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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毕业论文

题目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农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越来越多地失去了他们原来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于是就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社会边缘弱势群体——失地农民。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失地农民拿到的土地补偿金或安置补助费非常有限,一方面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经常不足以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坐吃山空后,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障缺失这一核心问题越来越突出。应对这一问题制定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策

开始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现行征地制度,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起了巨大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被征地农民所采取的补偿安置措施适合于当时的条件,农民“以土地换就业”,得以无条件地进入城镇社会福利体系,从而消除了农民因失去土地而带来的养老、就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的幅度会越来越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被征用。这一过程中迅速催生出一个新的社会边缘群体——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是指为了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政府通过行使法定的土地征用

权,把大量原本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而失去土地的农民。「1」

据有关统计,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31万hm2,按人均占地0.0667hm2计算,至少340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目前,非农建设用地以每年16.67万-20万hm2的速度增加,即每年大约有250万-300万农民失去土地。「2」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预测,2000-2030年30年间全国占用耕地面积将超过5450万亩,以每征用1亩地就有1.5个农民失地计算,届时失地农民将增加至1.1亿人。根据专家预计,这其中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况。「3」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转型期,对土地的需求也会不断的增大,征地的幅度也会越来越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被征用,也就是说,未来失地农民的数量也会越来越多,从而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的未来生活和保障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1.失地农民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养老保障的社会化程度较低。长期以来,农民养老靠以土地为基础的家庭式保障为主要支柱,国家基本上不承担对农民的养老保障责任。对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还是重要的保障机制。所以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土地养老保障已经是不现实的了,只能依靠仅有的一点土地和子女、自我的养老,但这两种养老保障都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有些情况下,如遇到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在仅有的一点耕地或自留地上种的粮食颗粒无收、子女不孝不愿意赡养老人等情况出现时,这两种养老保障方式就显得非常脆弱。

从已经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地方看,养老保障的水平偏低,不能满足失地农民养老的基本需要。而大多数失地农民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再就业非常困难,打工主要靠体力挣钱,收入低且不稳定,这就使得失地农民的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比失地前更加脆弱,隐藏的养老风险更大。

2.失地农民社区管理混乱,农民养老保障难以实现。一些地区集体土地大量被征,人均耕地数量很少,已经符合撤销行政村建制的要求,有些地方已经实行撤村建居。“失地农村”大多基本或完全丧失土地,成为“城中村”,村民事实上生活、劳动等已融入城镇之中,这种“农民与居民、村委与居委”的格局,带来了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体制不畅等弊病。[4]这种管理上的混乱,使得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难以有效的得以实现,农民对未来的保障不抱希望,这将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3.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还处于发展阶段,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目前,对于是否应当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独立的养老保障制度,人们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当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有的认为应当把失地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也有的人主张在现阶段应当建立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独立的养老保障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认识,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上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由于各地城镇化发展的快慢不一、实际情况不同、征地补偿方式不同,各地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不相同。那些城镇化发展较快、失地农民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推进当地城镇化发展的配套工作,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就着手建立以养老保障为核心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如上海、浙江等省市。但全国大多数地方,在普遍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后,就让失地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问题。即便是建立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地方,由

于统筹的层次低,有的由乡村统筹,有的由市县统筹,因此在同一省内、同一市内,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在待遇、标准,内容、方式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别。

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有待完善。和城市相比,中国的农村长期以来就从未建立过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司曾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积累式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农民自愿定期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清理整顿”的号令下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即使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也仅到村级。「5」若失地农民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资金限制,会选择较低档次,每月交费2-4元,将来将领到7-14元的养老金,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表1)「6」。

表1 不同缴费水平下所能领取养老金额元

月缴费年缴费每月领取

2 24 7

4 48 14

8 96 28

10 120 35

15 180 42.5

20 240 70

24 480 140

50 600 175

如果采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方法即保险待遇与物价指数或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做法,那样将给国家和集体背上沉重的包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的老年生活保障问题的能力值得怀疑。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的原因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养老的根本保障,因此,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养老保障的权益缺失就因为土地的丧失,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也就是养老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

