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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

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培训与演练等具体内容。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急预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一致。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

用状态。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及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所有列入应急队伍的交通运输应急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支持。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制度,并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

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研究开发用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情况,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值班设施和人员。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按照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通航建筑物、重点场站、重点港口、码头、重点运输线路及航道的巡查维护;

(八)法律、法规或者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以及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者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二)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

(三)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必要时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启动联合机制,开展联合应急行动;

(六)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权及相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或管辖范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资金、物资、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三)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四)按照建立的应急协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在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员疏散、物资疏运的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参与应急运输。

第三十七条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和指挥。

第三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相关设备和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终止与善后

第三十九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扶持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行业和地区发展的政策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重建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及影响。

第四十二条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情况;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四)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危险源监测情况;

(六)信息管理、报送、发布及宣传情况;

(七)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八)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落实情况;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第四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影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有效进行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21-50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河南联盟物流有限公司**峡分公司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保证重要物资及时运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河南联盟物流有限公司**峡分公司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在道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3.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要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5.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要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四、指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成立公司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娄小帅(公司经理) 副组长:张营(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 2.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公司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制定重大道路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 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 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 息。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 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故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突发 事件信息专报》(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第二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 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雹、洪涝、雨雪冰

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水、隧道冒顶涌 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 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冲击公司机关,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兆信息。 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想反映。 第八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 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 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分部主要承担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株洲市二中教育集团云田中学意外 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校内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紧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因自然灾害以及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火灾、雹灾、雪灾、雷电灾害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非主观故意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漏电、教学楼坍塌、实 验室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伤害事件; 3、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暴力性突发事件:不法人员入侵校内实施暴力、不法人员聚众冲击学校、抢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暴力性侵害事件。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两人以下(含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下的师生校内轻微伤害事故。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含一人)死亡或者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上的师生校内伤害事故,以及三人以上(含三人)的群体性紧急突发事件。 第二章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应急机构 1、云田中学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长:谭宁宇 副组长:易三运刘剑红 成员李王开郭永勤凌建文刘观重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凌建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接报、上报等处置协调工作。 3、发生突发事件后,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处理突发事件。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社会事业部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该校所属的街道、镇政府、街道办以及疾控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如事件重大,社会事业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及株洲市教育局报告。 3、任何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指挥和协调制度 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合组长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街道、镇政府以及疾控部 门相协调,共同解决。 3、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快速准确的判断,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报告。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 第 2 页共 2 页

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第 2 页共 2 页

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预案 一、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全体师生员工,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发现火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如需报警的应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太岳中学XX楼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再挂机。并就近报告应急领导组成员或学校职能部门,应急领导组成员或学校职能部门应迅速指定专人到大门外等候并引导消防车直达火灾现场。 (2)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急领导组成员或学校职能部门应迅速就近组织相关人员利用就近的消防器具进行扑救。 (3)向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或当日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2、组织实施: (1)应急领导组、当日值班人员、学校职能部门和附近教职员工等要迅速投入救援工作,救援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师生撤至安全地带,调查是否有人困在火场,并阻止不知情的人员向现场靠近。 (3)参与救援人员应使用灭火器、水桶、脸盆等灭火或控制火势。

(4)消防车到来之前,所有教职工均有义务在现场应急领导组或值班领导的指挥下参加扑救,消防车来之后要听从消防队员的指挥做好配合工作。 3、扑救方法: (1)各类火灾都可以使用学校配置的灭火器扑救。 (2)扑救液体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发现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正确的方法。 (5)一般情况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灭火。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班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值班领导或者学校领导汇报。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2、第一时间获悉的相关领导要以最快速度组织人员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或协助120、110护送中毒人员到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暂行)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型银行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流程。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 重大突发事件指可能对我行自身经营发展、区域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违规经营事件; (二)被诈骗、抢劫、盗窃等外部事件; (三)因IT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五)重大涉诉事件和舆情事件; (六)客户经营出现危机引发重大风险事件; (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处理流程 (一)事发机构出现突发事件后,由各一级分行及时报送总行办公室和相关牵头部门。发生在总行、附属公司的突发事件,

