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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货物质量保证措施

(一)技术方案 货物质量保证措施: 提供合格的产品 我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供应计划(包括调整计划)及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向采购人提供满足本合同技术规定要求的质量合格、全新的货物。 对于采购急需的货物我方承诺采取其他有力措施以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我方自己承担。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采购人在交货地点有权随时抽检我方交货产品的质量,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拒付合同价款,并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我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给予赔偿。 在质保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后仍然出现同样质量问题,我方予以无偿更换。质量保修期内,我方未能按采购人要求修复出现的缺陷,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我方自己承担。 检验(测)、试验 我公司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从货物进库到货物的出库,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每个环节均严格把关,为了保障交货质量。

我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都是从企业信誉、质量、售后服务择优选择合格的产品供应商。进入的物资入库前检验员首先要验证该批供货单位是否为合格供应商,并验证其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再对进货实施必要的检验和测量。如该货物不属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则予以拒检。检验人员首先对产品包装、外观、色泽进行检验并根据实测情况和相关检验的要求,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经检测合格后通知库房保管部门。根据结果办理入库手续,库房保管对所填物资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分类堆放。我方承诺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各个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我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抽检中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需要修理或更换时,修理和更换两种措施的使用次数限制为1次,经修理、更换后仍然检测不合格的,我方采取退货处理。抽检中发现存在缺陷的设备经修理或更换后,我方在原有的质保期基础上顺延质保期年限:紧急缺陷顺延3年,重大缺陷顺延2年,一般缺陷顺延1年。 包装、运输 我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我方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我方应负

内包装袋验收标准2014

管理标准 编号:LK-QG-LSB-10-321-13-A 食品用包装容器内包装袋验收标准 受控标识: 编制:崂峰口基地日期: 会签: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 食品用塑料包装袋验收标准 编号:LK-QG-LSB-10-321-13-A 1 目的 为确保用于生产的瓶坯内包装袋符合质量及工艺的要求,特制定本验收标准。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瓶坯内包装袋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与判定依据等,适用于生产部注塑车间所有内包装袋的检验。 2.2生产部检验人员对进厂的内包装袋进行检验。 3 职责 3.1由生产部对供应商提供的新样品进行全面测试,并上机试用,完全符合要求后按有关程序进行采购。 3.2供应商必须提供内包装袋的标准图纸、标准样品,并严格按照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生产。 3.3检验人员对内包装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检测,如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补偿等相关事宜。 3.4供应商若改变配方,图纸等必须通知使用方,并提供样品以便使用方检测、试机,试机符合要求后,供应商提供标准样品,双方认可签字后封样交质检员存档,作为检验依据。如果供应商私自

改变配方、图纸等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4.质量标准 4.1基本要求 4.1.1食品用塑料包装袋不得采用回收料制造,聚乙烯吹塑薄膜必须符合GB/T 4456的规定。 4.1.2本标准的规定与GB/T 4456不一致之处,按本标准执行。 4.2感官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感官要求 4.3尺寸要求 4.3.1内包装袋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尺寸及偏差 4.4厚度及重量 4.4.1内包装袋的厚度及重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重量与厚度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41 GB 10442-1989 夹链自封袋 42 GB 10457-200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43 GB/T 10811-200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44 GB/T 10812-2002 玲珑日用瓷器 45 GB/T 10813.4-1989 食用青瓷包装容器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大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怕震、怕热、怕冻等而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使他们按图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1)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的标志,见图1。 图1小心轻放标志 用于货物的外包装上。表示包装内货物易碎,不能承受冲击和震动,也不能承受大的压力,如灯泡、电表、钟、电视机、瓷器、玻璃器皿等,要求搬运装卸时必须小心轻放。见国家标准GB190—90(1)。 (2)向上(thiswayup)标志,见图2。 图2向上标志 用于货物外包装上。表示包装内货物不得倾倒、倒置。例如,墨水、洗净剂、电冰箱等产品在倾倒的情况下会受损以致影响使用,要求在搬运和放置货物时注意其向上的方向。见国家标准GB191—90(3)。 (3)由此吊起(lifthere)标志,见图3。 图3由此吊起标志 用于货物外包装上。表示吊运货物时挂链条或绳索的位置。可在图形符号近处找到方便起吊的起吊钩、孔、槽等。避免在装卸中发生破箱等损坏现象,也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见国家标准GB191-90(6)。 (4)重心点(centreofgravity)标志,见图4。 图4垂心点标志 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在移动、拖运、起吊、堆垛等操作时,避免发生倒箱等损坏现象。见国家标准GB191—90(8)。 (5)重心偏斜(centreofgravityoffset)标志,见图5。 图5垂心偏斜标志 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表示货物重心向右偏离货物的几何中心,货物容易倾倒或翻转。如符号变为其镜像,则表明重心容易向左偏移。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6)。 (6)易于翻倒(liabletotip)标志,见图6。 图6易于翻倒标志 货物易于倾倒,在搬运放置时要注意安全。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7)。 (7)怕湿(keepawayfrommoisture)标志,见图7。 图7怕湿标志 用于怕湿的货物。表示包装件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雨淋或直接洒水,在储存中要避免存放在阴暗潮湿或低洼处。见国家标准GB191—90(7)。 (8)怕热(keepawayfromheat)标志,见图8。 图8怕热标志 表示包装内货物怕热,不能曝晒,不许置于高温热源附近。用于货物外包装上。见国家标准GB191—90(4)。 (9)怕冷(keepawayfromcold)标志,见图9。 图9怕冷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最新版本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怕震、怕热、怕冻等而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使他们按图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1)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的标志,见图1。 图1小心轻放标志 用于货物的外包装上。表示包装内货物易碎,不能承受冲击和震动,也不能承受大的压力,如灯泡、电表、钟、电视机、瓷器、玻璃器皿等,要求搬运装卸时必须小心轻放。见国家标准GB190—90(1)。 (2)向上(thiswayup)标志,见图2。 图2向上标志 用于货物外包装上。表示包装内货物不得倾倒、倒置。例如,墨水、洗净剂、电冰箱等产品在倾倒的情况下会受损以致影响使用,要求在搬运和放置货物时注意其向上的方向。见国家标准GB191—90(3)。

