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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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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身份证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严格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手段,也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但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某些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对依法正确使用和管理执法证件缺乏应有的认识,以致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认识不够,无证执法现象较为严重。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一些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也存在着不出示或违规使用执法证执法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执法证件报送不及时、不全面。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审核的执法证件无效。就今年来说,一些执法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培训考试;有的在办理证件后,证件到期后在不参加培训考试等问题。

执法证件换证率和旧证回收率不高。按照规定,执法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要到政府法制机构重新换领执法证。一些执法人员在有效期满后不按规定换领执法证;有的在执

法岗位调动后换证迟缓;部分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或退休时未能按规定及时上交、注销证件,造成一些执法证件流失在外。

使用法律、法规或规章另行规定的执法证件备案率低。一些使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和实行地方垂直管理的部门,不按规定将本部门执法证件持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样本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为证件的统一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执法证件档案资料不全。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制机构人少事多,加之以前对证件管理重视不够,没有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致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资格以及执法证办理情况档案不齐,对证件使用和管理不能进行有效监督。

执法证件缺乏动态管理,证件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在全省范围内,执法证件管理还没有一套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系统管理软件,证件的管理多属于书面的、静态的管理,证件信息不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不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查阅。

对执法证件的使用监督力度不够。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往往只注重对执法行为实体上的监督和纠正,而忽视了对违规使用执法证件的执法行为程序上的监督和纠正,对应当暂扣或注销的执法证件管理失之过软,没有充分树立执法证件的权威性。

二、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的建议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证件管理的组织领导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这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行政执法必备的程序之一。各地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证件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凡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中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主动申领执法证,杜绝无证执法或用一般的工作证、上岗证、检查证或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执法,不断增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自觉性。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凡拟申领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要参加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二要规范考试程序。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考一次,并严格实行“六统一”,即由省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使资格考试认证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要过硬考试纪律。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答题,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的,一律作不合格处理,并明确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四要严格资格认证。只有考试成绩合格的,才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凡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发给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和实施行政许可,以维护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的严肃性。

创新思路,健全制度,努力探索证件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证件管理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和安排专人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由其统一办理有关执法证件申领等事务,确保证件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建立执法人员离岗报告制。当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辞退、退休或调离执法岗位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上缴政府法制部门统一注销。三是建立执法证件报送备案制。凡使用法律、法规或省政府另行规定的执法证执法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持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样本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凡未进行备案的,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予认可。四是建立执法证件定期清理和公示制。每年定期对在岗执法人员以及持有执法证件人员情况进行清理,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新办执法证件、经年审合格以及年审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机关依法使用执

法证件的意识,维护执法证件的权威性。

上下联动,内外结合,不断创新证件监督新机制

一是加强证件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中持证上岗、亮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无证执法或违规使用执法证件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应将证件的管理工作一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并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主体公告及执法证件管理等情况列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严格进行考核。三是加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宣传,公布执法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有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前段时间,我们就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城管局、经济开发区和梨洲街道等的情况介绍,与部分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利用赴大连考察的机会,实地了解为我市提供城市管理服务的大连豪雅公司的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自去年4月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城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1、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重新划分了市级、街道(经济开发区、乡镇)的城管区域、职责和权限,形成了由市城管局(市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和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城管中队两级管理的格局,其中中心城区35平方公里范围内由市城管局直接管理,其它区域由街道(乡镇)城管中队管理,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城管中队业务上受市城管局指导。二是建立了联合执法保障机制,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派员驻城管局集中合署办公,成立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城管执法保障中队和市法院驻城管执行联络室。 2、城市管理模式不断创新。一是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试行“社会管理、政府执法”的城市管理模式,成功取缔了中心城区29处马路市场和5000余个流动摊点,大大改善了中心城区的市容、市貌。(为我市提供市容服务的大连豪雅公司是一家专门受托从事城市公共部位管理的全国性公司,现为全国100余座城

