情况来看,假释适用率畸低,与法律预期之间存在着较大距离。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监狱每年假释比例平均为1%--2%,不仅大大低于其他国家,而且也低于国内司法部门规定的3%的指标。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调查得到的数据,吉林全省1993—1998年假释总数为2442人,占在押犯241794人的1%;辽宁省1996—1999年假释比例分别为0.67%、0.8%、0.6%、0.8%。1]对课题组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很容易看出:假释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非常低;假释率总体上成下降趋势。我们知道,假释设置的初衷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犯人对获得假释充满了渴望,然而假释条件的过分严格,假释率太低,就会使犯人望而却步,从而影响了他们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如此低的假释率,使本来经济负担沉重的监狱雪上加霜,大量可以假释而没有假释的犯人,特别是那些老、弱、病、残者和相当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只能在监狱里“坐吃闲饭”,再加上昂贵的医疗费,使原本就经费紧张的监狱不堪重负。 与假释率低成鲜明对比的是减刑的大量适用。据统计,全国每年有超过20%的在押犯获得减刑2],实践中如此巨大的反差,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两项类似的刑罚制度。减刑与假释作为行刑中的措施,都是对罪犯在狱中良好表现的奖励。然而,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假释只是具体行刑方式的改变,是对罪犯在社会环境中的继续矫正,而减刑则意味着余刑届满行刑过程的终结。假释是附加条件的,犯人虽步入社会却仍粘贴着罪犯的标签;而减刑在余刑届满后,则完全获得了自由。由此观之,作为狱内表现良好的奖励,被减刑者所获得的报偿要高于被假释者。3]也就是说,被减刑的罪犯,其悔罪迁善及回归社会的程度应当高于被假释的罪犯,对减刑的运用相对于假释应更慎重、更严格。 但是,我们的法律与实践却与此相左。在行刑法构建中,与假释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减刑司法实践中却倍受行刑机关青睐。首先,我国减刑幅度窄小却可重复适用,其灵活、心理刺激连续的特点,使它能够始终成为在押罪犯争取的现实目标。而假释则只能适用一次,且适用假释的条件有严格限制,有期徒刑须执行刑罚二分之一,无期徒刑须执行十年以上,这样,对于被长期监禁的犯人而言,假释的获得遥远而渺茫,这显然不利于其在押期间的改造。其次,适用减刑时,罪犯仍在监狱,对社会没有现实的威胁;而假释的适用,使罪犯直接生活于事实上缺乏有力监督保护措施的社会,不仅为我国的具体环境所难以接受,而且也增加了社会所承担的再犯风险。再次,行刑机关和司法机关害怕承担风险。假释是对罪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同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此期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违反规定则应撤销假释也就说明了对其适用假释的失败。 综上所述,行刑机关和司法机关重减刑轻假释是造成假释率低这种现状的一个原因,除此之外,假释率低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第一,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自从自由刑替代传统的刑罚方法并在刑罚中占据主导地位后,人们在惩治犯罪的观念上形成了一种定势,认为惩治罪犯的最好方法就是拘捕监禁,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是其失去再次危害社会的条件。面对犯罪危害,社会公众更信赖自由刑的隔绝作用,尤其是长期自由刑的适用。所以,公共舆论对假释的适用表现得十分敏感,他们绝对不愿承担非监禁刑所带来的犯罪风险,往往一个适用假释的个案失败,都可能导致舆论大哗。于是,执法机关在适用假释时表现出相当谨慎乃至消极的态度。 第二,假释运作机制不畅,程序繁琐。在我国,假释的具体运作程序是:监狱行使假释建议权,人民法院掌司假释决定权,公安机关负责对罪犯的释后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

论美国的民主

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生于1805年,卒于1859年,是法国著名的国历史学家、政治家,政治思想家,政治社会学的奠基人,先生最重要的两部著作分别是今天选择的这部《论美国的民主》以及《旧制度与大革命》。可以说,《论美国的民主》是托克维尔先生的成名作,正是本书,让托克维尔先生誉满欧洲。 作者说完了,继续回到书本身。本身分为上下两卷,洋洋洒洒近70w 字,上卷重点侧重于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发表于1835年,下卷主要讲述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以及哲学考察,发表于1840年。可以算的上是研究美国制度的百科全书级著作。小子不才,今天就斗胆说一说自己从书中汲取的养分吧。还是那句话,这部书博大精深,并非三五千字就能总结的,书中包罗万象,从不同的角度一定可以获得不同的收获。 首先,来说说第一点感觉。我一直感觉是书的名字起错,本书名为《论美国的民主》,实则长篇累牍地讲述《论美国的平等》。其实,仔细想想,何为民主?民主是一类制度还是一种思想?这其实是很模糊的。如果说民主是一种制度的话,那么是不是有投票就算是民主的?或者可以换一种问法,现今的全世界,除了少数国家以外,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民主”的制度,那么这些国家的民主是不是一样的。我想很明显不一样,有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有的是富有人说了算,有的是你为民我为主。