(3)由此吊起(lifthere)标志,见图3。 图3由此吊起标志 用于货物外包装上。表示吊运货物时挂链条或绳索的位置。可在图形符号近处找到方便起吊的起吊钩、孔、槽等。避免在装卸中发生破箱等损坏现象,也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见国家标准GB191-90(6)。 (4)重心点(centreofgravity)标志,见图4。 图4垂心点标志 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在移动、拖运、起吊、堆垛等操作时,避免发生倒箱等损坏现象。见国家标准GB191—90(8)。 (5)重心偏斜(centreofgravityoffset)标志,见图5。

图5垂心偏斜标志 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表示货物重心向右偏离货物的几何中心,货物容易倾倒或翻转。如符号变为其镜像,则表明重心容易向左偏移。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6)。 (6)易于翻倒(liabletotip)标志,见图6。 图6易于翻倒标志 货物易于倾倒,在搬运放置时要注意安全。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7)。 (7)怕湿(keepawayfrommoisture)标志,见图7。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2001—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 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90 代替 GB 191-85 Packaging-Pictorial markings for nandling of goods GB5892-86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0780-1985《包装货物搬运图示标志》。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图示标志共12种,其图形和名称规定如表1所示。

3标志的尺寸、颜色 3.1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表2 宽尺寸号别长 1 70 50 2 140 100 3 200 150 4 280 200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标志的颜色 图示标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如果包装件的颜色使图示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可选用其他颜色印刷,也 可在印刷面上选用适当的对比色。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和橙色。粘贴的标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 4.1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 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及位置规定如下: 4.2.1箱状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 4.2.2下列规定适用于标志6和8。 标志6“由此吊起”应标打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实际起吊位置上。 标志8“重心点”应标打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 4.3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出口货物的标示,应按外贸的有关规定办理;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4.4运输包装件需标打何种标志,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正确选用。 4.5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 2.1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仓库货物储运包装标志

仓库货物储运包装标志 仓库货物储运包装标志是印制或粘贴于物料包装箱上的各种图案或贴纸,它的目的是指示物料在搬运与保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注意事项,以便配合装运过程,更好地满足物料的防护性。 凡是有国标或其他规定已经规范了的包装标志在使用中必须按规定要求印制,对于一些危险品的标志还应遵循国际标准或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标准,以免在流通中就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包装标志与包装标记是不一样的。包装标志的内容一般是通用的,虽然有时也与具体物品的特性有关联,但基本上都不是专指。而包装标记则是专指,是专门针对具体物料的属性实施的,如:物料的类别、品名、规格、编号、关联的地址、代号等。 正确的标识和使用包装标志有助于对物料进行合理的防护,并减少因意外造成的损失。为了便于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理解,包装标志应尽量使用通用的简明易懂的图形。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包装标志: 1.小心轻放标志 .图形:一只有缺口的高脚杯 .图意:易碎,须小心轻放 .图形颜色:黑色或红色 .使用方法:一般印制于纸箱上 .适用物料:玻璃器皿、精密器械等 2.防潮防湿标志 .图形:一把雨伞 .图意:防雨水、防潮湿 .图形颜色:黑色或红色 .使用方法:一般印制于纸箱上 .适用物料:纸品、布棉品、精密器械等