(一)土地权益的缺失

1.农村土地的产权不清。纵观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实际,可以明显看出,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清,这种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而是凭借国家权力来重新处置土地所有权。「7」长期以来,农民集体土地被曲解为是政府所有,使得农村土地权属这个根本性问题被无意或有意模糊化,这使得集体充其量只是农地的“经营、管理者”。由于土地产权的不清,使得农民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犯,所以在对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措施时,这些补偿和措施将被看作是政府对农民的一种恩赐,是政府财政的一种额外负担。

2.土地市场的不完善。从上世纪以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逐步走向法律化、市场化轨道,形成了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状态,并且通过招标、拍卖等现代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体现了土地的价值。但是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先征后让”,使得农民排挤在土地市场主体之外,政府和开发商分割了改变土地权属带来的巨额增值。

(二)政府对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制度的缺失

1.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范围过窄,政府剥夺农民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1)土地补偿费,

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3)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8」补偿的范围仅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一部分损失,残余地损失,其他间接的损失,以及精神上的损失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从表面上看来,按农业经营收入来进行补偿似乎对农民有益,但现实情况中,按农业经营收入来制定的补偿费大大低估了土地对农民的经济价值,因为它无法体现土地对农民的养老保障功能和基本生活资料来源功能的相应的市场价值,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水平反而下降,甚至出现“征地返贫”的现象。

2.土地征用制度及补偿政策的失误。现行征地制度在征地前缺乏透明度,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中诉权被剥夺;征地的经济补偿难以解决失地农民以后的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系列问题;现行用地制度使政府成为进行征地补偿的唯一负责人,这一系列的政策存在着失误,导致在市场条件下,政府不能提供具体的就业岗位,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造成大量失地农民成为“三无”人员。

3.征地速度过快。由于征地政策存在着缺失,导致开发商征地速度比以往过快,超越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使得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与不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得城市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提供,导致失地农民缺乏就业机会,养老得不到保障。

(三)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失地农民“国民”权益的缺失

部分失地农民虽然进入了城市,但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在医疗、住房、收入方面寻求政府的支持与保护却是一种奢求,而最让他们忧虑的则是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失地农民拿到征地补偿款如同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实质均是失业,然而工人能享受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却没有。「9」并且部分城市保险制度又不适用于失地农民,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收不抵支的状况下,这种潜在的危险又有可能使得失地农民失去“进门”的资格。

由以上分析可知,现阶段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还十分薄弱,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阶段,远远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养老需要。为适应日益增多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需求,更好地应对日益迫近的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挑战,我们必须加快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积极探索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有效途径。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及对策

基于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出现的问题,既具有长期性又具有过渡性。因此,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时,既高度重视又循序渐进,既满足当前需要又着眼于未来发展,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思路,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1.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要因地制宜。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情况来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不要盲目效仿,不能认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就可以低些,应当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同样遵循大树原则,「10」参加保险的人员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相同的风险。一般而言保险系统覆盖面积越广,抗风险能力越强,所以因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全面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要分类管理。由于失地农民群体本身构成复杂多

样,情况千差万别,现阶段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时应承认这种差别,区分轻重缓急,因分类来管理。「11」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在实际操作中,可优先解决受城镇化冲击较大的人群,如:完全丧失土地的农民、已进人养老年龄段的失地农民等,他们的养老风险是直接的、现实的或可预期的。那些部分丧失土地的农民、仍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失地农民,他们的养老保障,可依靠余一下的土地或从事非农产业,通过农民自身的努力来解决养老的部分压力。如果不区别对待,而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实践中就会因缺乏可操作性而迟迟得不到解决,从而使急需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得不到养老保障。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强化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责任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所需的初始资金积累,还能总结经验教训,能为日后更多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政府在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时更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这不仅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中的责任,而且政府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也是获得最大利益者。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这同党中央一再强调的科学发展观首先是用来指导发展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作为政府,要与新时期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相适应,更要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失地农民,在中国现阶段是个弱势群体,更应得到政府的保护。所以在他们的养老保障制度方面,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义为指导思想,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求政府把该管的事情管好,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政府管理,全面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利益。

