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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1版)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1版)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1版)

Q/ZJ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11-12-28发布

目录

1 总则 (3)

2 招标和投标 (4)

3 开标、评标和中标 (6)

4 监督 (8)

5 罚则 (9)

6 附则 (9)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1.2在集团本部、全资子分公司(包括直属单位,下同)、控股子公司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3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4 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达到1.3款标准的,原则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经研究确定无法公开招标的,应根据集团管理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或其它符合相关规范的发包方式。

1.5除在1.3款标准以外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按以下规定选择施工单位:

(1)小型工程(2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按项目审批权限,可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信誉来确定施工队伍,在计价条件下合理下浮区间内协商总价或单价;

(2)20万元至100万元建设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采用询比价的方式组织确定施工单位;(3)100万元至200万元建设项目,经项目立项审批单位同意,由项目实施单位采用询比价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原则上在公司诚信工程商中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7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8集团公司建设部指导和协调集团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9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按《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由集团公司市场与运营部进行指导和协调。

2 招标和投标

2.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后方可组织。

2.2招标根据组织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委托方式不同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2.3招标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2.3.1招标人拟定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按规定权限进行报审。目前的权限规定为:

(1)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审核、审批;

(2)500万元~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先经项目建设单位起草、初审后,提交区域公司审查并反馈意见;

(3)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起草,区域公司初审后,提交集团公司建设部审查并反馈意见。

(4)定稿招标文件(电子版)根据管理权限需报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建设部备案。

2.3.2采取公开招标的,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书》;

2.3.3受理投标申请;

2.3.4发出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

2.3.5开标、评标、定标;

2.3.6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2.4对于经批准进行邀请招标的,应遵守集团公司的特别规定。

2.4.1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回执参加投标的工程承包商应有8家以上。

2.4.2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8家以上工程承包商当中的其中3家(按邀请总数的小于或等于总数三分之一)可由项目业主单位推荐,其余5家必须从集团公司诚信工程商中随机抽取。

2.4.3当集团公司诚信工程商中可供选择的工程商数量不足时,可由项目业主单位推荐,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监察、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

2.4.4邀标前有必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认真考察,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单位及项目经理参与投标;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相互保密。

2.4.5对被邀请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预审,合格的方可参与投标活动。按照管理权限,资格预审由项目业主单位初审,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复审:

(1)5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审查,业主监察、财务部门参与并监督;(2)500万元~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属区域公司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复审,区域公司监察、财务部门参与并监督;

(3)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建设部参与组织复审,集团公司监察、财务部门参与并监督。

2.4.6列入集团公司诚信工程商的施工单位可参与集团内任何符合其资质的项目邀请招投标活动,在集团范围内的公开招投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可被建设单位优先选择。

2.5个别经批准的特殊项目、应急项目的发包管理:

(1)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区域公司提出意见,由集团建设部审核、监察审计室及其他相关部门会审,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项目业主单位可在信息库内的诚信工程商中选择并直接发包建设活动;

(2)投资额1000~2000万元的项目经区域公司提出意见,由集团建设部、监察审计室及其他相关部门会审,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集团总裁审批后,项目业主单位可在信息库内的诚信工程商中选择并直接发包建设活动;

(3)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则需经集团执董高管联席会议或总裁办公会议或投资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按会议意见组织实施。

2.6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应形成招标答疑纪要。纪要涉及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邀请招标的项目可不组织集中答疑,发出答疑纪要的提前时间可适当缩短,但应给予投标单位有充裕的准备时间。

2.7依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具备下列条件:2.7.1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2.7.2设有专门的招标小组或者拥有3名以上的招标业务人员;

2.7.3其他有关条件。

2.8履行集团公司项目审批手续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在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时,一并将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根据集团管理权限进行报批,但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时无法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可以根据项目进程按审批程序分阶段上报。

2.9工程不具备内部招标条件或按规定不适宜内部招标的,招标人可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2.10工程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由项目单位成立招标委员会或者招标小组办理招标工作,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的相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招标指导。重大项目的主要标段招标,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受邀参与招标工作。

2.11招标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编制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标底,不得参与编制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图纸、技术经济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以及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等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底作为评标时的控制价。

2.12招标的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不足3名,一般应依法重新招标,同时应书面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原封退回投标文件。开标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定标方式,具体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

3 开标、评标和中标

3.1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的应成立招标委员会或者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或招标委员会由3名以上专业人员组成,根据专业和职能分工,经办招投标事宜。经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招标审批有关手续,组织招标文件、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报审,确定主持人、监督人员,成立评标委员会,处理招标和投标会议事宜,协助评委对投标单位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文件审核,发出中标通知书等。