市提供相关服务,共有1600余名职工,去年营业收入近1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中共党员、大连市人大代表。)二是实行堵疏结合,在加大对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取缔的同时,积极为摊民寻找生活出路,共在中心城区设置8处疏导点,疏导摊点529个,在改善市容的同时,既方便了市民,又为摊民找到了出路。三是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城管理念,引导广大市民对理解城管、支持城管,并参与城市管理。 3、城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市城管局专门成立了案审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确保行政处罚工作公正、合法。同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注重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向一般程序案件扩展,从偏重处理简单的跨门营业向查处占道洗车、占道堆放、乱设广告、乱倒渣土、园林绿化、环卫等领域拓展。 4、城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是通过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提高队员的执法技能和执法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三是通过定期开展队列会操、队容风纪等比赛,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 二、主要问题 1、城市管理机构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市城管局为全民事业单位,本身没有行政执法权限,其部分执法活动受有关部门委托,还有部分执法活动通过联合执法的形式实现,执法的合法性一直存在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1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46号)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强 2016年6月21日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作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影响其权益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成立的下列单位: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由其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其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统一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

城市管理调研报告[工作范文]

城市管理调研报告 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城市管理的各项措施,着力“打造亮丽的市容环境,创造和谐的城市生活”,下面是XX为大家搜集的城市管理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监督工作计划,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在涂振锟副主任的带领下,对XX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城管办、公安局、住建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部分社区、街巷、工地、市场、城中村和公共场所,实地察看城市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方面的管理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以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民生工程战役等活动为载体,强化领导,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城市管理的各项措施,着力“打造亮丽的市容环境,创造和谐的城市生活”,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整体形象明显提高。

(一)改革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20**年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城管委制定的《梅列、XX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明委办〔20**〕16号),对两区政府及市直14个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予以明确,20**年又对两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部分职责分工进行调整(明委办〔20**〕32号),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管理机制,明确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推进城市长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同时,将下放到两区政府的职责和经费及时调整到位,充分发挥两区政府在创城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城市管理和创城工作的开展。如把市区的城监、环卫等工作重心下移,下放给两区实行属地管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明、权限不清等问题。 (二)强化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今年来,围绕解决市民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工地、交通秩序、违法建设、五小行业、市政公用设施等六项专项整治。如市政府成立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拆除了东新六路11处违法建设;梅列、三元两区对辖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居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进行整治,清理整治乱占道行为、流动摊点、背街小巷脏乱差死角,改善了市区环境卫生面貌;市交警支队、交通局加强对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管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中队和镇政府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5、行政执法证件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执法区域内执行职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6、严格实行持证执法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证件及时收回,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的程序交发证机关注销。 8、镇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扣其行政执法

证件: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 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 9、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发证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10、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由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被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城市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城市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管理好城市,创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期盼和要求,以下小编为大家提供城市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城市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随着“两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县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城市交通秩序混乱、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各类“城市病”日益显现。 为此,我县先后开展“两违”整治、城区交通整治、城市管理“三乱”等专项行动,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客观来说,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新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为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近期,根据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就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县城市管理面临的执法考验越来越多、承担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广、承受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重,但城管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1、工作强度大。随着我县沙田新区的建成,城市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工业园区纳入城区管理,人口不断积聚,“两违”管控、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 2、舆论关注多。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群

众对此高度关注。大量城管负面报道见诸报端,城管几乎成为负面形象代言人,给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压力。 3、人员流失快。按照城市发展的需要,我县城管执法人员不足极大的影响城市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县城管局城管大队事业编25人,聘用编50人,聘用人员财政下拨人员工资1000多元/月,由于收入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较低,严重影响了城管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人员流失严重,每年也有近10人相继离职。 4、社会理解少。城市管理主要对象往往是失业人员(含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以及孤寡残等弱势群体,为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在人员密集场所、集贸市场等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往往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给城管执法带来较大困难。 5、文明意识差。从城市发展情况来看,我县新增的城区人口主要来源于拆迁安置、进城务工等人员,大部分自身素质有待提升。受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影响,市民乱倒垃圾、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甚至有些市民还在小区绿化带种植蔬菜。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市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 二、当前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城市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而繁重的系统工程,随着我县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沉行政执法人员 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下沉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环境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郑州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2013年工作要点》,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任务: 1.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市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和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等较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与省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责任: 1.支队长对市管网格整体工作负总责。

