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556-2013
薄壳山核桃有机栽培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薄壳山核桃有机栽培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地要求、品种选择、苗木选择、薄壳山核桃园建设、整形修剪、土肥管理、水分管理、树势调控、病虫草害控制以及采收与贮藏。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薄壳山核桃的有机种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准许浓度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630 有机产品
GB/T 20014 良好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630、GB/T 20014和LY/T 1329-1999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4 技术要求
4.1 产地要求
4.1.1 产地选择
产地是有机薄壳山核桃生产的基础,土地应是完整的地块,其间不能有其他作物进行常规生产,但允许有机转换地块;有机薄壳山核桃基地与常规地块交界处必须有明显标记,如河流、山丘或人为设置的隔离带等。基地周边1公里内无大型交通干道,无工业企业及三废污染等。
4.1.2 产地环境
生态环境条件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空气清洁、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地区,其环境因子指标应达到国家制定的土壤、灌溉水质量标准和大气质量标准等。
4.1.2.1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中的二级标准。
4.1.2.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
4.1.2.3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中的二级标准和GB 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1.3 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3年时间,其后种植的薄壳山核桃收获后才可作为有机产品。
4.2 品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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