3.2由建设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委抽取工作由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完成。

3.2.1上杭县本土工程和厦门市内工程招标的评委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标专家、技术人员库名单》中随机抽取。

3.2.2其它权属公司的评标专家、技术人员库名单应满足以下条件:从事本专业或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为工程师或技师以上,向集团公司监察审计室申请列入评标专家名册,经监察审计室和人力资源部核实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应予以列入权属公司建立的评标专家名册。

3.2.3招标中抽取的评委应从各权属公司的评标专家名册内随机抽取,考虑区域管控因素,首先从本区域中抽取,满足不了要求的再从全集团范围内抽取。

3.2.4对于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特别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组成,可经领导批准后由招标人提出报监察审计部门审查后直接确定。

3.3由招标人代表和抽取的专家评委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主任或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推荐产生。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4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可确定下列评标方法之一进行评标:

3.4.1综合评价法:采用定量评分方法、定性评议方法或者定量评分和定性评议相结合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或者投票,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或者得票从多到少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从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应超过3名。

3.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3.5.1未密封的;

3.5.2未加盖法人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3.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投标报价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的;

3.5.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3.5.5投标人(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

3.5.6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

3.5.7投标人提交了不止一个投标总价的;

3.5.8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各方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3.5.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响应的;

3.5.10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格的,应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

3.6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3.6.1评标基本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

3.6.2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3.6.3对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技术、商务风险等比较分析评估和理由;

3.6.4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

3.7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不同意见应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本人签名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

评审活动未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3.8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但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时有以下规定:

(1)必须在完成评标之日起15日内确定;

(2)应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有特殊情况,并应同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3.9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0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应汇总评标情况以及相关资料,形成《招标情况报告》,根据集团管理权限及时向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反馈、备案。

3.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应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招标过程有关费用规定如下:

3.12.1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按100元至600元/件,且不退还投标单位。

3.12.2图纸押金由招标人根据图样大小和张数由招标人自定拟收押金。待投标结束后,投标单位返还图纸,图纸押金返还投标单位。图纸未退回的,图纸押金不退回。

3.12.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一般为控制价的2%

以内,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退回未中标单位。中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c)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

3.12.4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金额应以保证招标人在中标人违约时得到足够的补偿为限,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10%或者年度工作量的30%。投标保证金可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4 监督

4.1招标人应将开标、评标全过程详细纪录并存档备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应载入开标、评标记录。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1.2招标文件、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

4.1.3开标会议签到表;

4.1.4投标书送达情况登记表;

4.1.5开标须持证件原件记录表;

4.1.6招标资格审查表;

4.1.7施工招标评标初审核查表;

4.1.8招标投标有关人员签到表;

4.1.9关于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或组长)的决议;

4.1.10招标评标表;

4.1.11施工招标评标报告;

4.1.1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正本)、资格审查申请书(正本)。

4.2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4.3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有关监督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评标委员会违反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招标人应重新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4.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4.4.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4.4.2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然后以此为报价策略参加投标;

4.4.3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4.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4.5.1招标人在开标前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4.5.2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他人投标文件,并将他人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协助

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更改内容;

4.5.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5.4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明示提高某投标人综合评分,使其中标;

4.5.5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5 罚则

5.1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应当核准而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未按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范围进行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5.2 招标代理人未取得相应资格、超越资格等级从事招标业务的,报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5.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应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5.4 编制标底单位违反本办法2.11规定的,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5 违反本规定4.4、4.5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同时可根据情节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罚。

5.6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5.7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从其规定;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建设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与依据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诚信工程商管理有关规定建立的诚信工程商配套使用。

