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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2010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部

2010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4)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9)

第一节需求计划 (9)

第二节物资采购 (10)

第三节供应商管理 (12)

第四节专家库管理 (13)

第五节物资合同管理 (13)

第六节履约管理 (14)

第七节品控管理 (14)

第八节采购资金管理 (15)

第九节仓库与储备管理 (16)

第十节配送管理 (17)

第十一节闲置物资管理 (19)

第十二节报废物资管理 (19)

第十三节应急物资管理 (20)

第十四节标准化管理 (20)

第十五节信息化工作 (21)

第十六节检查和考核 (21)

第十七节档案资料管理 (22)

第四章附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通过协同集成的物资供应链管理,树立全过程跟踪服务理念,达到质量、成本和效率的综合效益最佳,实现集约、规范、高效的物资管理战略目标。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物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是指实现公司所有业务所用到的材料、设备、物品,包括基建、生产、备品备件、IT、营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应急物资等。

第四条公司建立网、省、地市三级物资职能管理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物资管理按照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的管理定位,实现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范、信息系统、采购标准、储备定额、仓库标准等方面的统一。

第六条物资管理包括需求计划、物资采购、供应商、专

家库、履约、品控、采购资金、仓库与储备、配送、闲置物资、报废物资、应急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核、档案资料等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建立网、省、地市三级职能管理机构,网、省、地市、县区、乡镇五级专业服务机构,形成“三级管理、五级服务”全网统一的物资管理组织架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物资部是公司物资归口管理、招标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下设招标管理处、履约管理处、物流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物资管理子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物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定公司物资的一体化管理制度;

(四)负责组织公司的物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五)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物资统一采购标准;

(六)负责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七)负责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和组织集中招标采购;

(八)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

(九)负责公司品质控制管理;

(十)负责公司仓库与储备、配送、闲置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标准制定,应急物资的配置标准和跨省区调拨;

(十一)负责物资供应商管理;

(十二)负责公司的评标专家库管理;

(十三)负责公司的物资管理指标体系建设和考评;

(十四)负责对公司物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五)负责公司系统仓库标准制定,仓库规划和立项审核。

第九条公司招标服务中心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开展物资和相关业务的招标工作;

(二)配合开展需求计划汇总、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负责供应商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物资编码的数据库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的物资部门,是本单位物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物流服务部门,下设招标管理、履约管理、物流管理、综合管理等相关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的子战略;

(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的一体化制度,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本单位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所辖范围内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物资合同和履约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品质控制和监造管理;

(七)负责本单位仓库与储备、配送、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本区域内调拨;

(八)负责本单位供应商管理;

(九)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专家库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配合公司开展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二)下设的招标服务相关机构,负责二级物资的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物资编码维护等工作;

(十三)下设的物流服务相关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物流配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地市级供电局物资部门,是地市级供电局物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物资服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物资管理各项制度、标准;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合同和履约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品质控制和监造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仓库管理、配送、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日常维护;

(六)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七)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十二条县区级供电局物资部门,是县区级供电局物流服务部门或地市供电局物资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上级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标准;

(二)完成所辖地区的物资供应工作;

(三)负责所辖地区的仓库管理、物资配送等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级供电部门配备相应的物资人员,负责执行上级物资管理各项制度、标准,负责所辖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在物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计划发展部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管理;负责物资仓库建设等小型基建项目的计划审批。

(二)财务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预算和预算管理;负责总部物资采购、监造、检测、配送、仓库、储备等资金审核、拨付及增值税抵扣;负责组织办理结算、核算等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和南网总调负责提出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储备定额需求,所辖专业的设备使用价值鉴定标准。

(四)基建部负责制定公司标准设计。

(五)市场交易部、农电管理部等部门提出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储备定额需求,所辖专业的设备使用价值鉴定标准。

(六)安全监察部作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应急物资储备定额需求。

(七)信息部负责负责提出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储备定额需求,所辖专业的设备使用价值鉴定标准,和物资部共同负责物资信息系统的建设。

(八)审计部负责对物资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九)监察局负责受理物资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对物资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法律事务部负责依职责对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十一)总部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提出本专业相关物资的专业技术标准和储备定额标准,参与相应的物资供应工作。

第十五条物资需求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交物资需求计划和技术规范书;

(二)负责合同的技术谈判和变更协调;

(三)负责物资接收、组织验收、资产移交和项目决算;

(四)参与采购、监造、检验,配合开展仓库与储备、配送、现场服务、废旧物资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参照总部各部门物资管理职责分工,开展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需求计划

遵循“加强预测、提前介入、分级管理、准确需求”的原则。

第十七条物资分为项目物资(包括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与非项目物资(包括备品备件、应急物资、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应急物资等)两大类。