因此政府在现阶段应明确并强化自己在养老保障中的责任:

1.把握好政府职能的服务性。服务型政府的本质体现,是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会本位、民本位”精神,在决定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时,首先要看失地农民是否需要,并以此作为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中责任的依据。

2.把握好政府职能的公共性。政府在提供服务、加强管理、解决问题、制定政策、维护秩序等方面,都应从失地农民的公共角度来考虑。政府是最重要的公共权力载体,它理应成为社会公共权力的代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并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行使行政权力,实施积极的公共管理。

3.把握好政府职能的法定性。在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时代,政府职能具有动态性,但是动态性不等于随意性。也就是说,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坚持“职能法定”原则。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强化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尚有欠缺,根本原因在于对政府职能缺乏法规界定和规范,更缺乏对不规范履行职责的法律追究和问责。所以,必须依法界定和科学规范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及时、科学定位。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与管理应合理

1.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应多元化。目前养老保障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或当地政府拨款,这给国家带来一定的财政压力,因此应开辟多条道路来筹集资金,不能一味的靠国家来承担,这样失地农民的利益才更有保障。一方面村集体可以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也可来源于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另一方面个人承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中列支。

2.改革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方法。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很大方面的原因是资金的管理不当,所以应对这方面加以完善。

实行农村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封闭运行机制,将其归集在财政专户,这样有利于对农保基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又有利于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失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按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总额确定保障基金的发放标准;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归到投保人的个人账户,这种方式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12」把养老保险基金交给实力和信誉都不错的商业保险公司托管,商业保险公司应该保证该基金一定的收益率,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应为每位村民建立个人账户,该账户的所有权归村民自己所有;可以把养老基金委托给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保证资金保值增值,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对于高度流动性的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持有,以满足当前提取养老金的需要,国家对储存在金融机构中的养老基金,应制定政策给予高于居民一般储存的利率,另一方面,对于流动性不大的资金,可以购买国债、国库券,还可用于基础产业投资或委托贷款,按一定比例投资于企业证券、上市公司股票。「13」(四)帮助失地农民就业,根本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无论是参加社会养老,还是自我养老、家庭养老,都要求失地农民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重新就业是改善失地农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根本途径。然而,在就业普遍市场化的今天,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在城市谋生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再加上他们的市场意识淡薄,缺乏资金积累,抗风险能力差,要自主创业也非易事。作为当地政府应大力解决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工作,并且大力发展就业岗位,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可以从一下几方面考虑:

1.发展小城镇。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大多供大于求。吸纳更多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而且将所有失地农民都安置在大中城市就业也不具可行性。着眼点应放在城乡结合部或者远离大城市的农村发展小城镇,在小城镇中发展乡镇企业和体私营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小城镇的不断发展,自然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

2.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失地农民大多是无资金、无技术、无技能的弱势群体。改变农民弱势群体地位的根本办法就是使他们掌握知识和技能。因此必须重视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把开展失地农民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关键措施,以提高他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力,为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3.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非农就业。应不拘形式,采用多种渠道和方法促进失地农民的非农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农民,政府应提供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优惠政策,比如税收优惠、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其自主创业。对于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政府应积极为其搭建畅通的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帮助收集用工信息,搞好劳务输出,拓宽就业路子。

(五)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方法不一致,不利于跨地区流动人员的转保,或与流入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从而不利于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实现。失地农民是现阶段城市化的产物,所以对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应同等看待,所以不论是建立地方性零散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还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才能有

力地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才能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加强时失地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的宣传引导