由部门、附属公司报送分管行领导和总行办公室。 (二)总行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负责报送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分管行领导。牵头部门不明确时,办公室就处置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提出建议。 (三)牵头部门在分管行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主要流程包括:1、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等作出评估,提出处理措施;2、向行领导报告最新情况;3、指导分行做好应急处理;4、拟订媒体应答口径报办公室;5、持续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及有关部委进行报告。 (四)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总行可成立临时应急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小组设在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与。 (五)办公室统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牵头部门和相关分行应对舆情。 三、牵头部门 (一)IT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由信息科技部牵头负责。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我行营业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由渠道管理部牵头负责。 (三)聚众上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党务工作部牵头负责。 (四)外部侵害且无我行人员参与的涉案事件,由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 (五)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职,或

油品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新范文

油品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应急救援方针为首先保护生命、其次保护环境、最后保护财产。 1.2为快速有效控制油品运输突发事件,保障油品运输安全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油品运输突发事件的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于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单位。 2? 企业概况 2.1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现有机动车416台,其中油品运输车70台。车辆主要分布在南阳市宛城区、桐柏县、唐河县、新疆博湖县和焉耆县境内。 2.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及后果 2.2.1类型:油品的泄漏、着火、爆炸。 2.2.2原因: ⑴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⑵车辆超载、超速和强行会车。 ⑶车辆罐体或者与之相连的法兰、管线泄漏、跑油。 ⑷安全设施不完善。 2.2.3可能后果:造成环境污染、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总公司油品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

挥部) 现场总指挥:总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现场副总指挥:生产协调部主任、安全机动部主任、武装保卫部部长 成??????? 员:党政办、工会办和基层单位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⑴现场指挥一级油品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⑵调动总公司应急保障队伍实施应急行动。 ⑶)配合地方安全管理部门处理事故。 3.2现场指挥部应设在处于上风向的安全区域,并配备防爆照明、高音及手提广播、通信等设备设施。 4? 应急保障系统 4.1发生一级应急事件时,总公司各应急后勤保障队伍按照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实施应急救援。 总公司成立7个应急后勤保障队伍如下: 序号 队伍名称 职责 组长、副组长 1 善后处理组 1、负责转移、安置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遇难者家属,落实死者丧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随着我国的社会发展、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展览馆作为一个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可从应急管理教育、突发事件预防、危机管理机构设置、应急预案、信息传递、突发事件救治与处置、保障机制及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等几个方面入手,与时俱进、转变管理观念,有效应对展览馆各种突发事件。为了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在事前、事发与事后,把握规律,科学应对,进行管理与采取措施,以达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即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具体指在危机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等过程中,建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秩序等有关活动。 展览馆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信誉危机引起的突发事件:信誉是展览馆在长期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公众对展览馆服务的整体印象和评价。在日常的展览馆服务中可能由于服务质量或沟通不畅引起服务纠纷或公众对展览馆展览及服务需求满意程度以及其他如媒介报道等因素,而出现对展览馆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即属信誉危机。我们可将信誉危机分为两类:一是服务类危机。如因服务质量或员工素质问题或员工处事不当而引起的纠纷、因故暂停开放展览而引起的纠纷或由于缺乏沟通渠道或沟通不及时、不全面公众对展览馆产生误解而引起的危机、观众对展览内容不满而引起的纠纷等。二是

媒介类危机。如媒体追踪报道或报道不实或报道有误或网络博客跟帖等等而引起的危机等。 灾害危机引起的突发事件:我们可以把潜在的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安全的紧急事件作为灾害危机。灾害危机引起的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类: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二是事故灾难(如火灾、恐怖袭击、爆炸、设备故障等),三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四是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如管理秩序混乱、观众拥挤踩踏、斗殴凶杀、盗窃抢劫等),这些灾害是会造成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危及安全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一门专门的管理科学,是当代社会中政府部门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它是为了对应突发事件,抗拒灾难事变,对所有突发事件发生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化解、防范,以尽量使损害降至最低点而预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的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危机预防管理、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救治与处置及突发事件结束后的总结与整改等系统管理工作。当代展览馆必须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意识,借用政府部门突发事件管理的新理念,在馆内预先建立防范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体制和措施,以达到避免、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危害,总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科学化与系统化。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净水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运营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九)有与地方政府联动机制预案。 第六条公司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根据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突发事件,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理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模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提高公司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速度和战斗力,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分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和谐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下列给公司发展、稳定和员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为确保广大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即启动本预案。 (一)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雪灾、冰雹、冰冻灾害、山体滑坡等; (二)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三)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恐怖暴力活动等。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为加强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营口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公司的统一领导