所以,托克维尔先生认为,美国的民主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建立在社会的高度平等之上的。关于平等一事,我想起了霍布斯先生的《利维坦》,书中认为平等是现代国家的首要要义,只有大家基于法律面前的平等,共同让渡权利,国家才是合法。这也和托克维尔先生对美国的民主进行考察的结论不谋而合。 好了,既然平等是美国民主的重要因素。那么这种平等缘何而来呢?托克维尔先生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宗教。托克维尔先生认为美国人对平等和自由的信念是源于宗教的,自由的信念是新教的产物,因为人直接自主地和上帝进行沟通,而平等的观念是有天主教培育的,因为天主教表示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样的。这么说有几分道理,但也许是因为托克维尔先生本人是天主教徒的缘故吧。 第二,移民。书中托克维尔先生盛赞了美国的产生,正是因为大多一穷二白的移民,美国才建立了这样平等的制度。因为所有踏上这片土地的人,基本都差不多,不像欧洲那样拥有世袭的土地,那样世袭的爵位。正是因为美国是一群基督教移民,在机会完全一样的情况下赤手空拳地建立起来的,所以平等由经济层面进入了政治层面。 第三,地理。这件事情很有意思。托克维尔先生认为,但凡周围强敌环伺的国家,都容易产生独裁,而周边安宁的国家都更容易民主。这有点和我们小的时候背诵的“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美国的民主

读后感 托克维尔写的《论美国的民主》是政治类著作中的名著,也是许多专家学者推荐的研究美国民主的重要作品。自我对政治学方面的书籍感兴趣以来,我总是想弄懂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民主到底是怎么样的?于是我在2012年就买了这套书(上下册),但直到2014年的2月份才开始看这套书。从2月9号开始看起到现在才看完这套书的上册,看的比较慢。因为我做了部分的读书笔记,而做读书笔记实际上是比较花时间的,因为你要重新开始看一遍书并且还要找出书中的重点。 当我看完这本书的时间想从豆瓣上找点书评或者读后感来看看,发现没有找到我满意的。于是我只好自己找重点,看看这套书的上册主要讲了美国民主的什么?托尔维尔的论述思路跟我们中国思维不一样,托克维尔并没有按照这样的套路来写,什么是民主?美国的民主制度有哪些特点?为什么美国的民主制度比欧洲国家都要好?哪些地方是值的欧洲国家学习的?托克维尔在论述的时候在我看来有点杂乱无章,不知道是不是我很少读西方著作的缘故,反正你要想把上面的几个问题搞清楚,需要自己去找出来连成一条线。我把它分为两为几部分: 第一:为什么民主会在美国这个地方生根发芽? 首先是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对未来的民主走向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托克维尔举了新英格兰海岸线移民的例子,这批移民在英国时都受过很好的教育,许多人才学出众,他们有着良好的秩序与道德因素,他们自称为朝圣者,属于清教的教派,这个教派的宗教学说本身就掺入了许多民主共和的理论,所以他们本来就有很强的民主共和理念。 另外这个清教的教徒在英国时多数属于中产阶级,所以来到美国以后他们之间各方面都日益均质化。他们不仅在财富上平等,在学识上一定程度上也是平等的,换句话说他们在力量上是非常平等的,这导致美国的社会情况上本质上民主的。另一方面对美国的民主起到方面大的作用是美国的乡镇精神、地方自治。美国是先有乡镇再有县、州,再有联邦的。乡镇精神指的是美国的乡镇都非常的独立与有权,他们认为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乡镇是人们求名获利、掌权求荣的爱好之所向。而地方自治显的尤其重要,当英裔美国人来到美国时,他们早已经在乡镇这级确立了自治原则,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税负、规定行政官员的权限与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与审判。 其次美国人在革命前就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美国革命的爆发导致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走向州,人民主权原则成为法律中的法律。在民主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美国的上层阶级非常的务实与理智,他们看到既然不能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而且也不能嫌恶相当多的人敢于冒犯他,所以他们只要不惜一切的去讨好人民。 第二:美国的民主制度的几个特点: 一是美国法院的权力很大。刚才已经讲到,美国有乡镇自治的传统,也就是说县、州的官员一般无权指挥乡镇官员行动的,他们不去视察乡镇的政绩、去指导他们的行为、谴责他们的错误,而且在乡镇这级他们的官员都是平级的,没有隶属关系,他们是当地的人民选举产生的,不能随意的罢免与提升。那么既然美国乡镇有这样大的独立性,美国社会怎样按照统一的计划去指导社会呢?通过强大的立法权,法律规定到事情的细枝末节,只要一切下属单位与全体官员按照法律行事,那么美国的社会就会步调一致的行动。那么又如何使下属单位与官员遵从法律呢?那就是使法院惩治违法的官员,所以美国法院的权力很大,法官是美国最有权势的政治势力之一。另外美国授权法院可以宣布某项法律违宪的权力,为了使最高法院的法官独立,美国规定最高法官为终身制,最高法官不是由立法机构或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经总统提名征求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