2.主管领导为主体网格领导责任人,对主体网络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在支队班子统一领导下,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3.大队长为各主体网格主要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4.具体监察人员为各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第四条下沉行政执法队员的基础工作标准: 1.准确掌握责任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下沉人员能现场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内解决完毕;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包领导。 2.按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定期执法巡查,并做好记录。 3.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局机关、支队组织的培训,了解掌握网格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现场监察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 4.按要求参加市管网格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

城市管理中存在脏乱差情况的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中存在脏乱差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我县|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10日至2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城建工委的同志,深入到城管局、建设局、城关镇、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就我县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脏乱差情况进行调研。10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领城建工委和城管局负责同志赴*县进行了参观学习。通过调研和参观考察,了解了我县城市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今后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商讨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9.5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办事处,15个行政村,城区常住和暂住人口9万余人。建成区内“七纵五横”主要道路12条,次要道路30余条;主次道路路面应扫面积110万平方米,实扫面积68万平方米;水冲式公厕15座,旱厕100余座;城区中心区域日产生活垃圾、粪便300余吨。 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主要涉及7个部门和1个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城管局是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该单位具有市容市貌管理职能,具体工作就是查处乱贴乱

画、乱设广告、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等有碍市容的违法违规现象;城建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城市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并对出租车市场进行管理;交通局主要管理公交车和机动三轮车的乱停乱放问题;公安局交警队对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工商局主要负责店外经营、户外广告和无证照摊贩的管理;环保局负责噪音污染和烟尘油烟污染;市场发展中心的职责范围是卫生街北段菜市场周围和西关工业品批发市场周围的管理工作;城关镇环卫办负责城区市容环卫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些城市管理职能不是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业务,有关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疏于管理现象比较常见。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管理职能相对分散,存在多头执法、多头管理和专职部门执法主体缺位现象,导致了相关单位在工作中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市容环境混乱无序,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乱倒垃圾等脏、乱、差现象屡禁不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 1、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屡禁不止。由于我县市场建设步伐滞后,城区缺乏必要的瓜果、蔬菜、饮食、农贸等专业性市场,使得市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屡禁不止。特别是早、中、晚职工上下班、学生上下学时段,卫生街北段菜市场、城关派出所西侧十字路口周围、正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检察机关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25 【实施日期】200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2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省长:程安东 2002年3月25日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领、颁发和使用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必须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颁发的,确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执法活动资格的证明。 第四条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应当统一申领和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管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其直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关,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专用章,证件的审查、发放、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部门必须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6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0号)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鹿心社 2015年12月16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证明。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证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核发,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已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本省不再发证,但应当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将执法人员名册和编号及证件式样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应当报送电子数据。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三篇)

(篇一) 城市精细化管理,是发挥城市整体功能,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宝鸡市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近期,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基本情况 目前,区住建局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特色街区改造、城市管理等五大类城市建设管理提升项目;南山建委承担城市次干道、背街小巷、区管游园绿地和坡地公园绿地管理;园林环卫处有环卫工人700多名,大型作业车17辆,小型电动车120辆,承担辖区168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共314万平方米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25万平方米绿地的绿化养护任务;渭滨执法大队有5个中队,73人,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住建局、南山建委、园林环卫处、渭滨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建管并重,突出管理”的原则,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标准,夯实责任,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努力打造整洁优美、方便快捷、文明和谐的宜居城市。