和协调下,领导小组要及时和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正确应对,科学处置,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发挥作用 明确广大员工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在公司的领导和协调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广大员工组织好应急事件处理小组,加强管理,分级控制,做好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组织和发动队伍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做到临事不乱、快速反应、有效组织、科学应对、高效运转。 (三)加强协调、资源整合 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等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交孟加拉卡纳普里河底隧道项目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参建各方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参建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项目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标段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政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群体性阻工、集体械斗等社会治安类事件、火灾、高墩、隧道内作业、箱梁制运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施工安全事故灾难。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中交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各平台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员工人身安全、公司正常经营和信誉面临损失、损害的各类内、外部突发风险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生产营销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经营能力; 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快递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模板

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黄冈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因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各类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灾难。 3、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 4、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信息系统瘫痪、企业生产经营中断和寄递服务阻塞。

5、因邮政业业务旺季、代收货款、不正当竞争、经营权纠纷、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倒闭等行业安全风险,以及邮政业安全生产事故、设施和设备故障、交通运输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财产损失,企业生产经营中断和寄递服务阻塞。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四、工作小组设置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工作职责如下: (一)每日安排值班人员,检查公司安全情况: 1、检查消防设施,记录情况; 2、检查电源电路,重点监督电动车充电用线路及插线板等,是否有老旧或短路现象; 3、检查场地门窗等,特别是大风大雨天气,注意关窗关

门关水关灯; 4、每天监督监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维修。 5、检查分拣流水生产线,检查流水线上注意安全的标记是否清晰。(此条根据各公司实际而定) 6、检查派送车辆和网路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人员是否存在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等情况。 7、每天晚上清理场地,检查卫生情况。发生能自己解决的问题自己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汇报上级。 (二)遇到不可抗力紧急情况,如:地震、泥石流、龙卷风、冰雹、强对流天气等,无法派送或者派送会有危险,需要暂停派送服务,以人员安全为重,其次注意保护客户快件不受损坏。 (三)寄递过程中遇到污染件,例如有危险化学物品件泄露,要第一时间上报市邮政管理局,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避免污染环境、造成伤害。 (四)遇到行业旺季,爆仓等情况,要按到件时间,分类摆放,合理加班,及时派送,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五)运载快件车辆如果出现事故,及时统计受损快件价值,同时向保险企业递交理赔材料。 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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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凤凰大道西延线工程 (国粮至复兴接环城路段) 编制单位: 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凤凰大道西延线(国粮至复兴接环城路段)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制订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处置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八类: 1、火灾事件:指电气、雷击、爆炸、燃气泄漏、可燃物、烟头等引发的火情或火灾。 2、重要资料遗毁:指机要文件、涉密成果、涉密存储介质和密码设备丢失及外泄等事件。 3、治安事件:指恐怖袭击、爆炸、骚乱或斗殴致人重伤的治安事件等。 4、设备事故:指核心机房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存储备份、空调、电力、监控及门禁等)发生损坏和事故,致使系统瘫痪或正常业务工作无法开展等情况。 5、测绘生产事故:指测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野外作业中遇到自然灾害、车祸和治安犯罪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件。 6、重要资料遗失或毁损事件:指成果资料、光盘等被盗、遗失及非正常毁损事件。 7、公共卫生事件:指项目部办公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8、自然灾害:指发生地震、洪涝、雷击、风暴或严重危害隐患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在凤凰大道西延线(国粮至复兴接环城路段)项目的指导下,对凤凰大道西延线(国粮至复兴接环城路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全面领导责任,决策重大事件的处理与上报。

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本公司范围自然灾害、火灾产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恐怖威胁、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大规模群体恶性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生产场所、旅客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车站、修理厂发生火警火灾的; 2、聚众冲击、围堵公司机关和基层单位、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目标的; 3、聚众堵塞生产场所的车辆、旅客进、出站口的; 4、聚众阻挠客运站场车辆正常发班的;

5、聚众哄抢公司财产物资的; 6、罢工、罢运、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7、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8、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9、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 10、敌对势力和邪教等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全公司范围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对本工作区域内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上报工作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广大旅客、承包者及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和出台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公司利益协调机制和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器械。加强对闹事者的说服教育,引导闹事的员工、承包者、驾驶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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