6.3本办法为第一版第二次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地理课程标准

【注意】今年中考, 1.世界地理区域的选择:亚洲,西亚,欧洲西部,南北极地区,埃及,美国,澳大利亚。 2.中国地理区域选择:北京、福建、台湾、香港、澳门、新疆、西藏七省区必教、必考。 一、地球与地图 (一)地球与地球位 ┏━━━━━━━━━━━━━━━━━━━━┳━━━━━━━━━━┓ ┃标准┃活动建议┃ ┣━━━━━━━━━━━━━━━━━━━━╋━━━━━━━━━━┫ ┃1.地球的形状、大小与运动┃开展地理观测、┃ ┃·了解人类认识地球形状的过程。┃动手制作等活动。┃ ┃·用平均半径、赤道周长和表面积描述┃例如,观察不同季┃ ┃地球的大小。┃节(或一天内)太阳┃ ┃·用简单的方法演示地球自转和公转。┃光下物体影子方向┃ ┃·用地理现象说明地球的自转和替转。┃和长度的变化,用┃ ┃2.地球但┃乒乓球或其他材科┃ ┃·运用地球仪,说出经线与纬线、经度┃制作简易地球的┃ ┃与纬度的划分。┃模型。┃ ┃·在地球仪上确定某地点的经纬度。┃┃ ┗━━━━━━━━━━━━━━━━━━━━┻━━━━━━━━━━┛ (二)地图 ┏━━━━━━━━━━━━━━━━━━━━━┳━━━━━━━━━━┓ ┃标准┃活动建议┃ ┣━━━━━━━━━━━━━━━━━━━━━╋━━━━━━━━━━┫ ┃·在地图上辨识方向,判读经纬度,量算┃开展运用地图、┃ ┃距离。┃动手制作等活动。┃ ┃·在等高线地形图上,识别山峰、山脊、山┃例如,在地图上查┃ ┃谷,判读坡的陡级,估算海拔与相对高度。┃找地名并选择到达┃ ┃·在地形图上识别五种主要的地形类型。┃该地点的最佳交通┃ ┃·根据需要选择常用地图,查找所需要的地┃路线,使用地图、┃ ┃理信息,养成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地图的┃手持定位仪等进行┃ ┃习惯。┃。定向越野”活动,┃ ┃·列举电子地图、遥感图像等在生产、生活┃利用泡沫塑料、沙┃ ┃中应用的实例。┃土等制作地形模型。┃ ┗━━━━━━━━━━━━━━━━━━━━━┻━━━━━━━━━━┛ 二、世界地理 (一)海洋与陆地 ┏━━━━━━━━━━━━━━━━━━━━━━━┳━━━━━━━━━━┓┃标准┃活动建议┃┣━━━━━━━━━━━━━━━━━━━━━━━╋━━━━━━━━━━┫┃1.海陆分布┃开展拼图游戏、┃┃·运用地图和数据,说出地球表面海、┃模拟稿示等活动。┃┃陆所占比例,描述海陆分布特点。┃例如,开展七大洲、┃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doc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合同协议书第六条。 3、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规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滨海新区的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按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执行; 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 3)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因图纸变更引起的变化,不能作为工期延误和索赔的理由。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施工图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均为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国家监理规范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同时依照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相关内容和权利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解除、变更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 义务和工作;(2)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3)决定工期延长;(4)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非重要单位工程部分;(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6)确定索赔额、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及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7)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包括最终工程款和阶段性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等。监理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及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发生。 7、项目经理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 第一部分前言 现代社会要求公民能够科学、充分地认识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相互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探索和遵循科学、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对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改革提出了新课题。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有助于学生感受不同区域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特征,从地理的视角认识和欣赏我们所生存的这个世界,从而提升生活品味和精神体验层次,增进学生对地理环境的理解力和适应能力;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应对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初步能力,这将利于为国家乃至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培养活跃的、有责任感的公民。 一、课程性质 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是一门兼有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性质的基础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区域性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内容以区域地理为主,展现各区域的自然与人文特点,阐明不同区域的地理概况、发展差异及区际联系。 (二)综合性 地理环境是地球表层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成的复杂系统。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初步揭示自然环境各要素之间、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复杂关系,从不同角度反映地理环境的综合性。

(三)思想性 地理课程突出当今社会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阐明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富含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关注全球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教育内容。 (四)生活性 地理课程内容紧密联系生活实际,突出反映学生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地理现象和可能遇到的地理问题,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能力。 (五)实践性 地理课程含有丰富的实践内容,包括图表绘制、学具制作、实验、演示、野外观察、社会调查和乡土地理考察等,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 1.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地理课程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和乡土地理等基础知识,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理解其形成的地理背景,提升学生的生活品味,增强学生的生存能力。 2.学习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地理课程引导学生从地理的视角思考问题,关注自然与社会,使学生逐步形成人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为培养具有地理素养的公民打下基础。 3.构建开放的地理课程。地理课程着眼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着力拓宽学习空间,倡导多样的地理学习方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积极探究。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