失地农民由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还要实现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他们加强宣传和引导。表现在养老保障问题上,要加强对失地农民保险知识、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增强他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克服依赖思想。这对于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家庭储蓄养老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城市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在缓解征地矛盾、长远的解决失地农民的老年生活问题以及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该问题应该及早考虑,尽可能把一切问题解决在征地过程中,否则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现阶段我国城市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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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常进雄.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合理利益保障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3):5-10.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所需材料: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五《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三公示7日; 四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五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六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许多居民面临着土地被征收的困境。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负责。而作为失地农民本身,也应该多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论文参考】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摘要】自古以来,农民从出生到死亡都是自己一力承担,但如今,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靠土地为生的农民他们失去土地,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与生活保障。对于日益突出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中,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使其老有所依,成了影响社会繁荣与稳定的关键,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1.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使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不仅仅只是土地,更多的是土地所带来的各种权益。失去赖以安生立命的土地,使失去土地农民形成一个特殊的人群在社会中游离不定。据有关方面的预测:1997年至2010年,耕地减少面积至少1.6亿亩,其中建设占用4500万亩,生态退耕6000万亩,灾毁2500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3000万亩。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在全国众多的城市中,浙江省台州市也在这进程中不断繁荣发展, 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物质利益同时,失地农民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台州这个城市又是怎么来看待该问题,如何对这样一个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呢? 1.1失地农民的形成与发展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失地农民,即具有农村户籍,因失去土地及土地上着的包括财产权利、基本生活保障权利、就业权以及一系相关权利,被人雇佣从事非农职业的一类特殊社会群体。在我国主要是因指那些因城镇建设、经济发展、公益性事业所需依法征占土地后由于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农业户籍人员。需要说明的是文所写的失地农民包括全部失地和部分失地两种。被征收的土地全都属于基本农田。 1.1.1城市发展与失地农民的形成 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作为保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部分农民必然失去土地,向城市转移。城市发展一方面表现为城市数量的扩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原有城市规模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据统计,2002年,我国城市人口为5.02亿,城市化水平为39.09%。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不仅需要建立大量的新城市,而且也要求现有的许多城市不同程度地扩大规模,调整城市行政区化,将一些城市的郊区、郊县变成城市的市区。 在这样的前提下,城市不断向外扩大、延伸,城市周围的农村则不断被吞并吞没,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转往城市发展。因此,城市规模的扩大是城市化的必然现象和普遍规律。 1.1.2开发区建设与失地农民的形成 为了经济的建设与繁荣,国家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开发建立各个开发区。 在我国的开发区主要是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园区等各类区域的总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发区建设便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虽然各级各类的开发区在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带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尤其是耕地与农田,从而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据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截至1993年,中国大陆县级以上的开发区已达6000多个,占地1.5万平方公里,比当时中国城市用地面积总量1.34万平方公里还多出0.16万平方公里。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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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中国养老保障问题的实现方式与步骤 ” 论文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建立和完善一个良好运营的养老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因而,面对中国目前现行养老保障所处于的困境和未来养老爆炸青年宫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选择何种问题解决模式、采取何种问题解决实现方式,以及问题解决的落实步骤应是我们今天所要深入探讨的。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困境解决模式实现方式步骤 人口老龄化将对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产生一系列深层次影响,中国必须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制度措施,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引致的消极因素对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产生的不利影响。养老保障体系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消极影响的核心环节,中国政府应将其作为刻不容缓的亟待解决问题,应对现有养老保障制度所处于的困境,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式和步骤,以加速养老保障体制的完善,使其尽早进入合理有效、良好运行的轨道。 一、中国现行养老保障制度所处的困境 中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正处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制转轨过渡阶段。由于新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由完全现收现付制向引入基金制的“部分积累制”转变,其设想是试图以建立个人账户的形式,通过和个人较高水平的缴费率预筹积累基金,以抵御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时可能发生的支付危机。并以此来转移养老金承付负担,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压力。然而在旧体制下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以及现职人员在新养老保障制度实施之前,以往年份的个人账户做实所需资金,由于现行养老保障制度一开始就对支付安排和资金来源的落实给予“回避”。因而在实践中,对养老保障资金缺口的填充只得求助于国家财政。近几年,国家财政每年向养老保障提供资金补助已达数亿元。在国家财政严重赤字下,巨额资金补缺已使国家财政不堪负重。扩大国家财政补贴不再具备可望空间。因而,动用“中人”和“新人”个人账户以应对“老人”养老金给付就成为现行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的举措了,其结果是“中人”、“新人”个人账户实际上已成为“空账”。并且近几年来,在制度覆盖率和收缴率增幅有限的情况下,“空账”问题愈演愈大。已对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构成严重的财政危机,也正是这一问题形成了新旧养老保障制度转轨所面临的最大阻障和

