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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知识水平和潜能发挥,最大限度地使个人素质与工作需求相匹配,进而促进员工现在和将来工作绩效的提高,圆满完成公司发展目标。

二、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0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2006】第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班组;适用于进入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施工、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人员。

四、总则

1.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

2.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安全科职责

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编制和修改;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确定相关工种工作人员的岗位标准,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它措施以满足其它需求;

3、负责编制在职人员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4、负责组织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和职业技术教育;

5、负责组织在职员工、新招员工、临时雇用人员的岗前培训;

6、负责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师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8、六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月岗位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9、负责各部门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归档、教育培训资料管理。

11、负责外来参观人员、实习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六、培训对象及内容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⑴.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①、公司总经理、及其它分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科会同地方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⑵.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

程、规范和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⑥、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⑧、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⑴.新职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参观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实施,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有关事故案例;

E、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F、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岗位或其它部门。

②车间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A、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B、所从事工程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F、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新职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③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A.岗位安全生产概况

B、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C、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D、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E、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等。

⑶.新职工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登记备案,并填写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内。

⑷.其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熟悉和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

标准和其它规范要求,具备一般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和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⑸.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钳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

⑹.其它人员:

①.进入公司的参观学习人员、相关方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由安全科负责进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临时雇用人员、外来实习人员应按新进入公司职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规定执行。

②.在厂区内施工的外来人员,由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教育内容为: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工厂安全生产特点、人员入厂安全规定、车辆管理安全规定、特殊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等。

③.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点前有所属岗位(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内容为: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和安全事项、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要求内容。

⑺.复工、调岗人员安全教育

①.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并上报安全科登记备案。

②.职工严重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要脱岗进行专门安全教育,脱岗教育由车间具体实施,学时不少于16学时。

⑻.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⑼. 日常安全教育

①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行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守、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②安全、生产技术科应通过员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电影、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民主生活会和安全生产活动。

④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科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⑤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⑥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有安全部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

七、培训的组织管理

1.培训工作流程图:

2.培训分工

⑴.安全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管理、培训审批及过程监督考核,并具体负责管。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重要岗位人员,一般岗位员工,转离岗人员、特殊岗位及关键工序人员培训。

3.培训计划与实施

⑴.培训需求及培训计划的拟定:

以保证培训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要求来确定培训需求。各部门、科室根据在岗员工的胜任情况、岗位需求来确定年度员工培训需求,每次培训前根据需求填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报公司经理审批实施。

⑵.员工年度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科组织开展。

4.培训方式

⑴.在教育培训计划内,各单位应根据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具体时间、对象、内容及授课单位等组织实施;外部培训,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⑵.员工自学、函授、脱产学习等其它方式,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⑶.计划外的培训,由责任单位向安全科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5.培训效果评价

各单位教育培训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核、面试等方式,为保证教育培训的严肃性、有效性应及时进行教育效果评价。

6.培训资料归档

安全科专门负责培训工作,在培训结束后均应将有关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评价记录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年终装订成册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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