一、完善城市管理服务网络。渭滨执法大队将全区划分**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1名执法队员和1名协管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日常巡查、评比、考核奖惩机制,夯实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试点社区网格化管理, 明确管理职能权限,界定管理区域,消除管理盲区,充分发挥网格监督和现场管理的作用。创建城市管理“随手拍”公众服务平台,受理查处违规和不文明行为,推动城市管理提质增效,提高市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加强市容市貌管理。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等方式,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市区“五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废弃的建筑物;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物;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及其土地上的违法建筑)、门头牌匾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犬只管理与捕捉收容等整治活动,取缔府西巷、滨河南路、美伦小区等马路市场,恢复干净、整洁畅通的市容面貌。专项整治市区南大门,拆除老旧门头牌匾2000平方米,粉刷墙面2200平方米;实施“一河两岸”、连霍高速出口匝道等改造提升项目,拆除建(构)筑物1867平方米;全力打造经二路、火炬路、清姜路市容示范街,促进全区市容管理工作上台阶。 三、城市基础设施持续改善。近五年来,累计投资3亿元,先后实施塔稍河西路建设、沙河路游园建设、石坝河瓦峪河综合治理、公园路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政法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9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李国英 2017年1月19日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2016年9月10日—2016年10月20日 调查地点:xx市市区 调查对象:xx市市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16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对xx市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市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市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 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当前,xx市区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

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xx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程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年审等管理 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需填写行政执法 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有关材料包括: (一)单位编制文件; (二)单位执法依据; (三)个人在编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应以下几方面进行资格审核: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工作中是否公正廉洁; (三)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四)是否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五)综合法律及专业法律成绩是否合格。 四、经审核对于具备核发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报市政

府法制办审核。 五、经省、市法制办同意批准发放行政执法证后,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 六、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须将发放执法证件退回,再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 七、行政执法证丢失后重新申领的,要求其提供原执法证遗失公告证明后才能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出借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行政执法证件按年度进行审验,年审时执法人员需填写年审登记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对进行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从1;,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否有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现象; (四)在行政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城市管理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调研报告 (篇1)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市4届人大常委会第2108次会议将听取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展开专题询问。为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环资工委组织调研组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展开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以下。 1、基本情况 最近几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围绕建设现代化5大发展美好亳州目标任务,稳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动、市容环境状态不断改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综合运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1)组织领导得到加强。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主任,市委常委为副主任,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管理委员会,明确了议事规则和部门职责,构成了党委、政府、部门、广大大众共同参与城乡管理的新格局。 (2)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1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方案》,建立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增进城市管理由粗线条、低层次、低水平徘徊向重视细节、塑造精品转变。市委办、市政办前后印发《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办法》《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展开。 (3)智慧城管推动有力。成立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城区地

理数据普查面积120平方千米,普查城市管理部件49.7万个,划分巡查责任网格56个。该中心包括“5车”管理平台系统、12319城建服务热线、城管随手拍、视频监控上报、环保非现场检查平台等子系统,已构成体系完全、功能健全、外延丰富的城市处置终端平台。将市区8864路视频监控接入数字城管系统,进行城市管理问题视频收集,案件量目前已达65万件/年,整改率97%以上。 (4)城市管理效果明显。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统1收运,日产日清,道路打扫保洁实行1体化作业。扎实推动生活垃圾燃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雨污分流、污水污泥处置、地表水厂、供水管网等项目建设。活动摊点占道经营、店面店外经营、私搭乱挂等问题有所遏制,道路交通更加通畅、秩序有所好转,绿化景观更加丰富、绿色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亳州市取得全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获得了1定成绩,但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与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比,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多差距,工作中依然存在1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发高度重视。 (1)城市管理的协力还没有真正构成。城市管理工作牵涉面广,**年4月,市委办、市政办印发了《关于成立亳州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组成人员和议事规则。但自成立以后,城乡管理委员会没有召开过联席会议,布置城市管理工作。有的组成部门不知道本身承当甚么样的城市管理职责。城市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沟通、指点、监督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参与城市管理的部门较多,联合执法进程复杂。由于权责不清,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漏洞,城市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证。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统称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应当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六条申请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统计执法人员,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法职责确定,清理、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申请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 第七条申请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本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其他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批准后特邀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并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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