3.朝向标志 .图形:一组箭头或单个箭头 .图意:指示物料的放置方向 .图形颜色:黑色或红色 .使用方法:一般印制于纸箱上 .适用物料:几乎所有的物料都有这种标志 4.码层指示标志 .图形:一组线条加数字 .图意:指示物料堆码的限制层数 .图形颜色:黑色或红色 .使用方法:一般印制于纸箱上 .适用物料:几乎所有的物料都有这种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大全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怕震、怕热、怕冻等而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使他们按图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1)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 )的标志,见图1。 图 1 小心轻放标志 用于货物的外包装上。表示包装内货物易碎,不能承受冲击和震动,也不能承受大的压力,如灯泡、电表、钟、电视机、瓷器、玻璃器皿等,要求搬运装卸时必须小心轻放。见国家标准GB190—90(1)。 (2)向上(thiswayup )标志,见图2。 图2 向上标志 用于货物外包装上。表示包装内货物不得倾倒、倒置。例如,墨水、洗净剂、电冰箱等产品在倾倒的情况下会受损以致影响使用,要求在搬运和放置货物时注意其向上的方向。见国家标准GB191—90(3)。 (3)由此吊起(lifthere )标志,见图3。 图3 由此吊起标志

用于货物外包装上。表示吊运货物时挂链条或绳索的位置。可在图形符号近处找到方便起吊的起吊钩、孔、槽等。避免在装卸中发生破箱等损坏现象,也有利于 提高装卸效率。见国家标准GB191-90(6)。 (4)重心点(centreofgravity )标志,见图4。 图4 垂心点标志 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在移动、拖运、起吊、堆垛等操作时,避免发生倒箱等损坏现象。见国家标准GB191—90(8) (5)重心偏斜(centreofgravityoffset )标志,见图5。 图5 垂心偏斜标志 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表示货物重心向右偏离货物的几何中心,货物容易倾倒或翻转。如符号变为其镜像,则表明重心容易向左偏移。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 —1966(6)。 (6)易于翻倒(liabletotip )标志,见图6。 图6 易于翻倒标志 货物易于倾倒,在搬运放置时要注意安全。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 JISZ0150 —1966(7)。 7)怕湿(keepawayfrommoisture )标志,见图7。

【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XX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

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 B28050-20XX),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XX)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2术语和定义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2020091917224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 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现将标准的主要规 疋 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 1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 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标志的使用方法 2.1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 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 c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 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标志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1-2000 代替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 3.1 标志的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 4.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标志16的使用示例)。表1 标志名称和图形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综述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摘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 2001—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 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 3.1 标志的尺寸

包装国家标准

1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 GB/T 325.1-2008 包装容器钢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3 GB/T 325.2-2010 包装容器钢桶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208L、210L和216.5L全开口钢桶 4 GB/T 325.3-2010 包装容器钢桶第3部分: 最小容量212L、216.5L和230L全开口钢桶 5 GB/T 3042-1992 洗衣粉包装 6 GB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7 GB/T 4122.1-2008 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 8 GB/T 4122.3-1997 包装术语第3部分:防护 9 GB/T 4122.3-2010 包装术语第3部分:防护 10 GB/T 4122.4-2010 包装术语第4部分:材料与容器 11 GB/T 4122.5-2010 包装术语第5部分:检验与实验 12 GB/T 4122.6-2010 包装术语第6部分:印刷 13 GB/T 4768-2008 防霉包装 14 GB/T 4857.1-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实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15 GB/T 4857.2-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 16 GB/T 4857.3-2008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3部分:静载荷推码试验方法 17 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18 GB/T 4857.6-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滚动试验方法 19 GB/T 4857.7-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7部分: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20 GB/T 4857.9-2008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9部分:喷淋试验方法 21 GB/T 4857.10-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0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22 GB/T 4857.11-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23 GB/T 4857.12-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浸水试验方法 24 GB/T 4857.13-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3部分:低气压试验方法 25 GB/T 4857.14-1999 包装运输包装件倾翻试验方法 26 GB/T 4857.15-1999 包装运输包装件可控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装饰石材的包装运输储存三步骤