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目录 1.定义2?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 4.合同转让与分包5? 5.工程师的权力..............................................................................................................66.批准不免除责任 (7) 7.承包人负责设计········································································································8 8.承包范围 (8) 9.质量标准··························································································································910.材料及设备供应·········································································································911.检验、测试11? 12.验收与移交?11 13.质量保修·····················································································································14 14.开工、工期与节点工期1?6 15.不可抗力18? 16.合同价························································································································2017.付款条件与方法21? 18.工程照管与成品保护 (23) 19.安全文明施工 (23) 20.风险承担···············································································································2421.知识产权24? 22.保密?24 23.通知25? 24.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务 (25) 25.违约责任··················································································································27 26.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30? 27.争议的解决31?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 2.3 承包人: 1.1. 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所示工作内容。 1.1.3.3 临时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脚手架搭设等。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具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路、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现场踏勘确定道路走向和位置,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场地内需要拆迁的管网(线)由承包人组织拆迁,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验,并作好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提交后5天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明的、资料中显示的以及相关单位指认走向的管网(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人协调处理的关系。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采用。

《初中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第一部分前言 现代社会要求公民能够科学、充分地认识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相互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探索和遵循科学、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选对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改革提出了新课题。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有助于学生感受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特征,从地理的视角认识和欣赏我们所生存的这个世界,从而提升生活品位和精神体验层次,增进学生对地理环境的理解力和适应能力;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应对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初步能力。必将利于为国家乃至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培养活跃的、有责任感的公民。 一、课程性质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是一门兼有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性质的基础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区域性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内容以区域地理为主,展现各区域的自然与人文特点,阐明不同区域的地理概况、发展差异及区际联系。 (二)综合性 地理环境是地球表层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成的复杂系统。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初步揭示自然环境各要素之间、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复杂关系,从不同角度反映地理环境的综合性。 (三)思想性 地理课程突出当今社会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阐明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富含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关注全球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教育内容。 (四)生活性 地理课程内容紧密联系生活实际,突出反映学生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地理现象和可能遇到的地理问题,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能力。 (五)实践性

地理课程含有丰富的实践内容,包括图表绘制、学具制作、实验、演示、野外观察、社会调查和乡土地理考察等,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 1.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地理课程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和乡土地理等基础知识,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理解其形成的地理背景,提升学生的生活品位,增强学生的生存能力。 2.学习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地理课程引导学生从地理的视角思考问题,关注自然与社会,使学生逐步形成人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为培养具有地理素养的公民打下基础。 3.构建开放的地理课程。地理课程着眼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着力拓宽学习空间,倡导多样的地理学习方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积极探究。 三、课程设计思路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分为四大部分: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乡土地理。其中,“地球与地图一是学习区域地理的基础。 1.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原则上不涉及较深层次的地理成因问题。 2.地理要素采用单独列出和与区域地理结合两种方式。例如,世界地理的自然部分只列出气候要素,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归入“认识区域”的相关内容之中。 3.世界地理和中国地理的“认识区域”部分,除本标准4规定的少量区域外,其他区域均由教材编写者和教师选择。本标准只列出区域的基本地理要素和学习区域地理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必选区域的数量。 4.乡土地理既可作为独立学习的内容,也可作为综合性学习的载体。学生可以通过收集身边的资料,运用掌握的地理知识和技能,开展以环境与发展问题为中心的探究式实践活动。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内容的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的总目标是:掌握基础的地理知识,获得基本的地理技能和方法,了解环境与发展问题,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初步形成全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下面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志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来表述,这三个方面在实施过程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完成版)

通用条款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东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湖北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玉玻璃厂厂房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天玉玻璃厂房施工项目。 2. 工程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大街89号。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 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 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 年1 月1 日。计划竣 工日期:2013 年06 月30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 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 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初中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最新整理)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修订稿(2011版) 第一部分前言 现代社会要求公民能够科学、充分地认识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相互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探索和遵循科学、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对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改革提出了新课题。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有助于学生感受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特征,从地理的视角认识和欣赏我们所生存的这个世界,从而提升生活品味和精神体验层次,增进学生对地理环境的理解力和适应能力;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应对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初步能力。这将利于为国家乃至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培养活跃的、有责任感的公民。 一、课程性质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是一门兼有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性质的基础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区域性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内容以区域地理为主,展现各区域的自然与人文特点,阐明不同区域的地理概况、发展差异及区际联系。 2.综合性 地理环境是地球表层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成的复杂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初步揭示自然环境要素之间、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复杂关系,从不同角度反映地理环境的综合性。3.思想性 地理课程突出当今社会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阐明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富含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关注全球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教育内容。 4.生活性 地理课程内容紧密联系生活实际,突出反映学生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地理现象和可能遇到的地理问题,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能力。 5.实践性 地理课程含有丰富的实践内容,包括图表绘制、学具制作、实验、演示、野外观察、社会调查和乡土地理考察等,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 1.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 地理课程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和乡土地理等基础知识,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理解其形成的地理背景,提升学生的生活品味,增强学生的生存能力。 2.学习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 地理课程引导学生从地理的视角思考问题,关注自然与社会,使学生逐步形成人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为培养具有地理素养的公民打下基础。 3.构建开放的地理课程。 着眼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地理课程充分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拓宽学习空间,注重多样的地理学习方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积极探究。 三、课程设计思路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分为四大部分: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乡土地理。其中,“地球与地图”是学习区域地理的基础。 1.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原则上不涉及较深层次的地理成因问题。 2.地理要素采用单独列出和与区域地理结合两种方式。例如,世界地理的自然部分只列出气候要素,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归入“认识区域”的相关内容之中。 3.世界地理和中国地理“认识区域”部分,除本标准规定的少量区域外,其他区域均由教材编写者和教师选择。本标准只列出区域的基本地理要素和学习区域地理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必选区域