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有利于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公布过《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25号),用于指导减刑、假释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正式启动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修订工作,制定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公示,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规定》明确了公示的内容,包括:(1)罪犯的姓名;(2)原判认定的罪 名和刑期;(3)罪犯历次减刑情况;(4)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5)公示期限;(6)意见反馈方式等。参考资料:金华律师https://www.docsj.com/doc/9b2444755.html,/jinhua 问:《规定》在加强程序监督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有两点: 一是切实加强检察监督。《规定》明确规定,执行机关在提请减刑、假释时 ,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读后感 一作者生平及著作 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1805年7月29日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威尔内伊,1859年4月16日病逝于纳。家庭是诺曼底贵族。1823年由默兹的高级中学毕业后去巴黎学习法律,1827年出任凡尔赛初审法院法官。1830年与好友古斯达夫·德·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其受到欧洲各国重视的新监狱制度。经过一番周折和亲友的斡旋,请求获准。其实,这只是表面的目的,他们真正目的是到这个国家去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 1833年,他与博蒙写出《关于美国的监狱制度及其在法国的运用》的报告。这个报告后来被译成英、德、葡等几国文字。1835年,托克维尔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上卷问世。1840年,《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出版。1841年,他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1851年写成的《回忆录》,详述了二月革命的内幕。1856出版的《旧制度与革命》,也是一部名著,有多种文字译本。 二写作背景和由来 托克维尔认为,建立一个新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根据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历史对比分析去创制这个民主理论,也没有像当时的一些学者引用古希腊城邦和共和时期罗马的历史去说明当时资产阶级民主的过程,而认为当代的民主原则主要应当从当代的具体历史条件去总结和解释,不能用某种一般规律去总结和解释。 在托克维尔那个时代,这样能够最全面的表现出发展规律的民主的国家只有美国。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从经历过这场革命的国家中找出一个使这场革命发展得最完美和最和平的国家,从而辨明革命自然应当产生的后果;如有可能,再探讨能使革命有益于人类的方法”(见本书上卷第17页)。这才是托克维尔去美国考察的真正目的,也是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由来。他希望客观地描述美国的民主,将其所见所闻忠实地报道出来。他在美国搜集大量资料,向权威人士请教,访问过广大地区。结果,利用他在社会学中首创的“访问法”,依据其明察秋毫的观察力,只在美国逗留九个月,就写出至今仍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这本书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也是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 托克维尔在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忘记他的祖国。“我深信,这样在

浅谈美国民主

浅谈美国民主 美国的民主,简直就是美国麻烦。比如说,一个清洁工被解雇,就有去示威游行反对歧视的;一个万里外的地方发生了屠杀,美国人就沸腾恨不得冲过去伸张正义;一个小小的决策就值得开一次大听证会;再看看布什为了反恐提出的《爱国者法案》吧,为了一条“可以窃听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电话”的规定,全国差点没翻天,就差把小布什弄下台了(我想美国人肯定很后悔没这么做)。 而前副总统发表演说,称“美国的民主已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时候,我们这些P 民还不知道身边到底谁是人大代表呢(再说知道了有啥用?),;美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人民一个个和自己被监听了似的的义愤填膺时候,天朝已经把所有能监听的东西全奸了一遍,而媒体噤声,我们甚至不知道发生过啥呢。 当然,我们还可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建设】中【不可避免】的【曲折】来安慰自己,对上面拍桌子想出来的种种不合理命令逆来顺受,远离“麻烦”。而美国群众显然没那么好打发,他们似乎不喜欢自我安慰,而更偏向去“找麻烦” ——罢工,上街游行,向媒体举报,跑到法院诉讼。非讨个说法不行。 ——但是谁让人家工会力量大呢?谁让人家有着真实的政治自由呢?谁让人家媒体的心脏没在政府手中呢?谁让人家的法院简直就差写着“不告白不告”了呢?美国民主的细节,简直就是无处不在的过敏神经末梢,牵一“梢”,全身都给过敏,而且不是呼吸急促一下子就好那种,而是你不治疗它立马就给你歇菜那型。于是,为了呵护着个娇弱的民主大小姐,【美国总统】,【国会】,【法院】都给夹着尾巴,小心翼翼伺候着选民,看着这位大小姐的脸色。而我国的大小姐?嘿!那是绿坝娘!当然,她是【我们】伺候的对象。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政府需要保证社会民主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