农村养老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障研究文献综述 学生:曹文献指导老师:文先明 (2007级经济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号b200700094)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农村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农村老年人的规模越来越大。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超过5930万人,约占全国全部老年人口总数的70% 。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高出城市1.24个百分点,进入了老年社会,并且中国农村老年人口规模还继续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目前的老龄化发展趋势状况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便是农村养老需求加大,要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的基本要求,维护社会安定,实现和谐社会,仅靠传统养老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另外,从我国经济发展变化状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总量和人均经济的相关指标表明,我国正向工业化、现代化的目标快速迈进。但与此同时,我国在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由于受“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基本还是靠农民家庭和农村集体经济来提供农村最简单的社会保障。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受到很大冲击,绝大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已全面萎缩,逐渐无力承担提供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至此,农村的社会保障不仅没有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向前迈进,反而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倒退的情况,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形成鲜明反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加剧了城乡之间的不和谐,而且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尤其是限制了广大农村消费欲望的扩张,成为我国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 可喜的是,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中央已经在逐步加大支持农村的力度,尤其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时要基本建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认为在新形势下,按照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要不断加强农村制度建设、通过公共财政支农的积极效应和农村一系列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激活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以上所述:对于如何妥善解决中国数以亿万计的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基于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国家稳定以及基本的公平正义的重大课题。为此,本文将对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动态综述如下。 二、关于养老保障制度的相关理论 国内外养老保障理论诸多,尤其是自20世纪50年代起,出现了一批关于养老保障制度理论的经典文献,这是因为随着养老保障制度变成一种国家制度并在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中占有了更大比重,它已越来越大地影响了经济增长

【2018-2019】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 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 突出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 201X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 发[201X]41号)。201X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X]5号)。201X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201X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X]141号)。 2.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 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3.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面临失地又失业的困境。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点问题,也是关系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城市化进程,进而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本文就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拓展劳务输出等对策,就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出路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就业

目录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1)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1)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1) (二)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 (2) (三)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 (2) (四)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 (2) 三、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 (一)必须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 (2) (二)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 (3) (三)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 (3) (四)刺激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带动就业增加 (3) (五)积极拓展劳务输出 (4) 参考文献 (5)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是现代化城市的产物,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像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失地农民问题,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城市化就很难成功。如果城市化不能顺利进行,就势必影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否尽快实现的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兴起大办开发区的热潮,最高峰时达8000多个,使我国的耕地每年以近千万亩的速度“失血”,失地农民大幅增加。专家通过测算估计目前全国各地失地农民的数量约在4000万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里,我国城市化率提高9.86个百分点,农村失地人口约4300万,一般每征用1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造成这多的农民失地又失业,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调查主要以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农户为主要对象,总共调查了2942户。调查的一些情况如下:43%的调查户完全丧失了耕地。在这2942户中,共有家庭人口12170人,其中劳动力7187人,平均每户4.14人,劳动力2.44人;原有耕地13740.15亩,平均每户4.67亩,平均每人1.13亩。2000年以来,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9400.15亩,占原有耕地的68.4%。平均每户被占有3.2亩。尚余耕地4340亩,平均每户1.48亩,平均每人0.36亩。其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有442户,占调查总数的15%;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有1237户,占42%;完全丧失耕地的有1263户,约占43%。调查显示,失地农民最担心的就是就业问题,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对自己的就业没有信心,对就业形势也不看好,在7187名劳动力中,征地时安置就业197人,约占劳动力总数的2.7%;外出务工1784人,约占24.8%;经营二三产业1965人,约占27.3%;从事农业1807人,约占25.2%;赋闲在家失业的1434人,约占20%。其中河北农民耕地减少甚至完全失去土地后,就业非常困难,生活出现危机,河北迁安、高碑店市的失地农民有80%以上就业很困难;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和孟津县的失地农民赋闲失业在家的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高达43.5%和47.8%;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失地农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赋闲在家的也有10%;陕西省的失地农村劳动力只有38%找到工作。① 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在失地农民中,他们的就业率很低,而且他们很多人对自己的就业失去信心,在就业的结构中在第三产业中的比例要大一点。而且很多人认为失去土地后自己的生活来源失去保障,当务之急就是要实现就业找到工作,政府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为他们就业服务。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首先,土地征用制度不尽合理,现有法律限制了农村土地所有者,使其无法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相应收益,侵害 了农民权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进入市场或通过转变用途获得增值,只能先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此后其使用权才可以有偿出让。恰恰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 之间的分配被滞后的法律法规扭曲,不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且失地农民再就业 问题目前也尚属政策上的“盲区”。其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不利于失地农民生存和创业。按照《土地征管理法》规定,承包地被用后,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补偿费过低, ①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进一步广泛规范对的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进入新世纪以后,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尤其是在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建设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了宪法,更明确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成为国家发展必要的基本制度安排。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走上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发展道路,制度框架初