2017版住建部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 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 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 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 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 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 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 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 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 的人。 1.1. 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 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完整版)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人:电话号码: 日期:年月日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承包人):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并完成本合同相关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1.1 本合同; 1.2 本合同附件、附表; 1.3 劳务合同通用条款; 1.4 劳务承包答疑书; 1.5 甲方的技术交底; 1.6 施工图纸; 1.7 甲方转发的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与乙方相关的一切指令、命令、通知等; 1.8 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给乙方的指令、命令、通知和乙方报送的经过甲方审批后的各类文件;

1.9 甲方劳务招标文件及其他附件; 1.10 甲方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 第2条乙方资质情况 1.1 1.2 1.3 1.4 安全生产许可证: 1.5 税务登记证: 1.6 资质证书 (1)资质专业及等级及号码: 第3条合同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劳务内容 3.1 工程名称: 3.2 工程地点: 3.3 劳务承包范围:(根据乙方 施工能力、现场进度情况及甲方总体工期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调整范围)。 3.4 劳务承包工作内容:本合同乙方分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见《工程工序及单价表》中相关内容。凡合同清单中的工作内容,乙方无权拒绝施工,否则作为乙方违约处理,对乙方已完工程不予计价支付。 第4条施工工期 4.1 本工程具体施工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总体进度满足甲方提出的月、季阶段性进度要求。 4.2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节点工期要求。按甲方节点工期进行奖罚。超过甲方下达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word版)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 第一部分前言 现代社会要求公民能够科学、充分地认识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相互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探索和遵循科学、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对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改革提出了新课题。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有助于学生感受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特征,从地理的视角认识和欣赏我们所生存的这个世界,从而提升生活品位和精神体验层次,增进学生对地理环境的理解力和适应能力;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应对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问題的初步能力。这将利于为国家乃至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培养活跃的、有责任感的公民。 一、课程性质 义务教有地理课程是一门兼有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性质的基础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区域性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内容以区域地理为主,展现各区域的自然与人文特点,阐明不同区域的地理概况、发展差异及区际联系。 (二)综合性 地理坏境是地球表层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成的复杂系统。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初步揭示自然环境各要素之间、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复杂关系,从不同角度反映地理环境的综合性。 (三)思想性 地理课程突出当今社会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阐明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富含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关注全球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教育内容。 (四)生话性 地理课程内容紧密联系生活实际,突出反映学生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地理现象和可能遇到的地理问题,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能力。 (五)实践性 地理课程含有丰富的实践内容,包括图表绘制、学具制作、实验、演示、野外观察、社会调査和乡土地理考察等,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 1.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地理课程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和乡土地理等基础知识,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理解其形成的地理背景,提升学生的生活品位,增强学生的生存能力. 2.学习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地理课程引导学生从地理的视角思考问题,关注自然与社会,使学生逐步形成人地协调与日持续发展的观念,为培养具有地理素养的公民打下基础。 3.构建开放的地理课程。地理课程着眼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着力拓宽学习空间,倡导多样的地理学习方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积极探究。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新实用版

YF-ED-J795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新 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新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

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

【VIP专享】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

11、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设计部分 11.1.1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投报 的设计期限完成方案完善和施工图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 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11.1.2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设计限额内,由承包人按施工图 设计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除非发包人另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设计 限额。 11.1.3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 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 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1.1.4本项目设计限额为 7000 万元,中标单位应在此限额内进行设计。 11.1.5设计费用按现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基础,扣除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比例后为设计费用。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用的20%,交付施工设计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用的50%,剩余设计费在配合施工完成后支付。 11.2、施工承包部分 ■11.2.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 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11.2.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2.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 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少于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 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 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1.2.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1.2.5、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 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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