假释制度

假释制度 司法考试刑法基础精讲:假释制度【相关法条】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知识要点】 刑法修正案八对假释制度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请大家注意。 原有刑法第81条是:“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前一段时间读了法国的政治理论家,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写的《论美国的民主》不管怎么样还是有一点点的收获,开卷有益嘛,我们知道托克维尔生活的年代是资本主义不断崛起发展的年代,在他之前,英国已经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体,在19世纪的前半期英国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同时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使得法国各派别的斗争十分的尖锐,面对法国国内的革命形势,以及法国的政治上该向什么方向发展,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的一些民主原则如“自由平等”,“三权分立”,“尊重法制”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民情的影响。在今天我们看这本书,对我们更进一步的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它所带来的影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分两部分,主要讲述了当时美国的民主对其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的工作和国家事物所产生的影响,也论述到了美国的民主对美国的公民社会,人民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下卷主要是对民主社会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的探讨。 书中介绍的神圣不可侵犯,和主权在民的思想。这些移民来美洲大陆的人的思想中保留着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大力倡导的一些理论和原则,同时一些来到美洲大陆的人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这个国家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原先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是印第安人,他们过着贫穷的生活,航海大发现以后,美洲大陆成为欧洲人淘金的天堂。文明人将在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的实践。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我们今天看来美国是一个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的国家,这与其移民的构成和思想有着重要的关系,美洲大陆的移民基本上都是英国人,还有一些法国人,这些人是经历国资本主义思想的渲染的,我们知道欧洲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前,历史经历过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提倡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由于其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当他们在国内生存不下去的时候,只有选择离开,由于那时候的交通条件还不是特别的发达,可以说他们来到美洲大陆是冒生命危险的,他们来到了美洲大陆,原先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使得他们更加的尊重和渴望自由和平等。可以说移民的欧洲人的脑海中所存在的民主的原则,是后来美国的民主制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原因。在今天我们看来,我们可以这样说民主的制度是不可以移植的,它是建立在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的传统的基础上的,是在一个国家土生土长的,而且也是适应一个国家人民的思想性格特点的。托克维尔也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都不要放弃完善民情的努力,也不要放弃以民情来改变,完善,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希望,我们不能照搬美国人独特的思想和方法,而应根据上帝和时代为我们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方法,建立我们自己的民主制度。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移民基本上没有什么思想上的障碍,他们要用他们开放的思维去建立实现一些崭新的想法,并用法律制度把它规范下来,比如说人民参与公共事物,以投票决定赋税,规定行政官员履行的职责,在这片土地上制定的法律已经全部的吸纳,并在事实上承认和确认,对于这些基本原则在当时大部分的欧洲人是

论美国民主读书笔记

论美国民主读书笔记 【篇一:《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摘要 《论美国的民主》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社会情况 和民情进行政治社会学研究的专著,也是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政 治学专著。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讲述美国政治制度及其产生的 根源,下卷以美国为背景发挥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思想。 这部书主要介绍“自由平等”、“尊重权力”、“尊崇法制”、“主权分享”、“均势制衡”等思想和原则,对了解美国政治制度与民情具有深 远影响,对我国的法制进程也是有所启示的。 关键字:美国民主联邦宪法司法制度政治社会 《论美国的民主》分上卷和下卷,它们不是写于同一时期,其间相 隔5年,因而在笔调、结构、叙述上有所不同。上卷中主要分析了 美国民主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包括北美的外貌、英裔移民带到北美 的影响、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各州的过去,政治审判与司法权、联邦宪法、政党的作用、政治社团的作用、舆论的作用、多数暴政、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及种族情况等方面。而在下卷中,则分析 了民主对美国的智力活动、美国人情感、对美国民情以及对政治社 会的影响。 一、上卷 在上卷分析美国的民主是怎样产生以及哪些因素有助于美国维护民 主共和制度时,托克维尔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上帝赐予美 国人的独一无二的地理环境;第二,法制;第三,民情和生活方式、生活观念。”①因此,我将从这三个方面论述上卷内容。 (一 )美国的地理环境 在上卷前三章主要描述了美国的地理环境和英裔美国人的情况。这 是一个新大陆,封闭、独立、自成一体。“美国人没有强大的邻居,因 此不用担心外敌入侵和被人征服,也不用担心因此引起的战争和金 融灾难。”②北美广袤的未开发土地和丰富的物产为移民提供了奋斗 并富裕起来的条件,同时从欧洲来的移民具有开拓的商业冒险精神,并且不断向西部迁移,这些力量都分散开来由此建立了规模大致相 当的众多的城市。这恰是地方自治得以实行的天然条件。早期美国 移民的共同点一是相同的语言,二是对权力观念和自由原则的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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