第十八条项目物资:采取及时管理办法(JIT),按照把握项目进度流程管理,以零库存、实现供应链战略综合效益最大为目的,订货要求准确需求和准确采购,采取供应商直送为主,干线运输的配送策略。

第十九条非项目物资:采取材料需求计划(MRP),按照净需求计算流程管理,要求保持一定库存,定额配置、

动态补充,追求效率优先原则,采取自取、物资部门或第三方物流配送,配置急救包和应急配送等策略。

第二十条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是指对物资需求计划的预测、编制、审批、执行、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

(一)需求计划工作界面应逐步前移,提前介入计划和设计阶段,做好需求预测和计划管理,提前准备,缩短实际需求和响应时间,根据项目物资、非项目物资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来源,分别制定不同的预测计划机制和采购、补仓策略。

(二)物资需求单位根据投资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等,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物资管理部门汇总。

(三)各级物资管理部门汇总物资需求计划,经平衡利库后,按照规定的采购权限逐级上报。

(四)物资需求计划应满足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化要求,要素齐备,报送及时。

(五) 物资需求计划应要素齐备,报送及时。物资管理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

第二节物资采购

各级采购活动,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物资推行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方式,建立

统一的招标采购平台,实行统一的采购策略、采购标准、工作流程、采购平台、供应商、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设备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第二十二条全网物资实行网、省两级采购,公司物资部和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采购、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物资的采购工作。

第二十三条一级采购由公司物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对技术、采购标准统一、需求量大、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物资实行一级采购,一级采购可按物资类别采用“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总部统一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等方式。一级采购目录由公司物资部实行动态管理。一级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属二级采购范围,由各分子公司物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基于不同的物资需求特性制订不同的采购方案。

(一)基于需求计划的“零库存”采购:对于基建、大修技改工程等供应数量大、时限性强的物资,实行按需采购,建立“零库存”物资供应模式。

(二)基于安全库存的“合理储备”采购:对于出入库领用频繁的生产运维类物资,建立“合理储备、按需领用”的物资供应模式,根据生产单位提出的安全库存需求实施采购。通过物资的“合理储备”,推动“随用随采”的方式向

“按需领用”转变,提高物资采购规模效益。

(三)基于随用随领的寄售采购和补仓采购:对于低值易耗、使用频率高、需求随机、技术标准统一、质量免检的消耗性物品、行政办公用品等物资,可逐步试点并推行物资寄售的采购为主、补仓采购为辅的方式,采用供应商进入使用地点设置库存,实现使用单位的“随用随领”,并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逐步减少自营实物库存量,降低库存资金占用。

(四)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对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评标专家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五)绿色、节能新产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

第三节供应商管理

遵循“严格准入、量化比较、过失退出、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物资部负责全网供应商统筹管理工作。建立供应商评估认证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价,优化供应商筛选机制,督促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实行潜在供应商、登记供应商、候选供应

商、合格供应商、供货供应商五级管理,通过供应商管理合理调节招标竞争力度,创造良性竞争环境,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

弟二十七条相关单位按照责任范围负责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物资管理部门收集供应商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供应商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第四节专家库管理

遵循“分类管理、协调使用、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物资部负责组建和管理公司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各单位配合组建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九条公司物资部建立评标专家考核激励机制,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节物资合同管理

遵循“统一版本、统一编码、规范签约、准确快速”的原则。

第三十条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签订物资合同,物资需求部门负责物资合同中的技术工作。

第三十一条物资合同应根据采购结果订立,使用公司统一物资合同范本,并进行合同编码管理。

第三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物资合同中的财务、法律条款。

第三十三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组织处理物资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的纠纷和分歧问题。

第六节履约管理

遵循“三级管理、分级实施、执行监控、信息互通”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物资部指导、监督、考核各单位合同履约工作;各分子公司物资部门实施公司集中招标的物资和授权招标的物资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其下属单位的物资合同履约情况;地市级、县区级供电局物资部门定期统计上报本单位范围内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第三十五条供应商合同履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网履约情况信息共享,作为其动态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处理物资合同纠纷,协调处理意见。

第七节品控管理

遵循“质量优先、严格准入、量化评价、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公司物资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分子公司物资的品质控制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公司关键及重要设备的集中监造、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开展设备品质控制工作。积极开展设备及原材料抽检、设备监造、到货验收和设备运行跟踪管理等工作,实现设备需求品质、制造品质、验收品质、运行品质、服务品质和承诺品质等设备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物资部对设备监造机构和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实行统一的登记、招标、考评管理,择优选择设备监造机构和设备质量检测机构。

第四十条各级物资部门加强与同级生产技术部门、调度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设备运行质量情况,加强与同级基建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并向上级物资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公司物资部定期对设备品质控制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网信息共享,作为供应商动态考评重要依据。