最新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 摘要: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 关键词:养老农村养老家庭养老养老保险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 #8226;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

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关于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棠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建立土地规划 委员会管理制度,所有涉迁项目必须上会研究。制定严格的征迁安 臵补偿、安臵区及配套等统一建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1 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和提高征迁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征迁群众的利益。严格执行征迁工作程序,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征地程序的、不落实失地农民安臵补偿和 养老保障政策措施的,不予受理审批征地。此外,为确保失地农民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每年的预算中,土 地出让支出预算优先安排征地拆迁资金预算,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农 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资金现 象发生。 (二)实施就业帮扶,多举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失地 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推行与用工企业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拓展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地 农民就业,为失地农转城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完善小额 贷款担保政策,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为失地农民创业提 供资金支持。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失地农民,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

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环卫、巡防员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 安臵。2012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112人,专 门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258人次,发放培训 补贴37.7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笔,发放贷款资金248万元。 (三)落实社保制度,多渠道保障失地农民生计。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区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12 年12月出台《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2 将全区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耕地面积30%以下的年 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及以上 的直接享受养老保障。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从2017年 4月28日以来依法征收耕地,按每亩3万元的标准收取。失地农民 年满60周岁可每人每月可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金待遇 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物价上涨调整机制,失地农民养老金从9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132元/月。此外,对经 济困难的部分失地农民优先纳入低保范围。2012年以来,全区应参 加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10969人,目前已参保10969人,参保率为100%,其中3243人领取被征地养老金1138.55万元,平均月养老金 约217元;应征收专项资金涉及的土地面积9365.62亩,应落实专 项资金2.7亿元,已划入财政专户资金2.45亿元,入库率为 90.74%。在专项制度保障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 养老保险体系予以保障。截至2017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失地农民人数9385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187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启动以来,虽然相关制度措施逐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但此项工作开展还不到位,社会 保障效果还不太明显。 (一)宣传发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间工作合力还未形成,基层工作人员特 别是部分村居主干作对政策不熟悉,面对群众的政策咨询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资料

目录 一、引言 (2) 二、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3) (一)失地农民结构性失业严重,隐性失业现象极为普遍 (4) (二)就业转失业比例过高 (4) 三、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现状的因素 (4) (一)当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激烈 (4) (二)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低,缺乏就业培训 (5) (三)失地农民思想落后,观念保守,缺乏就业和创业意识 (5) (四)现行征地安置方式单一 (5) (五)政府政策因素的制约 (6) (六)征地过多过急 (6) 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对策分析 (6) (一)建立就业保障基金 (6) (二)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7) (三)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7) (四)强化农民就业观念 (7) (五)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拓宽就业门路 (7) (六)消除就业障碍,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8) 五、小结 (9) 参考文献 (9)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扩张,农村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社会就业形势、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加上失地农民本身素质不高、知识水平有限,使得失地农民陷入就业困境。就业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率低下、就业质量不高、结构性失业严重、再失业现象普遍等。失地农民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障其生存权利责无旁贷。而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权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这也是要义根本所在。本文对失地农民就业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寻找成因症结所在,并针对成因症结提出对策建议以化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结构性失业;社会保障;就业现状;和谐社会 一、引言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功能。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土地被征用,由此失地农民的数量激增。失地农民是被动城市化的主要类型,从人口数量来看,这种进城方式的最大特点不是所占的比例最大,而是其被动化的特征。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从心理上,失地农民都还没有做好城市化的准备,由于土地被征用,他们的身份被迫的从农民强行过渡到了非农或者是城市居民。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据预测2000年至202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的总和将达到一亿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全国约有4000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农村养老问题研究(封面、目录、任务书、开题报告)