装饰石材的包装运输储存三步骤 时间:2014-09-26点击量:8072 装饰石材如果在使用中要想得到理想的装饰效果。必须从包装、运输和保管等工作人手。 1、石材的包装。 石材板材包装应根据数量及运输条件等因素具体决定。包装形式不外乎分为木箱包装、草绳包装。对于长距离运输,一般多采用此法。将板材光面相对。顺序立放于内衬防潮纸的箱内。木箱不得用等外材。每箱应在两端加设铁腰箍,横档上加设铁包角。草绳包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光面相对的板材用直径不小于l0mm的草绳沿长、宽方向顺序缠绕。不使产品外露,并捆扎牢固。 另一种包装是将光面相对的板材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草绳按“井”字形捆扎,每捆扎点不应少于3道。板材包装后,应有板材的编号或名称、规格和数量等标志。配套工程用料应在每块板材上按图纸编号。包装箱及包装绳外必须有“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的指示标志,其符号及使用方法应符合GBl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 2、装饰石材板材的运输。 搬运与装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搬运时应轻装轻放,严禁摔滚,直立码放时必须背面边棱先着地;(2)石材板材单块面积超过0.25m2时,一律直立搬运。大型产品用起重工具搬运时,其受力边棱必须衬垫;(3)木箱包装的产品,用起重设备装卸时,每次吊装以一箱为宜。草绳包装的产品搬运时,不得提拉草绳;(4)装车码放应按照储存的要求进行,运输中要求平稳,严禁碰撞。 3、石材板材的储存。

石材板材应在室内储存,室外储存必须遮盖。板材直立码放时,应光面相对,其倾斜度不应大于15°,垛高以1.6m为宜,底面及层间必须用无污染的弹性材料支垫。不能直立码放时,应光面相对,地面应平整坚实,层间支垫点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垛高以1m为宜。包装后的产品,码放高度以2m为宜。 装饰石材对包装技术要求比较严格,包装不妥.轻者造成棱角破损,重者可能会断裂。运输保管不妥。增加了废品和残次品数量。所以,我们在日常的存放中要注意。 https://www.docsj.com/doc/7a3041908.html,:从细节出发,优化规范产品的包装运输储存过程,提升企业的用户体验度,实现产品的精简化发展。品牌的塑造,从细节开始。贡献之,石材网

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 ... 食品包装与法律法规 包装是为了在流通中保护产品,帮助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称。食品包装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和包装技术,把食品包裹起开,以使食品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保持器价值和原有的形态。食品包装除了要具有包装的性能外还要具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性。优点与问题并生,在食品包装带来方便和卫生的同时食品包装带来的危害也相继产生,针对不断产生的问题国家也制定并不断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食品包装的使用标准。 包装安全事件: 各种包装材料中,纸被认为是卫生安全性是最好的,是可以再回收的环保材料,但在加工过程中的不标准使用添加剂还是会造成包装的安全问题。如:2012年8月8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全国纸制品质量情况调查报告,称多品牌的包装物荧光物质超标。“面桶、奶茶杯一般是双层,外层用纸差别大。本次超标事件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级用纸、甚至是废纸”。根据现行的 QB/1014-2010,食品包装纸不应采用废旧纸和社会回收纸作原料,食品包装纸不应使用荧光增白剂或对人体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其次是塑料,塑料的种类极多,单纯的塑料也有较高的卫生安全性,但由于不同包装容器的要求,在树脂中加入稳定剂、润滑剂、增塑剂等添加剂,在其与食品直接接触是会有有害物质进入使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以及单体的污染。如:2012年11月19日,某着名白酒品牌被爆塑化剂超标260%,中酒协表示塑化剂源自“塑料接酒桶、塑料输酒管、酒泵进出乳胶管、封酒缸塑料布、成品酒塑料盖、成品酒塑料袋包装、成品酒塑料瓶包装、成品酒塑料桶包装等。”根据GB 9685-2008规定,添加剂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各添加剂在食品中的迁移量应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添加剂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终产物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具有规定检出限的检出方法不得检出。即使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分无毒无害安全性极高,但由于食品包装所起到的作用各不相同,食品承装的工艺也不同,消费者在使用包装是也可能受到伤害。如2012年8月25日,嘉定一男孩从冰箱拿出一罐冰冻百事可乐,开启瞬间发生爆炸。因气体喷发力度大,罐口拉环直接划到孩子脸上,伤口很深直接穿透脸腮,在医院外缝31针缝7针。诸如此类的包装还有充气饮料、充气休闲食品、啤酒等。此外包装上印刷油墨也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至于其他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如瓷、金属、玻璃等则会有重金属污染食品的问题。 一、《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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