第八节采购资金管理

遵循“预算为准、计划使用、规范手续”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采购资金管理是指与物资采购相关的货款、监造费、检验费、运杂费以及其他与物资采购服务相关费用的资金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资金计划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结算管理等内容。

(一)物资管理部门按月编制物资用款计划,纳入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办理物资采购相关费用的付款手续;各级财务部门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审核、拨付、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实施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和验收单等单据,按项目区分不同的资产属性进行物资结算,向物资需求单位移交物资结算资料,按照项目市级领用物资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物资需求单位并入项目结算,财务部门进行项目决算和账务处理。

(四)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物资管理部门提出的物资用款计划及预算批复,筹措物资采购资金,进行管理和支付。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发票注明采购物资的使用项目,及时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务部门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第九节仓库与储备管理

遵循“两级仓库、统一规划、标准管理、信息监控”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两级仓库”是指一级仓库和二级仓库。

(一)公司制定全网统一的配送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负责仓库规划建设方案和立项审批,审核全网物资储备定额;各分子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仓库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上报本单位各类物资储备定额,并按公司审批结果组织本单位物资配送管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完成仓库管理,物资储备配送管理日常工作。

(二)各级专业职能部门提出备品备件需求要求,各级物资部门根据仓库网络布点和配送时限要求,编制储备定额。

第四十四条按照以最少仓库数量覆盖地市供电局区域的原则规划。一级仓库是指由物资部门专人负责管理的存放大型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主要物资的仓库,二级仓库是指贴近使用单位满足各单位日常工作所需的小型仓库。

第四十五条开展仓库标准化工作,制订统一的仓库标准化规范,包括一级、二级仓库建设标准、配置标准、定额标准、管理标准,逐步建设和改造物资仓库。

第四十六条公司系统所有仓库均纳入公司的统一管理范围,凡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全部实行仓库编码管理,若将公司物资存放在无编码的仓库内,则视为“小金库”处理。

第十节配送管理

遵循“两级配送、明确时限、24小时热线服务”原则。

第四十七条“两级配送”是一级仓库向二级仓库配送和一级仓库向用户配送。

(一)各级物资部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网、省级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仓库物资进行调配,配送的物资原则分为基建类、大修技改工程类、营销类、备品备件类、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类等类别,实行差异化配送。

(二)基建工程和技改大修工程等物资具有需求明确、价值高、体积大等特点采取以供应商直送需求现场方式配送,实现零库存目标。

(三)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和运维等物资的需求属于不确定型,采用定额管理的方法。采取“集中计划、定额存储、动态补仓、共享使用”的模式,发挥库存的聚集效应,充分发挥手续简便、快速反应的储备作用,降低安全库存水平及库存持有成本。

(四)营销物资应按照物资消耗的速率和库存状况来安排采购计划。

第四十八条根据地方不同,明确抢修配送的时限要求。

(一)配送时间要求:城区内两小时,郊区四小时,偏远山区六小时。

(二)一线生产班组配置急救包,解决临时抢修问题。

(三)建立24小时配送热线或配送呼叫中心。

第四十九条对非项目物资实行补仓采购,按照定额补仓或定期补仓方式,保持仓库满足生产、办公等需要的最低储备数量。

第五十条制定物资采购供应标准工期,对采购供应各环节进行节点控制,实现物资采购供应与工程项目进度的无缝联接,建立快捷规范的紧急物资采购供应程序。

第十一节闲置物资管理

遵循“滚动鉴定、分级管理、调剂优先、量化考核”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公司物资部制定闲置物资再利用管理办法,遵循“以内部消化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处理原则,制定统一规范的闲置物资再利用管理标准、作业流程,做好闲置物资回收、移交、仓库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实现闲置物资动态管理。

第五十二条实行公司跨区调拨、损益自负的强制手段,并对各级单位的闲置物资进行考核,减少库存闲置物资,提高闲置物资利用率,节约成本开支。

第十二节报废物资管理

遵循“统筹管理、分级处理、程序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组织实施权限下的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十四条报废物资处理应注重符合安全、质量和环境的要求,防止出现重复使用和污染环境现象。

第十三节应急物资管理

遵循“速度第一、效率优先、多种储备、综合利用”的原则,确保应急物资的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准确供应。

第五十五条建立以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动态周转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减少专用应急物资储备,降低公司资金积压,提高公司应急物资的快速供应保障能力。

(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确保包括救灾和抢修物资、设备、机械装备和工器具、备品备件等应急物资随时保持在完好状态。

(二)公司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统筹规划和资金的统一运作,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负责跨区域应急物资救援。

(三)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配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的实物和供应商协议储备、调配工作,掌握应急物资动态信息。

第十四节标准化管理

遵循“统一标准名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参数接口、统一选型配置”的原则,建立全网统一的设备采购标准。

第五十六条物资采购标准由公司组织统一制定,各层级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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