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姓名:詹仁富 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业:社会工作与管理 年级: 2004级 指导老师:(签名) 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

目录 一、引言 (1) 二、正文 (2) 第一章当前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2~3 1 家庭养老 (2) 2 集体养老 (2) 3 养老保险 (2) 4 储蓄养老 (3) 第二章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基础和面临的挑战………………………4~7 1 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基础…………………………………………4~5 1.1 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客观条件 (4) 1.1.1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4) 1.1.2 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存在的必要条件 (4) 1.2 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主观条件 (5) 1.2.1 孝道思想是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内在动力 (5) 1.2.2 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精神动 (5) 1.2.3 政府的强力推行是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外在动力 (5) 2 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6~7 2.1 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6) 2.2 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 (6) 2.3 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7) 第三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现状、意义及注意事项………8~11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8~9 1.1 货币经济的发展 (8) 1.2 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8) 1.3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9) 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9) 3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10~11 3.1 是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需要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10) 3.2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1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doc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东昌府区是山东省聊城的唯一市辖区,属于山东省西部欠发达地区,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城市化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1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足以看出上级对这项工作重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山东省于XX年就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 【XX】115号)文件,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此文件出台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XX年、XX年市区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全省失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劳社函【XX】216号),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

办发【XX】99号)。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X年市区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XX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我区成为全国 篇二:xx区贯彻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汇报xx区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 (XX年5月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一核四翼”城市建设和“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征迁量不断加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注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切实做到农民失地不失利,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

山东省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山东省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所以农村养老服务是我省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我省的农村养老服务也由传统的单一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向多种养老模式转变,它对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试图探讨这些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改进我省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社会保障;老龄工作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探讨了“改善民生”的问题,论述了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养老服务系统的开发和建立,要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把改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作为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改善民生,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比例高、规模大的农村,民生问题更亟待关注和改善。迄今为止,山东省老年人口已占总农村人口的16%。十二五期间我国老龄化人口将出现增长高峰,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从1.78亿增长到2.21亿,占总人口的16%。预计到2015年山东省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1923万,占总人口的19.7%。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将达1000万人,80岁以上老人达到308万人。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许多老年人面临困难和问题,如生活条件差,健康状况不佳,不能自理,缺少资金等。自1991以来,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扶持的模式”,山东省已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不断的实践、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到2010年底,1065万农民加入了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00万人领取了养老金。去年年底,山东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51个县,覆盖率为36%。然而新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成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 1 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得许多农村年轻人要在城市和城镇找工作,以谋求更多的发展机遇,摆脱单一的农耕生活;因此农村“空巢老人”的数目大大增加。这些老人独自留在家中,生活艰难。 1.1 来自精神和生活的压力 老年人和他们的孩子住在一起会担心年轻一代抱怨他们失能。有些甚至会遭受孩子的冷遇;更有甚者,有些老年人会受到孩子身体和精神的虐待。为了生存,他们不仅要耕地还要做家务。特别令人痛心的是,当年轻的父母外出在城镇和城市里工作时,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他们年老的父母身上,他们要负责种田,做家务和抚养自己的孙辈。孙辈的安全、教育问题也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这些“空巢老

失地农民办理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为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有关规定,就《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

根据《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在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因县城城区规划、工业园区和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等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家庭承包耕地全部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使用,被征地时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征地时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人口。 二、《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农业局各一份); 2、申请认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人员家庭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征用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审见,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土管人员通过入户丈量、核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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